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殺時
廢死聯盟躲哪去
作者:李殷財
律師、曾任檢察官
我年輕無知時傾向廢死,
當檢察官後,
看著一具又一具的屍體、
家屬的痛徹心扉,
開始懷疑!
偵辦三名男子因為好玩,
拿武士刀,
到小吃店猛砍客人頭部,
等倒地後,
又直刺心臟,
一刀斃命。
同時,還有一件命案:
兇嫌先在三棧派出所
用長槍槍殺警員,
再搶走警用手槍,
之後再拿手槍
連開十槍擊斃哨兵。
二名死者都二十歲左右,
我看到二具屍體
躺在解剖台上…
開始意識到死刑的必要性。
小吃店殺人案的第三兇嫌
在逃亡中,因車禍糾紛,
就去醫院把人拖出來活活打死,
他殺了二人;
三棧案兇嫌也殺了二人。
他們都背負二條人命,
難道還要再給他機會?
他出獄後,再殺人呢?
這一條命不就是
放他出來的法官、
檢察官所殺嗎?
這不是危言聳聽:
戴文慶殺女司機,
被判無期徒刑,
「表現良好」,
返家探親時,
又性侵二名女司機,
殺掉其中一個。
苗栗有精神病患
殺人出獄後,
竟然在路上
直接拿水果刀
刺入老婆婆頭部致死。
我看到很多殺人犯
出獄後再殺人,
廢死聯盟不是說
殺人犯都可以教化嗎?
應該給他機會?
請問誰給第二個死者機會?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理由:
(一)死刑會誤判;
(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三)先進國家都廢死。
但是:法院雖有判錯的可能,
但法官對於死刑案會特別小心,
除非罪證確鑿,惡性重大,
否則,不會輕易判死。
因為有誤判可能,就要廢死。
無期徒刑、十年徒刑
也有誤判可能,
對殺人犯,
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十年嗎?
也要廢除嗎?
其次,我看到很多殺人犯
上了法庭很怕死刑,
怎麼沒有嚇阻效果?
如果死刑無法嚇阻犯罪要廢除;
那無期徒刑也無法嚇阻犯罪,
難道也要廢除嗎?
最後,不是每個
先進國家就廢死,
廢死也不等於先進國家。
如果先進國家開放吸毒、濫交,
我們就要跟著開放嗎?
79%的人贊成死刑,
反對者15%,
多數人贊成死刑,
法務部還是朝廢死走。
憲法及法律是人民所定,
為什麼多數民意
不能維持「死刑」,
憑什麼順著15%的民意,
花納稅人錢去說服79%的人說:
「你們是野蠻人,
我們應該向這15%的人看齊。」
但最近殺人案頻傳:
鄭捷連殺四人、情殺、
對男童割喉…,
廢死聯盟怎麼躲到頭尾
都不見人?
有人問二個問題,
廢死聯盟一直裝傻不回答:
如果有人兇殘地殺害你的至親,
你可以大聲說不要判他死刑嗎?
如果你做得到,
那就繼續廢死!
做不到,
就不要踐踏在死者家屬傷口
高喊「廢除死刑」!
至於廢死後,
有人隨機殺十人,
被抓後嗆聲:
出獄後,見一個殺一個。
沒有死刑,怎麼辦?
是英雄,就請具名回答,
才能服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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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家人有精神病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八卦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
去年一名年輕的鐵路警察處理民眾逃票事件時,被民眾持刀砍死,英勇的行為與其背負的結果,引起社會惋惜。嘉義地方法院經過長達7個月的審理,這名砍殺警察的兇手一審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各大媒體爭先恐後報導,把話鋒導向法官荒腔走板的判決。其中中視及中天新聞甚至還以「引共憤」的主觀感受作為標題,將人民的怒氣激發到最高點。
➡️殺人怎麼可以無罪?
