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學法律>
林檢察官聲明書內提到:
"事情發生的緣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
先不討論該名檢察官的行為如何,不妨透過這則新聞了解"學校"校園霸凌的相關法規
1 .我國關於校園霸凌的處理,依據:
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因此制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2.甚麼是霸凌?
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 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 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3.所謂校園霸凌:
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
霸凌行為。
所指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4.霸凌事件發生時,如何處理?
(1)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
(2)如何啟動?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
學校經學生、民眾之檢舉(以下簡稱檢舉人)或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醫療或衛生福利機關(構)等之報導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開始處理程序。
(3)霸凌小組的調查
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4)處理原則
學校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a、陳述意見機會
調查時,應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父母陪同
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 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c、避免對質
避免行為人與被霸凌人對質。但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必要,經防制校 園霸凌因應小組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不對等之情 形者,不在此限。
d.保密
學校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 此限。
(5)如果成立,會如何處理?
a.輔導行為人改善
學校完成調查後,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者,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行為人改善;行為人非屬調查學校學生時,應將調查報告、輔導或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處理。
b.治療或輔導安置
當事人經定期評估未獲改善者,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及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
c嚴重者,請求其他機關依法處理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檢察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d.通報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改善校園
學校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後,應依霸凌事件成因,檢討學校相關環境及教育措施,立即進行改善,並針對當事人之教師提供輔導資源協助;
教師進修未經學校同意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八卦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61767387177295&set=a.274247319262639.66500.201584686528903&type=1&relevant_count=1&ref=nf
【三思而行 x 棄修交戰手冊】
今天看到好多人到處打卡慶祝考完期中考,
想問問大家考得如何呢??
考的不錯就恭喜啦~
考的不理想的也別難過,期末考拼回來!
阿chu今天想和大家講一件很嚴肅的事哦,
就是申請棄修!
從開學到現在,如果你對於自己當初選的課,
覺得課程內容並不是自己所需要的,
或是後來發現自己對那門課沒有很大的興趣,
又或者是發現自己後來太忙無法應付,
這時你就可以考慮棄修這個選項囉!
申請棄修課程辦理時間:11/18~11/29
.如何申請棄修呢?
*進修部學生申請棄修:
至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網頁「表單下載」
→「課程 假單」→下載 102學年度棄修課程申請表
*日間部學生申請棄修:
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表單下載」
→「棄修相關」→下載 棄修申請書
.申請棄修注意事項:
1.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
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
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
(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2.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經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同意,並副知任課教師。
3.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
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4.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
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更多相關資訊:
http://www.ntpu.edu.tw/chinese/newsUpdate_more.php?id=15807
阿chu溫馨小提醒:
棄選之前要三思而行,仔細想想再做判斷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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