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無罪?
昨晚睡前,寫了篇文章「特赦阿扁、誰的難題?」 https://goo.gl/VS8krS ,文章分析這次高雄市長陳菊為什麼不等蔡總統上任再特赦阿扁,甚至不期待蔡總統之後特赦阿扁(記者問他,他說「假設議題」不回答),而很奇怪的,轉向任期只剩一個多月的馬英九總統喊話。
一覺起來,我看到很多網友的留言。我很驚訝,很多很多網友留言:「既然阿扁沒罪,馬英九憑什麼關他這麼多年」?
由於抱持這樣看法的網友實在太多,甚至有些看來個性淳樸的阿姨,都這樣問我,我深覺有必要跟大家再說說清楚:「阿扁總統不是無罪,也不是未來可能『完全無罪』,他已經有罪,四個案子定讞有罪,刑期長達20年」。
阿扁總統身上的案子很多,有11個案子。其中四案已經定讞有罪(註1),合併判刑超過20年。另外兩個案子無罪定讞,五個案子還沒審完,這五案中有其中三案,因為無法審理(犯人身體狀況不好),已經停止偵查。
也因為還有兩案尚未審理完成,就算有哪個總統想要「特赦」,也得等這11個案子通通定讞之後才能處理,有網友誤會以為:「既然還沒審完,馬英九憑什麼關他?既然未來阿扁也可能完全無罪,過去關這麼多年不是很衰」?
不是這樣的,關阿扁總統的,不是馬英九,而是台灣的司法制度。阿扁總統對台灣有貢獻,我很喜歡他,但明確貪污的部份,無法因為政黨輪替,就變成「完全無罪」。
他已經有罪,至少四案有罪,超過20年的刑期。
暐瀚 2016-4-9 de 石牆仔內
註1:陳前總統與夫人吳淑珍官司一覽
定讞有罪 4 案
1 陳敏薰案(2010-11-11,扁判8年,罰五百萬,吳淑珍判8年,罰五百萬,洗錢判七個月)
2 龍潭案(2010-11-11,扁判11年,罰1.5億,吳淑珍11年,罰1.5億)
3 龍潭案洗錢部分(2012-7-26,扁判2年,罰三百萬,吳淑珍2年,罰三百萬)
4 元大併復華案(2012-12-20,扁判10年,罰一億,吳淑珍八年,罰八千萬)
(以上四案扁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兩億五千萬,另扁未被起訴,僅珍有罪部份)
南港案(2012-7-26,吳淑珍判九年,罰兩千萬)
教唆偽證罪:吳淑珍教唆子女做偽證(2011-8-17 吳淑珍判有期徒刑九個月)
無罪定讞 2 案
5 機密外交侵占零用金案
6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政治獻金案
尚未審完 2+3 案
7 國務機要費案
8 國泰併世華案(含洗錢部分)
停止審判 3 案
9 教唆偽證罪案(扁教唆馬永成 林德訓偽證)
10 侵佔總統府機密公文案
11 陳敏薰洗錢案
教唆罪刑期 在 民視新聞 Facebook 八卦
檢方將涉嫌殺人的警察,從三級謀殺罪提升到二級謀殺,其他3名警察也以協助與教唆二級謀殺的罪名提出控告,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40年刑期 #新店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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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刑期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弄權一時,淒涼萬古】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馬英九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
我不能接受北檢羅織罪名、奉命起訴、政治追殺之手段,這種說法對我來講其實再熟悉不過,之前我向北檢提告馬英九教唆洩密、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北院開庭時,馬在北院門口開記者會,也是講同樣的話,馬先生,趕快俯首認罪還能減輕刑期,是唯一的逃命線,否則惡行重大,只能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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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質疑三中案 北檢: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 犯罪毋庸置疑
2018-07-13 20:1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晚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在三中案被起訴後的首次公開說明,發布新聞稿重砲回應馬,強調三中案是經告發人王可富等人及行政院黨產會告發才分案調查,且搜索後發現包括錄音光碟等諸多新證據,起訴法條為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等罪,而非馬所述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重砲批馬:「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北檢表示,起訴書從未引用馬英九所說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而是依違反證交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普通背信等罪起訴,縱使馬主張「沒拿一毛錢」,但起訴法條也沒有以被告有收受財物等利益為構成要件,馬所涉賤賣黨產等非常規交易行為,「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針對馬英九指北檢說他預置6000萬元以備訴訟等疑點;北檢表示,中投公司最初簽准核發訴訟救助金的時間為2006年4月19日,正是馬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馬聲明訴訟救助金提撥時間不是他擔任黨主席的時候等內容,顯然是混淆視聽。
關於馬英九批北檢斷章取義,呼籲北檢公布全部錄音內容,北檢則回應,扣案的全部錄音檔案及譯文,涉及案外人的權益,所以北檢只公布與案情相關的部分,並就馬涉案的部分,分別於去年11月29日、今年4月25日、27日,當庭逐一播放錄音檔案並提示譯文,但馬英九及其辯護人並未就錄音檔案的真實性提出任何質疑,可見北檢並無「斷章取義」,若馬希望公布全部錄音及譯文,應確實聲請法庭公開勘驗,以受公評。
至於馬提到北檢說他行使緘默權是「態度不佳」等質疑;北檢強調,是以馬英九犯後「猶飾詞狡辯,相互推諉」為由,而認定馬態度不佳,馬英九的說法顯然悖於事實、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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