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產業並不應該是原罪,而是不負責任企業的經營手法(不法取得土地、避開與住民溝通、不願接受修法後的監督……),將水泥業自我污名化、魔鬼化了。」 ~吳明益
我們的水泥需求量不夠嗎?台灣高達30%水泥外銷(亞泥約40%外銷),用比內銷更低的價格賣到國外,根本就是賤賣國土。若水泥產業仍要維持高生產量,審慎評估是絕對必要的事。
📜 撤銷亞泥展延連署:http://bit.ly/2tffE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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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與魔鬼交易一途?關於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區展延的爭議】
十多年前,美國環境倫理學者柯倍德教授(J. B. Callicott)來到臺灣之時,我曾與在地環境人士陪他走訪各處。當時導覽的陳健一老師帶著他到北海岸一處開採砂石的地方,控訴這類產業對環境帶來的傷害。我還記得柯倍德教授沉吟了一會兒,提出一個「魔鬼交易」的見解。
多年後我的細節記憶或許有誤,但大致的意思是這樣的:假如不開採砂石,那麼此地蓋房屋所需的砂石從何而來?倘若完全由海外進口,那麼將會涉及成本,同時仍避免不了環境正義的問題(開採其它國家的砂石難道就可以?)而倘若一部分的需求終究必須在此間生產,那麼應該開採河砂、海砂,或其山上的砂石,就得是審慎評估之後的決定。當然,此一決定將涉及與住民的溝通,及開採後所造成的環境效應。
這段談話對當時的我影響很大,原因是他並未過度強調「採砂石是萬惡」的言論;另一方面,他把這種選擇稱為是艱難的,因為無論如何選擇,都可能有魔鬼會藏身其中。
花蓮亞洲水泥廠並不是花蓮的新問題,從1973年開始,亞洲水泥廠就是太魯閣族人與山脈、河流的傷痛。
水泥製造業的特質是產品易受潮而硬化變質,既無法久存,也不利於長途運輸,但它又是發展中國家會有大量需求的建材,因此在地生產確實曾是許多國家的重要政策。水泥產業的根本在於獲得石灰石礦,臺灣西部的石灰石礦漸已挖罄,因此主要的礦源移往東部,這並非是為了「提高在地就業率」,而是利益衡量的選擇而已。花蓮的新城山礦區當然也不是企業好心提供在地工作機會的結果(目前富世村在新城山礦區工作的不過二十餘人,且多為臨時工),而是新城山礦區對水泥工廠而言仍有利可圖。
柯倍德所謂的「魔鬼交易」重要原因在於,這類的產業並不是「選擇哪一個地點」就行了,而是選擇任何一個地點都對當地的景觀、環境、水土會造成衝擊與傷害,當地人得衡量獲得的利益,與失去的生活環境。
水泥採礦與製程是高耗能、高耗水的產業,也容易造成空氣污染、水源污染、露天爆破的噪音污染,以及土石滑落的潛在危險。此次引發爭議的新城礦區位於富世村之上的山區,從得卡倫步道回望,就可以看見令人不安的景觀。這是採礦後,當地居民所失去的,難以估算的生活品質。
此次亞泥申請展限開採權引發爭議後,曾發出公開信,大致的意思是:
一、亞泥新城山礦場在礦權即將屆滿(2017年11月22日),因此依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期限辦理礦權展限申請,合法地獲得經濟部及礦務局於2017年3月14日准予礦權展限在案。
二、亞泥花蓮廠取得礦業權早於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1986年),近年亞泥已未在國家公園區內的25公頃礦區採礦,並投入植生復育工作。2016年12月20日起並申請減區獲准,目前國家公園內已無亞泥礦區。
三、最後,亞泥自認「持續採用先進環保設備,降低製程中污染、節能減碳、綠(美)化廠、礦區,亦積極投入環境教育及地方敦親睦鄰工作,……尤其是在礦區植生綠化方面,更是投入無數的人力、物力,並獲得國、內外礦業專家的肯定,而且也獲獎無數。」
這三點聲明看似有理,卻是亞泥避開自身爭議行為,避重就輕的說法。
