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誰比誰高貴](六之五)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t).
然而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開電單車涉衝向警察防線,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案件搬到法庭,被提升到「恐怖活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層次。
法庭對刑事案件審訊,多檢視可觸摸之物,如翻看閉路電視、檢視直播片段、化驗被告背包或手袋的物件。
但驗視一句話的意義,用甚麼方法,拉闊到歷史何年何月,翻查幾多本字典,還是要揭開人腦看看人的思想?
早幾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學者李詠怡當被控方逼問舉殖民旗的人心裡想甚麼,梁天琦設計口號的心底意思。Eliza一度在庭上表示:「我沒法子有讀心術 (I am not a mindreader).」
如何去讀一場社會運動的集體心理?社會學家,明顯和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
這天,彭寶琴法官問及Francis,他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線(timeline)」。作為專研社運的學者,Francis認為運動由2019年6月9日開始,延續至大約2020年中,但難說某一日正式結束。彭官反問:「逃犯條例不是撤回了嗎?在2019年9月條例撤回後,李教授你仍然覺得運動繼續下去?」Francis說是。
彭官亦問Francis,「你在問卷中問示威者,那一個口號有代表性,但每一個集會不是有主辦單位嗎?大會不是有他們的主題?」(亦即民間所謂的大台)
Francis回應道,每次遊行雖有個別主題,但整場大型反修例運動不只是個別遊行。「例如人們最初對『齊上齊落』口號感到有共鳴,因為此口號表達了整場運動裡,示威者感到的團結精神和聯繫感(togetherness)。很多時候,口號不是直接與政策訴求有關,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和感受。」
這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進入第二天作供。高個子的他,頭髮長及頸,穿了淺灰色西裝外套,外套布料質地有反光效果,西裝上的縐紋特別顯眼。他出現在證人枱時,拿着橙色的布袋,把厚厚的文件塞在布袋內,擱在證人枱。
Francis喜歡把手踭擱在枱上,竪起前臂,長長的手指揮舞着,談起他熱愛的社科方法論,語速越說越快,微微地左右搖動帶輪辦公室椅子。法官不只一次請他說慢一點。
有些時候,三位法官們發問的問題,比雙方大狀們更多。
Francis說,曾向全香港市民抽樣撥打電話作民意調查。為了要有隨機性,撥打住戶家居電話時,會向聽電話的人問,若家居住戶多於一人,那一位同住者的生日日期較接近,則邀請該人來回答民調。
唯一的男法官陳嘉信,手指之間常夾着筆,雙眉上下舞動,立即發問:「為何打電話去家居要這樣問,而手機則不用問?」
Francis解答道:「在外國,曾有研究發現,在家庭中負責接電話的人,永遠都是家庭主婦。」法官杜麗冰聽到後,臉上綻放出會心微笑,更向陳官互相交換笑容。Francis續說:「又或者是年輕人搶着電話聽,這樣,民調做出來就會有偏差。」
另一個社會學方法論的提問,也是由陳嘉信法官追問出來的。Francis團隊亦曾於廿多場遊行或集會活動中做現場調查。調查員會被分派在集會或遊行現場,邀請參加者填問卷。
但隨着運動變得更流水式,出現更多變數,甚至出現衝突。為了保護調查員安全,例如7.27元朗遊行,他們會派出少量資深調查員到現場,派發含有QR Code的單張,示威者可以事後上網填寫。
無論是代表控方的周天行檢控專員,抑或法官都問Francis,讓人拿單張回去跟QR Code填問卷,怎樣肯定填的人真是去過現場?
