《我的老師許介鱗教授》
~高金素梅/台獨脈絡記 序文
『吉娃斯!你要把被歪曲的歷史翻轉回來…』
2016年5月民進黨全面執政以後,大力推行「轉型正義」。在我看來,他們所謂的正義,毫無正義可言,這一點我們原住民最清楚。為了用最簡單的方法,突顯民進黨觀點的荒繆,我特別去請教前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台灣史權威學者許介鱗教授,以及他的夫人、專研日據時期理蕃政策的傅琪貽教授。他們特別為我講解了1900~9年的大豹社事件。
1900年,台灣總督府開放樟腦業者進入山地開採資源,大量業者進入部落領域,擁有豐富樟腦資源的泰雅族大嵙崁地區首當其衝。六月,鄰近大嵙崁製腦地區的大豹社因不肖腦丁強姦部落婦女,引起族人反抗,爆發衝突。八月,總督府派軍隊鎮壓,大豹社頭目瓦旦·燮促率族人與日軍血戰,日軍因死傷慘重而停戰,對大豹社改採「嚴密監控、游擊出擊」的戰術。
1906年,總督府調集數千軍隊進攻大豹社,激戰數日,泰雅族人不敵日軍的優勢武力,頭目瓦旦·燮促被迫率領族人遷離家園,退往角板山現今桃園復興區境內。1909年,頭目瓦旦·燮促為保族人命脈,忍辱向日本殖民政府投降,並以長子樂信·瓦旦為人質,附帶條件是要求日方讓長子接受現代教育。
大豹社的祖居地被日軍攻下後,殖民當局將其中部份土地交給「三井合名會社」,蓋了當時東亞第一大茶廠「大豹茶廠」,粗煉紅茶後送到現今台北市的「三井倉庫」精煉出口,日本昭和時期的太子行館也建立於此地。光復後,國民政府接收了這些大豹社的土地,拒絕返還給大豹社的族人,卻交給了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屬下的「台灣農林公司」,後來轉給私有的「海山樂園」,再轉給私有的「逍遙遊森林樂園」,然後又更名為現在的「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當年泰雅族大豹社族人以鮮血捍衛的祖居地,現在成為財團的私有財產,贓物被漂白了,還漂白了五次。我請教前行政院長林全及相關官員,大豹社族人被侵佔的土地至今並未歸還他們,算不算轉型正義應該處理的問題,他們無以回答。
還有,1920年代,日本殖民政府為了紀念「攻打大豹社而死傷的日本軍警」,設置了一座「大豹忠魂碑」。我請教林全院長,「大豹忠魂碑」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如果,為掠奪資源以武力血洗大豹社的日本軍警是「忠魂」,那浴血捍衛土地的的大豹社戰士豈不變成「奸匪」?台灣,到處充斥著這種荒誕怪異的現象。
我當時說:「今天,本席要探討的不是具體的政策,而是『轉型正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執政團隊是站在殖民者的位置?還是站在被殖民者的位置?轉型正義不能淪為「轉盤正義」,不能只有輪盤轉到你家的才是正義。」
我的質詢影片上了我的網站以後,無數人點閱,許多人按讚,都認為我的學問很好,其實我愧不敢當,這一切都是我跟許教授、傅教授請教、討論以後,以簡明的方式歸納出來的。
我的另一次質詢也非常轟動,當時黃煌雄先生被提名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我一向尊敬黃煌雄先生,表達支持提名,但我希望他能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我首先在原則上反對民進黨的「促轉條例」,那一條例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一直有很大的爭議,我始終堅持,日據時期殖民統治政權的不法行為與結果應納入促轉條例的範圍。我對黃先生說:「您對台灣史有深入的研究,應該也清楚原住民族土地被日本軍警武力掠奪的歷史過程,但是,在執政黨的多數暴力下,原住民族在日據時期所遭受的不公不義對待,被排除在法外了。本席只能說:政黨輪替,政權轉型,但不正義仍持續中⋯。」
我接著說,「促轉條例」第一款指明,其適用時間為「威權統治時期,指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之時期」。我提醒黃先生,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10月25日止,台灣仍在日本殖民政權的有效威權統治中,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國民政府才從日本殖民政權手中接收台灣。所以,就威權統治時期的時間定義,「促轉條例」當然應該包括日本殖民政權的最後一段威權統治時期。