關於第一點,確實亞泥是合法提出申請,但此次核發的礦權展限是20年,等於是五次總統或國會大選的漫長時限。且這屆立法院有意修正《礦業法》,經濟部卻在修法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匆促核定,雖可辯說「依法行政」,但主政者蔑視反對的民意與專業意見,無異讓人更加懷疑,快速核定展延的背後,可能是畏懼公開討論會暴露更多水泥工業隱匿的實情。
關於第二點,此刻新城山礦區雖已未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但國家公園界線亦為人為畫定,真正的環境影響卻不是跨出國家公園畫定的界線就一切無事。新城山區鄰近立霧溪畔,是生態敏感的區域,也是太魯閣族重要的傳統領域。因此並非在國家公園境內的25公頃停止採礦,就能解決目前太魯閣族居民擔憂的相關污染問題。
而太魯閣族人的私有土地部分,早年亞泥涉嫌偽造拋棄同意書、與鄉公所聯手塗銷族人耕作權登記的方式獲得土地。當時政府為了管理原住民土地,依「台灣省山胞保留地管理辦法」,要求原住民到鄉公所登記,才能擁有耕作權,連續使用達十年以上,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這項政策讓太魯閣族人在1969年開始登記,最快也要到1979年才能取得自己家鄉的土地所有權。但是1973年亞泥就「合法」取得土地,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企業與國家共謀造出的「法律陷阱」。
經過長年官司,已有原民取回土地權(但仍無法進入礦區耕作,僅能領取微薄租金),意謂著此一歷史事件確實在法律上存在爭議。而礦業用地高達100多公頃都是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有權依2005年通過的「原基法第21條」,要求:「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過去沒有原基法的時代,用「補償」或「強租」的方式輕率處理,但如今經濟部與亞泥怎可蔑視原基法的精神,在缺乏族人參與討論的狀況下,貿然通過未來二十年的採礦權?
至於第三點,亞泥在宣傳網頁上,總以綠化的成果為傲。這些年來,我每回帶人到太魯閣附近,理所當然會先穿過亞泥種植的一排鳳凰樹。倘若是外來遊客,必會說:這條綠色隧道真美。穿過那兩排鳳凰樹的同時,你還會經過「蝴蝶生態園區」,以及一處稱為「亞泥休閒林園」的原生植物園。倘若是外來遊客,常會說:真是有心的企業啊。
但我得說這兩處用以宣揚亞泥環保功蹟的生態園區的經營方式,恰好暴露了像亞泥這樣的企業,用「表面的環保來粉飾其不公義採礦」的策略。
所謂的鳳凰木綠色隧道從廠區到廠外道路不過四百多棵,眾所周知鳳凰木並非難以栽植或罕見的植物,東華立校後台十一線也種了兩排,除了人為景觀欣賞以外,對當地生態意義不大。而從2004年開始打造的蝴蝶生態園區,不過是栽植六十餘種蜜源植物,一百多種食草的小型開放式蝴蝶養殖場而已。這樣的規模連民間的蝴蝶園都比不上。(我個人在小塊農地裡栽植的食草與蜜源植物就相當於此數之半)而這種遊憩式的蝴蝶園不過為了取悅遊客,微量的食草對蝴蝶實際復育幾無幫助。(維持森林景觀才是維繫蝴蝶族群的命脈。)
至於所謂的本土植物園區,則是整理原本「雜樹叢生的林地重新加以規劃。」亦即是砍伐掉天然次生林,進行原生植物的造景而已,且不過占地1.0公頃,比台北市多數的小學校園規模還要小,實在不像是臺灣第二大水泥廠的手筆。至於在開採過的礦區重新植林,這恐怕也很難說是「成就」,而是一個利潤來自自然資源的產業應做到的基本尊重而已。
臺灣的水泥產業,是否要維持高生產量,端看臺灣此地的水泥需求,而不是為了讓水泥業可以生存,拚命擴充建設來增加內需。近年來臺灣的水泥生產,約有1/4俱皆外銷(售價甚至比內銷還低),大型的水泥廠亦紛紛前往中國投資,維持現在的水泥業規模,本就是應該審慎討論的事。水泥產業並不應該是原罪(它並非是柯倍德指的魔鬼本身),而是不負責任企業的經營手法(不法取得土地、避開與住民溝通、不願接受修法後的監督……),將水泥業自我污名化、魔鬼化了。
倘若亞泥真如聲明所說,是一個負責任且表現良好的企業,更應該面對修法後採更嚴格標準的新採礦法,嘗試去獲得環評後的採礦權,讓多年來臺灣這個與魔鬼交易的痛苦選擇,有一個較尊重礦區民眾的「正常選擇」。此次爭議該退讓的只有兩個單位,一是經濟部應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區目前的展限處分,並且依原基法第21條的知情同意權,取得當地原住民族的共同意見。而亞泥亦可主動退回申請,待修法後的礦業法,或與當地民眾溝通後,再提出公開、透明、誠實無欺的申請。