陳嘉信法官問:「你說,填問卷的人很熱心,你怎知他們會不會『熱心』過頭,上網虛構答案?」他雙手在空中比劃着括號,把「熱心」二字強調。
Francis說,他們巧妙地在網上問卷中加入了一條題目:「這天在那一個示威地點加入隊伍」,亦有一個選項是:「我今天沒有參加遊行」。填表者並不知道,研究員會剔走沒參加遊行的人的意見。
「他們填的時候,不知道這條題目若答了,其實篩走了自己,最終我們便可以只分析參加過示威的人的數據。」三法官聽罷,明白學者一早想到這些漏洞,點頭表示明白。
法庭裡,尋找「光時」意義之旅,控辯雙方均花心力指斥對方研究方法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嘗試從Francis的研究裡,找尋不足之處。Francis和團隊以5種研究方法:全港性電話民意調查、示威現場問卷調查、焦點小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分析、公共討論分析(時評人在傳媒的言論),多管齊下來理解社會運動中口號的意義。
周專員指,調查大部分於2020年初之前進行,而本案發生的日子(2020年7月1日)之前一段時間,即2020年2月至7月,Francis沒有相關研究。周專員問:「沒有任何事阻止你進行更多研究吧。」
Francis指,當他自己知道要做專家證人時,已是2021年4月底,時光追不回了。「我不能坐時光機回到過去(I cannot travel back in time to do it.) 周專員堅持追問,可以做電話民調呀。此時陳嘉信法官插嘴表達其看法:「即係你叫李教授在2021年問番啲人9個月前在想甚麼?」
Francis望着陳官說:「你說的我認同,即使可以問,搜集回來的數據也不會可信。問人今日在想甚麼會較可信,你問人一年前想甚麼,可信性甚低。」
周專員轉以「以子之矛」嘗試再去進攻。「你曾說過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你在案發前一段相關時間,無研究喎。」Francis再解釋,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基本上是以年計,或以十年計,「口號意義改變,並非分分秒秒在變動」。
Francis在庭上首次披露,他團隊進行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研究,份量之浩瀚,他和團隊從連登「時事台」從2019年6月到8月21日的討論帖子及回應留言,涉及2千5百萬個,電腦檔案足有38GB。
周專員從枱底拿出幾疊白紙,原來他的團隊從連登討論區,人手萃取了一些帖文,叫Francis即場示範如何做Coding (編碼)工作。
西裝骨骨的Francis翻閱着文件,開始說:「呢位網民【四葉妹妹】有提及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提及「港獨」及「五大訴求」,可算為「1, 1, 0, 0」; 網民【英國男孩】完全沒提,電腦會記為「0, 0, 0, 0」;這位【草尼馬仔】貼了光時旗的照片,不含文字留言,我們技術上沒法認出。但不改變們這個整個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在嚴肅法庭,聽到鬼馬的網名,旁聽者都忍不住笑了出來。
控辯雙方過招,誰的「方法和總結」算是合理,光時究竟意義何在,是否違犯國案法?
Francis今天較完整披露他的看法。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以歷史及語言學角度去看「光時」這口號的意思,作出一個聲稱,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只有唯一一個解讀,並為所有人共知」,「但我認為劉教授沒有提供充足證據去證明這個聲稱」。
Francis解釋,劉教授報告中用了「necessarily」一字,即口號詮釋的唯一可能「必然」是這樣,這是Francis自己認為需要用多種社科方法驗證的假設。
口號究竟是由喊的人那端衍生意思,還是從接收者那邊決定意思?