然後我舉出一個很具體的案例:日本8月15日宣布投降,8月19日即著手印製一億元的台灣銀行券紙鈔(千元券與百元券),並於9月9日用飛機運到台灣,發給日籍軍警公務員搜購糧食物資運回日本,當時在台灣的貨幣發行量才2.38億台灣銀行券,加印一億台灣銀行券搜購糧食物資造成物價飛漲,也成為爆發228事件的重要經濟因素。日本殖民政權以武力掠奪台灣資源,宣布投降後趁接收前又以白紙印鈔票掠奪台灣物資,不管武力掠奪或白紙印鈔票掠奪,都沒有因為日皇的宣布投降而失去「有效的威權統治」。
這一次質詢的錄影,點閱人數甚到超過上一次,大家都沒想到,我竟然可以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至10月25日陳儀接收這一段空檔,找出日本殖民統治最後這一段的重大惡跡,因此對我刮目相看。我也必須坦白承認,沒有許介鱗教授的指導,我不可能有這些具歷史意義的質詢。
上面所說的這兩件事,都是我特別找時間去請教許教授的。有時候我們沒有目的的聊天,許教授常常會很感嘆。他說,從來殖民者都是受到被殖民者嚴厲批判的,不管他們在殖民地有什麼建設,其目的都是為了更好的掠奪殖民地的資源,並不是要為當地的人民謀福利。但我們台灣的台獨派卻是世界上少見的例外,他們根本忘了日本殖民者在台灣做了多少壞事,只記得日本在台灣做的每一件「好事」。譬如,他們只知道日本在阿里山建了一條小鐵路,卻忘了說,這是為了把阿里山上的神木群砍下來,運到日本去。他們說,日本對台灣的現代化貢獻非常巨大,卻不記得日本統治台灣的前二十年,屠殺抗日的台灣人約達四十萬人。
有一次許教授很感慨的說,台獨派完全不了解日本帝國主義的本質。日本的帝國主義是對西方帝國主義的模仿。近代西方的殖民主義,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才成為十九世紀那種充滿了暴力、獨佔市場與資源的帝國主義。日本模仿這種帝國主義時,卻想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西方花了四百年才達到的「成就」。日本沒有長期的累積,本身的自然資源又極為欠缺,所以它的暴力和殘酷遠遠超過西方的帝國主義。
許教授特別跟我舉了兩個例子。日本人大力倡導「大東亞共榮圈」,說他們進入東南亞,是為了幫東南亞擺脫西方帝國主義的控制,讓東南亞國家獨立,其實這完全是謊言。日本在太平洋戰爭時期,對東南亞地區資源的刼奪,其貪婪程度令人震驚。美國有兩位西格雷夫(Sterling &Peggy Seagrave),費時 18 年調查研究,寫成《黃金武士》(Gold Warriors)一書,估計日本在南洋掠奪的金塊,總重量約 14 萬 1000 噸。因為海路已被美國控制,只好就近運到菲律賓埋藏,共有 175 個地點。埋藏後將所有的工人(菲律賓人及華人)及工程師(日本人)分梯次全部炸死於洞窟中。日本武士急著想要建立大帝國,不惜當搶刼黃金的武士,這就是日本帝國貪婪本質的來源。到現在,還沒有人仔細統計過,日本在中國、韓國以及東南亞地區總共搶刼了多少物資、文化寶藏和黃金。
許教授又舉例說,二戰期間,法國很快就被德國打敗,向德國投降,日本趁火打刼,派兵強佔法國的殖民地越南。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缺糧食,就從越南搶刼,造成越南人前後餓死兩百萬人。1945年日本投降時,稻米欠收,產量只有戰前的一半,日本農林當局算出,日本可能餓死一百萬人。於是日本印製了大量紙鈔,到台灣大量收刮米糧,台灣因此缺糧,又造成通貨膨脹,這才是二二八事件的主因。這些都可以看出,日本帝國的殘暴性。
這樣惡貫滿盈的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獨派眼中,卻是仁慈而照顧台灣人民的,他們的心肝不知道生在哪裡?講到這裡,許教授感慨萬千,長長吐了一口氣,突然對我說,「吉娃斯啊,台灣已經不知道什麼叫天理了,我對你寄望甚深,你要把被歪曲的歷史翻轉回來。」
許教授專研日本近代史,二戰後日本寫的回憶錄他都讀過,台灣跟日本的關係沒有人比他更清楚。李登輝當政之初尊他為國師,常向他請益。但李登輝發表兩國論以後,他立即堅決不再跟他往來。許教授不但博學多聞,而且極富正義感。他近年來身體不好,行動、寫作都很不方便,但仍然下定決心把這本書寫完,可見他的使命感之強。作為他的學生,我把我十幾年來受教的一些淺薄的心得寫出來,除了表達祝賀,主要還是要說出我對他的感激之情。因為他的教導,我的從政之路才能越走越穩定,並且知道,還有很多重大的責任需要我去完成,我會加倍的努力,希望不辜負他對我的期待。