否則,不願再與魔鬼交易的民眾,也就只能選擇與魔鬼戰鬥了。
●以下是這次議題的聯署網頁,如果您支持以下訴求,歡迎參與:
連署訴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
二、修正黑箱礦業法
三、礦權展限需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程序
四、礦權展限需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五、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六、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ZQkC3CxjzBYW6…/viewform…
●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彙整的相關資訊:
https://www.cet-taiwan.org/category/305
●亞泥實際已大規模投資中國水泥廠。在這篇為亞泥極為正面的報導中,提及新城山礦區根本也只餘二十年的開採量。退出國家公園境內25公頃土地,很可能也只是採罄的話術而已。而二十年後,廢棄的礦區當然也不再需要「當地人力的投入」了。
http://www.dcement.com/zt2011/atlas/atlasbd/97660.html
易受傷害族群研究之倫理議題 在 李佳燕醫師 Facebook 八卦
關於高中國文課本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文言文和白話文。早上讀到這篇吳明益寫的長文,完全說中我的想法。
我ㄧ直認為不是比例的問題,而是目的的問題。除了能使用(語文),文學涵養的培養,仍是值得努力的目標。可是,不是文言文背多了,唐詩宋詞朗朗上口,就有涵養。涵養,無關道德不道德,愛國不愛國。辯證、賞析、體會、創作....都是每個人生命的一部份,而每個人的生命呈現,也塑造了藝術涵養的本體。
底下,請靜下來,慢慢品賞吳明益寫的好文:
【為什麼孩子要上語文課?】
收到一位參與課綱審查,卻素昧平生的學生來信,遞給我關於近期國文課綱審查的新聞,詢問我的看法。我回應他說,我已經在臉書多次表達過我的概念。
大約十年前開始,我到高中去演講,都會有一張投影片是:為什麼要有藝術教育?另一張投影片則是:語文學與文學的差異。
這兩個問題,我們的教育都沒有好好回答。至少在我的經驗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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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談第一個問題,簡略地談談第二個問題。廣義的「語文學」一般來說就是學習語言文字的運用,也就是我們在文學教育或課綱審查時常說的「聽、說、讀、寫」。它可以和「文學」(literature)深度相關,也可以不那麼相關。比方說寫一封信,若能達意、傳情、敘事、說理就行了(不必兼及四者),但它未必具有文學質素。某些信「才會」被視為文學,這意味著文學的評價有著比一般寫一封家書或情書更複雜的元素,以及審視的標準。
過去也會納入國文課教育的「應用文」,就是比較接近語文學的部門(只是它的教材編寫也不太符合時代情境)。我認為語文學若設定教學目標,它會更強調語言文字的認識、在不同情境(包括情感、論辨、思考表達等等)的正確使用,以及非刻意曲解的理解模式。
在這個範圍裡,是不一定要用文學作品來上課的。我們的國文課多半想兼及兩者,因此常只用文學作品來上語文學課程。結果出現的問題即是:我們的中學生不會讀、寫科普文章(作文課鮮少會叫你描述今天自然課的氣壓實驗以及你的思考歷程),當然也很少要學生用文字嘗試去表達法律、歷史、政治見解。
一個班級的學生只有少數的少數會(想)成為文學家,多數是對其領域有興趣的孩子,他們也需要在語文課裡學會未來可能專業領域的文字表達。對他們而言,尋找證據、參照資料、親身體驗或實驗來強化自己文章基礎的寫作方式更有實用性。而這類型作品並不容易在半個小時考場裡的考試來驗證,考場裡最有效打動評分老師的文章,多半是辭藻華美,具有較強抒情性的作品(即使那些情感不一定是真的),而這種慣性,則是從只選文學教材的國文課本累積起來的誤解。
