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故事:【男朋友】
她們經常過來這邊逛街,差不多一個星期就看見她們一次。起初只是打個招呼,後來見面次數多了,寒暄著就熟稔起來。
她們是穿旗袍那間名牌女校的學生。莫是個循規蹈矩的女孩,旗袍剛剛好及膝,書包的帶子拉得老長,誠惶誠恐地背著名校女生的樣板。顏和她剛好相反。她從不好好穿校服,總偷偷解開旗袍的頸喉鈕,放學了,就理直氣壯把麻花辮解下來。扎起過的頭髮彎彎曲曲,像女孩子柔軟細膩的心思。
或許是看店的時光太過苦悶,我特別期待這兩個小女生的光臨。我的店舖賣日本直送的迪士尼卡通精品,她倆都是小熊維尼的忠粉,很喜歡過來逛。她們的零用錢不多,多數過來只是悠悠轉轉,並不購物。我沒甚麼所謂,反正聽她們聊天、打鬧嬉戲,感染些十幾歲的青春活力也是一件樂事。我可以說是看著她們長大,從初中的屁孩在高中亭亭玉立的少女。
我不太熟悉時下的年輕人,但她倆越發長大,就越好像比一般的女生朋友更要親密。我有時會猜想顏是不是喜歡莫,她看莫的眼神總是特別溫柔,有時會說些曖昧的話,又打鬧著忽悠過去。
某年聖誕,東京迪士尼出一隻特別版的維尼吊飾,全身白呼呼的像個雪球,只有臉上印著可愛的櫻桃腮紅。她倆一見到,喜歡得不得了,偏偏我只賣剩一隻。顏把維尼捧在手心,端詳了良久,最後還是讓給莫了。莫很珍惜那隻維尼,那麼乖的女孩,明知書包掛吊飾犯校規,寧願每早把掛飾藏進書包拉鏈裡,也沒放下來過。
顏有時候會牽莫。她說,自己一向是超級喜歡身體接觸的人,誰也會牽,誰也會抱。這些親密互動叫「skinship」,這期韓國很多明星也這樣。我沒拆穿她蹩腳的藉口,莫也沒有。莫的手鬆鬆地垂著,似有若無地回牽著顏。
有次莫說想買信紙。原來有鄰校的男生喜歡莫,跟她告白,莫打算寫信拒絕。顏說,不喜歡人家的話根本不需要回應,為什麼要搞這麼多小動作。莫說這是禮貌,顏說這不是「收兵」是甚麼。顏很少這樣說話的。莫不作聲了,最後她沒有買信紙。我猜顏最後有哄回她的,因為隔了兩天,她們又牽住手過來玩,好像甚麼也沒有發生過。
顏的生日在六月。那年她們中六,顏生日前一個星期,莫偷偷來店裡買禮物給她。顏想要那個抱枕型的維尼 tsum tsum 好久了,莫知道公仔越大越貴的道理,偷偷省下半個月的飯錢。不巧的是,我把那個抱枕藏到貨倉的深處了,冷氣吹不進雜物房,當我們終於把抱枕挖出來時,已經汗流浹背了。莫的臉蛋紅通通的,汗珠順著髮鬢流下。這個小女生是挺好看的,有一雙占卦人常說的桃花眼。她雙手笨拙地抱著維尼,微笑著道謝離開了。書包上雪白的維尼調皮地搖頭晃腦,它知道主人到底在想什麼嗎?
街上那些年輕人總嚷嚷著同性婚姻平權,這些我都不懂,可我內心是挺期待有一天莫會回應顏的感情。她們的相處是那麼自然和甜蜜,如果是男生女生,早就在一起了吧?
