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3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何如芸要斷與老公王敏錡的16年律師,在第一次離婚庭上男方律師來勢洶洶。 #何如芸 #王敏錡 #離婚 人妻醉後動情他人 https://youtu.be/bpP24lZG4Ns 百億副董驚爆不倫 https://youtu.be/5cP7-RJDPGQ 兩個禮拜決定交往她好悔 https://y...
方律 在 蔡佳芬醫師 生活·美學手札 Facebook 八卦
女人難為,又是誰為難了女人?
事隔兩年,這是我第二份公開聲明稿,針對官司也針對蘋果的報導,當然最大的感慨是,兩年前我學到原來新聞可以買,兩年後才知道連原本以為的正義,也可以透過交情買賣。蘋果記者還是相當為昔日壹週刊記者好友的胞弟護航,一審認為對方證據不足採信判對方輸,蘋果靜悄悄沒任何新聞,二審就頗為大張旗鼓。二審陳克誠家族委任的還是壹週刊的御用律師,法界人脈深厚,不管壹週刊怎麼被告,總是處理得很「完美」。當新聞公器成為私用,司法也無法維持公平正義,二審判決還不準我上訴三審,全然不敢接受最高法院的檢視!
怕下面行文太長,先簡單聲明幾點:
1.絕對沒有通姦之事實,連任何性行為都不曾,一切都是子虛烏有。
2.法官僅是根據不知何人和徐男的對話截屏,就誣指為是我通姦的證據,這是莫名其妙,胡說八道。
3.經由比對得知,諸多則一樣的截屏在多次開庭重覆提出後,經我方律師比對,竟有多則出險多一句兩句的對話內容,而且對話許多沒有呈現相關的年月日時間與人物,顯然是移花接木,編造出來的虛假對白。
4.對方所偽造的對話截屏,完全就是粗製濫造,甚至還有把對話硬插在中間,以至於所有對話重疊相接,這根本就是功力很差的美術編輯作品。
5.運用其姐在媒體的關係,公器私用,對我大肆報導追殺。為何一審判決我無罪,《蘋果日報》與倒掉一半的《壹週刊》都不報導?為什麼法院尚未對外公佈判決結果,我和律師都還蒙在鼓裡,《蘋果日報》便在第一時間大肆宣傳報導二審陳克誠勝訴,而完全不來採訪我當事人,讓我沒有辯白的機會。
6.對方交友混亂,男女關係複雜,為何法官處處保護偏坦他,反而對我一個循規蹈矩的弱女子,處處刁難責備,而且對那些明的假証據全盤照收,完全不予查証。這擺明就是公然的性別歧視,根本不把我當人。
7.針對所謂的相關証物從何而來?一審判決書明確指出,陳克誠對於如何取得證物,說法不一,反覆多變,前言不對後語,矛盾衝突,破綻百出,為何二審法官卻全部照單全收,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8.二審判決附表所列,乃是陳克誠所提出「女方與外人間的對話紀錄」。至於女方身分到底是誰,則是無從得知,也無法証明是我。所以,即使陳克誠神通廣大,可以取得徐某與他人的對話截屏,但也無法確定或証明,此人是誰!
9.擅自闖入他人手機取得的截屏,竊取他人的通話記錄,竟然可以當做法官的判刑依據,請問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何在?
10.所謂的對話截屏,顯然都是斷章取義,絕對不能據此而判定前言後語,這是旬通的法律基本常識。但為何法官可以此判我的刑,而更有甚者,就算是明顯偽造的,法官也照單全收?
11.本案最大的荒謬處是陳克誠當日與我前往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他在當日不停激怒我設計對話錄音,還號稱在當日從我手機取得對話截圖,說這孩子不是他的,身為台大醫師,為何不敢把當日流產手術取出的胎兒驗DNA呢?!驗DNA是最簡單直接明確的證據,不敢驗卻虛製了眾多對話,當成打「認定從寬的民事配偶權」的事證,就為了能多拿一些錢!
12.這整個事件真的是最荒唐的腳本!先請自家人壹週刊爆料寫文製造輿論,再拿虛製對話打民事求償要錢,再聘請有深厚法界人脈的壹週刊御用律師為其訴訟,讓二審法官居然漠試所有比對出來的明顯有編輯過的事證,判對方贏,要我給對方一百萬,還不準我上訴三審!
13.我即日遞狀,控告對方「誣告」,並提起再審救濟!
說真的,實際來接觸過我本人的都知道,我吃好睡好工作超起勁的情況下,沒人看的出來我在打官司,因為我覺得這個荒謬官司,只能純由心證的官司根本不值得費心。連一通真的能當成證據的電話、簡訊都沒有,純憑一張第一次離婚期間的公眾合照,跟很多莫名其妙看不出時間年月、看不出對話對像的截圖,重點是我方律師在茫茫截圖海還對到,有一樣的對話內容跟截圖畫面,卻在中間對話硬生生多了一句,想知道怎麼辦到的,可以上網找一下對話製造機app,付費版的什麼都能做喔!