只使用文學作品來上國文課的另一個漏失是,「口語表達」部門長期受到忽視。臺灣的口語表達訓練通常反映在演講與朗讀比賽的選才上,老師通常挑選擅長背稿、反應敏捷、外形良好、發音及語言情緒精準的孩子。這基本上沒有太大錯誤,但長年下來的陳舊教法形成了荒謬的制式標準。以朗讀來說,我曾在任教初期擔任過國語文競賽的評審,之後一律婉拒,原因是我受不了朗讀比賽裡的「假情感」、「假音調」。(這個議題且先按下不表。)
演講與朗讀活動雖然重要,卻欠缺與人溝通(傾聽)的元素,要補足這部分應該加入「理則學」與「辯論」。語文課不上理則學我實在無法理解怎麼教學生寫出有效的論文? 而辯論則會在傾聽後做出回應,正好可以補足演講與朗讀欠缺的訓練。
過去我在文化基本教材倒是學過一點狹義的語文學,如古典語文學(philology)或較專業的語言學(linguistics)。前者偏重從文獻的角度來研究語文,比方說中文系稱為小學的文字、聲韻、訓詁; 後者則研究語言形式,結構,內容等等。這部分我倒是希望保留在中學教育裡,依據不同的語言請校外教師開設短期的母語語文學概論。(比方說台語語文學入門、鄒族語語文學入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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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人還是不能理解把語文學和文學混用造成教學目標混亂,以至於討論課綱選文也隨之不清晰的狀況。我舉大學的英文教育為例來說明。在臺灣的外文系可以粗分兩個系統的教學,一種強調語文學訓練(如翻譯、語文運用、狹義語文學),另一則是強調文學評論。
比方說師大英語系的英文系名是Department of English,明確地是以語文學為主力的科系。看專任師資名單,語法理論、語意學、外語教學……這類專長的教師要比研究莎士比亞、福克納等文學作者的專家要來得多。但台大外文系的英文系名則是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強調自己是語文學和文學研究並重(實際上較偏向文學)。從國內的研討會出現的教授與論文比例也可以知道,哪一個學校著重的是文學研究,哪一個系所是強調語文學研究。你很少看到師大外文系的老師參與臺灣文學的討論,但臺大外文系卻是常客。
這兩者當然是不能完全割離的,語文學是文學研究的基礎,有時用文學作品來教授語文學也會有很好的刺激效果。只不過我們在觀察國外大學入學時要求的成績多半都是語文學式的內容就可以知道,他們沒有混淆兩者的教學目標。
除非是文學科系的招生,一般的學力測驗都側重語文學領域,這是為什麼?因為藝術、美學教育大部分很難量化評量,也沒什麼量化評量的必要。而大學一般科系要的是有基本語言文字能力的學生,並不是文采很好,未來可能成為文學家的學生。
當然,一般來說,藝術教育很成功的國家,國民平均的審美、藝術知識的水平是會相對來得高,但它並不是測驗的結果。部分可以評量的藝術指標,比方說是藝術史、文學史的認識,都未必完全代表一個人藝術鑑賞的能力。文學鑑賞更重要的特徵是:深化知識、批判力、想像力、觀察力,以及視野胸襟。它和語文學的評量很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原因是:語文學強調普遍運用,文學強調獨創;語文學強調正確,文學強調解放;語文學強調科學性,文學則可以接受偽科學;語文學是一種知識性的技術,文學可以是一種氣質、態度。要知道,許多時候,詩作與小說根本就挑戰了既定語言的文法、敘事模式,要能夠鑑賞與感受,本身就需要拋棄許多既定的語言文字規範與思維。
再從內容來看,現在國文課本選的文學作品,著重道德、倫理、族群與特定的文化意識的塑造......(最近的爭議,可以看出有些教師就是以道德意識批判作品,有些則是以民族情懷來檢驗)但如果我們直指一流的文學作品,往往有悖德、挑釁倫理、批判自我族群文化等等內容,在這種情況下這類作品就不易被選入教科書。這麼一來,文學視野的培養就顯得局限了。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作家作品選入課文後,作者看了測驗題目通常會覺得痛苦或不可思議——因為我們課本及考試系統都有刻意朝「道德正確解釋」的傾向,而許多作者是那種討厭與人同的孤僻者。
