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說明昨天與台中市警局交通組長及相關人士私下開會的結果。
#如果可以煩請大家分享告知台中市目前的狀況
#昨天的會議僅為確認警方取締態度及確定溝通管道的非正式會議
#目前能確定的就是市警局面對這次取締行為的態度及打通與其他管道開啟對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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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台中市市警局目前已宣導並停止以棍棒捅排氣管的偏差行為,並且停止取締一般改裝(如卡鉗改裝及視覺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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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單純,因為除非是聲音明顯炸街與無後視鏡或變更方向燈顏色這類的明顯違規,不然警方無權判定該項改裝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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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方也再三強調,取締改裝的主要責任劃分為[監理及環保],警方僅為第三方輔助單位而非主要權責單位。只是大家都以為警察才是主要開罰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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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幾點要和大家說明的重點:
Q1:#警方是否有權開立驗車單 ?
A:在沒有監理、環保單位的陪同,#警察是無權開立驗車單的。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拍照存證送交環保署或監理站,由他們裁決是否開罰。
但有趣的是除非違規明顯(例如一支超級大砲管),否則通常這些都是會被打槍退回的,真正成功的案例十分少,昨天組長就出示了一堆檢舉被打槍退回的公文。 #而且目前環保署針對警方提交的項目還停留在去年五月,所以跟本沒辦法針對新的項目做審查。
#目前看到被檢舉送驗的都是網路或民眾直接向環保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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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那那些路上被捅管及開卡鉗的又怎麼一回事?
A:組長也承認有少數無專業知識及為求考績不擇手段的基層在作亂,但事實上現在警方除非明顯可辨識之非法改裝(EX.無後照鏡、大燈顏色不符規定),否則在沒有監理、環保單位陪同下是完全無權去取締"違法改裝"這項。真的碰到硬要開單的,你是有權力錄影存證並直接投訴或至 TCPB 局長室檢舉該名員警的!
#目前看到被檢舉卡鉗或輪框改裝送驗的都是民眾直接網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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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組長針對先前炒的火熱的改裝卡鉗被開單,警方這邊的公文寫"改裝卡鉗造成制動力提升可能使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光這點就可以拿"未保持安全距離"來打槍了,這場行政訴訟打下去卡鉗那邊絕對是勝訴方的。況且提升制動力更可能讓你避免掉原本會碰到的危機,他本人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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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警察是否有權力強制押送民眾去指定地點驗車?
A:絕對不行,因為在沒有確實犯罪事實下警察是無權押送民眾至指定地點的,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勸導"你過去驗車,若你不服從他們就只能原地拍照存證,並上傳環保署做裁決是否需要回去驗車。
如果碰到強制要壓送你的警察,手機拿起來存證,檢舉他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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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怎麼說起來警察好像對這些事件完全沒有責任?
A:取締改裝本來就不是警察的主要業務,正常取締改裝的程序就是由監理、環保為主,警察為輔的聯合稽查,但現在被通通強推到警察頭上,加上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基層亂開單,所以才衍伸出現在的亂象。但之後台中市警局內部也將會發佈公文,禁止底下員警去做出越矩的取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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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階段最亂的其實並非警方造成的,正如Q1所說,警方函送給環保署的檢舉案件,絕大多數都因罪證不足而被駁回,而環保署目前針對警方提報的案件也才審理到去年5月,跟本不可能有新的成功告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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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告發成功率最高的都是由民眾網路檢舉
而這個才是目前造成目前改裝界亂源
所以 #網路改裝檢舉機制不廢台灣改裝界永遠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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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昨天與台中市交通組組長會議後得到,關於警方對於這次取締改裝的立場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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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更擾人的環保局噪音攔檢,那擾人的檢驗標準及原廠管都會被開單的狀況,在昨天開會後市府方面代表也承諾近期會安排教士與台中市環保局的人員做溝通,教士也會儘可能替車友爭取到更合理的檢測標準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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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目前遭到攔查針對原廠排氣管噪音超標自保的部份,教士之後會在寫一篇關於排氣管噪音與遭遇檢驗時自保的手段。
希望能替大家真正爭取到一個完全合理的改裝環境,但也需要各位車友們的共同合作!大家共勉之。
#這星期教士則會與一些車界有力人士一同參與由某位立委提出針對改裝問題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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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驗車規定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八卦
#歡迎分享
其實教士之前對立法委員這個職位十分反感,因為電視上看到的都是那些低能、在秀下限的白痴立委或議員,但在看到 劉建國委員之後,真心覺得台灣的政壇還是有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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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士這邊先進行簡報說明目前整體局勢概況,並點出幾點問題與提出的一些改進方案供在場前輩及官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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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劉委員辛苦,在百忙之後抽空召集包括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環保局及交通部路政司等中央政府部門的長官,與現場包括教士及 #寶哥 與 #MAAT理事 和其他如 #台電狂牛等車界大前輩們 一同開協調會,了解整個局勢與溝通是否可改進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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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戰略圖的方式來說明的話
