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加盟」算是「創業」嗎?》
「超商加盟」像是一種「懶人包」,大企業把複雜的事情都打理好,加盟者只要付出加盟金,就擁有自己的「事業」!但「超商加盟」算是「創業」嗎?
幾年前,崴爺的朋友也想「創業」,但他沒有太多想法,又不想冒太大風險,只想圓一個當老闆的夢,所以「加盟超商」成為他的首選。身為好友,崴爺幫他作一下事前的研究,剛好有個朋友正好是某超商的加盟主,所以崴爺特地約了他碰面聊聊。
那位加盟主朋友很直白地告訴崴爺:「加盟超商根本是花錢在幫人打工」、「原以為會比上班自由,其實一點自主權都沒有,頂多能管管工讀生吧」;讓崴爺心寒的是,為了怕總部罰款,朋友要承擔食物過期的損失,每天都和家人吃快過期的便當,賣不掉的鮮奶!
朋友口中的那家「超商」,曾是崴爺工作時期的廣告客戶,崴爺對這企業的印象是「非常重視營收績效」、「追求最大市占率」,集團裡擁有龐大的法務、會計部門,幫忙公司「精算」,確保總公司不會虧錢!
總公司的開店策略:「今天不開,明天就被另一家超商搶去。」所以你會發現許多「同品牌」的超商,竟然開得如此的接近,追求「最高市佔率」的結果,就是把各門市的業績和利潤都稀釋(反正死得是加盟主)。
超商加盟的方式分為兩種:「特許加盟」:自有店鋪、或有租約五年以上的店舖的加盟者;「委託加盟」:由總公司提供店鋪經營。崴爺從合約中發現,針對這兩種類型的加盟者,總部也有很多「算計過」的痕跡。
一、 有關房屋租約:
「委託加盟」的加盟主由總公司直接和房東簽約,加盟主負責繳房租。這樣一來總公司直接掌握租約,加盟主一點保障都沒有。
二、 資產的分配方式:
店內幾項最重要的資產如:招牌、冷凍櫃、貨架、pos系統,合約裡明訂由總部支付,所以屬總部的資產,加盟者一旦解約則所有資產全被會被總部接收;另外如果經營不善、提前解約,光那個招牌就要賠償總部幾十萬的違約金!
三、 營業風險、成本:
開門作生意哪會沒風險?但如果遇到偷竊、搶劫、收到假鈔、裝潢損壞…這些損失全部由加盟主自行付擔。連生鮮食品,如便當、飯團、鮮奶....商品過期的成本,都是加盟主要自行吸收。
(崴爺就說總部非常會計算吧!超商最喜歡賣這些生鮮食品,而且廣告費大多投放在這些產品,因為生產這些食品的工廠也是同一個集團的;總部給加盟主很低的毛率,規定「最低進貨量」,過期還要自行吸收,等於是100%賣斷給加盟主,真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四、競業條款:
合約裡還有一條崴爺覺得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既使雙方合約結束後,加盟主在兩年內,不准開設便利商店!也代表你雖然是店鋪的屋主,兩年內也不能租給別家超商連鎖店!
五、花招越來越多、錢越來越難賺:
另外,超商除了銷售一般產品,服務也越來越多元,宅配、洗衣、咖啡…各種項目都有,雖
然對消費者而言是越來越方便,但加盟主像是變成了十項全能的廉價勞工。
崴爺相信「創業家」都懷著美好的「頭家夢」,但崴爺不認為「加盟超商」是創業,因為全部的「關鍵」都掌握在總部,你既沒有發揮的空間、也沒有開創的意義,只是「成就」大企業的事業而已!
崴爺絕對認同「加盟」是「創業」的一部分,因為選擇「對的」加盟項目,可以降低初期創業的風險;你還能從中間學習到創業的訣竅,了解市場的趨勢,有朝一日甚至可以獨當一面的發展。
但「超商加盟」只是大企業的手段、變相打工,崴爺不推。
(照片扣打快要用光光,今天只能搬出十多年前的崴爺…怎麼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30的網紅Della & Joey 過生活,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追蹤我的Instagram有更多即時料理 https://www.instagram.com/dulahoop12/?hl=zh-tw 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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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如何讓兩萬本書後空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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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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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東想看你的書,可以直接進去嗎?
雖然房子是房東的,但使用權在你身上,你才是決定誰可以進到你家的人。即使房東想跟你一起心靈富足,也不能隨便進到你家,更別說把你家當成公共圖書館。
2⃣️ 書架壞了,房東要負責嗎?
心靈富足也是用重量的,書放多了,總是有壓壞書架的那天。如果書架壞了,這時候可以依民法的規定要房東負責修理。
如果房東沒修,而你自己心靈匱乏到自己先找人來修了,你可以跟房東終止契約,或是要房東出修理費(也可以從租金扣)。記得把修繕前後的狀況拍下來,然後收據也要收好,之後才能找房東算帳。
3⃣️ 房東可以提前把你趕走嗎?