我的看法是,與語文學部門強調的秩序與規則不同,文學部門的教材應該朝向解放。文學部門的選擇,不應該以篇幅、類型為限,以「散文」為主體的選文早就落伍了,小說的篇幅也不該限於短篇、極短篇。我在中學時代,國文課本大概一周就讀完了,只有像《三國演義》、《聊齋》、《笠山農場》這類作品,才會吸引我讀一整個學期。篇幅並不代表閱讀的負荷量,吸引人的作品能讓你一天讀進數萬字,還覺得不夠過癮。
我的期待是,在文學教育這個部分裡,沒有部頒的「核心選文或選書」、沒有「文言或白話文」的固定比例,把這部分的權力下放給中學教師群體。好的學校或教師自然漸漸能在這領域的教學獲得成就感,也會得到學生的正面回饋。作品則在不同理念學校的選擇裡,重新競爭「典範」在不同時代的合理性。而各學校推薦不同的作品,預期也能帶動一定的銷售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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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談談翻譯作品能否選入國文課本這個子議題。我認為完全可以,而且非常重要。首先,翻譯作品是以此地語文呈現的,好的譯本通常已經修改為所譯語言的文字邏輯。比方說在學習科普寫作時,為什麼不能讀E. O. Wilson?為什麼在談現代主義時不能讀Emily Dickinson的譯詩?當然在比例上,以我的立場,希望以臺灣作家為主體,至於中國及亞洲作家、世界作家的作品當然也可選入。
以此地作家為核心的重要意義是,讓下一代理解寫作也是一個值得投入、讓人尊重的行業。且這些作品的文章內容必定含有更多在我們年輕時就能感同身受的元素。而原住民作品是此地文化演化出特殊性的重要關鍵,更應予以重視。
語文學與文學是否併在一門課裡的不同比例,或分立兩門課,或必修選修都可以再討論,但「文學」這個部分不要再讓考試來領導教學了。這是臺灣語文教育讓學生毫無興趣的致命傷。
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文學教育也可以讓人興味盎然,像是歐洲現在部分國家,在初等教育時不再單以課名分類為主軸,還增加了主題式的課堂。比方說某周的主題是「機器人」,那麼各科目的老師就可以從機械、生物學、文學、音樂、歷史…….的角度來談機器人。這樣的教學終究會回饋到語文學與文學教育裡。你可以想像,在學生接觸到科幻小說時,同時讀到科學報告、機器人沿革史、生物的定義,以及播放音樂的機器演變……就會更了解,科幻小說不只是作者的想像力展現,還是人類文化的重要寓言,這時真正深植下一代身體裡的文學品味才有實踐的可能。
請以語文課程為基礎,讓文學課程成為最具叛逆、反抗、想像的場域吧。這應該是一堂沒有禁忌的課,可以挑戰現在所有的政治(想想那些安那其的作品)、種族、性別、人類中心主義的認同。這應該是一門最體現人性的課,性慾望、弒父慾望、叛國叛族(以追求個體卑微的愛情)、身體裡活著的殘酷性都是孩子們有一天可能面對的。文學教師也將成為最特別的一群人,習於接受挑戰、論理、談情,陪著下一代渡過一個又一個百無聊賴青春午後,想像人生與人性。
年輕時我曾幻想過自己成為博學而有影響力的人,現在我的想法改變了,我只能選擇幾個方向做為自己努力的指標——中學的文學教育並不在我深入鑽研的範圍內。這只是回應那位同學,以及我十年來反覆在演講中提及文學教育時的一點想法。文學教育自有願意投身其間的前輩、同儕去努力。文學教育朝不朝我心底理想的目標走,都傷害不了我現在從事的「文學」此一行業的信念與理想性。
你或許會問我,為什麼沒有回答第一張投影片「為什麼要有藝術教育」的問題?我在想,如果到了闔眼之時,有些人認為我的存在曾對這世界產生過價值,那麼就算是以我自己的方式回答了這個問句。正因為那些我所受的教育,所追求的藝術知識、審美、體驗或是創作,才構成我這個人活著之時的行為與價值。
所以,我們每一個受到藝術影響的人,都是這個問句答案的一部分。
易受傷害族群研究之倫理議題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八卦
作者: Sunny
【留言?流言?】台灣無法掛名參與WHO會議:政府賣台手段?