陳法官指,他理解控方劉專家報告中指的是,「喊口號的人懷有分裂國家意圖和目的」。但Francis卻說,喊口號基本上是一個「傳播行為」,不只是一個人單方面「個人表達」那麼簡單。
一個口號喊出來,是由嗌的人承擔意義發送者責任,還是接收的人也有份貢獻意義?如此哲學性問題,在法庭的空氣裡交鋒。
Francis又像在講課一樣,「作為傳播學者,我認為,喊口號是一個溝通行為,不只是一種自我表達。我嗌一個口號,會考慮接收者如何理解。」
小個子的法官杜麗冰,左手手指戴了綠寶石戒指,她一邊說話一邊以手部語言輔助她的比喻:「好像我跟一百個人說,我喜歡西瓜,有人會覺得我愛吃紅色的生果,另一個人覺得我愛吃綠色皮的水果。我發送一個訊息,但別人接收不同。」
Francis補充:「不止這樣,說話的人會小心用字。例如有一句句子意義明確,另一句句子的意義含糊,如果我要表達自己,減少誤會,我會選較明確的那句。」陳官提出,智力不同的人也會用字不同。
Francis反駁:「不只,也看大家出身甚麼背景,像你們法庭背景的人理解『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和我們社科人便不同,不只是智力差異的問題。」聽到這句話,杜官和陳官都作深思狀。
控方曾挑戰,指若文字意義多樣,人們便沒辦法溝通。Francis在此反駁:「劉教授說,人們會跟社會慣例(convention)去用字,但問題是,社會有很多慣例。文字使用很複雜,也有修辭學(rhetoric)作為一種慣例。劉教授把語言意義解得太過死板(too rigid),語言意義多樣,修辭令人們變通調適,否則世界便沒有創意寫作了(creative writing)。」
控方周專員指出,劉教授也有其「證據」,就是警方跟據示威錄影片段,數算有多少次出現「光時口號」,而這口號與「顛覆元素」如港獨訴求、暴力行為同時出現。Francis反駁,這數據只在「點算上」可靠,但兩件事同時出現(co-appearance),並不等於有關。
Francis用一個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兩種同時出現的東西,無必然關係。「在大學,學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兩個大學生每次課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讀為他們是朋友;但在中學,課室座位是被編排的,兩個中學生常並排而坐,只能說他們是一起坐。」
然後,Francis就望着控辯雙方大狀的方向:「就像在這個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慮這是個法庭場景。」眾笑。
至於示威場景,有其特性,Francis解釋:「好像每年香港七一遊行,於同一個示威裡出現的團體,訴求可以不共容。如性小眾、勞工及外傭團體也會各自有訴求。」
即使大型示威有一些共同訴求,各人理解也有差異。Francis指,他有研究2014雨傘運動,其口號為「我要真普選」,「但落實到具體解釋,甚麼是『真』的普選?『真』字既開放又抽象,讓人各自己想象。」
文字容易於不同場景被誤解,Francis特別澄清了一個可能的誤會。焦點小組討論的指引中,研究員需要留意討論覆蓋不同範疇。其中一個範圍呈在法庭文件中,寫道:「社會運動意識形態和激進化(social movement ideology and movement radicalization」。
Francis特別澄清「激進」二字的在的學術意思:「激進化,在研究社運學術世界裡,意思是與社會常態的距離(deviation from social norm ),涉及更重大改變的意思,並沒有『好與壞』的評價。」
「好像反修例運動最初,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訴求較溫和,因為過去香港也曾成立過,相比起來,『解散警隊』這口號則較激進」。陳官補充:「即是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變。」
陳官亦引述文件中的資料,好奇地向Francis查問:「為何你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比『五大訴求』更激進呢?」Francis解釋:「修辭學上,『革命』比『訴求』所涉及的改變,幅度更大,這是明顯的。」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上,「不爭辯事實、客觀存在」是常用術語,去指控一個人做了一件事,作為刑事案的入罪條件。然而一支旗,一句口號,如何建基於事實,使用這種法律語言,又出現了奇特的交雜和火花:
周專員指出,警察報告中點算示威口號出現次數是「客觀、不爭辯的事實」。
Francis反駁道:「你們只是提供了口號在示威現場,曾出現過的這個事實。」
周進逼:「你們只是倚賴別人的意見。」
Francis:「我們紀錄了人們表達意見的這個事實。我們分析的文章、人們論述過這些意見,都是一種『社會現實』(social facts)」
周再問:「你是否同意,劉智鵬教授報告裡,他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對的(correct)?」
詮譯變成了對和錯,二元對立,二選一,社科學者抗議了。
Francis:「我們的總結是,口號是開放的,抽象的,不只一個解釋,每人有每人的論述。我不會評價一個時評家對口號的解釋,正如我不會評價焦點小組裡一個平凡人的解讀。(I wouldn’t judge)我不會說,這個人的解讀是正確,這只是他自己的說話 (I wouldn’t say if this guy is correct, it is his own articulation)。」
