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4 個孩子的媽媽,我參選的最大初衷,是為了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但是,台灣的虐嬰事件頻傳,常常聽這些故事、講這些事情,都讓我悲從中來,相信每位爸媽都是。
保護兒童生存與發展權,是國家的責任,怎麼好像變成是我們必須透過一個個讓人心酸的故事,才去一步步地求來?
這週二,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一同召開親子正義政見發表記者會。做爸媽的,除了希望能減輕育兒的重擔之外,更希望的時孩子能健康成長!
上一篇我談到育兒量能的增加,為的就是希望父母在育兒這件事情上,能夠「自由選擇」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式,在公托、私托、親帶當中可以自己做選擇,而不是被迫的只能有一個方式。
選擇機構托育,是當下最普遍的方式,但層出不窮的機構意外或兒虐事件,是爸媽心底深深的隱憂,因此除了解決托育量能之外,必須同步的是,如何確保托育品質?
以下是我們提出的第二波親子政見!
💡托育機構的協助改善與監督管理💡
1、改善教保員勞動環境
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我知道要照顧好嬰幼兒,是多麽勞心勞力。當一大群嬰幼兒全部都仰賴照顧者,會是多麼的辛苦與困難?
這就是目前托育的普遍現狀,教保員在同時要照料多位孩子時,稍有不慎就容易有意外產生。許多研究已指出,降低師生比,能有效降低幼兒意外事故發生。
📢 我們呼籲:在積極加碼育兒津貼的同時,仍必須同時檢視孩子的安全、孩子的需求。
教保員是長時間的嬰幼兒照顧者,不是廉價勞工,給教保員更多的保障,就是給孩子安全成長的機會。除了降低師生比之外,我們也希望積極檢視承包政府的委託方案者,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公家機關聘僱的教保員的薪資應一致、輔導教保人員組成工會、教保員在職進修加入勞權課程,以及讓教保職業工會能一同進行陪檢….等,全面提高教保員的勞動環境。
2、以更透明的機制杜絕不肖業者
幼兒園的違規事件頻傳,超收學童、幼保員無照的新聞,屢見不鮮,然而,被裁罰的業者,往往改名異地之後重新營業,爸媽無從追查,可能持續受騙。
① 兒虐案件全公開:
0~2歲及3~5歲,因為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教育部),且適用的法規也不同(兒少法及幼照法),目前即使兩部法都有規定違法資訊應公開,卻有很大的落差程度。現在只有衛福部有做公開平台。
📢 我們認為: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的單位,都應該完整統一揭露,且揭露資訊,應溯及負責人及更名歷程,統一格式為可搜尋亦追查,以免托育單位更名躲藏!
②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稽查過程全揭露:
以美國為例,所有幼托機構中稽查報告、違規、被投訴、法律訴訟等資訊,都向人民完全公開。而台灣目前能給家長的,卻只有評鑑指標、機構名稱、地址,經過改名異地之後,這些資料已不具任何參考價值。
📢 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公開詳細稽查報告、違規事項、被投訴記錄及醫療院所向政府通報在園所受傷人數等,全面揭露!
③ 全面提高罰則:
超收、無照的不肖業者已不是零星幾起,而是逐漸氾濫或一犯再犯。然而,裁罰金額往往只有數萬到 30 萬不等,遠低於其獲利金額。
杜絕不肖業者,也是鼓勵優良業者,讓消費者清楚自己的選擇為何,便能讓更多有心守護嬰幼兒的業者得以安穩立足與發展。
📢 我們呼籲:中央應提高罰則,杜絕業者繼續超收,以維護幼生受教權。
3、保障托育機構中家長權益
以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的實際案件為例,該幼兒園嚴重超收,以致於多數學生在密室中上課,長期處在通風不良且膳食不足的環境下,增加生病機會。甚至還透過娃娃車,將孩子載送至未告知家長的他處安置。
事情被舉發後,家長因園方的威脅和其違規事項未能即時改善,只好委屈退園。
身為爸媽的你我都清楚,既然都已知園所的不安全,我們當然不可能再把孩子往危險中推,這絕不是因為個人因素離園。
但以新北教育局的退費標準,讀完 8 週(2 個月)就不予退費,將退費事宜回歸至家長和業者協調,基於家長與業者的立場衝突,不可能達成協議。
任何父母都可以想像,這是以上種種事多麼荒堂離譜的劇情,但卻真實上演在我們的育兒機構當中。
類似的違規事件頻繁,但公私幼數量明顯不足,造成幼兒園成為賣方市場,家長經常考量現實問題不敢向業者提出妥適要求,無法讓消費者與園所存有平等對等的關係。
① 針對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政府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家長基本權益。
② 政府應對幼兒園加強法令宣導與稽查,尤其是常見的違規事項,超收、開分科教學(才藝班)、師生比不符、娃娃車規範等。
③ 退費制度合理化:非個人因素離園,應明訂或協助處理退費。
④ 限期改善之天數及期限,應規定寫入文函 ,並招開說明會,讓稽查單位和家長有所本共同監督。
身為媽媽,我會用盡全力保護我的孩子,想盡辦法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接下來,我也會提出關於社會安全網的政見。
希望別再有更多令人心酸、遺憾的事發生。
#請大家幫忙分享一起討論
#政黨票請支持時代力量
#才能讓我進國會盡一份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的幼兒園和安親班老師,今天開始進行首波公費疫苗施打。教育局表示,正職員工優先打完後,會再將兼職人員造冊,列入第二波施打,有機會在暑假結束前,陸續完成疫苗接種。另外,北市有幼兒園被民眾投訴,已經開始收托幼兒,教育局回應,考量「警消、醫護」人員無法請防疫照顧假,所以公私立幼兒園可以安排老師輪值上班...