根據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截至 2 月 10 日午夜 24 時止,中國境內新型冠狀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NCP,原稱「武漢肺炎」,下稱「新冠肺炎」)已累積 42,638 例確診,死亡人數 1,016 人,超越 2003 年 SARS(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全球死亡人數 744 人。台灣確診人數雖低於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仍已累積 18 例,患者多為境外移入。
台灣本島與中國大陸僅隔著一道台灣海峽相望,開放陸配、港澳生入境後新冠肺炎的傳染風險更增,防疫工作禁不起任何疏漏。台灣過去屢因政治因素無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下稱「世衛」)舉辦之研討會,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亦頻頻受阻。去年底於中國爆發、至今已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使得大眾人心惶惶,台灣民眾、政府官員、網路紅人皆積極關注台灣是否能加入世衛的專家會議了解疫情資訊、分享相關研究、討論防疫措施。
WHO 專家會議
2 月 11 日、12 日在瑞士日內瓦(Geneva)世衛總部舉行的專家技術會議針對新冠病毒進行資訊交流,邀請世界各地約 400 名科學家、醫學專家、各國政府代表等透過現場、遠端視訊、電話等方式參與討論,二場內部會議皆不對外開放,與會者須簽署保密協定。先前,台灣專家受邀以「台北」(Taipei)名義線上參與,雖拿掉了「中華」(Chinese)二字,外界仍認為以首都而非國名參與有矮化之嫌。
會議前一日,即 2 月 10 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來自墨西哥的 Gabriela 提問,考量台灣與中國的地理位置相近、民間交流頻繁,且台灣擁有自己的醫療保健系統,是否邀請台灣專家現場與會?世衛則回應,雙方一直保持聯繫、合作,但因會議參與人數過多(oversubscribed),因此台灣專家將透過線上出席。
無掛名即矮化台灣?
2 月 11 日,國內一則報導世衛會議的新聞指出,台灣終於受邀線上參與會議,而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會議系統沒有填寫參與名稱的欄位,僅列出專家姓名,因此並無參與名稱的問題。換言之,外界原相信台灣會以「台北」之名參加,實則不然--專家多以個人名義參與,而非以國名或區域名作為名稱識別。
網友紛紛留言質疑:這類參與方式是否能彰顯我國主權?中華台北雖不甚令人滿意,但現在沒國名硬要參加什麼?線上匿名參加?賣台?矮化台灣?無政府?
當然,留言無法代表所有人的立場,且當留言的立場都偏向某方時,反方可能在沉默螺旋效應下不敢發言。本文要討論的是,實際情形與當初期望有所落差時,民眾的反應如何。大家發現事情走向與期待不符後常會出現特定反應,不只網路發言,也涵蓋現實生活中的討論。
網友不滿台灣專家無法掛名,認為此舉矮化我國主權,批評執政黨口口聲聲說要捍衛台灣主權,此時終有機會擺脫中國、參與國際會議,竟連「台北」的名稱都用不了,接受這種無名參與。
然而,如外交部所言,會議系統中並沒有名稱欄位可填寫,何以輸入名稱?根據世衛 2 月 7 日發表的初步會議時程表(Preliminary Agenda)指出,參與者包含:受感染國家派出之代表、科學及公衛機構代表、監管機構專家、擅長處理緊急事件之生物倫理學家、研究贊助者。也就是說,除了感染國家的代表外,科學家、醫學專家、公衛專家等皆會加入,這裡是以「人」而非「機構」為單位。世衛官員表示,許多參與者是線上參加,可想而知,這些不論以個人或機構名義出席的專家都一樣要操作(沒有提供名稱欄位的)線上會議系統,是否代表其國家並不重要,與主權問題無關。這場會議並不是以國家為單位邀請或接受參與者,而是各方領域專家分享研究發現、討論後續應對策略的臨時會議。
另一方面,中國已對台灣使用「台北」之名有所不滿,認為此舉不符「一個中國」原則,此時若台灣堅持以「台灣」或「中華民國」為名參與任何活動,長期奉行一中原則的世衛有可能接受台灣嗎?大概連視訊也別想了,世衛在新冠肺炎報告中可是把台灣納入中國範圍合併計算感染人數的。
中國拒絕台灣參與世衛討論時,台灣人總表示健康議題不該受政治干擾、SARS 期間中國的阻礙嚴重傷害台灣等,如今新冠病毒肆虐在前,誰都不希望台灣在世界組織的台階前再度吃下閉門羹,成為全球性邊緣人,可是當我們終於如願參與了,正名議題卻又被搬上檯面,成為抨擊政府的工具。台灣人,我們不是才說政治的觸角不該伸到健康議題上嗎?人命問題當前,我們撕下了中國的標籤,卻還要因為掛不上台灣的名牌而拒絕參與嗎?
原本已接受替代方案,但最大目標沒有實現就當作失敗看待,都怪政府無能。這就是我們爭取目標的方式嗎?