周不放棄:「你不會異議,若我說劉智鵬教授的解讀是對的。」
Francis斬釘截鐵回應:「我會異議,問題並不在對與錯」。
杜麗冰法官嘗試插話,問Francis:「你會否覺得劉教授可以作這樣的解釋,即使你不贊同其解讀?」
Francis說:「我個人不會對口號作這樣的詮釋。劉智鵬教授的詮譯,只是『其中一個詮釋』。其解讀的地位沒有特別高,也沒有特別低。相比起某一個時事評論員,或者我們焦點小組的某一個參與者。」
周天行在盤問到最後,拋出了這個問題:「我說,我方對口號的理解方法(approach)更可靠。」
Francis噗哧笑了,全場亦爆出陣陣笑聲:「哈哈,肯定不是。警察在『點算口號』上或許是可靠,但我挑戰警察報告中『對數據的理解』,當口號與顛覆元素共同於示威場合出現,根本不是支持口號有顛覆意義的證據。我對警察報告是完全不贊同。」
此時,周天行專員彎腰,跟坐在他旁的同事耳語了逾三十秒。
周專員回過頭,橫空拋出這句話:「我向你指出,你的報告不可靠,不相關。」
Francis咬字清晰,語氣肯定回應:「我的報告,既可靠,合乎標準,亦相關。」
誰的解讀更有權威?控方專家認為喊口號的人必然意圖顛覆;辯方則指出,口號是開放和曖昩的,任何人的解讀,都沒有比另一個人的解讀更有權威。
一支旗,八個字,意義之爭,連繫着多位國安法被告的命運。
國安第一被告唐英傑,身型壯碩,年輕的他坐在犯人欄,由幾個懲教署職員押送。
唐的學歷不算高,是一位日本餐廳的厨師,然而穿着深色西服的他,還押了一年後,出席他自己的審訊,連日聽學者解讀他舉過的一支旗,都堅持翻閱着厚厚的法律文件,專心地聽着耳機,坐在他旁邊隔了犯人欄的翻譯先生,即時以廣東話傳譯。
「Rhetoric….修辭學」英語對話,小聲的廣東話,在法庭後方響起了,兩條聲道有些重疊。
幾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 和唐一起坐在寬闊的犯人欄內。懲教職員的身體,慢慢挪移越近唐的方向,他們偶爾也竪起耳朵,跟進學者們的辯論進程。連穿着保安制服的叔叔,都聽得懂英語,都留意到辯論擦出火花,露出驚訝的表情。
八個字,有罪還是無罪,全城關注。誰的解讀更高貴?
時鐘已到下午四時半,明天Francis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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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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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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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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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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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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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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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等法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7.04.23-文化局質詢-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與文化基金會 荒謬ㄧ: 106年底審查107年文化局預算中沒有閩南及民俗文化科,107年4月文化局單位報告時竟然跑出一個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原來是將視覺藝術科廢掉改為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荒謬二: 根據文化局的業務報告中閩南及民俗文化科承辦業務有四大...
方琦學歷 在 譚蕙芸 Facebook 八卦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方琦學歷 在 酪梨壽司 Facebook 八卦
轉貼這篇文章,懇請大家一起關心孩子的飲食健康。
在此也要說聲抱歉,我兒不在台灣就學,這類資訊只能從媒體報導慢好幾拍得知,而台灣媒體亂寫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經常今天寫的明天全盤推翻,很多一知半解的話題,我不敢也沒有資格以意見領袖自居。臉書只分享一些輕鬆小事,不代表我對大事漠不關心。
個人覺得「買一組三千多元的無毒桌椅」和「吃一餐七八十元的健康營養午餐」沒有衝突,願意買單的甚至極有可能是同一群家長,就像出國旅遊/當校園志工,讀英文繪本/唸中文詩詞,本來就可以同時並進。每個人有不同的生活和育兒價值觀,但孩子的飲食健康絕對是最基本的,是吧?
