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被判刑二年十個月立委不會補選
#我將提案通盤檢討立委被判刑後職權行使的規範
當傅崐萁立委被判刑確認的新聞傳出後,我一度以為 #花蓮政治出現曙光 了,花蓮立委將會補選,我還因此希望花蓮年輕人一起站出來改變花蓮。
但後續經過內政部民政司的釐清,確認傅崐萁委員 #即使入監服刑仍能行使立委職權!!
傅崐萁委員不是第一例,之前顏清標先生入監時也仍保有立委身分。我認為,這對於 #立委職權,以及 #向選民負責 均造成傷害!
以地方制度法第79條為例,明列出十項會將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解職的原因。
其中明訂: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
地方民意代表若符合此款,將會立刻被解除民代身分。
但立法委員的解職僅依刑法第37條褫奪公權,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判決的當選無效。而褫奪公權的認定則交由法官自由心證。
我認為,需要 #重新檢討被判刑立委的職權行使規範,才能對選民負責,實踐民主。
英國與德國針對國會議員的解職,都有更為明確的規範範圍。不會出現中央民代入監服刑,卻仍能行使職權的狀況!
新聞報導:
無黨籍的花蓮立委傅崐萁,因為炒股案遭判2年10月徒刑,傅崐萁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入監,會不會註銷立委資格,內政部民政司回應,由於此案沒有褫奪公權,所以立法委員資格尚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傅崐萁是會依立委的身分入監,對此立法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時不作回應。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politics/1323990?from=Copy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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