同性婚姻公投受挫,半年後立法通過
2018 年 11 月舉行的公投亮點之一是同性婚姻(下稱「同婚」)議題,10 個公投案中有 5 個與同婚有關。投票結果:同婚方面,第 10 案「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通過,第 12 案「同婚設立專法」通過,第 14 案「同婚併入民法」未過;性別平等教育(下稱「性平」)方面,第 11 案「不實施同志教育」通過,第 15 案「加強性平教育」未過。
公投結果重重打擊 LGBT 族群,社會的反對不只使同志心理受創,更有人痛苦到選擇輕生。其後數月,執政黨不顧反同聲浪,持續推動同婚立法。2019 年 5 月 17 日,同婚法案在立法院二讀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國際媒體爭相報導台灣的同志平權向前邁進一大步,當日隨即有同志伴侶登記結婚,為台灣社會的性別平權開啟另一扇大門。
反對人士表示,同婚公投明明失敗,且所有關於同婚法案的投票結果都一面倒,支持傳統一男一女家庭,民進黨卻不顧人民意見,不消幾個月就通過同婚立法。
若詳讀公投案內容,同婚相關的法案皆沒有「禁止同性婚姻」--公投內容為「是否同意同婚併入民法」、「同婚是否應立專法」等,反對派鼓勵投的分別是「不同意併入民法」和「同意設立專法」,那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這條同婚「專法」完全符合反同公投結果。
相信不少選民投票前就知道同婚公投法案並沒有排除同婚可能,但心態上仍認為「同婚不要納入民法就好」、「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就好」,不過最後同婚專法通過了,違背其最高期待(即禁止同婚),想當然耳就反過來言政府的不是,謂其不聞民心。
放下對政治色彩的執著
我國接受專家不掛名參與世衛專家會議,是政府嘴上愛台、背地賣台的噁心手段嗎?亦或是,規定本就如此,只是大家選擇忽略?
留言的網友大致可分成兩派,一是對台灣主權行使欲望極高,希望藉由參與世衛這類世界級的組織提升台灣能見度並宣示主權,雖可理解--畢竟上月總統大選的結果,部分可歸因於台灣人民目睹香港反送中、新疆再教育營之下的中國治理而產生的「亡國感」--但這不該是對會議系統選擇失明的理由。另一方是在野黨支持者,因執政黨支持台灣獨立,因此任何與主權有關的議題,只要台灣無法主張完整主權,便容易受到此派攻擊。
無論立場為何,台灣出席會議的名稱不盡符合大眾期盼,故政府維護台灣主權的能力無可避免地遭受質疑。不過,主權就是我們所要的一切嗎?
再次以 2018 公投為例,第 13 案「是否應正名『台灣』(Taiwan)參加國際賽事及東京奧運」的投票結果為否,因此台灣選手維持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出賽,部分人士批評執政黨不敢、沒能力在國際賽事中使用「台灣」名義。然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簡稱「國際奧會」)數度去函至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CTOC,下稱「中華奧會」),明文表示不會核准「中華台北」改名,且可能以「政治干涉體育」為由撤銷中華奧會參賽資格。東奧正名一度引起熱烈討論,摻了專家的觀點、運動員的心聲、民眾的期待,不過最大爭議點還是「參賽權」,若堅持改名可能導致運動員失去參賽資格,因此選民大多選擇為選手的體育生涯著想,將選手權利置於台灣主權之上。
聽起來熟不熟悉呢?東奧正名可能剝奪台灣運動員的參賽權,同理,世衛正名也可能取消台灣專家的與會邀請。政府在在被批評不維護國家主權、接受矮化本國的名稱、間接「賣台」,然而在雙邊關係、協商討論中,台灣並無法掌握全權,並不是我們堅持,對方就必退讓。雖然有時結果不盡如人意,不過如果可以放下政治眼光,退一步檢視,誰不想獲得世界矚目?誰不想看到台灣進步?誰願意繼續被他國邊緣化?
全球資料庫網站 Numbeo 最近發表 2020 醫療保健指數(Health Care Index)排名,台灣獨佔鰲頭。台灣先進的醫療水準全世界有目共睹,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防疫措施日以繼夜地進行,我們在國際醫療舞台上也終於往前踏了一步。這麼努力避免 SARS 重演的我們,再次面對致死病毒,為何要耗費心力在政治議題上惡意著墨?
一如我們所說,政治不該凌駕於健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