「殺人就是有罪!憑什麼因為他有精神疾病就無罪?」
要澄清的第一點是,「無罪」是法律上的名詞,一個人依法應該判無罪,法官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從來都不代表法官認為做這件事是對的,甚至鼓勵大家可以多做。要判一個人有罪,在刑法的檢驗上,至少就有三個步驟。首先,被告所做的事情要確實是法律禁止的事情;第二,做這件事情不是基於正當的目的(例如自衛);最後,還要這名被告具有「責任能力」。三個條件都要滿足,法官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而這名兇手就是因為被法院認定「欠缺責任能力」,所以必須判決無罪。
至於兇手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的理由,要從刑法的基本目的說起。
回到你對死刑、坐牢最原始的想像,為什麼我們要把人關起來、甚至處死?在刑法學上,刑罰有幾個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一方面把罪犯隔離、教育,以免危害社會;另一方面嚇阻想做壞事的人不要去做,以免受罰。基於這個理由,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明明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去判斷是非的當下卻「選擇」做壞事的人,這在法律上叫做「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做「壞事」的時候時根本就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是不應該處罰的。因為去處罰這樣的行為,根本沒辦法達到上面說的目的。因此我國也在刑法中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的反動—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發展
「有精神障礙就無罪嗎?那我也去喝酒、裝精神病!」
上面談到看似「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的鐵律,在現實社會中,遭遇到了一些挑戰。例如有人想要假借酒醉狀態殺人無罪,事先準備好犯罪工具、殺人計畫,藉酒讓自己陷入迷幻,順便壯膽,再去殺人。幾百年前人們就知道這個漏洞,把他稱作「原因自由行為」。因為如此,有的國家把兇手著手準備的過程的時候當作殺人行為的一部分去處罰,有的國家則認為自己把自己弄到精神異常而去犯罪的這種特殊情形,根本沒必要同情,不適用減刑規定。我國刑法在15年前,就已經把這種情形訂在法律中,直接規定這種情形,不能適用一般的減刑或不罰規定。
再來,要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導致應該判無罪,是要有科學證據的。在刑事訴訟上,要透過醫生或專家的鑑定,經過起訴的人與被懷疑犯罪的人兩方辯論後,法官依據證據及辯論結果,按照法律判決。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相信我,那是非常痛苦的。精神疾病的診斷非常複雜,涉及生理、心理,要確定患有某種疾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常常患者自己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醫師都不敢做出判斷。更何況這個案件中的兇手,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診斷紀錄。怎麼會突然覺得平時擔任發掘事實、拆穿各方謊言的法官,這時候瞬間腦波弱被騙過了呢?
➡️「刑罰」與「預防」的不當連結-重刑化的迷思導致保安處分的偏廢
「你說不要關他,那要怎麼保護善良民眾?」
如同我們對待年幼的犯罪者(例如少年)一樣,我們希望透過教育來取代刑罰,因為這正是最適合他們的。刑法中有考量到這種情形,對於因為精神狀態而判無罪的人,可以把他關在醫院中監護,取代刑罰。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長只能關他5年,法官不能隨意曲解法律規定判更久。
因此,與其罵法官恐龍,不如檢討為什麼法律所訂的其間這麼短。因為向來,很多人都把「預防犯罪」跟「重刑」直接連結在一起,最著名的就是「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可是,在法律規定不能處罰的時候,刑罰訂得太重,根本都沒用呢!最糟糕的是,你以為刑罰變重了犯罪率就降低,殊不知經過統計,根本沒有明顯作用(酒駕罪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所以立法委員不斷修法,把各種刑罰加重(例如販賣毒品判好幾十年、酒駕一定要判徒刑),但卻忘了刑罰以外,把這種人關起來的保安處分根本置之不理。結果落得沒降低犯罪,還把人放出來的尷尬局面。
➡️回歸刑事政策的思考:建構完善的保護機制
對患者而言,關在小房間裡或者進入人群與人起衝突,都不是他們想要的生活。如果最後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品嘗人生的苦樂,融入人群,不危害社會,不正是患者與大眾追求的目標嗎?從法律政策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對兇手這樣的人延長監護年限(甚至終身)、規定必須要對社會沒有危害才能回歸社會;而從事前的角度,投入社會資源、建立人際關係,建立照顧者的責任,根本避免這名兇手踏上火車,是不是我們都不會對這件事惋惜與憤慨了?