教育局投訴幼兒園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我是 4 個孩子的媽媽,我參選的最大初衷,是為了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但是,台灣的虐嬰事件頻傳,常常聽這些故事、講這些事情,都讓我悲從中來,相信每位爸媽都是。
保護兒童生存與發展權,是國家的責任,怎麼好像變成是我們必須透過一個個讓人心酸的故事,才去一步步地求來?
這週二,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一同召開親子正義政見發表記者會。做爸媽的,除了希望能減輕育兒的重擔之外,更希望的時孩子能健康成長!
上一篇我談到育兒量能的增加,為的就是希望父母在育兒這件事情上,能夠「自由選擇」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式,在公托、私托、親帶當中可以自己做選擇,而不是被迫的只能有一個方式。
選擇機構托育,是當下最普遍的方式,但層出不窮的機構意外或兒虐事件,是爸媽心底深深的隱憂,因此除了解決托育量能之外,必須同步的是,如何確保托育品質?
以下是我們提出的第二波親子政見!
💡托育機構的協助改善與監督管理💡
1、改善教保員勞動環境
身為 4 個孩子的母親,我知道要照顧好嬰幼兒,是多麽勞心勞力。當一大群嬰幼兒全部都仰賴照顧者,會是多麼的辛苦與困難?
這就是目前托育的普遍現狀,教保員在同時要照料多位孩子時,稍有不慎就容易有意外產生。許多研究已指出,降低師生比,能有效降低幼兒意外事故發生。
📢 我們呼籲:在積極加碼育兒津貼的同時,仍必須同時檢視孩子的安全、孩子的需求。
教保員是長時間的嬰幼兒照顧者,不是廉價勞工,給教保員更多的保障,就是給孩子安全成長的機會。除了降低師生比之外,我們也希望積極檢視承包政府的委託方案者,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公家機關聘僱的教保員的薪資應一致、輔導教保人員組成工會、教保員在職進修加入勞權課程,以及讓教保職業工會能一同進行陪檢….等,全面提高教保員的勞動環境。
2、以更透明的機制杜絕不肖業者
幼兒園的違規事件頻傳,超收學童、幼保員無照的新聞,屢見不鮮,然而,被裁罰的業者,往往改名異地之後重新營業,爸媽無從追查,可能持續受騙。
① 兒虐案件全公開:
0~2歲及3~5歲,因為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教育部),且適用的法規也不同(兒少法及幼照法),目前即使兩部法都有規定違法資訊應公開,卻有很大的落差程度。現在只有衛福部有做公開平台。
📢 我們認為: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的單位,都應該完整統一揭露,且揭露資訊,應溯及負責人及更名歷程,統一格式為可搜尋亦追查,以免托育單位更名躲藏!
②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稽查過程全揭露:
以美國為例,所有幼托機構中稽查報告、違規、被投訴、法律訴訟等資訊,都向人民完全公開。而台灣目前能給家長的,卻只有評鑑指標、機構名稱、地址,經過改名異地之後,這些資料已不具任何參考價值。
📢 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公開詳細稽查報告、違規事項、被投訴記錄及醫療院所向政府通報在園所受傷人數等,全面揭露!
