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照顧母親的女兒,母親走了,女兒也是共有人之一,為什麼阻止不了其他人賣掉房屋?
網友提到,有3姊妹都未嫁,大姊跟母親一起住,二姊跟三姊在10多年前就搬出去,最近媽媽過世,二姊跟三姊想要把房子2/3給賣了,大姊堅決不搬出去,請問如果出賣後,大姊會面對到什麼狀況?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律上的原則
這位母親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屋所有權就是由三個姊妹共同繼承,講白一點,每個姊妹都擁有1/3的產權,實際上是由大姊在住(使用),二姊跟三姊雖然在法律上有1/3的所有權﹐但是完全享受不到好處,反而還要繳房屋稅等等,因此,二姊跟三姊想要賣掉也是人之常情。
二姊跟三姊有兩種賣法:
1. 賣持分:把各自的1/3持份賣給大姊或第三人。
2. 賣整個房子:用”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先找到願意買整棟房子的買家,跟他簽約,然後把買賣的金額與條件跟大姊說,看大姊願不願意用同一個條件買,如果不願意,二姊跟三姊就可以跟買家完成買賣手續,把整個房子過戶。最後,再把買賣價金扣除相關費用,把大姊的1/3權利的錢給大姐。
大姐不搬,買家是可以在過戶後,提起訴訟要大姊搬走,勝訴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大姊搬走。
律師感慨:
很多故事,如果女兒是照顧媽咪最孝順的那一位,也付出自己所有的青春,相信媽咪會想要多留一些財產給女兒,女兒單身的話,很多媽咪也會想要把”祖厝”留給女兒,讓女兒可以用到終老。
這種媽咪對女兒的愛,要用寫的,說的還不夠。
一份遺囑,傳達一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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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戶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八卦
藝人張菲、費玉清的姐姐恆述法師,之前爆出積欠鉅額債務,今(9/7)日影片公開有『神豪』會給他百萬美金,債務獲得解決。一般人在面對鉅額債務時,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1. 誠心面對
欠債的人(尤其欠民間融資單位的錢)害怕被債權人討債,所以跟身旁的親友也都借錢來還債,通常編出很多謊話,債務越滾越大後,完全不敢面對『完全清償』債務這件事,不是躲起來就是跟家人『情緒勒索』把家人拖下水。
其實,在法律上,欠債不是世界末日,債務人有義務還款,債主不能暴力討債。首先,要誠心面對還債這件事,找律師討論如何『還債』,讓債主感覺到『有誠意』或『可接受』,事情就可以化解了。
2. 保護現有資產-清償債務用
面對債主來討債,要求過戶房屋、搬貨、請家人作保…等,絕對要『停、看、聽』,不能立刻照著做,因為債主有很多位,你把財產給了這位,就少給另外一位…,將會永遠還不完。
法律上必須要有『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和解書、本票裁定…,透過法院執行處才能扣押你的財產。除非可以一次把全部債務清償,否則建議先保護現有資產,並盤點金額,未來才知道有多少財產可以還債。
也要保護你自己,絕不能輕言放棄自己,因為自己才是真正能還債的關鍵,未來自己還是會有能力還款,給債主一個未來想像空間,讓債主知道的未清償的部分,未來可以取得。
3. 確認債權金額
許多人借錢用票換票,到底欠多少都不知道…,是否真有拿到借據上金額的錢?保證人簽名是不是自己所簽?這時必需要逐一確認相關債權額,該還的債務就要還,不該還的不要多還。
4. 與債權人協商
準備好前置作業後,建議由律師陪同或律師個人召集債權人,將債務人欠款的源由與不得已情形告知,並表達有誠意還款,確定每個債主的債權總額後,希望大家不要主張利息、違約金的狀況下,就目前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公平的平分後,債主可以『少賠為贏』,不足部分是否可以一筆勾消?或是有限度的償還。
5. 浮上檯面-打官司
如果真無法協商,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一切依法辦理與還款,減少私下被『情理圍攻』的情況,依照法律:債務人沒錢的話,法院只能發債權憑證給債主,等到債務人有錢在還。如果債務人有工作薪水的話,債主可以扣押部分薪水。
至於恆述法師也提到她有不少的珠寶、房產等等,目前還會繼續活躍在媒體等等。究竟單身的人未來要如何確保自己的財產直到終老?如何傳承?
1. 財產的保護用信託,讓你一直有生活費
我們的財產如果碰到欠債或作保,債主可以向法院扣押債務人名下全部的財產,如果債務金額大於財產的話,財產會全部被扣押拍賣,最後原本可以依照自己保留的財產養老,頓時間將失去生活費用。
但如果在自己完全沒有債務時,先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信託,目的是為了自己養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規劃下,未來如果真有欠錢,債主來討債時,也不能扣押信託的財產。
2. 有財產,用遺囑傳給所愛的人。沒財產,用遺囑告知『快拋棄繼承』
單身的人沒有子女,在通常狀況下,未來的財產將留給兄弟姐妹,如果自己是家中年紀最小的,如果沒有寫遺囑,可能財產會充公。但如果沒有留下財產,卻欠了一屁股債,因為兄弟姐妹可能不瞭解狀況,建議也要告知繼承人『快拋棄繼承』,免掉一些麻煩,因為:
現在的繼承原則是『限定繼承』的效果,但是繼承人仍然要面對債主,只是不用拿自己的錢去還債。既然資產是負數,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之後,雖然在血緣上仍然是兄弟姐妹,但就不是『法定繼承人』了,跟這個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完全沒關係,可以免掉許許多多手續上繁瑣的問題。
人平安,享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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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因性質接近租賃,
買到的只有「居住使用權」沒有
「土地所有權」住宅。
居住年限從建商標到國有地開始計算,
並得扣除工程期,如使用年限50年,
評估地上權住宅房屋時注意事項:
1.有無建物權狀與契約內容,
還是只有購買憑證,並瞭解未來若過戶
或繼承移轉之程序該如何辦理。
2.釐清權利金、地租及房屋稅費用
3.瞭解清楚銀行貸款方式及條件
4.能否依法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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