最後一次見她們是去年七月,她們穿著熨得筆直的校服,一手拿著畢業證書,一手拿著即影即有要跟我合照。她們說,升大學之後,應該沒甚麼時間,也不會專程來逛上環了。我原本以為她們隔一陣子,可能是一個月,可能是半年,就會來探望我一次,但她們再也沒有來過。店主果然是個被動角色。
最近我終於為店舖開了網上平台。過沒兩天,一個女生私信我,劈頭就問:「老闆娘,還記得我嗎」我一看照片,居然是顏。她眼睛眉毛掃上淡淡脂粉,變得更漂亮了。顏還是那個健談的女孩子,我們聊了許久的天,我這個不習慣打字的人,指頭都酸了。顏跟我聊她的大學生活,聊她新養的小狗,最後我們的話題回到莫。
她說,莫交男朋友了,她不喜歡莫的男朋友。她們吵了一架,再也沒聯繫了。我問,你為什麼不喜歡莫的男朋友?她說,因為我喜歡莫啊。我問,你這樣對莫說了?顏說是的。
代表上線的綠色圓點守在顏的名字旁,不吭一聲,默默等待我的回應。手凌空在半空良久,我說:有空過來探探我吧。顏說好的。我呆望那個綠色圓點良久,直到它終於變灰,顏下線了。
Storyteller:蕎麥@buckpwheat
Illustrator:Koalanov
#沒有你的故事也是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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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探喜歡次數 在 陳德政 Facebook 八卦
2007年紐約回來後不久,開始在《GQ》上面寫音樂文字,對一個菜鳥作者,那是很大的機會。
「哇!GQ耶。」每個月都期待收到那本印刷漂亮的雜誌,聞聞紙的味道,嚮往著其中幾頁的生活感。
一陣子沒在《GQ》上寫東西了,而我也一陣子無法再寫這個過去很熟悉的題目。十月號回到久違的版面,重訪一個熟悉的主題,就像重回前女友懷抱似的(咦),竟沒有每個月寫其他專欄前那種拖拖拉拉將自己逼到絕境的痛苦感。一個下午輕快地、舒服地把文章寫完了,而且自己還滿喜歡。
貼在這裡。
〈關於現場演出的二三事〉
紐約市寒冷、朦朧而神秘。這裡是世界的首都。這城市像一塊沒有雕刻任何名字或形狀的板子,它不偏寵任何人。一切永遠是新的,永遠在改變。街上永遠是不一樣的人群。— 巴布・狄倫
曾經,我也是那些在街上晃蕩的人群,寒夜裡我縮著脖子、裹著大衣,在東村的搖滾俱樂部或下東城的地下倉庫門口,排著長長的隊伍,或者,什麼隊伍都不用排,等著看一場現場。我有一個看團戰友,是研究所班上的台灣同學,人在異鄉,朋友不太好交,最終都是和自己人混在一起。
大多時候,我是自己去看現場的,大概我那張看團Schedule太瘋狂了,沒有一定的熱誠和體能,很難那樣去追星,雖然我不太確定自己一天到晚跑Live House是為了「追星」,那時看的多半是名不見經傳的樂團—The National、Animal Collective、Black Keys,當然,這些後來都成為大團了,但當時看的絕大多數,特別是不小心瞄到幾眼的暖場團,就一直名不見經傳下去。
有時我會想,那些走不下去的樂手,後來去做了什麼工作?他們是如何「轉職」的?對於創作者,世間沒有比發現自己不如自己想的有才華更殘酷的事。
我很早(大學二年級,應該還算早吧)就體認自己沒有玩音樂的天份。大三那年,我到墾丁去看春天吶喊音樂祭,是公元2000年的事,即Pulp那首〈Disco 2000〉裡歌頌著的:Let's all meet up in the year 2000
果然,所有人都在那裡!玩團的、聽歌的、想搞事的、想體驗一下所謂嬉皮生活的、想吹噓自己被島嶼邊緣的DIY美學洗禮過的,各色人等在一處偏僻的草原上群聚,有一搭沒一搭聽著破爛舞台上地下樂團的演出,一邊討論著半個月前剛結束的總統大選—台灣之子要進入總統府了,音樂圈也會跟著改朝換代(當年金曲獎換了一批新的評審),轟!轟!轟!台上傳來的破音電吉他和台下交換的耳語一樣熱鬧,可比中華職棒黃金時期。
及早認清自己上不了演出舞台(雖然在春天吶喊,我看著台上也常心想:齁!這樣也可以哦?)便能將更多時間心力放在成為一個稱職的看團人(Concert-Goer)這件事情上。誠如狄倫所言,紐約是世界的首都,2000年初期的美國也尚未「川普化」(另一位紐約搖滾ICON路・瑞德早在他的歌曲〈Sick Of You〉中預言過了:They ordained the Trumps, and then he got the mumps),我在紐約求學的那幾年間,成了名符其實的看團公務員。
