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衷 至死方休
很多人問我,長期法律服務是怎麼做到的?
「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是我第一次當選對選民的承諾,我從擔任民意代表的第一天到現在快20年,每周在服務處義務法律服務,假日到社區巡迴法律服務,沒有停止過,這是我從政的初衷---希望不要有任何人因為不懂法律受到傷害。
20年不曾中斷的法律服務
要感謝王淑琍律師,當我20年前當選後請她幫我一起義務服務,她也一口答應:「只要妳當議員一天,我就陪你一起提供義務法律諮詢」,這個承諾也長達20年。
王律師的事務所在重慶南路,家在新店,每周二晚上的法律諮詢,王律師都是從事務所趕來內湖,結束後再從內湖騎機車回新店。大多是由她先生或姐姐騎著機車載著她東西南北奔波。王律師跟我,都想「守住這個承諾」。
服務的最大動力來源是市民
還記得有兩位年輕人來服務處找我,女孩自小父母離異後,20多年未曾見過父親。直到姑姑告知她父親過世,希望她能去參加公祭。女孩在她父親告別式時上香,豈料,幾個月後她收到法院通知,因她未辦理拋棄繼承,需承擔她父親積欠銀行的上千萬債務。
女孩聽從我的建議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不料,債權銀行竟然在告別式現場全程錄影,女孩去上香的最後一眼也成為她知道父親死亡日期的直接證據,拋棄繼承被法院駁回(因為超過時間),這件事讓我夜不成眠,我找法官同學和老師們討論民法繼承規定不合理,一再提出陳情,請立法委員修法,終於在各方努力下修訂民法,現在所有的國民都適用新法也就是限定繼承,不會再有父債子還的悲劇!
不忘初衷 至死方休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人權。但如果民眾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清楚的話,法律就不是人民的保障而是利刃了!
所以,不管隔了多久,不管我有沒有當民意代表,珊珊的這個承諾,這個信念,永不會變,我不會忘記我從政的初衷,至死方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法繼承修正案 #限定繼承 因為這個女孩,我推動民法繼承修正案 年紀輕輕,二十歲的人生,卻因為不知道拋棄繼承而被迫承受父親所有的債權。 從小父母離異,跟著媽媽生活長大的女孩,二十歲那年姑姑通知父親過世的消息,希望她能夠來送爸爸一程,殊不知銀行早就有準備,在公祭現場拍到了女孩全程在鞠躬,證明了女...
拋棄繼承法院通知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好心給雷親!(一個被財政部坑殺的律師的故事!)>
每隔一陣子k都會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或法院轉來的函文,
詢問是否願意擔任某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還附上回函,
不過,k看一看都是直接回絕~
其實這種案件都是做公益,
就是每年都有一堆人死掉,但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
那他們的遺產就需要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作一個整理,
財政部或國稅局自己人手不夠,
都會希望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分攤一點工作份量,
那為什麼k的態度是這樣子,難道k不是熱心公益的律師嗎?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阿!)
要說為什麼,容我講一個小故事,
台中有一個張姓男子在96年1月29日死亡,
他有9位遺產繼承人,在他死後,通通拋棄繼承。
後來,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查到他有漏稅,
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隨即於 97年8月2日指派一位黃律師
做為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
黃律師接下案子之後,依照程序,開始登報進行公示催告,
要求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也發函通知國稅局。
整個過程,他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
一直到97年的12月底,一切都很順利。
另外根據黃律師查到的資料,
張姓男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了,只剩下四個帳戶,
加起來,總共是新台幣926元!
本來以為可以結案的案子,
到了99年4月23日,卻來個大逆轉。
國稅局突然說查到
張姓男子在生前(關鍵字: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
一筆是4082萬元,另一筆是981萬元;
遂於99年10月28日發了一個裁罰書給黃律師,
1.受裁罰人:黃律師
2.裁罰金額:5521萬8988元
如果加上漏稅數額,
漏報稅額5521萬8988元+罰鍰5521萬8988元,
零頭不算,等於112,000,000元!