目前的主戰區有兩區,一為台中市,另一個則是新北市。另外還有第三勢力的「網路謠言」所造成的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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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場戰爭是由 #台中市警察過度取締點燃了引信,隨後 #新北市環保局啟動獨步全台的噪音檢測機制,外加媒體與豬隊友(?)的雙重加持,讓恐慌迅速的擴散開來。緊接著許多有心人士想藉此話題而紅,便開始散佈許多不實謠言,包括挖過去的舊文或假造聳動消息。使得全台改裝車友陷入了好似草木皆兵,任何警察都有可能是恐怖開單客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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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協調的結論,其實如果說馬上就要建立制度,那教士只能說抱歉不可能…因為那需要長期抗戰,無論是修法或改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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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針對四大重點民怨:
1.警察過度取締
2.檢驗標準不一及檢驗人員的不專業
3.監理單位的機械知識落後與不人性的驗車機制
4.線上檢舉制度是否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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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一項,警方過度取締,其實內政部警政署早在103年6月20日第1030108205號函規各部,若無專業人員不得進行排氣管或其他無法目視判定的改裝取締動作。所以事實上,台中市警察局雖然現在已經收斂許多,但5月之前的那幾波無理取締真的已經對許多車友造成傷害與對警察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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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警政署的做法將是會於網路上公告這份公文,並明文禁止員警以非科學方式開立所謂第16、18、43條等項目。
但其中還是保留員警擁有開立"明顯違法"之改裝項目,如拆除後照鏡、方向燈、頭燈及傳動蓋之類明顯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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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噪音環保的部份,對於排氣管噪音等項目,則是以拍照、錄影雙重蒐證並轉交由環保局審核是否召回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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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變更車輛設備關於監理單位的部份,除上述明顯違規改裝(拆後照鏡之類),或是一些奇怪的裝置,否則只要不會直接影響行車安全,都不算違規。而真的所謂的"違法改裝"目前就是著重於車身、底盤、引擎、電系等設施。
當然我們沒辦法一次要求他們改變全部,但至少現階段在警方取締時已經有一個較"明顯"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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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真的碰上刻意刁風或不專業的檢驗人員,除了車友要有一點基礎機械常識(如知道HID頭燈的作動方式), #最好也是錄影存證以求自保。畢竟上頭講規定,難保底下會有耍白爛的少數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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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二項,目前中央環保署已製訂一套新式噪音檢驗認證機制,包括新管由廠商送驗取得審核得以合法販賣,以及攔檢不過及遭民眾檢舉之車輛覆驗後登記合格認證,之後也可合法上路。目前率先於北北基桃、嘉義等五大區域試辦,預計於年底擴大至全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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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樣措施的原因是排氣管的販售權責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但他們不提供排氣管測試相關的認證,所以才會出現所謂合法販售卻非法上路的問題。所以環保署才會跳出來自行辦理檢驗,新管由廠商送驗,已安裝的則可至地區檢驗所(日後公佈)檢驗,以廠商付費認證新管、民眾免費認證的方式進行。 #也就是大家吵很久的排氣管問題終於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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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不盡完善,但總是有個好的開始。
而一直被人詬病的"原廠管標籤",其實都是裝砲管被取締後,換回原廠管去驗車,結果有些混蛋原廠管驗完,就 #大辣辣的直接在檢驗人員面前把改裝砲管換回來。所以他們才不得不推出所謂的「原廠管貼標籤」。並不是全部原廠車都要貼標籤,而是那些改砲管驗完後又馬上改回的人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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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所謂的「無標籤宵禁」及所謂「無標籤即開單」,那是新北市政府用地方自治條例搞出來的…如果真的要開幹,這個就是我們要幹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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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3跟4,先和大家報告,由於這次協調會主要著重在改裝排氣管的部份,但對於驗車標準及相關規定是否可修正,教士已經與交通部相關部門取得聯繫,之後會繼續進行相關的動作,也請車友們靜候佳音…(至少門被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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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擾人的檢舉達人線上檢舉制度,主要問題是在噪音防治法第十三條「民眾得已檢舉機動車輛噪音」,若是要修正則必須進行修法,並非容易之事。但環保署人員強調,這類檢舉案件的過件率低於3成,因為他們也是會經過審核,確認後才會開立驗車。若有民眾是原廠管被線上檢舉開單,也歡迎和教士這邊提出,讓我可以有資料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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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教士真的要和大家說,不要被網路上的案例搞的好像草木皆兵,不管怎樣都會中槍的影響。實際上的成案率真的很低,但就是會有白痴檢驗員與員警亂搞花招出來造成的特例個案,也歡迎車友們將您手上的被惡搞案例轉寄給教士,教士有能力就會幫大家找到一個處理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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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溝通與理性還有事後處理,才是解決一件事的根本之道。
另外明天的台中市議會會針有議員針對目前的事件進行質詢,教士也會提供相關資料供議員進行質詢,如果可能的話會嘗試詢問「先前被亂捅排氣管開43條的人該如何後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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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感謝劉建國委員,他表示這種事也不需要太張揚,就是找好溝通管道大家直接對部內協商才能見到成效。
像這樣低調且思緒清楚的立法委員…真的很棒,也讓教士在政治亂象中看到了一點希望…
感謝劉委員與其他大前輩們的努力,讓我們一起把改裝這條路舖的更完整吧!
