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改裝車取締事件,幾個主要狀況造成社會混亂的原因。講真的,連看李婉鈺的質詢也覺得她好像還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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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士特別去了一趟台中市環保局,了解目前環保局所面對的狀況。教士簡單分出幾個造成社會混亂的原因:
第一點.台中市的警察自由心證無限上綱亂開罰單,人家是拿雞毛當令箭,他們是拿警棍當分貝計。這是目前整起風波的第一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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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新北市環保局異想天開,在自己新訂的噪音防治規範還沒完整實施+執行時,就開始瘋狂取締排氣管,甚至放消息說只要沒新北市認證標籤的就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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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只覺得好笑,如果照他們這樣說那是不是全台灣的人民都叫新北市民了?你們連自己境內186萬輛機車都沒貼完了就想要說沒標籤就開罰?要不要食屎比較快?但當然,最後還是回歸到排氣檢驗超標才要開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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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地方環保局派出之檢驗人員的不專業,除了檢驗噪音的場地不符合規定,還有檢驗人員沒大腦沒知識更沒機械常識,原地空摧車沒有放大型風洞設施模擬撞風,搞的被驗的人爆水箱,讓大家看到他們剉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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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極度擾民、也是目前造成社會亂象的主要因素"民眾檢舉",警察要開罰單都要有專業人員陪同才能開單,但線上檢舉制度是照著噪音防治法第十三條"民眾得以檢舉",而送件到地方環保局後便會審核(?)並發涵通知被檢舉人驗車。
↑這個才是最靠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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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無腦鄉民為了騙讚滿足他們可悲的虛榮心,蓄意發假消息或把舊文拿出來包裝成新案po上網,博取其他人的注目。這個教士沒話講,有時候真的沒那麼嚴重都被這些渣搞的好像社會要解體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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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去年8月的桃園西濱原廠隼被開單,去年9月台中市測R8爆水箱,去年4月的新北市USB開單等…還有什麼gogoro被攔下來追問為何沒排氣管…這些也是直接造成民眾恐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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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了解完狀況後,教士在和大家說明一下由我這邊收集到的資訊並整理後,大概對於"取締改裝車"的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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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大家常見的"第16條、第43條",這些叫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也就是由監理單位所負責,警察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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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會想問,環保局的噪音檢測又是什麼法?
當你被攔下來驗排氣噪音不過,你將會被依照"噪音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的處罰條例,依你的分貝超標數開罰1800~3600元,這個是由地方環保局所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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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家會把噪音檢驗和警察開單聯想在一起很正常,但是誠如上面第一點,警方狂開16條及43條,他們開的其實是針對監理所設計的"對車輛加裝不符規定設施"之類的法條去開,所以漏洞百出。
#因為第16或43條完全和環保局的噪音檢驗完全沒關係
大家請弄清楚,被開16或43條是監理單位的權責,所以就算你噪音驗過了,他們開你這條,你還是會被開!!!因為噪音過了是"環保局"那關,但他們是拿"監理單位"那關來開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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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今天你的排氣角度、防燙蓋、出口等等都到位了,但因為噪音超標,所以你被開了"噪音防治法第18條"的罰單一樣,開你單的是"環保局"而非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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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我們的排氣管對政府而言就是一魚兩吃的概念
很複雜對吧?改了一支管你還要符合兩個單位的標準,不然就會被兩邊各扒一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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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現在的狀況到底是什麼,至少你在罵才會罵的對人,不然等一下就會面臨到指著監理人員的鼻子說為什麼開我噪音超標,或是嗆爆環保局人員說為什麼要開我改裝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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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其實有整理了幾個對應的方式,而經由台中市環保局噪音防治科科長的指導,大約能知道砲口要對準誰才能將這些訴求傳出去。明天早上有空會把教士整理出的初步解決方案和大家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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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要強調,現在社會真的已經夠亂了,我們都知道被這樣搞很不爽,但你不爽搞的轟轟烈烈,可是自己還是在狀況外,那轟轟烈烈完,大家火氣消了激情退了,我們就回到原本的樣子了。
那樣真的有用嗎?
