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騎樓順平
🙅🏻♀️但我反對違法強拆,反對拆了房卻不通的騎樓!
今天上午我帶著護城河畔信義街6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和承租客,到立法院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及長期關切政府迫遷逼拆民宅的徐世榮教授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新竹市府不要為了燈會逼拆民宅。
#拆了房子卻不會通的騎樓,#為什麼要拆?
今年8月我接到信義街6戶的陳情,其實,一開始我也和某些議員一樣打算跟他們說抱歉,#如果你們都是違建,#我沒有辦法替違建護航。但當這位建物合法的老先生拿著建物測量登記告訴我,他的房子明明就是合法不用留騎樓的,為什麼政府要拆他家?我才發覺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其實,這6戶都是在日本時代蓋的房子,其中有5戶房屋前後緊鄰中正路與信義街,在中正路這一側已經留有騎樓。新竹市的都市計畫遲至1956年才實施,這些住戶在都市計畫出現前早就存在了,後來陸續增建,大約在1972年完成所有增建,而關於新竹市騎樓退縮的法規,其實要到1973年的「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才有規範,也就是說,#無論是都市計畫或建築管理要求騎樓退縮的法規都是在它們建造及增建後才出現,究竟是合法或違法其實是相當有爭議的。
#為什麼緊急召開記者會?為什麼站出來替民眾發聲?
一、維護合法住戶的人權
二、修正市府的行政瑕疵
以下和各位說明:
一、
星期五(8月21日)市府告知民眾,下週一、也就是明天(8月24日)早上市府就會派人去現場拆房子,而且市府的工班甚至告知其中一戶合法的所有權人:「我們接到的指示就是全部拆掉!」
合法的這戶的所有權人是一個從小在這裡長大,已經很大年紀,行動有點不便的長輩,他當初在向我陳情的時候,不斷重複地說,#從他小時候這裡就沒有騎樓,他們的 #建物測量登記也沒有騎樓,他們 #也沒有享受到所謂的騎樓稅務優惠,為什麼今天市府突然說他家的老房子有一部份是騎樓,一定要拆出來給人走?
老先生也找了其他民代、問了市府官員,為了保存乘載生活記憶的家奔走,市府卻告訴他說:「我們現在還找不到證據,但我們會找到證據來拆的,沒有道理你的左右都是騎樓你卻沒有。」「你們這群人現在在申請圖在找人我們市府都知道。」
當我得知這件事,星期五趕緊聯絡這位長輩關心,老先生被市府嚇得電話都不敢接,他很害怕,怕因為他出來表達意見,卻連本來合法的家都要被市府拆掉。
也由於合法的這戶人家,#就算旁邊幾戶都拆掉、騰出騎樓空間,這條 #信義街的騎樓還是不會通,因為有一戶就是合法地,可以不用留騎樓,#不會通的騎樓為什麼要急著拆?
二、
其中有幾戶的建築測量登記確實是有註記騎樓的,這也是為什麼市府會將其認定為騎樓違建佔用要拆除。但是請注意: #任何政府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都要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以及救濟的權利,這是一種限制政府權力侵害人民權利的作法,而人民可以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來阻止國家濫用公權力,所以即使圖面上它「疑似」是違建,不代表住戶就喪失這些權利來向上級機關及法院證明它不是違建。
法律系畢業的我很明白,訴願期間不代表行政處分就必須暫停執行,但是一般來說,會訴願代表對處分有疑義,原處分機關通常也會尊重而暫停,以免結果出來是原處分違法必須撤銷,弄不好還要國家賠償;換言之,一般來說 #政府在處理行政處分的實際狀況大多是會暫緩實行的。
房子就在那裡它不會跑掉,市府既然很有把握地認為這是違建,那過了訴願期難道就會變成合法了嗎?有什麼必要非得在訴願期內強拆呢?這是我非常不能理解的事。
此外,市府行政措施充滿瑕疵,對住戶說法一變再變,太多令人錯愕與不解的細節,在此僅舉一例,市府第一次發違建通知時算錯拆除面積,後來發公文更正並撤銷之前的通知單,要求住戶拆除的面積從1平方公尺變成18平方公尺,增加了18倍!這已經是一個新的行政處分了,但市府卻不認為這是個新的行政處分,也不願意等待原先的訴願期限,解除可能的部分結構牆遭拆除後的嚴重公共安全疑慮。
#明天早上9點我會到拆除現場跟市府交涉,#我只有兩點訴求:
一、請等到訴願期限結束,再拆除非法違建。
二、絕對不能拆除合法的建築物。
*
#我當然支持騎樓順平計畫
改善新竹的人行空間,邁向真正的「步行城市」,作為議員,除了不時詢問進度、發公文提供具體建議,在今年2月拜會工務處時,也特別討論到騎樓整平無障礙化的議題,但工務處雙手一攤告訴我們,沒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完全推不動,我看得到市府承辦在能力範圍內的努力,但這項工程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及強力執法,沒有市長的意志是做不起來的。
這也是為什麼當時工務處給我們的現有騎樓整平區域少得可憐的原因。後來,市長終於決定為了燈會,要推動全市17個路段的騎樓整平,我也寫文表達支持與鼓勵。
#子齊的心裡話
接下這個陳情時我當然很明白,騎樓整平不但是我自己支持的政策,更是許多市民殷殷期盼、現在終於因為燈會而開始推動的政策,我當然可以像一些市長子弟兵的議員,為了護航市府完全不理會這中間的行政瑕疵,甚至忽視這裡頭有合法的住戶,去放任市府拆出一條不會通的騎樓。
但我只要一想到或許有一天我回想起那個合法住戶的老先生的臉,而他的家有部分被政府違法拆除、或「不小心」拆除時,我一定會有愧疚感。
當議員不難,對得起自己的良知才是最重要的。至於影射我收錢的那位市長子弟兵議員,我覺得深受侮辱,這裡也建議他直接去檢舉我,為了護航市長做這種抹黑實在沒必要,大家就事論事,請多為新竹、多為市民的人權與生活想一想好嗎。
#支持騎樓順平
#反對違法強拆
#反對拆了卻不通的騎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我沒有辦法替違建護航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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