3.裁罰理由: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某某君遺產稅申報,
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這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塊屎(而且體積還不小),
黃律師當然不服氣,
第一個,張姓男子生前匯款到海外,黃律師還沒接這個案子,
干他屁事?
第二個,是你們國稅局人手不足,才請法院轉介遺產管理人的,
黃律師好心幫忙,你們卻是這樣回報他?
第三個,律師不具備公權力,國稅局才有能力查到這些資料,
委辦時國稅局都沒發現上開兩筆匯款了,怎能怪黃律師?
黃律師向國稅局函調相關卷宗,
國稅局說這個是機密,不給,
後來這個事情鬧到立委律師公會監察院都介入,
立委曾質問財政部官員,
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
財政部官員的解釋竟然是
「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黃律師本來就不認識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生前移轉五千多萬出去,干他屁事?)
結果黃律師就因此平白背上一個一億多的債務,並被限制出境!
現在有沒有解套?不知道,
不過k知道的是,
從此以後,由北到南,沒有一個律師願意再出手幫忙了!
(財政部應該指派自己的科員官員去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樣最不會跟繼承人勾結了!)
結語:
有一個寓言故事叫做農夫與狼,
就是一隻狼被獵人追殺,
農夫好心將它放到布袋裡,
並幫忙掩護,
結果危機度過後,狼還想吃了農夫~
在上面這個事情裡,
財政部就是一隻大野狼,
而我們知道大野狼是不能輕信的!
相關法律:
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
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拋棄繼承法院通知 在 貓熊空姐 Facebook 八卦
Hi爸,父親節快樂~
有follow我很久的朋友就知道~
我四歲爸媽就離婚了~
如果沒有外婆還真不知道自己是否還活著⋯😓
雖然父親之前在我高中時因生意失敗跟我借了錢離開台灣後再無音訊⋯
其實始終希望他在世界某個角落能夠平安喜樂。
但事與願違,去年年底聽說得了癌症回到台灣、沒有怎麼聯絡下、再收到消息已經是法院通知我
—拋棄繼承與否。
因為法院通知,我才知道他離開了⋯
繼兩年前母親車禍過世後、父親也竟成為了記憶裡的念想⋯
我知道有些人注定父母緣薄弱、
這也許是注定、但不可能不難過。
昨天搭飛機回台灣組員們問我是否回去過父親節?
有點不知怎麼回答⋯
生活的忙碌讓我不願、也不想想起孤單的感受、也許我已習慣自己成長⋯
但還是允許自己在父親節、
因為想念而哭泣吧⋯一天就好。
就讓遺憾還是埋在心裡,偶爾拿出來想念。
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自己的家人~
雖然有的時候不是自己不珍惜,而是命運的無情⋯
但就算人生際遇再怎麼不盡理想、還是要常常告誡自己—
珍惜身邊的人、愛要及時、而且也要常常表現出來、宣之於口。
祝大家父親節快樂喔~:)
#我懷念的
#謝謝魔王空姐陪我吃飯 #好在我朋友緣還不錯
拋棄繼承法院通知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評價
#民法繼承修正案 #限定繼承
因為這個女孩,我推動民法繼承修正案
年紀輕輕,二十歲的人生,卻因為不知道拋棄繼承而被迫承受父親所有的債權。
從小父母離異,跟著媽媽生活長大的女孩,二十歲那年姑姑通知父親過世的消息,希望她能夠來送爸爸一程,殊不知銀行早就有準備,在公祭現場拍到了女孩全程在鞠躬,證明了女孩早就知道父親過世消息,三個月後請法院查封她的薪水!
一個青春美好的人生,卻承受許多心酸......珊珊立即找了許多我法律系同學、老師及法官,大家一直推動一直推動,經過許多人努力,立法院已同意修改民法繼承修改為「限定繼承」!讓更多人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而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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