事實上,我的俠女同學恰巧就是會主動監督學校營養午餐的媽媽志工兼網路購物狂兼旅遊達人兼事業做很大的職業婦女,每件事都做得有聲有色,她是我的偶像。(趁亂告白)
P.S. 為了避免誤會,截圖中要團的是兒童無毒顏料而不是氣泡紙,關於粉絲的提問,我當下的完整回覆是:「氣泡紙不用花錢買啊,包裹中的填充物就常有,廢物利用即可。家中沒有的人也可以考慮去店家或公司問問看有沒有不需要的。」(而且我以為她是在開玩笑)
=
轉貼這篇不是討拍或筆戰,只是覺得她寫的兒童飲食安全議題很重要,既然被點名了,就同時發表一下我的淺見。若沒空讀完作者的長文,至少也別錯過很有建設性的結論:
【身為爸媽,我們可以這樣做】
1:加入學校家長會,爭取擔任「營養午餐委員」監督學校的校園午餐。
2:關注主婦聯盟基金會目前與田秋堇等立委共同修法的「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結請點: http://goo.gl/PSNWsq 。打電話到選區的立委辦公室,請立委支持修法。
3:由主婦聯盟、第一社大、微風市集等公民團體組成的【南方食農教育聯盟】預計於12/5舉辦「食農教育論壇」,擬邀請高雄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及各個關心食農教育與校園午餐的個人及公民團體舉行公私協力交流,歡迎加入「南國明日餐桌」按讚(連結請點 https://goo.gl/jkj7Or ),密切注意活動消息。
營養午餐「白飯事件」,昨天朋友談起時,我都只有一句話想說:「合法使用與必要使用是兩件事」,必要一定要合法,若覺得不必要使用,就要討論「為什麼要用」,以及「如何才能不用」,才能看到政府依賴大型團膳業者所造成的飲食現況--一個合法合理但你不願意接受的現實。為何八、九萬名孩子的飯交由一個廠處理?為何地區性的小團膳業者消失了?為何學校養不起/無法養一間自設廚房與廚師?
既然營養午餐是結構面問題,要改變很難(但有團體持續推動中,後面再說),那麼氣急敗壞的家長,有下定決定先改變孩子的午餐內容了嗎?早上作便當太困難,前一晚煮飯時多留一點飯菜呢?是不是連家庭晚餐都一併「外包」了?
營養午餐不全是那麼差,華德福學校可提供有機餐,一頓70~80元,一般營養午餐的兩倍,多數家長會喊貴抱怨吧,可是今早一位親子部落客賣幾千組三千多元的木製桌椅瞬間秒殺,瞬間,然後另一位部落客的粉絲連氣泡紙都在問能不能團購,家長確實是種謎樣生物沒錯。
(這一篇我沒打算指責部落客問題,部落客看來也沒義務覺得自己有責任帶領粉絲討論社會議題,多一點除了「消費力」以外的生活思考層面,部落客怎麼經營自己不重要,重要的是家長跟風想跟到什麼?)
(雖然我這麼寫了還是馬上收到來自部落客讀者的批評訊息,再強調一次,本文非針對這兩位部落客,而是針對瘋狂跟團但未在乎過孩子飲食內容與教育的家長,或許有人同時買三千元桌椅也買友善食材煮飯,那很好,我說的不是你,但我們都知道這不是完全重疊的消費群)
(我放這兩位部落客的截圖也不是想紅,又不開團有什麼好紅?只是因為知道他們都是新聞科系畢業,比起一般人受過更多寫作邏輯訓練與新聞判讀能力而已,要多寫一點完全不是問題。我寫的就是我想的,我想的就是我做的,我不會寫自己做不到與不相信的事情。如果你接受再往下讀)
我在想,這些財力在某些時候變得雄厚的家長,約是1980年代左右出生,不一定經濟富裕,至少能感受到經濟漸佳,加上個人主體性變高,養育下一代時,也會較容易以消費達到個人滿足(當然你可以說那個木製桌椅無毒耶,那麼三餐有沒有達到無毒標準?)然而真的實務上要為孩子做些什麼,又沒那麼容易,例如洗手做三餐、下班後就讓孩子離開安親班自己看功課。
因為那又剝奪掉「自己」,團購什麼都買得下去,出國玩十多萬也可以花,那呈現了一種生活質感,可是要參加學校的營養午餐委員會呢?
