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陽光普照,早上騎車去淡水,沿途遇到不少民眾對著我喊「加油」,也很關心我昨天的出庭狀況。以下是我昨天的答辯全文:
我無罪。我的答辯如下:
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
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
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
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
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
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
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
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
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
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
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
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
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
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
請判決無罪。
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8051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情形」 2018052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立法委員李俊俋專業問政,國民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未依法律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推出之國民參審制為何?如何使人民信服我國司法審判?...
憲法權力分立 在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八卦
江啟臣,明明您是國會議員,又是在野黨主席,為何只會發臉書抹黑造謠?
▍國民黨只剩下抹黑造謠?
國民黨應該思考如何運用戰略與理性,贏得人民的信任,而不是抹黑造謠。
明明是國會議員,但國民黨搞「曇花運動」三更半夜佔領議場主席台,夜唱空城計還要求開冷氣。
明明約聘人員不會因法變成公務員,但國民黨造謠《約聘人員人事條例》不實訊息。
明明是改制公務機關,使公權力更有效率,但國民黨不斷抹黑《農田水利法》。
明明國會有人事同意權、質詢權,但國民黨卻不好好發聲、表達訴求?只顧著發臉書?
▍不懂憲政精神,還在「東廠」?真的廠廠
依照目前憲法權力分立的精神,監察權本來就與司法權彼此監督、相互制衡。過往監察院不論誰執政,也都對司法部門進行調查、糾正與彈劾,監察權的權力行使,並不是什麼「東廠」。
▍國民黨自我矛盾、語無倫次
監委就「已判決確定案件」約詢法官,國民黨認為這是介入司法,然而,過去馬英九所提名的監委李復甸,不但約詢司法官員,且干涉正在偵查中的案件,這不是干預司法,什麼是干預司法?國民黨非常矛盾。
江主席,不斷的抹黑造謠,只顯得黔驢技窮,更不會得到人民的支持。
憲法權力分立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憲政重生,終結特務治國】
這一刻對我個人而言,是等待很久的時刻,也是憲政重生的時刻。佩服檢察官的道德勇氣,大家回顧一下,台灣政治史上沒有一個案子影響這麼深遠,時期拉這麼長,對於憲政影響度最關鍵性的案子。
當年九月政爭時,本人一再強調,終結特務治國、捍衛憲政體制以及國家重現,起訴代表馬英九有罪難逃。
黃世銘已經被判有罪一年三個月確定,罪行是確定刑法第132條違反洩密、通保法、個資法,馬前總統加上一個教唆洩密,是共謀共同正犯。
有一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總統無阻卻違法事由,尤其今天看得很清楚,馬應該明知總統職權要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卻以此案進行政治鬥爭,此案本身就是說,民主國家總統和檢察總長串供、違法監聽,介入個案,進行司法鬥爭,這在任何一個國家總統早就下台了,不管怎樣,遲來的正義還是一個正義。
馬英九一直講,這案是關說案,其實是「假關說真鬥爭」,以一個關說名詞,來做政治鬥爭,大家一定很清楚,本席特別帶來當初黃世銘在颱風夜送到總統府的專案報告(一),包括第二天再補充專案報告二,專案報告事實上講得很清楚是刑事偵查案件,裡面講得很清楚,從王院長、部長、陳檢察長有無收賄,要調查資金跟必要搜索,甚至告訴馬總統,要請曾勇夫部長以健康理由下台,這根本就是政治鬥爭,還有後續偵查作為,事實上也展開後續偵查作為,因為,後續偵查作為可能檢察官不清楚,依照這一本專案報告,他們要以懷疑有偽證問題,要重新偵辦,而且特偵組當年10月有傳訊證人,要以偽證案羅織罪名。
向馬呼籲,希望台灣憲政重生、揮別舊時代,迎接新時代來臨。現在還有本人自訴,在3月28日,要偵結宣判,未來後續司法途徑上,呼籲馬伏首認罪,所謂大是大非,你要了解什麼是大是大非,面對此事要有大智大勇,才可以得到歷史定位、人民掌聲。
此外,黃世銘前總長是在八月三十一日,偵辦中就急忙趕著去看馬總統,在颱風夜,三級單位的可以馬上見到總統,代表長期以來有犯罪連結以及共犯,後來黃也承認,九月六日之後,對於馬前總統通話無數。
當年,立法院成立調閱委員會,要拿通聯記錄,中華電信拒不提供。總統和總長是不對稱職務,為何八月三十一日打電話給他,就馬上求見,假如是有關於司法案件,總統第一時間應該拒絕接見。要提醒各位,八月三十一日絕對不是犯罪的第一現場。馬英九當總統之後,進行所謂辦綠不辦藍、司法追殺,這是長期以來馬總統任命黃世銘檢察總長最大目的,當年羞辱前總長陳聰明,然後任命黃世銘,展開一貫以來特務治國行徑,本案只是冰山一角。
這是台灣憲政重生的開始,我們希望揮別舊時代,終結特務治國。憲政體制要有重新定位。
憲法權力分立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評價
2018051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情形」
2018052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立法委員李俊俋專業問政,國民黨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未依法律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推出之國民參審制為何?如何使人民信服我國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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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9講授於台大社科202 #修正式總統制#修正式內閣制#肝膽俱裂#總統制#憲政僵局#內閣制#行政向立法負責#半總統制#擺盪#雙元行政權力結構#憲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