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的台獨言行,正好宣判台獨的死刑。】
賴揆說,「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另外宣布台灣獨立。」此言論,帶來一個宣判、兩個矛盾、一個加速。
●一個宣判
若誠如賴揆所言,台獨已完成,正好宣判台獨是死路。
在這個「已台獨」的「現狀」,台灣發生什麼事呢?外來投資逐年下降,物價卻逐年攀升、三百萬以上的勞工月薪不到三萬、實質薪資凍漲十六年、貧富差距創歷史新高、四成人民因一例一休薪水減少、人才外流將在2021年成為世界第一、青年不吃不喝掙錢二十年也買不起房成為常態、旅行業者哀鴻遍野、軍公教被羞辱、原住民從凱道被攆走、電價上漲,空汙嚴重,卻仍然陷入缺電危機、台灣「五缺」沒有得到任何解決,洋溢的是官員幹話滿天飛,政二代世襲成自然……。
在獨派的想像中,台獨是萬靈丹,台獨後就天下太平、豐衣足食,然而賴清德口中,「現狀」是「已經台獨」,但現狀的生活並不美好,痛苦依舊在,關於獨立的幻想前景瞬間被殘酷的現實打破,正好說明台獨無法帶給人民幸福。
●兩個矛盾
首先,是民進黨與獨派的矛盾。
獨派,要正名制憲的獨;民進黨,獨只是選舉口號,實際要「借殼上市」的獨。包括民進黨長年透過教科書人工製造的青年台獨、蔡丁貴等長年台獨工作者,皆不能接受賴清德所言「已經獨立」等自我安慰的話。民進黨與獨派支持者產生矛盾。
第二,是民進黨與中華民國的矛盾。
蔡英文強調維持現狀,賴清德則說台灣已經獨立、重申維持現狀。在民進黨以總統、行政院長身分定義下,「現狀」等於「台獨」。連通常會說的「國號是中華民國」都省了。而台獨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中華民國官員身份背叛中華民國,是民進黨與中華民國的矛盾。
●一個加速
加速兩岸的攤牌。
「現狀」本來對於兩岸是一個緩衝,藉由九二共識、中華民國,讓兩岸有所連結。因此,才有「維持現狀」、「統一」、「獨立」三選項。而多數台灣民眾也支持「維持現狀」。然而,當民進黨定義「現狀」等於「台獨」,則兩岸連結已斷、緩衝不在,台灣的選項變成「要不要統」。防水閘不在,兩岸攤牌時間近了。
身為行政院長,玩弄文字,有意思嗎?獨立之後,不還是要拚經濟?要記得,在如何讓台灣人民幸福的題目上,不只有民進黨能夠答卷,若民進黨持續不及格,讓台灣低薪過勞缺電,人民會希望誰來答題呢?。
旅行業定義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4/30晚間辦理的挺美講堂有相當精彩的討論,為讓不能到現場的民眾也能掌握論壇重點,特地整理一篇詳細的文字記錄,文章很長,請大家慎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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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蓮看發展觀光條例:社區旅行盼法規鬆綁 需匯聚民間集體聲音】👥🗣
花蓮蘊涵著山水與多元文化之美。近年來在社區總體營造、農村再生、地方創生等國家政策發展下,花蓮人民以地方歷史、人文與自然資產為基礎,耕耘產業,找回在地活力。其中醞釀出生態、藝文的社區旅遊,讓不少社區朝向脫離補助,走向自給自足的道路。然而,因應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可能更不利的影響到這些新型態旅遊模式的發展,我們在4月30日辦理「挺美講堂」,廣邀產、官、學界人士一同到場討論,剖析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對花蓮的影響,以及中央法令如何規範了我們的地方事業。🤓🤓
論壇中邀請台灣觀光地方創生協會副理事長蔡文宜、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助理教授遲恒昌、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O’rip生活旅人工作室負責人黃啟瑞,分別從法規面與實務面的角度,討論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落在花蓮的狀況。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觀光企劃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村景觀科、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立法委員蕭美琴花蓮服務處、立法委員高潞·以用花蓮服務處也都派員出席一同討論。👥🗣
蔡文宜提到,民國58年頒訂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其法律架構與思維管制模式,不但沒有因應新時代的旅遊模式而調整,反而明確定義了旅遊業的特許,相對限縮了小規模深度旅遊的發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範,只要「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便是旅行業。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也明訂,在未持有相關執照執行上述行為及宣傳,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更甚之,今年發展觀光條例預告修正,將把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的罰鍰往上提高,這直接影響的,將會是實收罰鍰很容易便超過「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的十萬元門檻,也就是民眾得以透過檢舉來獲取獎金,過去違法但未被裁罰的旅遊型態,極可能會因為「檢舉得以獲利」的情形下而人人自危。蔡文宜強調,旅遊業確實需要納管,但現行法令需要做通盤的檢討調整,並特別舉例日本的相關法令,除了以資本額來區分旅遊業者外,也會就旅遊類型來去做區分,以針對不同旅遊行為來去做統合規範。😓😥