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高學歷女性,可應該算是有工作能力,也常被長輩問,幹嘛不去上班要自己帶小孩,現在的社會眼光是,女性不該為了家庭犧牲自己,但我覺得經營一個家庭也是一種能力,而且不分男女,如果外子願意,我可以和他交換身分。
這兩年開始成為家庭主婦後,我觀察周邊家庭,粗分成四種, 一種是雙方薪水都不錯的雙薪家庭,很肯花錢,第二種是雙方薪水都普通而已,其中一方也許付完保母費和補習班費用就所剩無幾,卻覺得不維持兩份薪水生活沒有依靠,兩種的共同性是多數跟孩子有關的都選擇外包(食物或教育)。
第三種是單方薪水就不錯,另一方可以回到家庭,很積極跟團仿效部落客優質生活,但在食物或教育上還好,可以買很貴的Lc鍋當擺飾,鍋子裡的食物來源不重要。第四種是單方薪水過得去(也可能不錯),但雙方同意讓收入減半,拿回生活自主權,這一群女性行動力很大,包括共學團參與、體制外教育蓬勃、小農自售客戶群,這群人常被笑,但促成的社會改變是事實。(以上只是粗分,有很多例外和變數)
我覺得吃不該階級化沒錯,現實是現在就是被階級化了,而這階級化不再單指錢,也指的是家庭生活的品質(非團購達成的物質)。
我不會鼓勵大家都回家自己帶孩子,但外包該適可而止與經過選擇。一切都外包很輕鬆,但造就的後果(下一代與健康問題)就是社會整體一起承受。
「飲食外包」是整體社會的危機,但不從調整生活方式是動不了的。也可以說是人心不願動了,我常想到我媽以前下班回來煮全家飯菜、全家隔日中午便當的情景,我們孩子幫忙洗米、揀菜、輪流洗碗,一起忙碌到八點多,要回到那樣的生活會有點辛苦,但真的是可以選擇的。(還是職業婦女時的番紅花也是每天五點起床煮早餐作便當,當然超累,但就是選擇自己的飲食方式)
在這裡補上 Chun Hsien Chen的留言,夫妻都是媒體業,但共購友善食材且自炊,他來說這些話很有說服力:「我以前覺得不能自己炊煮的人很不可思議,但漸漸淡化到那只是個人價值選擇的問題。的確,社會結構的大問題很難解,只能說你在乎的程度到哪裡,就執行到那個程度。這中間並沒有對錯或高級低等的差異。」
我並非要呼籲每個孩子都自己帶便當,有些家庭就是需要,有些家庭就是沒能力煮飯,可是如果你覺得自己還有一點選擇的可能,生活的餘裕,玩手機追劇的時間,那麼做一個便當不難,起身改變營養午餐的品質也有可能,就從在班親會上要求學校讓你的孩子蒸便當開始,加入營養午餐委員會開始。
每天吃的營養午餐絕對比一組三千多的無毒木桌椅或是據說很時尚的媽媽包、英美繪本更重要。
網路上有股聲音是嚷嚷不要害怕化學添加物,我沒有害怕,我只是覺得自己有權力得到透明資訊,讓我選擇要不要。一個合法的添加物,不代表必須被使用,昨天看一位網友寫:「食品加工技術不斷在進展,添加物複雜性也隨之增加」,台灣食品安全的前科告訴我們,今日視為安全的一切,可能明日就推翻。我會選麻煩但減少使用的那條路。
以下是來自南琦的建議:
【身為爸媽,我們可以這樣做】
1:加入學校家長會,爭取擔任「營養午餐委員」監督學校的校園午餐。
2:關注主婦聯盟基金會目前與田秋堇等立委共同修法的「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結請點: http://goo.gl/PSNWsq 。打電話到選區的立委辦公室,請立委支持修法。
3:由主婦聯盟、第一社大、微風市集等公民團體組成的【南方食農教育聯盟】預計於12/5舉辦「食農教育論壇」,擬邀請高雄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及各個關心食農教育與校園午餐的個人及公民團體舉行公私協力交流,歡迎加入「南國明日餐桌」按讚(連結請點 https://goo.gl/jkj7Or ),密切注意活動消息。