一週兩場是基本的,最高紀錄七天內看了五場,且有三場發生在同一個地方—迪蘭西大街上的Bowery Ballroom,到後來我都覺得自己好像是要去上班,門口的黑人保鑣還會和我打招呼:「嘿!你又來啦?」然後伸手探探我的書包,確認裡面沒有奇怪的貨。
很花錢吧?常有人問。就像前面說過的,看的多是剛起步的新團,門票10—15美元可以搞定,偶爾夾帶一場New Order、Sigur Rós、White Stripes那種比較貴的,順便見識一下豪華的劇院。我是個超認真的看團人,有機會一定站在第一排最中間,相機拿出來從頭拍到尾加動態影像錄製回家上傳YouTube,重點是,幾天內就要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一篇文情並茂配圖又配影像的現場心得文。
就這樣寫了上百篇、幾十萬字的Live Reviews,寫到造成職業傷害(現場都站太前面,耳朵受損了,幸好目前已經恢復),寫到被報章雜誌找去當樂評人被出版社簽下出書變作家後來繞了一圈超想擺脫那個「在紐約看過很多現場演出的人」的標籤。如今回頭望去,二十多歲的我隻身在世界首都看了上百場演唱會,除了因為真的很熱愛音樂,排解留學時的寂寞,以及尋找同好這些較外顯的因素外,也是因為那時的我,真心相信搖滾碰撞出來的可能性。
一如龐克教母佩蒂・史密斯說過的:「我們擔心曾經養育我們的音樂會陷入精神危機。害怕它丟失宗旨,害怕它被商業化,害怕它在壯觀的場面、鉅額資金和乏味複雜的技術泥沼中掙扎、陷落。我們會拿起這一代人的武器:電吉他和麥克風。」
從紐約的寒街搬回台灣的熱巷後,前幾年我依然常跑現場,三十歲後,每年看現場的次數卻直線下降,一年的場次,幾乎等於紐約生活的一週而已。也許,太早在一個領域裡破關不見得是好事,也許,在2012年夏天那場Radiohead台北演出後,我已經沒有更高的現場經驗可以追求了。
傑克・凱魯亞克在《在路上》裡這麼形容1949年紐約Birdland裡一場爵士鋼琴的演出,當鋼琴家起身後,凱魯亞克形容:「那是上帝坐過的空椅,而上帝已走;這是上帝走後的寂靜之聲。那個晚上下起了雨,這是雨夜的神話。」
Radiohead演出那天,台北出了彩虹,隔日,上帝已走,我從此不再問神。
#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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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紐約回來後不久,開始在《GQ》上面寫音樂文字,對一個菜鳥作者,那是很大的機會。
「哇!GQ耶。」每個月都期待收到那本印刷漂亮的雜誌,聞聞紙的味道,嚮往著其中幾頁的生活感。
一陣子沒在《GQ》上寫東西了,而我也一陣子無法再寫這個過去很熟悉的題目。十月號回到久違的版面,重訪一個熟悉的主題,就像重回前女友懷抱似的(咦),竟沒有每個月寫其他專欄前那種拖拖拉拉將自己逼到絕境的痛苦感。一個下午輕快地、舒服地把文章寫完了,而且自己還滿喜歡。
貼在這裡。
〈關於現場演出的二三事〉
紐約市寒冷、朦朧而神秘。這裡是世界的首都。這城市像一塊沒有雕刻任何名字或形狀的板子,它不偏寵任何人。一切永遠是新的,永遠在改變。街上永遠是不一樣的人群。— 巴布・狄倫
曾經,我也是那些在街上晃蕩的人群,寒夜裡我縮著脖子、裹著大衣,在東村的搖滾俱樂部或下東城的地下倉庫門口,排著長長的隊伍,或者,什麼隊伍都不用排,等著看一場現場。我有一個看團戰友,是研究所班上的台灣同學,人在異鄉,朋友不太好交,最終都是和自己人混在一起。
大多時候,我是自己去看現場的,大概我那張看團Schedule太瘋狂了,沒有一定的熱誠和體能,很難那樣去追星,雖然我不太確定自己一天到晚跑Live House是為了「追星」,那時看的多半是名不見經傳的樂團—The National、Animal Collective、Black Keys,當然,這些後來都成為大團了,但當時看的絕大多數,特別是不小心瞄到幾眼的暖場團,就一直名不見經傳下去。