遲恒昌則從觀光被賦予的角色來去談及當代的觀光,例如部落或鄉村透過觀光讓青年回流、讓社區的銀髮族有事做、透過觀光傳承文化、透過觀光凝聚社區認同感等。可惜的是,長久以來旅行社和小旅行業者始終沒有共識,一邊希望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另一邊則不斷期待加重罰則。遲恒昌認為,小旅行或體驗活動團體,其實本身便是國內旅遊的「內容」,但一直以來,法規制定上沒有給予這些團體更多參與發展旅行的機會。遲恒昌認為,鬆綁了發展觀光條例,對於旅行社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損失:業者往往擔心鬆綁之後競爭者的出現、以及特許權的崩解,但實際上零星的競爭者規模並不足以和旅行社業者相較,而鬆綁發展觀光條例後,小型業者依然可以和旅行社業者合作,兩者並不衝突。遲恒昌提醒,談鬆綁發展觀光條例時,需要思考配套,尤其是參與者權益的保障,例如可以創造一個平台承擔履約責任、合約糾紛、保險與消費者權益等事宜。再者,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能量承接小旅行納管的業務?現況上,地方政府光是處理民宿立案與查核違規,便已人力匱乏,未來如何因應旅行產業鬆綁所帶來行政執行的負荷,也必須審慎討論。🤔🤔
黃啟瑞和李美玲則以在地社區觀光業者的角度,分享其實務經驗與看法。
黃啟瑞提到,過去曾經承接觀光局觀光體驗的方案,卻反而被同是觀光局的人員檢舉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也曾經承辦花蓮農改場委託的小旅行案,而遭網路檢舉。黃啟瑞表示,旅行社業者和社區小旅行應該像是大齒輪與小齒輪的關係,小齒輪可以提供的旅行是大齒輪做不到的,反之亦然,彼此嵌合方能帶動整體觀光發展。🛑🛑
李美玲則表示,他相當支持修法以及納管,特別舉了鳳林「美好花生」的例子,表示在適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有相當掙扎的時期,但是只要有能夠依循的合理法源,業者其實都很願意在這樣的過程中努力。而以內容提供者為主體的旅遊,必然是未來具有潛力的觀光核心。🙂🙂
現場也有許多旅宿業者、社區旅行體驗業者,紛紛表達了對於發展觀光條例的憂慮,以及過往實務上執行上的經驗。蕭美琴立委花蓮服務處林俞君主任也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確實需要更多的討論,民意代表願意承擔起溝通管道的角色,期待多方意見充分討論,同時也特別說明,交通部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的預告期滿並不會是句點,如果民間對於法案有所疑慮,則法令都還有討論空間,因此更需要民間凝聚起自己的力量,讓聲音被聽見。🗣👂
我認為,我們要有眼界看見20年後、30年後的花蓮,不管是關於交通或者是觀光,甚至對於花蓮未來的想像。並且勇於把我們的想法說出來,讓更多人能夠參與公共的討論,相信花蓮未來改變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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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啟瑞提到,過去曾經承接觀光局觀光體驗的方案,卻反而被同是觀光局的人員檢舉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也曾經承辦花蓮農改場委託的小旅行案,而遭網路檢舉。黃啟瑞表示,旅行社業者和社區小旅行應該像是大齒輪與小齒輪的關係,小齒輪可以提供的旅行是大齒輪做不到的,反之亦然,彼此嵌合方能帶動整體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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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定義 在 分類及營業範圍- 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的相關結果
旅行業 · 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 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並安排旅遊、食 ... ... <看更多>
旅行業定義 在 旅行業概述 的相關結果
我國對「旅行業」的定義. 發展觀光條例.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 導遊人員、. 代購/ 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 ... <看更多>
旅行業定義 在 旅行業概述 的相關結果
(一)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10款對旅行社之定義為:「指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 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