補充:部落客轉貼後果然找來許多粉絲批評,我也去回應了。
您目前不居住台灣,但在台灣媽媽界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如同推動閱讀,若能一起改善食安問題,即使只是一句「加入營養午餐委員會吧」,一定比主婦聯盟推動一年成效還佳。我文中寫到,非針對這兩位部落客,截圖無法刪除讓粉絲們不舒服,是我的錯,本文起先未設定公開,因朋友要求分享才開地球,但已經無法刪除截圖,是我思慮不周,很抱歉。
我想針對的是瘋狂跟團、認為自己盡力滿足了孩子需求、但其實未在乎過孩子飲食內容與教育的家長,如網友所說,或許有人同時買三千元無毒桌椅也買友善食材煮飯,那很好,我很贊同全方位在意安全的問題,但我文章說的不是這些人,請不要覺得被指責,而我們也都知道那不會是完全重疊的消費群,光看團購頻率與數量,就知道許多家長對品牌的在意程度遠超越友善食材。我們該檢討廠商、政府、學校為什麼不能給我們安全的營養午餐沒錯,那就讓我們起而行參與結構面的改善行動,在那同時,也要思考怎麼同時自救,例如先從改變孩子的午餐內容做起。
方琦學歷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評價
107.04.23-文化局質詢-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與文化基金會
荒謬ㄧ:
106年底審查107年文化局預算中沒有閩南及民俗文化科,107年4月文化局單位報告時竟然跑出一個閩南及民俗文化科,原來是將視覺藝術科廢掉改為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荒謬二:
根據文化局的業務報告中閩南及民俗文化科承辦業務有四大類:桃園產業藝術節、桃園地景藝術節、桃園國際雕塑創作展及閩南文化推廣。前三大類與閩南文化無關,閩南科有8位公務人員,卻將唯一與閩南文化有關的閩南文化節1250萬、土地公文化節600萬及土地公文化館1700萬的閩南文化活動以委辦方式交由只有7位非國家考試通過的文化基金會工作人員執行。
荒謬三:
文化基金會97%的預算來自市政府,卻不用公開招考、不用簽到、不用打卡、不用接受議會備詢監督!7人承辦將近1億元政府預算,不用公開上網招標,是其他科室的公務員辦事不力嗎?還是這7人真是天賦異餅能力超強?
荒謬四:
應該擁有高度文化素養的文化基金會的執行長劉子琦,法律社會相關學系畢業,其在亞洲大學網站上公布的創作有三:
1. 文學:光平衡派系,民進黨執政無望
2. 文學:蔡英文的變與不變
3. 文學:怕被遺忘的政治鬥爭
一個掌管全桃園文化藝術的基金會執行長(董事長是鄭文燦),以其學歷與創作,擔任文化基金會的總舵手,難怪最近盛傳一句順口遛:「不到台灣、不知道文化大革命還在搞!」
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副執行長每月爽領10萬元以上的高薪,請問鄭市長用人標準何在?什麼是肥貓?這就是肥貓!
#大肥貓
#桃園文化基金會
#閩南及民俗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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