➡️無罪判決改變的可能性
「法律還能怎麼做?我們可以怎麼做?」
本案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不滿判決,檢察官也可以上訴,請擔任二審的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改判(目前嘉義地檢署已經上訴了),可以向二審法官提出證據說明兇手的精神狀況可以受處罰,或者兇手自己明明知道有可能做出脫序的事,仍然拒絕治療或服藥,因此依照「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不減免刑責。
而作為公民的你,是否也應該敦促你的立法委員,去建立完善的法律,去隔離這樣的兇手,或者提早介入治療,避免憾事發生呢?如果又發生殺人案件,只要沒判死刑,又跟著喊「恐龍法官」,是不是只是放任無辜的人死亡,又嗜血地再找那可惡的人賠償根本沒辦法賠償的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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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蔡宜呈
歡迎直接分享;轉載及引用請徵求同意。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tonyfranktsai/posts/380453791622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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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自己愛上了公視。當台劇整體每況愈下,公視推出一部又一部引人深思、題材新穎的優秀作品。
《我們與惡的距離》已播映四集(共十集),可我一集都看不了,因為版權僅限台灣地區。而我不想在無合法播映權的平台觀看,所以只能通過看片花、分集劇情簡介、劇組專訪、聽朋友們說觀後感過過癮。
講述了因一場無差別殺人事件,改變了幾個家庭命運的故事。「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有標準答案嗎?」這是《我們與惡的距離》拋給觀眾的思考題。
在劇中扮演替死刑犯辯護之律師的吳慷仁受訪時強調說:「死刑並不是殺了兇手就算了,而是說不定會有下一個加害者出現,了解殺人犯的心理,設法讓這種事情發生機率降低,那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這段話我曾經極為認同,可如今的我會懷疑,真的有解決之道嗎?我從小就對殺人犯有著莫名的好奇心,直到高中快畢業那一年被人嗆說:「妳整天只會想像殺人犯的世界是什麼模樣,為什麼不去問問他們本人?」
於是我透過一家機構,與兩位死刑犯成為了筆友。我以為經過了多次書信往來,我會很懂他們,可我現在回想起來,他們的世界距離我們就是那麼遙遠,就算他們向我吐露了心聲,我不會懂就是不會懂。
在與他們交流的過程中,讓我想起一句話:「世間許多事情沒有答案、沒有什麼為什麼。若你問一個人為何這麼做,他會眼神空洞地告訴你:我不知道。」
十大殺人魔之一 Jeffrey Dahmer 殺害並吃掉十七個人,為什麼?不知道。縱使他有精神病史診斷,但在訴訟過程中還是被法院判定作案意識清楚,死刑定讞。只是被別人搶先,他在牢獄中被打死。
他四歲就因父親在後院挖到小動物屍體,處理屍身時小動物骨頭斷裂的聲音而興奮。難道這是父母親教他的?如同劇中李曉明母親說:「沒有人願意花二十年時間培養一個殺人犯。」
原生家庭的不幸可能將一個樂觀的孩子逼上絕路,同樣的,也有幸福家庭養出「惡魔」。這種事情很難說。
然而,《我們與惡的距離》是先跳脫假設立場,它的目的不是為了給我們解答,是讓我們去思考、去觀察、去同理身邊認識及不認識的人。能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反思,我認為是這部戲劇的成功之處。
我們每個人與惡的距離有多近?
自從兒子死後,宋喬安(賈靜雯)每晚都要靠酒精入眠,好姐妹向我形容了一幕,宋喬安有次邊開車邊喝酒。如果劇情發展是她因酒駕撞死了人,那麼她的惡又該怎麼判定?她是不是就該「酒駕唯一死刑」?
咱們與惡,就是這麼近。
ps. 粉絲來報,宋喬安不是邊開邊喝,她守規矩地停下來喝。幹,我說好姐妹啊,您就不能認真點看劇嗎?(戳太陽穴)公視不開放海外版權,煩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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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家人有精神疾病 ... 不願相信他心裡生病的事實,都覺得他只是一時情緒上來,我想帶他去看心理醫生,也無能為力他曾經跟我說過他過去有被霸凌欺負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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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家人有精神病 在 [求助] 家人有精神病,做家屬的無能為力- 看板Psychiatry 的八卦
我身為精神病患家屬已經10多年了..
我母親打從我國小畢業國中開始就有思覺失調症
當時她老覺得有人跟蹤她
她就一個人住在台北,不斷搬家,也沒有工作
最後把她的積蓄都花完了
然後跑來跟國中的我和我妹妹拿存摺
也把我們的錢都花完了
不得已,她跑來偷住我們家
(我媽跟我爸離婚了,我跟我妹跟我爸住)
最後,被我爸發現了,他們吵了起來
(其實我爸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她太正大光明被看到還罵我爸)
然後我媽自己叫警察,我媽就被抓去派出所
後來她沒錢的情況下,被高雄的外婆阿姨送去精神病院住一個月
病情明顯好轉了,在家裡也都好好的
但是去年十月又復發了
她會懷疑外婆偷她東西,常常跟外婆吵架
她常常會在房間鬼吼鬼叫,常常甩門
她也因為之前好一點的時候有在做網拍,有點錢了,所以也很不受控制
直到現在,她只有越來越嚴重。
有去看醫生,一個月看一次,根本沒用
她整天在家裡發懶,家人幫他做網拍幫他賺錢,她還覺得家人偷她東西賣
幾次跟我外婆吵架,然後她就叫警察,搞得雞飛狗跳
我們想送她住院,無奈現在強制住院的限制,我們沒辦法讓她住院了
我也因為她很多時候都被她影響,無法照著自己的計畫走。
(我住新竹,她住高雄,常常因為她要一天來回奔波)
想問一下,有甚麼方法可以讓她去住院?