就像改裝一樣,先理解我們到底出了什麼事再開幹吧…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來幹的,但這篇文主要是針對那些網路上不清楚狀況的人而說的)
新北市監理所罰單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八卦
【那一年騎士被攔停的理由】
紳士帽、成套西裝、機車手套
這位騎士穿戴有型的出門
卻忘記了最重要的事─取得輕型機車駕照
面對執法的波麗士大人
只能乖乖收下罰單
#50cc輕型機車 #交通法規新上路
#現在只要有汽車駕照就不用囉
#尋找1969年出生的你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69/4/1
圖說:警察路邊取締無照駕駛騎士
來源:聯合報
攝影:龍啟文
歷史新聞節錄
【1969-04-03/聯合報/07版/】
地方公論
取締無照機車應具彈性
【本報訊】輕型機車考照限期一延再延,到三月底終於最後限期屆滿,從四月一日開始,由警方正式取締無照機車了。執行取締的第一天,各地幾乎都有機車駕駛人因無照受罰,像台南市就在一日內取締了四起,分別處罰鍰二百銀元至六百銀元;台北市則有三十九名駕駛人,受到交通警察的處罰。從法律方面講,無照駕駛機車之受罰,乃是咎由自取,但從情理方面看,其錯也並不全在駕駛人身上。
譬如以雲林縣的情形來說,取締無照機車在第一天就觸了礁。一日下午當雲林縣議會在聯席審查追加減預算時,被數百名報考機車執照的憤怒縣民湧入陳情,秩序大亂。議員們把審查預算的事暫時擱下,一致指責警方不應對這些以機車求生的人,在未取得執照以前,即行取締。逼得警察局長只好同意暫緩取締,並立即指示交通隊長與斗六監理站聯絡,查問尚有多少輕型機車未考執照,以便決定暫緩取締的時間。
據這些向議會陳情的鄉下農民說.他們大部份都是三月十五日來報考時不合格的,依照一般規定,不合格後仍可參加報考,次數不定:可是一日他們來報考時,斗六監理站卻不准他們報考。他們一家就靠那輛機車過活,現在還來不及領得駕駛執照,一被取締就罰六百元,這無異是要斷絕他們的生路。
這些樸實的農民決不會集體扯謊,所以他們的處境的確值得議員們表示同情。而雲林縣警察局長之能當機立斷,決定暫緩取締也係明智之舉。因為取締無照機車原為交通安全善想,初與罰鍰無關。現在駕駛人既有不得已的苦衷,一時取不得執照,則政府自應設法予以通融,不必亟亟乎雷厲風行的嚴格取締。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執行取締無照機車的態度,值得各地效法,該隊除命令值勤的交通警察儘量以勸導為主外,並說,已領有駕駛執照准考證,或已登記編號請領准考證的機車,在考試日期以前,暫不取締。照這樣說,雲林縣那些因考不及格而再度報考的機車駕駛人,如果斗六監理所能依照一般規定准予重考,而雲林警方也和台北一樣的對已領有准考證或已登記編號請領准考證的機車暫緩取締,就不會鬧出駕駛人被罰而紛紛向議會陳情的事情來了。
據說到目前為止,向台北市監理所領有准考證及已登記編號的,還有兩萬五千多人。有這麼多人還未及時經過考試,卻已開始取締無照機車,這種做法是否有點只顯表面文章,主管當局似該自我檢討一番!
新北市監理所罰單 在 鏡週刊 Facebook 八卦
新北市永和有民眾目擊這輛車,看到嚇呆了,業者聲稱「申請專利」在車輛內部有設計燒金紙的空間,但民眾都說「這不會爆炸嗎?都沒看過」,提出安全疑慮。
對此,我們求證相當多單位,其中警方指出,變更車體及在路中違規停車會依法開出兩張罰單,監理所則回應,四月時驗車符合規定,但後來加裝這些設備,是否違規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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