方向燈驗車規定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八卦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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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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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是15條第1項第1款(!?),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連這條都能拿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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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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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哪個和改裝牌架有關係了?
通常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牌架有關係的都是第十二條之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或者是第十三條之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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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車主自己是會申訴,果不出其然第一次申訴被人打槍,改開上面說的第十二條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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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位車友也很認真的去翻司法院相關判決,他查到了過去有一則判決是指有人被判罰申訴,但最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理由是所謂的「指定位置等同於是原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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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可笑吧,為什麼都說可以改裝牌架了還要按照指定位置?不過這個判決是比較早期的案例,所以不一定還能延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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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士建議車友再重新申訴,走行政訴頌並要特別註明:所有規定皆只有車牌要從後方可清楚辨視,而且翻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關於機車車牌「指定位置」的規定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十一條之三:
三、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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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規定都明確的說出了,所謂的指定位置指的就是「後方正面懸掛」而不是「原廠位置」,再加上106年那次公路總局會議所發出的「牌架」為可改裝無須檢驗項目,而且在今年交通部開會裡也從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官員正式回應:車牌並沒有限制角度,只要能後方正面辨視即可。
(這個之後會請交通部或公路總局發公文給車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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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跡象都讓我確信這位車友的行政訴頌可以成功,果然之後該位車友就收到警政署的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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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請那些中華奴民們不要再那邊自圓其說的說什麼車牌就只能裝在原廠指定的位置上了,你們已經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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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改裝牌架上大家還是要注意,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方向燈距離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的,比較尷尬的就只有所謂的『後擋泥板』,因為沒有一則規定有指定後擋泥板的型式,也因此這個灰色空間也成為車友與警察攻防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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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賽車基本上原廠就沒有所謂的後檔泥板了,大部份都是直接拿車牌來當擋泥板,所以這個部份就要看大家如何發揮了。(我的F3是直接在車牌後面鎖上一片底板加反光片來做為擋泥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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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牌架最好是不可活動式的,之前開會有聽過官員說是要不可活動機構,所以如果你的牌架是能調角度的我個人是會建議直接把螺絲焊起來吧,至少能證明你在路上是無法調整車牌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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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啊,最後還是要重申好多次我講過的東西
上述合法改裝的內容不包含沒裝後照鏡、傳動蓋,車燈改色或改裝噪音大砲管的,有非法改裝行為的還請乖乖配合警察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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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說警察必須要有環警監三方聯合才能開改裝罰單,#但警察還是擁有基本判斷權來分辨哪些東西是明顯缺失的
而這個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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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體諒基層員警被上頭高層壓榨逼迫要抓大家來當業績提款機,但我相信絕大多數員警是會合理取締的,但若真的碰到不合理的開單或刁難請鼓起你的勇氣拒絕這張罰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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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是沒用的罰單一樣會寄給你
#要就是要阻止一張有問題罰單的出現
#因為後面消秏的時間是你自己的
#姑息一張幾百塊或一兩千的罰單就是製造後續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方向燈驗車規定 在 請問方向燈改色 - Mobile01 的八卦
請問方向燈改色- 請問有沒有人收過車燈色改裝的罰單? ... 丟監理站吧,他們會請車只回去驗車的. ... 法規上確實有規定顏色種類亂改的不叫違法那甚麼才叫違法?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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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安裝這組方向燈驗車會過嗎?最近想去變更led行照,有人有驗過的經驗嗎,圖片來源motobuy,謝謝各位- 機車,改裝,koso,方向燈.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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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車即將滿五年, 近日原本想改流水式方向燈. (參考下方連結, Daytona D-l
ight)
https://youtu.be/yVNmymkAVe8
因為聽說可能驗不過所以不敢裝上. 但查了法規似乎並沒有禁止流水式方向燈的部分, 所
以想問問有車友有相關經驗嗎? 謝謝!
另外關於機車方向燈的規定如下, 除非每亮一顆都要算一下,然後用第三條說超過120下,
不然我不知道哪裡違反規定了(?)
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三五公
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
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
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六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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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70.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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