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發言的人是誰,後發言的B人士至少有二個問題:
1. 欠缺基礎法律常識。
2. 不熟悉國際體壇對贊助的規範。
不論是從民法、還是國際奧會、國際羽總的規範來看,中華羽協都無權片面賣掉選手的球鞋選擇權。如果羽協的內規規定選手一定要著用指定鞋款出賽,反而是中華羽協違反國際羽總的規定,該被懲處的是誰還很難說。
在雨鞋無法與選手對等協商達成約定的情況下,所謂「本來就應該要穿贊助的球鞋」這句話,應該是戴選手自己的贊助商Victor要講的。
戴資穎選手在法律上有義務著用的球鞋,是他自己簽的贊助廠商Victor,而不是雨鞋的YY。雨鞋要戴選手遮住Victor的標章,已經是Victor和戴選手給雨鞋面子了。
如果中華羽球協會是如此的欠缺知識與故步自封,還拿著選訓的獨家壟斷權來壓迫選手,實在沒有資格再領取台灣納稅人的補助。
----
嘲諷片段從10:45開始
A先生:好險沒有穿~好險沒穿那個球鞋
要不然輸球就怪那個球鞋 哈~哈~哈哈~~是不是?
B先生:本來就應該要穿贊助的球鞋吧!
要不然你媽的要不然為什麼要請人家出錢?
(B先生是在A先生嘲諷後 接續嘲諷戴資穎
聲音很小聲 音量要放大注意聽)10:49開始
戴資穎鞋款 在 戴資穎/ Tai Tzu Ying Facebook 八卦
麗台運動=>小戴、阿木約戰巔峰 新科技助兩人里約爭取勝利
2016-07-26 海餅乾
里約奧運即將在下個月5日正式揭幕,中華健兒尋求3金、2銀、1銅目標,除了傳統項目包括舉重、射箭與跆拳道外,羽球也被眾人寄望甚深,其中二度參加奧運的戴資穎,經過4年成長,不但球技持續進步,心態更是成熟許多,而上屆闖進男雙8強的李勝木,則期待為台灣再創佳績。
戴資穎與李勝木不斷努力尋求進步的過程,當然是爭勝最大本錢,但來自新科技的協助,更是兩人能突破的最大關鍵,來自勝利體育的精心設計與新穎研發,不但完全符合兩人需要,更讓他們在風馳電掣間,能洞燭機先,累積更多爭奪勝利的機會。
目前世界排名第8的戴資穎,前進里約將是她第2次參加奧運,年僅22歲的她,甩開上屆的懵懂,本屆期待在里約有所突破,外表上看得到最大的不同,就是減重6公斤,她認為減重最大的幫助,就是速度明顯變快,儘管殺球威力受到影響,但她仍透過重訓維持肌力。
戴資穎能在場上跑動更為輕盈,除了自己努力減重,不為人知的是,她左腳後跟長期不適,嚴重影響她的跑動,父親戴楠凱除了到運動用品店找來小軟墊釋放跑動壓力,來自勝利體育的嶄新設計,最新鞋款SH-P9200LTD兼顧彈性與避震性,柔軟度又升級,大幅增加彎曲時的舒適性,提升整體穿著包覆感受,加上無上限的提供,讓用鞋量幾乎一周一雙鞋的小戴,毫無後顧之憂。^^page admin
http://www.ltsports.com.tw/…/com…/118501-2016-07-26-07-49-14
戴資穎鞋款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我國奧運代表隊包機昨日出發前往日本,卻爆出在未與選手事先溝通的情況下,讓選手搭經濟艙,官員卻搭商務艙的爭議。此舉引來群眾怒火,直批政府承諾跳票。而體育署面對質疑,竟回應「考量防疫,且包機位置有限」,實在令人傻眼。
民眾在意的是,為何總統、行政院長及教育部長的承諾又跳票、選手事先並未被告知,而體育署始終搞不懂「賽場上的主角是選手」這個簡單的道理?體育署再多無謂的解釋,也無法掩蓋政府、奧委會及某些體育協會長年來扮演「豬隊友」的負面形象。
在此之前,已經有無數起政府、協會扯後腿的爭議。2016年謝淑薇退出奧運代表隊、戴資穎未穿著羽協指定贊助鞋款遭罰款事件、2018年雅加達亞運羽球隊住宿等問題。而在今年初,也爆出女足國家隊參與世界盃集訓,日津貼竟然只有516元的離譜事件。
上述這些爭議,一再困擾著在運動場上力求表現、為國爭光的選手,也一再讓全體國人看見體育署和體育協會的顢頇無能。
在長年的爭議引發眾怒,以及選手們不願再隱忍,紛紛出面揭露糟糕待遇的壓力之下,國內終於在2017年掀起了要求 #體育改革的浪潮,最終這股期待也成功催生《#國民體育法》修法。
然而,《國民體育法》雖然要求各體育協會開放民眾參與,並定期改選理監事,但潛藏在體育協會內部的舊勢力,仍然透過惡意調高入會費、幽靈會員等方式限制人民參與體育協會,並操縱改選,持續把持協會的運作。
最令人憤怒的是,體育署面對各項協會違法亂紀、視體育改革為無物,竟雙手一攤表示無法可管,任憑舊勢力繼續惡意把持協會。昨日被揭露坐商務艙的代表團團長林鴻道、總領隊蔡辰威,兩人甚至就是當年帶頭反對體育改革的大將!結果這兩人持續身居高位至今,這樣的體育改革,真的符合國人期待嗎?
時代力量自2016年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體育改革進度。時代力量於2016年提出《體育團體法》草案,並在2017年8月《國民體育法》三讀通過之後,持續追蹤各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選過程。在獲知部分協會以不正當手段,包括灌入幽靈會員,企圖操縱協會改選結果之後,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也訴諸法律行動,告發包含棒、網、羽、泳等4大體育協會高層。結果這些違法高層最終全部被判緩刑,簡直就是把相信體育改革的民眾當傻子!
直到第10屆國會,時代力量仍然沒有忘記體育改革未完的使命。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於第10屆第三會期提出《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持續推動民眾參與各單項協會運作,並要求各單項體育協會正副秘書長之聘任需由理事長經過公開徵選程序後,提經理事會通過。
時代力量要強調,這次奧運代表隊包機事件,凸顯台灣體育改革仍須努力,不是任何一個官員口頭道歉或請辭下台就到此為止。既然蘇貞昌院長已承諾要在奧運結束後究責,請政府拿出魄力,連同體育改革尚未完成的部分一併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