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2018-08-13
不是喝過洋墨水就一定比較厲害
請張瑞山為失言道歉 勿在年輕人的傷口灑鹽
時代力量新北市第五選區市議員參選人張祐銓 中和右拳在前幾天參與社區餐會時,被現任議員在台上點名「我接棒參選的女兒是留美碩士,比你優秀。」張祐銓因此有感而發,談及出身及努力過程,並表示「沒有錢無法出國唸書,也不代表我比你們差」。有媒體報導指出,該名現任議員是張瑞山。時代力量新北市黨部表示,希望張瑞山能理解年輕世代當前面臨的困境,應為他的失言道歉,也期許未來新當選的議員們,別再重蹈張瑞山在議會未盡職責及脫序言行。
#沒有留過學不代表比較差
新北黨部表示,能出國唸書的人固然可貴,但不能出國的人未必是因為能力不如人,還需考量家庭的經濟條件等因素。許多年輕人雖然家境有重重限制,但靠著自身努力發光發熱,應該更為可貴。
此外,拿「是否出國留學」來評斷議員參選人是否優秀,不僅脫離現實,更無視於年輕世代的困境,甚至是在傷口灑鹽。當失言成為事實,道歉就是義務。請張瑞山誠懇面對錯誤,向廣大努力的年輕世代道歉。
#年輕世代受困現實無法逐夢
據教育部最新統計,有高達87萬名學生申請學貸,有50萬畢業生正在還款。一出社會就扛著債務,同時在低薪過勞的勞動環境奮力求生,請問張議員,這些年輕世代還不夠努力嗎?只因為受困於現實而無法出國逐夢,就不夠優秀嗎?為了年輕世代,議員又努力了什麼?
新北黨部舉例,年輕世代最常提到的另一困境就是高房價。新北黨部要問張瑞山,在你將女兒送往國外深造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幫新北年輕人減輕負擔,讓他們也能逐夢?
#新北青年居住困境議會勿雪上加霜
新北黨部指出,根據「在地深蹲協會」所公布的新北市議會監督報告顯示,張瑞山在本屆第七次定期會的質詢率僅29%,不但低於中和區議員的平均33%,更低於新北市議會的平均45%,這種表現實在稱不上「優秀」。
更離譜的是,在張瑞山遠低於平均的質詢機會中,發言實在讓人不敢恭維。根據新北市議會公布的會議紀錄,當新北市政府修訂「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時,張瑞山是這麼說的:「你知道議會很多人在蓋房子?沒有蓋房子,政治獻金,我看也都很多都有政治獻金給議員吧!包括本席也是這樣講,本席也是拿到建商的政治獻金,這也是都事實話」。
新北黨部批評,新北市正是因為長期以建商利益掛帥,放任都市規劃失靈,創造出「空屋數量」和「房價」雙高的荒謬現象,讓年輕世代卻吃盡苦頭,張瑞山卻大剌剌站在建商那邊,現在還來糟蹋認真上進的年輕人。諷刺的是,當時有媒體想要調閱這段發言的會議影像,遭到張瑞山拒絕,敢做不敢當。這也凸顯了議會直播隨選隨看,公開透明的重要性。
新北黨部呼籲,無論是現任還是未來當選的市議員,都應該正視年輕世代困境,而非無視於年輕人的努力,甚至成為困境加劇的幫兇。另外也要呼籲未來的議員們應共同承諾,無論自己承接了什麼樣的過去,都應該勇敢走出自己的路,在議會善盡質詢及監督責任,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開創屬於年輕世代的新政治。
媒體相關報導:
https://goo.gl/9fHTWW
https://goo.gl/CkwVG9
新北市議會會議紀錄:
https://goo.gl/XKyCZa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的推薦目錄: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陳志明 Facebook 八卦
新北市政府訂了一個會限制到建商蓋房子的審查要點,像是建地旁道路不夠寬的,因為防災考量,就不能蓋那麼高。
然後新北市議會的議員就開始出現很多很扯的言論。像是「議會很多人在蓋房子,沒蓋房子也有政治獻金」、「知不知道李得全怎麼下台的,再三提醒,市府都不聽,以後會踩到地雷。」、「開闢道路是政府的責任,不該轉嫁給業者」、「推防災都更可以另定辦法,不要與現行的容積移轉方式混為一談」
而這一系站在建商立場的發言之後,議員提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必須要訂自治條例的要求,照案通過。意思就是說,針對這個審查要點,這些建商派的議員會提案用議會立地方自治條例的權力,直接立法蓋過市府的這個案子。
#收財團的錢不違法但收錢之後變財團代言人就很糟
#真心覺得新北市議員真的很敢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自由自在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88786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在 蔡錦賢 Facebook 八卦
第二屆第五次定期會 106.06.26臨時動議
針對新北市政府自106年7月1日起,以行政規則限縮容積移轉可移入之容積總量的做法,無黨團結聯盟早於105年5月11日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提案,認為新北市訂定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已經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依法應屬無效,應訂定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在議會審定通過前,不得作任何變更修正,以維法之安定及民眾權益。在當時經議會審議:照案通過。新北市政府應就本案,以自治條例定之決議,並依法應予執行。如市府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當時議決案送達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直轄市議會覆議,惟市府於覆議期間並未提出覆議,卻逕自對外公布實施。
對此,錦賢與新北市無黨議員於106年6月26日再次提出臨時動議,並經在場全體議員附議通過,強烈要求市府不得實施,希望市府懸崖勒馬,不可枉法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