有時我會想,那些走不下去的樂手,後來去做了什麼工作?他們是如何「轉職」的?對於創作者,世間沒有比發現自己不如自己想的有才華更殘酷的事。
我很早(大學二年級,應該還算早吧)就體認自己沒有玩音樂的天份。大三那年,我到墾丁去看春天吶喊音樂祭,是公元2000年的事,即Pulp那首〈Disco 2000〉裡歌頌著的:Let's all meet up in the year 2000
果然,所有人都在那裡!玩團的、聽歌的、想搞事的、想體驗一下所謂嬉皮生活的、想吹噓自己被島嶼邊緣的DIY美學洗禮過的,各色人等在一處偏僻的草原上群聚,有一搭沒一搭聽著破爛舞台上地下樂團的演出,一邊討論著半個月前剛結束的總統大選—台灣之子要進入總統府了,音樂圈也會跟著改朝換代(當年金曲獎換了一批新的評審),轟!轟!轟!台上傳來的破音電吉他和台下交換的耳語一樣熱鬧,可比中華職棒黃金時期。
及早認清自己上不了演出舞台(雖然在春天吶喊,我看著台上也常心想:齁!這樣也可以哦?)便能將更多時間心力放在成為一個稱職的看團人(Concert-Goer)這件事情上。誠如狄倫所言,紐約是世界的首都,2000年初期的美國也尚未「川普化」(另一位紐約搖滾ICON路・瑞德早在他的歌曲〈Sick Of You〉中預言過了:They ordained the Trumps, and then he got the mumps),我在紐約求學的那幾年間,成了名符其實的看團公務員。
一週兩場是基本的,最高紀錄七天內看了五場,且有三場發生在同一個地方—迪蘭西大街上的Bowery Ballroom,到後來我都覺得自己好像是要去上班,門口的黑人保鑣還會和我打招呼:「嘿!你又來啦?」然後伸手探探我的書包,確認裡面沒有奇怪的貨。
很花錢吧?常有人問。就像前面說過的,看的多是剛起步的新團,門票10—15美元可以搞定,偶爾夾帶一場New Order、Sigur Rós、White Stripes那種比較貴的,順便見識一下豪華的劇院。我是個超認真的看團人,有機會一定站在第一排最中間,相機拿出來從頭拍到尾加動態影像錄製回家上傳YouTube,重點是,幾天內就要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一篇文情並茂配圖又配影像的現場心得文。
就這樣寫了上百篇、幾十萬字的Live Reviews,寫到造成職業傷害(現場都站太前面,耳朵受損了,幸好目前已經恢復),寫到被報章雜誌找去當樂評人被出版社簽下出書變作家後來繞了一圈超想擺脫那個「在紐約看過很多現場演出的人」的標籤。如今回頭望去,二十多歲的我隻身在世界首都看了上百場演唱會,除了因為真的很熱愛音樂,排解留學時的寂寞,以及尋找同好這些較外顯的因素外,也是因為那時的我,真心相信搖滾碰撞出來的可能性。
一如龐克教母佩蒂・史密斯說過的:「我們擔心曾經養育我們的音樂會陷入精神危機。害怕它丟失宗旨,害怕它被商業化,害怕它在壯觀的場面、鉅額資金和乏味複雜的技術泥沼中掙扎、陷落。我們會拿起這一代人的武器:電吉他和麥克風。」
從紐約的寒街搬回台灣的熱巷後,前幾年我依然常跑現場,三十歲後,每年看現場的次數卻直線下降,一年的場次,幾乎等於紐約生活的一週而已。也許,太早在一個領域裡破關不見得是好事,也許,在2012年夏天那場Radiohead台北演出後,我已經沒有更高的現場經驗可以追求了。
傑克・凱魯亞克在《在路上》裡這麼形容1949年紐約Birdland裡一場爵士鋼琴的演出,當鋼琴家起身後,凱魯亞克形容:「那是上帝坐過的空椅,而上帝已走;這是上帝走後的寂靜之聲。那個晚上下起了雨,這是雨夜的神話。」
Radiohead演出那天,台北出了彩虹,隔日,上帝已走,我從此不再問神。
#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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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一如往常地打開app閒聊,我被系統撤回的那句只打了「我不喜歡中國人^_^抱歉」下一秒就被BAN掉惹~,欸我很有禮貌欸,厲害惹我的國٩(˃̶͈̀௰˂̶͈́)و.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