編按:高金素梅委員在文中說,1945年9月9日尚未將統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之前,總督府從日本運了一億元的台灣銀行券紙鈔,而當時在台灣的貨幣發行量才2.38億台灣銀行券。這兩個數字,許介鱗教授在書中說是6 億日圓和14 億 3319 萬日圓,兩者並沒有矛盾,因為當時台灣銀行券的一元等於日幣6圓。
昭和5年是民國幾年 在 Facebook 八卦
#處長的日常
#東西合壁的廟宇
#斗六市最老寺廟
斗六真一寺 原稱「真一堂」,創建於西元1860年,現存斗六市最古老的寺廟, 主祀 觀世音菩薩,是一座齋堂,俗稱 #斗六菜堂,也是齋教中龍華教和先天教融合祭祀場域,相當有文化與歷史意義。
真一寺的裝飾、木雕和彩繪都屬於上等之作,於民國九十九年列入縣定古蹟,因為建築老舊,多處損毀嚴重,於101年向文化部爭取經費,優先緊急鋼棚架搭設保固。
趁著會議空檔,特別走ㄧ趟真一寺,場勘目前修復情況,昭和年代 #劉沛然 老師所做作品所剩不都多,雖然後期畫師不是國寶級師傅,但也是不同畫風的表現,更是斗六地區最具代表性的廟宇老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已完成,目前進入細部規劃設計階段,我們也同步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期許能儘速將這個延宕十幾年的古蹟修護完善!
昭和5年是民國幾年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第二會期的院會總質詢,事前不少媒體朋友、同事打聽我今天的質詢內容,聽到我說「要談民法違反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都露出「呃…好沒梗」的表情或氛圍…………
是的,民法第973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和第980條「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不得結婚」真的不是被關注的議題,也不聳動、也沒什麼衝突感、也不夯;可是,身為一個女性主義者,這個1930年「中華民國在中國」時(當時台灣是昭和5年日治時期)所訂定的民法親屬編,女孩滿15歲可以訂婚、滿16歲可以結婚,真的太令我受不了啊。
其實,性別團體對於這個「女生未成年就可以訂婚結婚,而且還要比男生小2歲」的法,已經要求修法很久了;在我國CEDAW公約國內法化之後,2009和2014年聯合國CEDAW專家在我們的國家報告時,也都指出這個法條不合理。
這幾年到UN NGO CSW(聯合國婦女地位論壇周邊組織會議),『終止兒童結婚』更是婦女權益夥伴們積極主張推動的議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明確的指出,未滿18歲為兒童,兒童結婚可能使女性(目前多數童婚是女童)承擔貧窮、社會隔離、早期懷孕、中斷求學、中斷職涯發展及家庭暴力等風險,「兒童結婚是侵犯人權」。
而我們自覺性別平等還算進步的國家,還在用1930年的時空背景,規定女孩滿16歲可以結婚??
今天部長說,有些未成年女孩結婚是因為「兩小無猜,懷孕了」;部長說的是現實狀況無誤,但是,這女孩非預期懷孕已經夠倒霉了,還要再推她進入婚姻嗎?因為社會有「未婚懷孕」的汙名,所以非預期懷孕的女孩必須「有個名分」進入婚姻,真的會比較好嗎??
給未成年女孩生育健康需要的支持,是充足的避孕知識,充分的性自主權(不受制於男朋友),以及非批判的咨詢和協助。而不是「既然有了,就結婚吧。」
一直讓我覺得很有趣的,是國家在訂婚、結婚法律上,「男性要比女性多二歲」;當然,CEDAW看起來,這個年齡差距是對女性的歧視或不平等,我倒一直覺得是歧視男性:國家是認為男性思想和心智成熟比較慢嗎?女性能在16歲承諾(婚約),男性得到18歲才夠能力下承諾呢 😄
其實2011年法務部有考慮修法,讓男女結婚最低年齡都是18歲;可惜被當時的立院給否決了。
女性能夠充分受教育、參與經濟活動,絕對是國家要進步、經濟要發展的重要力量;1930年老掉牙的法,我們來改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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