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發生車禍 🚗 不是有簽和解書就沒事囉!
最近被一位朋友問到,他開車不小心擦撞到一台摩托車,造成騎士有些微擦傷,說好賠幾千元簽個和解書就好了,沒想到過了幾天摩托車騎士說他脊椎受傷獅子大開口要三十幾萬元,結果朋友因為和解書內容沒簽好,也忘了一倂請對方簽刑事撤回告訴狀,現在對方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而且追加請求賠償金額到一百多萬,說自己因為受傷不能工作,所以要這段期間的薪水,還有精神賠償,唉~~~~當初和解書跟刑事撤回告訴狀簽了不就沒事了嗎?
提醒大家,發生車禍如果要自行和解,和解書要放棄其他請求權,即使對方還沒提告,也可以預先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這樣才不會賠了錢還得挨告背刑責喔!最重要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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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告訴狀和解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最新【強拆突襲,拆除反南鐵東移最後兩戶拒遷戶,百名警力驅離現場60多名聲援者】
鐵道局人員與警方於今(13)日清晨4點多集結,拂曉突襲,強拆反南鐵東移的黃春香、陳致曉最後兩戶拒遷戶。
數百名警力同時出現在陳、黃兩家外,清晨6點,對陳家進行斷水斷電後,開進大鋼牙機具強制拆除陳家後院圍牆、遮雨棚與鄰鐵道的部分廚房,並除去建物外牆懸掛的「民主堡壘」布條;拆除當時人還在屋內的90多歲陳母難過地掩面哭泣:「不要拆我家!」另一方面,大批警力強行破門進入黃家,驅離現場包括黃春香在內的60名聲援者,直到9點多,抗議民眾和警方仍在僵持中。
台南鐵路地下化爭議多年,鐵路東側沿線300多戶民宅8年來已陸續同意被徵收,僅剩下2戶拒遷戶黃春香和陳致曉仍在抗爭。黃春香在7月21日首次強拆後,簽字同意自拆,並獲得2個月緩拆期,但日前發律師函要求撤回同意自拆切結書,並訴求保留位於拆除範圍內的樓梯,希望房子遭半拆後,仍讓她和3、4樓弱勢租客能繼續居住。
獲得緩拆後,以學生為主的聲援者陸續前往黃春香家聲援,並組成「黃春香關注組」,負責組織串連聲援活動,期間到台南火車站宣講,並到台南國慶煙火現場舉布條抗議。直到昨(12)日,進行強拆消息傳出後,陸續有5、60人集結黃春香家外抗議,準備阻擋強拆行動。
「鐵道東移是錯的,我們要勇敢地告訴這個政府『你做錯了』!」黃春香昨在晚會上指控鐵道局毫無誠意跟她協商保留原梯的方案,並對大批支持群眾再次表達擋拆的立場。會後,黃春香關注組也開始對擋拆的細節進行沙盤推演跟模擬。
凌晨4點,數十名持防暴盾牌的警察組成人牆,出現在黃春香家外的陸橋下,並封鎖兩側出入口,工程人員在人牆後方固定鐵柵欄進行封路。聲援者見狀衝出家門,雙方爆發第一波推擠衝突。
早上6點20分左右,鐵道局人員帶著大批警察從黃家後方進入並表示將依法進行強制拆除,請屋內的人立即離開。約40名聲援者在屋內身綁「堅守樓梯,要居住權」,不斷高喊口號,但警方霹靂小組隨即敲破玻璃,進入屋內強制抬離學生、並送上車載走,過程中還有學生跳車,和警方持續發生爭執。
約一個小時後,大多數聲援者被抬離,拆除工程開始進行,但屋內還有租客吳雅惠因身體不適躺在4樓房間,並一度拿美工刀抵住脖子不願離去。經現場聲援者反應屋內有人後,拆除工程才一度暫停。直至早上9點,現場仍和警方僵持。
同時間,鐵道局工程人員也分兩路出動,將反南鐵自救會會長陳致曉家斷水斷電後,開進機具強制拆除陳家後院圍牆、遮雨棚與鄰鐵道的部分廚房。清晨執行拆除時,陳家屋內尚有陳致曉年逾9旬的父母、陳致曉胞姊陳文瑾,以及提前進駐陳家聲援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和數10名聲援者,陳致曉則因在學校有課,人在台北未及時趕回。
當大鋼牙開挖陳家後院,陳母痛哭大喊:「不要拆我家!」早上8點,徐世榮出面跟鐵道局協調,表示陳家已提出和解方案,願將房屋捐給政府原地保留後離開,也已聯絡搬家公司,等搬家人員抵達後搬運家具物品,希望鐵道局暫緩拆除,讓陳家搬離心愛之物,有尊嚴地離開。
拆除作業暫停後,陳家持續將物品搬出屋外,數10名聲援者則於封鎖線外與警方發生推擠、口角衝突。陳致曉則透過電話對現場鐵道局人員表示,已將和解訊息傳達給總統府、交通部,「為什麼還沒有談完就強拆?」
徐世榮指出,總統蔡英文總統2017年宴請聯合國《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時在致詞中表示,《兩公約》精神的推動,「將會是人權標準的地板,而不是天花板。」今日的強拆,已違反當初在審查委員面前的承諾。
徐世榮表示,政府不應該恐嚇、威脅、掠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基本人性尊嚴與人格,這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我們在這邊,堅守的是民主、自由、人權,不僅僅是房地產的價格,希望台灣民眾從這點了解。」
台南鐵路地下化從1993年規劃至今,工程原本預定2024年6月完工,但因沿線住戶從2012年起抗爭長達8年多。鐵道局中工處在強制拆除最後的陳致曉與黃春香住宅後,預計近日內完成拆除作業,並全線動工,也為爭議多年的南鐵地下化,暫時劃下句點。(文/林雨佑、曹馥年;攝影/楊子磊、林雨佑、曹馥年)
#延伸閱讀
【反南鐵東移運動的矛與盾──安置、訴訟、自拆,從323戶剩2戶的最後頑抗】https://bit.ly/35ZaRnk
【數位敘事|從租用到迫遷──南鐵東移,25年政策與地貌的轉變】https://bit.ly/3mFjCJa
【專題|家園變鐵道──南鐵東移的公權與私權戰役】https://bit.ly/2ZSSL2u
★深入田野、看見幽微卻重要的角落,#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報導者 #南鐵東移 #拒遷戶 #黃春香 #陳致曉