③ 全面提高罰則:
超收、無照的不肖業者已不是零星幾起,而是逐漸氾濫或一犯再犯。然而,裁罰金額往往只有數萬到 30 萬不等,遠低於其獲利金額。
杜絕不肖業者,也是鼓勵優良業者,讓消費者清楚自己的選擇為何,便能讓更多有心守護嬰幼兒的業者得以安穩立足與發展。
📢 我們呼籲:中央應提高罰則,杜絕業者繼續超收,以維護幼生受教權。
3、保障托育機構中家長權益
以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的實際案件為例,該幼兒園嚴重超收,以致於多數學生在密室中上課,長期處在通風不良且膳食不足的環境下,增加生病機會。甚至還透過娃娃車,將孩子載送至未告知家長的他處安置。
事情被舉發後,家長因園方的威脅和其違規事項未能即時改善,只好委屈退園。
身為爸媽的你我都清楚,既然都已知園所的不安全,我們當然不可能再把孩子往危險中推,這絕不是因為個人因素離園。
但以新北教育局的退費標準,讀完 8 週(2 個月)就不予退費,將退費事宜回歸至家長和業者協調,基於家長與業者的立場衝突,不可能達成協議。
任何父母都可以想像,這是以上種種事多麼荒堂離譜的劇情,但卻真實上演在我們的育兒機構當中。
類似的違規事件頻繁,但公私幼數量明顯不足,造成幼兒園成為賣方市場,家長經常考量現實問題不敢向業者提出妥適要求,無法讓消費者與園所存有平等對等的關係。
① 針對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政府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家長基本權益。
② 政府應對幼兒園加強法令宣導與稽查,尤其是常見的違規事項,超收、開分科教學(才藝班)、師生比不符、娃娃車規範等。
③ 退費制度合理化:非個人因素離園,應明訂或協助處理退費。
④ 限期改善之天數及期限,應規定寫入文函 ,並招開說明會,讓稽查單位和家長有所本共同監督。
身為媽媽,我會用盡全力保護我的孩子,想盡辦法給孩子更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接下來,我也會提出關於社會安全網的政見。
希望別再有更多令人心酸、遺憾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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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投訴幼兒園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何嘉仁再次出現虐童案!?
明明都是需要保護的孩子,為何法律規定上有這麼大的差異?
新北市中和的何嘉仁國際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代課老師竟然在午休時,強拉女童出教室,還重摔女童,導致她趴在走廊。女童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判斷有情緒焦慮症狀。郭姓媽媽原本以為是自已女兒不乖,到幼兒園觀看監視器畫面,發現園方前後說法不一,不僅向平面媒體投訴,也對幼兒園動手老師提告傷害,警方已依法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
在得知這個消息後,我馬上與新北市教育局聯繫。
目前,新北市教育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調查虐待事件屬實,接下來行政機關可以對涉案幼兒園進行的裁處。
1⃣ 幼兒園涉案老師,若有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並依第 97 條規定,予以裁處 6 萬至 60 萬,並得公布姓名。
經裁罰後,並應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理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
2⃣ 幼兒園園所責任
幼兒園如果在這起虐童事件中,有未落實督導教保人員執行照顧情形,也必須負擔一定的園所責任。此時,教育局必須依據《幼照法》第51條第2款「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之禁止規定」,應該要先命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的話,才要處負責人新臺幣 3 千以上、 3 萬以下罰鍰。
請各位家長與我一起持續追蹤,後續教育局是否依法對幼兒園進行裁罰!
同時,我們也認為,目前的規範授權範圍實在不足,更過度限縮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
教育局必須先命幼兒園限期改善,若持續未改善,也只能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但是,比照托嬰中心的規範,若托嬰中心有托育人員發生虐兒情事,而且也有未落實督導托育人員執行照顧的情形,社會局便可已依照《兒少權法》,直接裁處負責人 6 萬至 60 萬的罰鍰,並得公布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兩者對比下來,一個是需要先命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後,才能處 3 千以上、3 萬以下的罰鍰;另一個則是不須先限期改善,即可裁罰 6 萬至 60 萬。
兩者差距如此之大,難免令人質疑,明明都是一樣需要受到保護的孩子,卻在法律適用上,有如此大的差異。
目前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分別適用不同法律,但在過去幾次分別修法時,並未考慮兩者間的平衡。
接下來,除了持續追蹤此起案件外,我們也會進行這部分的法規檢視,並提出相對應的修法!
教育局投訴幼兒園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台北市的幼兒園和安親班老師,今天開始進行首波公費疫苗施打。教育局表示,正職員工優先打完後,會再將兼職人員造冊,列入第二波施打,有機會在暑假結束前,陸續完成疫苗接種。另外,北市有幼兒園被民眾投訴,已經開始收托幼兒,教育局回應,考量「警消、醫護」人員無法請防疫照顧假,所以公私立幼兒園可以安排老師輪值上班,協助照護。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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