如果判決不再需要立基在證據的公信力上,我想走上法院,每個人都要開始考量,自己手上有的關係、人脈等種種權衡,這社會有很多超乎我們能想像的事。長年的醫學訓練,我們總是在邏輯跟實證上不斷考究,所以這種只講求心證的論斷,不是正義問題,而是我們的社會文化跟父系價值的問題。
所以我想說,是誰為難了女人?自古私刑、浸豬籠,建立在人為心證判斷和社會父權對女性輕視,只要失貞管你什麼原因,打死妳,浸死妳,執行的男人憤恨贊同,旁觀的女人漠然或忙不迭出聲遣責,當然現在臺灣文明多了。但是大家還記得一些案子嗎?女人被家暴痛毆數十年,被打的頻頻進出醫院病房,終於在某一天丈夫熟睡時,憤而殺夫的判例,女人被判了死刑。
現在的女人,教育不輸男人、能力不輸男人,但父系的隱性價值跟力量,依然沒有放過女人多少。媒體只要藉由外遇出軌、不貞來針對女人,總是熱鬧又有看頭,群情激憤,哪怕真假,女人總是被未判就先審了。
我們可以被為難,因為迎戰一點也不難,沒什麼好懼怕。但是最多無奈跟悵然的是,常常最為難女人的就是女人。
這世界有好人就有壞人,有依權力關係做事的人,也有實事求是的人,有能被買通的人,也有只求問心無愧的人。所以才告訴大家,勇氣是面對人生必備的能力。
病人要看、治療要做、飯照吃水照喝、然後繼續幫孩子找唱歌老師😂😁孩子們唱歌唱出癮來,想學唱歌,說想唱更好,好玩有趣又能舒壓,當媽的我當然支持,人生把時間放在家人朋友跟週遭,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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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由比對得知,諸多則一樣的截屏在多次開庭重覆提出後,經我方律師比對,竟有多則出險多一句兩句的對話內容,而且對話許多沒有呈現相關的年月日時間與人物,顯然是移花接木,編造出來的虛假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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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這整個事件真的是最荒唐的腳本!先請自家人壹週刊爆料寫文製造輿論,再拿虛製對話打民事求償要錢,再聘請有深厚法界人脈的壹週刊御用律師為其訴訟,讓二審法官居然漠試所有比對出來的明顯有編輯過的事證,判對方贏,要我給對方一百萬,還不準我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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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時事分析!】升旗易得道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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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一致, 不分割, 不譴責! 一致對準林鄭月娥暴政, 黑社會, 白衣人!!
千萬不要悲觀! 我們大家在一起, 一個都不能少! 我們不能沒有你!
*** 我們全力支持前線抗爭者! 希望提供飯劵和其他物資資助抗爭者、年青人、義士! 同時, 我們希望聯絡及支援流亡海外的抗爭者並給予支援。 自6月以來, 不斷有抗爭者自殺。我們認為, 基於港共政權的魔爪及打壓, 與其付出寶貴生命, 流亡成為前線者退卻的其中一個選項。我們目前正聯絡台灣的香港人支援所有可行之逃亡方法, 萬一面對嚴峻打壓, 抗爭者必須保留退路。 即便我們不是革命組織, 但我們同意前線一部分抗爭者的看法, 考慮所有可行之對抗極權策略。回顧歷史, 歷史上所有重大的變革都由一部分意志最堅定的人而作出。我們認為, 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是世界歷史的重要關口, 能和近代歷史中的重大變化相比較。 2019年的事件顯示出香港人對於民主、自由價值觀的追求, 並同時令這股浪潮捲進全世界, 不可逆轉!
光 復 香 港 時 代 革 命 !
*** 本台全力支持 “反自動當選運動”! 一起削弱建制力量! 一步步爭取民主! ***
支持我們方法如下:
銀行戶口: 恆生銀行:792-037251-001 Kowloon East Power For Democracy
或
paypal 帳户: tuesdayroad2019@gmail.com (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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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就逃犯條例, 6.12, 7.21, 8.11, 8.31事件進一步聲明 ***
1.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條例
2. 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
3. 馬上收回6.12暴動論
4. 追究6.12, 7.21, 8.11, 8.31警方及交出指揮官
5. 林鄭立即下台
6. 追究警黑勾結!! 白衣人!
眼下局勢不利, 我們呼籲各位, 青年人, 保護自己, 留下有用之軀!
慢慢用智慧跟暴政爭鬥, 不要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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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社會, 自己做起!
升旗易派米行動! 2019年1月19日(星期六)派米完成, 感謝一眾善長仁翁支持!
升旗易得道Whatsapp: 97114085
皇牌時事經濟節目!
逢有突發新聞, 立即和大家分析局勢! 關心香港! : 嬉笑怒罵, 分析時事, 經濟, 政治, 歷史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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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5, 2019 - This Pin was discovered by Vickychu Tw. Discover (and save!) your own Pins on Pinterest.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