撤回告訴狀和解 在 阿娟的FreeStyle - 主持人陳斐娟 Facebook 八卦
因為在FB上看到有我們粉絲團朋友關心新聞報導車禍官司的事,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簡單向關心的朋友們説明一下:
前年我因為自己開車的疏忽,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發生當下,我雖然驚慌,但我立刻叫救護車、報警、並打電話請母親到醫院協助處理。對於發生這樣的意外,我很自責,覺得很抱歉。
擔心傷者腦震盪,加上手有挫傷,又怕增加傷者家人的負擔。住院期間,不等保險公司處理,我就先全額給付醫療費用,並且立刻聘僱看護人員,母親早晚探視關心,我也經常到醫院探望。出院後,怕裝了鐡片的手會有生活上的不便,看護人員仍跟隨傷者回家照顧,每次回診我母親還親自開車接送,偶有無法接送時,多半會拿車資給傷者。我和母親經常到家中探視復原狀況,幾次傷者都外出不在家,後來傷者太太表示不需看護,我們才停止聘僱。
後來,我很誠意和對方開始談和解金,傷者第一次開口要求另行給付90萬,也就是含醫療費用共計超過百萬。我想了解傷者請求的內容為何,對方表示「無法工作、精神撫慰......還有,妻子看䕶費」,我認為只因挫傷就不能工作,傷者妻主動表示不需看護卻回頭要求給付妻子看護費用....等等,實在有些不合理。有一次,傷者妹妹打電話給我,他妺妹説:「你是名人,賺那麼多,我們其實要的還算少的......有人還建議我們開記者會呢」,這件事讓我覺得受傷,我與母親全心彌補卻得到這樣的對待,母親還説,他在公益團體「肝基會」做服務幾十年,我的車禍讓他對人性感到失望。
怕情緒影響和解,我後來請律師處理,也曾透過內湖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但因傷者對金額的堅持,和解破局。
我決定讓司法公正合理來處理這件事,進入司法程序後,傷者兩度調高賠償金額,最近一次,要求除醫療費外,另外給付174萬,其中林林總總的項目很多,包括100萬精神賠償、妻子看護費、數十次車資等等,問題是,許多項目都沒有提出單據,像車資,母親幾乎一直接送到拆線,何來幾十次看診車資? 像看護費,明明主動表示已不需要,卻要求付給其妻看護費,難道是藉此獲利?
一審最後一次出庭,法官當庭建議,由我先給付30萬給傷者,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若傷者仍覺不足,再由民事庭判決,若判決賠償金額超過30萬,我另外補足,若判決低於30萬,我不可要求退回。我認為法官的建議很合理,但傷者仍堅持一次拿足索求的金額,和解再度破局。一審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折合新台幣1000元,所以共計易科罰金4萬元。犯了錯,本該承擔懲罰,判決結果,我完全接受。
該案有10天上訴期,法界朋友建議,在不確定對方是否上訴的情況下,可先行上訴,待確定對方沒上訴後,再行撤回。之後,我收到了一份開庭通知書,因為已經知道對方沒有上訴,所以決定撤回上訴,因此疏忽了文件往返可能的時間差,19號那天沒有去開庭,實在是無心之過。
會説出「不能因為是名人,出了車禍,就被別人當作是中樂透」這句話,實在是因為,傷者及傷者妹妹,用名人就該付高額賠償的心態談和解,有感而發,才會在感傷下説出這樣的話。
發生車禍意外,非我所願。我盡心彌補,也願承擔犯錯所應做的付出,但不該讓我承擔,人性的貪婪。
阿娟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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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車禍與對方談和解,因雙方都有受傷
為避免後續刑事糾紛,想先寫好撤回告訴狀
問題:
因雙方皆尚未提告,沒有案號、股別
撤回告訴狀上若只有案由、告訴人資料、被告姓名、告訴人簽名
其餘案號、股別、日期皆空白
這樣是具有效力的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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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5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1474087.A.0AC.html
估狗有看到有人因為這樣還被告成的
※ 編輯: Firsss (42.75.18.164 臺灣), 12/20/2022 22:42:14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
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
然後我估狗「 刑事 過失傷害 無法放棄」
第一個網頁(v開頭)裡面也有提到車禍雙方簽訂和解書,其中記載「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
方(即施先生)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即劉先生)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並拋
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
結果後面其中一方還是提告,縱使有該份和解書,還是被判拘役30日
後面有溝通出雙方認同的辦法了
就跟Core大所述的差不多
※ 編輯: Firsss (42.73.253.145 臺灣), 12/22/2022 1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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