房東不要你說走就走,畢竟心靈富足也是有代價的,總是要給你一些時間整理好。而根據不同的情形,房東想要提前解約的話,至少在 30 日~ 3個月以前用書面的方式通知訪客。
如果沒有任何理由就是想解約,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必須提早 1 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通知,那就要賠償對方最高 1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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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富足的負擔不一定要那麼重
雖然法律可以幫的上忙,但一旦遇到機掰房東,家裡又堆滿了紙本書,還是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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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超實用!大學生租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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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名大學生,在外租屋也是很合情合理的。但是,你每次找房子的時候,真的有辦法百分之百保證自己能找到正常的房子嗎?
沒關係,教育部現在找到法律白話文運動,三餐飯後睡前各服用一次,保證惡房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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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任意調整房租?不可以!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最新公布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大家口中的「租屋新制」,房東不可以在租屋期間內任意調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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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不是房東喊價!
電費區分「夏月」和「非夏月」計算,而且上限不能超過台電訂定的電費標準,從此房東不能再要你繳神奇電費實則偷騙你額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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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壞了房東要修
房子或是設備有問題需要修繕,原則上必須由房東負責。房客為了修繕而做的事情,房東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
如果房子在修繕期間不能住人,房客可以請求扣除全部或是一部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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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約也有時間限制
房東想要提前解約,根據不同的情形,至少要在 30 天~3 個月以前用書面通知房客。
如果沒有理由單純就是想解約,(房東或房客)必須提早 1 個月通知對方,如果沒有通知,必須賠償對方最高 1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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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些,是不是很簡單呢?定期複習,對症下藥,保證有效。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Della & Joey 過生活 Youtube 的評價
追蹤我的Instagram有更多即時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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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紀錄了搬家的過程,看起來很輕鬆,其實整整搬了兩天,影片裡面沒說得很清楚,不過之前在Instagram有跟大家提到搬家前房屋的狀況,現在稍微更新後續的處理方式。
之前因為房屋漏水的問題,本來房東太太只願意每月減免500元作為賠償,但是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我的生活品質,加上陽台整個天花板都在剝落,根本無法晾衣服,每個月要多花很多費用到外面洗衣烘衣,所以跟男友討論過後,我們希望能夠提前解約,跟房東太太不斷溝通之後,她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這段時間一直積極找房子,才會那麼趕著要搬出來。
房子漏水的原因是樓上的住戶管線破裂,才會短時間內造成天花板這麼大的變化,本來房東一直堅持不是她的問題,但是後來態度放軟,也向我們說抱歉,同意我們提前解約,整件事情算是圓滿解決。
以前租屋處的每月租屋費用是13000元,含水不含電費,如大家在影片裡面看到的,房間的空間對於兩個人來說,生活空間有些小,屋內的陳設和格局有些地方比較奇怪(例如房屋中間有個超級大的衣櫃),加上我有大量煮飯料理的需求,綜合所有因素,最後才會決定搬離,往比較高一點的價格帶找房子。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房東提早終止租約損失賠償 - Mobile01 的八卦
依《民法》規定,租賃契約若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而提前終止,導致承租人受有損害時,承租人即得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若是為經營餐飲店,才承租店面並做必要裝潢,裝潢的 ... ... <看更多>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獨家房東欲都更提前解約租客怒控:未3個月通知|TVBS新聞 的八卦
年前已經夠忙,卻在這時收到 房東提前解約 ,陳先生就是這位苦主! ... 加上沒住滿,應支付全額違約金,但 房東 卻認為住滿兩年,只需按比例 賠償 。 ... <看更多>
房東提前解約賠償 在 [合約] 租屋提前解約-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事實經過:
與房東的租賃契約終止時間為110 年7月25日止,
因個人因素需提前解約,
所以在2月中旬先告知房東,
有可能搬遷的狀況欲承租至3月,
預計3月底解約。
房東表示:
因提前5個月解約,
且目前非7月租屋潮,解約期間會有所損失。
希望我能承租到5月,若租到5月則會退我一個月租金。
若在5月前解約,則照契約走,
除了不退2個月押金還需賠償1個月租金!
問題:
查閱租賃契約後,發現房東與自己解讀契約內容是否有誤?
照契約內容(如圖所示)
第五條,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需退回押金。
第十九條,乙方提前解約需賠償甲方1個月租金。
所以,我3月提前解約應該可拿回押金及付1個月賠償租金。
因為這週要跟房東二次溝通,故在此請益是否解讀契約有誤。
方便能夠與房東「理性」溝通:)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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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14086890.A.800.html
所以如果房東執意要用19-2跟我談,
應該也是不能成立吧?
※ 編輯: tove (42.77.5.126 臺灣), 02/23/2021 23:17:59
※ 編輯: tove (223.136.223.239 臺灣), 02/24/2021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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