尤其是我想讓她了解自己有病!(她常說自己正常的很)
唉,不太懂保障精神病患的人權是什麼意思。
那我們的安寧居住權在哪
身為病患家屬這麼倒楣天天要受氣嗎?
一定要有傷人或自傷才能強制住院,這到底是什麼爛法規...
不知道能不能有人幫幫我...
我家人都說:她是你媽,你看要怎麼辦要處理阿
我都只能在心裡OS:我能怎麼辦..我也沒處理過這種事情啊..
況且她不願意住院我有甚麼辦法..
有一次有騙她進去病院裡面,但是醫生有說如果她不簽名住院
醫生也不敢強留
(醫生說曾經被病患告過,病患連家屬一起告,他不敢冒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50.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sychiatry/M.1496333384.A.3E3.html
我從小就是我奶奶帶大的,我母親沒有盡到甚麼母親的責任,還連累我
我父親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國中還把我所有自己存的錢都給我母親了
那是我還保有一絲孝心,誰不希望病患趕快好起來
我高中開始都半工半讀,也很省錢,我還努力拚了好大學
現在都結束了,我也不怪她,我只希望有方法能讓她了解自己有病該去住院
我不知道我哪裡做錯了?
我現在還是學生,卻得幫她處理一大堆事情,您覺得我應該怎麼做?
要是可以我也想被關阿,天天在醫院甚麼都不用煩惱
※ 編輯: x82421 (1.174.250.137), 06/02/2017 01:05:04
想問您當初她是怎麼進入醫院治療的呢?
我不認為法律是另一層面耶..
聽過太多因為法律定太嚴導致精神病患都無法進去治療
也不是想把他們關進去 就是希望在裡面能快點好起來
在外面的世界他們永遠不會好..永遠覺得有人在跟蹤 有人在罵他
這不是醫生的錯啦 是法律真的對於精神病患強制治療定義太嚴格
我查過太多文章了 很多人因為"嚴重病患"定義 無法將病人送去治療 唉
她跟家人都有仇的樣子 沒人可以帶她去那麼遠看醫生
是阿 她要意識到自己生病了這點最困難
何況有些人面子很薄 打死不覺得自己有這種病
說實在的 她的不穩定因子太多了
有可能醫生到府打針也沒辦法有效
很不想這樣說 但是還是希望她能進去 有醫生護士盯著吃藥 我們也放心
不然她每次拿了好多藥包回來 我看也看不懂那藥的藥效
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按時服用
稍微問她她就生氣 沒辦法溝通
※ 編輯: x82421 (1.174.250.137), 06/02/2017 12:54:17
※ 編輯: x82421 (1.174.250.137), 06/02/2017 12:56:05
我知道進去不會根治 只能控制
但是不進去永遠無法得到控制
因為我媽之前也住過 之後才又復發的
法律本來就是為了人的正常生活而定義的吧
況且法律這樣定豈不是要精神病患永遠都這樣永遠不要得到控制嗎
那我今天得精神病 我打死就是不覺得我有病
那我就在街上亂咆哮 你覺得這樣有比較好嗎?
她沒傷人沒自傷 也不能強制讓她住院得到控制
你說身為家屬還能怎麼辦?
本來就要依靠專業 精神科醫師才有辦法
今天法律這樣定義是要家屬自己想辦法?
我聽過有些精神病遊民都是被家屬遺棄的
你覺得他們如果自己在外面流浪 對其他人造成困擾 這樣比較好嗎?
※ 編輯: x82421 (1.174.250.137), 06/02/2017 17:01:27
※ 編輯: x82421 (1.174.250.137), 06/02/2017 17:08:30
有病就該看醫生不是常理嗎?
今天我有病卻置之不理不是越來越嚴重?
不太懂設置門檻的意義
就像我今天得了痔瘡 我為了面子不去看醫生一樣
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吧 唉
真的有必要為了尊嚴而不盡早治療嗎?
我覺得健康的人生比起尊嚴來的重要得多
你覺得有甚麼問題?
您也辛苦了
我覺得很多人都說我們不了解病患的痛苦
請問那些人又懂得家屬的痛苦了嗎?
天天過的膽戰心驚就怕出甚麼差錯
但是我們卻無法阻止她 只能放任她 唉
※ 編輯: x82421 (1.175.244.249), 06/03/2017 01:07:54
※ 編輯: x82421 (1.175.244.249), 06/03/2017 0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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