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讓這位員警成為全國的焦點感到愧疚,因為沒有任何人應該成為政治偵防的對象,而該位員警也有拒絕的權利,但來自於長官的違法命令,恐怕也讓她無所適從。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的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當時的情況確實很混亂,在第一時間,因為她穿便服,又戴一頂紐西蘭英文字的帽子,拿著她的手機在拍攝,我以為她是外交部的官員在搜集資訊,向上通報,所以才會走過去問她的單位,並請她出示證件,但她只低著頭,站在那邊,我也沒有聽到這位員警説了什麼。而目前釋出的許多影片中,都有聽到我說「保六,保六怎麼會在這裡」,但這已經是後半段的狀況。那是因為我聽到其他人告訴我説「委員,她是保六的」。大部分流傳的影片並沒有呈現出我在詢問這位便衣保警的真實狀況。
我身為國民黨黨團的龫部,因為其他委員同事正被夾在門中間,情急之下,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而做出了不適當的動作。我會以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更希望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而模糊了我們到外交部去幫蘇啓誠處長申冤的初衷。
而在2014年,民進黨中央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批評針對學生錄影蒐證的台北市警局違法蒐證,為什麼到了今天,我們幾個國民黨立委只是想進去外交部被關在門外,被數十隻攝影機與秘錄器重重包圍就變的合法了?
在2017年,前高雄市政府副市長、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他說只是出門買東西卻遭到警察臨檢,就只是因為李永得和友人神色匆忙又穿著夾腳拖、手提紙袋,員警就「覺得行為可疑」上前盤查,李永得拒絕,也沒有道歉。
今年12月5日,時代力量高雄鳳山區立委候選人陳惠敏説,高雄憲兵隊跟拍他蒐集情資,卻以「支持者」、「鳳山警局」等身份欺騙陳惠敏團隊,到今天憲兵與民進黨都沒有道歉。
楊蕙如到底用了幾個帳號發了帶風向的文章,害一位盡責優秀的外交官過世,到今天楊蕙如都沒有道歉。
蔡英文私煙案買了一萬條,結果從國安局到總統府都是緩起訴,只有承辦的兩位小軍官需要面對數年到數十年的刑責與法律追訴,到今天蔡英文總統也沒有道歉。
還有我追究了整整一年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議場上多次公然說謊,一直到被我抓包預算使用有嚴重問題,疑似挪用作為網軍影響政治,還是堅持自己沒錯,陳主委也沒有道歉。
那麼,面對成為常態的政治偵防,面對我無力阻止政府預算的網軍干政,面對未來全國人民都可能成為蒐證對象,面對政府權力的無限制擴張、凌駕在人民的國會之上,我要對每一位台灣人説,我非常抱歉。
最後我想問一下內政部長徐國勇,你認為人民合法的走在路上,可以被沒有穿著制服或警徽標識的便衣員警與情治單位拍攝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萬的網紅城寨 Singj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彌敦道政交所」 主持:湛國揚 嘉賓:黃偉國 時事評論員 題目:《人算不如天算 YOU NEVER KNOW---國安處長蔡展鵬光顧色情場所被查/警察內鬥 還是中共權鬥/政權對情治單位 又愛又恨》 逢星期四 9:00 ~ 10:00 pm Facebook: https://faceboo...
情治單位英文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八卦
我對於讓這位員警成為全國的焦點感到愧疚,因為沒有任何人應該成為政治偵防的對象,而該位員警也有拒絕的權利,但來自於長官的違法命令,恐怕也讓她無所適從。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的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當時的情況確實很混亂,在第一時間,因為她穿便服,又戴一頂紐西蘭英文字的帽子,拿著她的手機在拍攝,我以為她是外交部的官員在搜集資訊,向上通報,所以才會走過去問她的單位,並請她出示證件,但她只低著頭,站在那邊,我也沒有聽到這位員警説了什麼。而目前釋出的許多影片中,都有聽到我說「保六,保六怎麼會在這裡」,但這已經是後半段的狀況。那是因為我聽到其他人告訴我説「委員,她是保六的」。大部分流傳的影片並沒有呈現出我在詢問這位便衣保警的真實狀況。
我身為國民黨黨團的龫部,因為其他委員同事正被夾在門中間,情急之下,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而做出了不適當的動作。我會以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更希望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而模糊了我們到外交部去幫蘇啓誠處長申冤的初衷。
而在2014年,民進黨中央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批評針對學生錄影蒐證的台北市警局違法蒐證,為什麼到了今天,我們幾個國民黨立委只是想進去外交部被關在門外,被數十隻攝影機與秘錄器重重包圍就變的合法了?
在2017年,前高雄市政府副市長、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他說只是出門買東西卻遭到警察臨檢,就只是因為李永得和友人神色匆忙又穿著夾腳拖、手提紙袋,員警就「覺得行為可疑」上前盤查,李永得拒絕,也沒有道歉。
今年12月5日,時代力量高雄鳳山區立委候選人陳惠敏説,高雄憲兵隊跟拍他蒐集情資,卻以「支持者」、「鳳山警局」等身份欺騙陳惠敏團隊,到今天憲兵與民進黨都沒有道歉。
楊蕙如到底用了幾個帳號發了帶風向的文章,害一位盡責優秀的外交官過世,到今天楊蕙如都沒有道歉。
蔡英文私煙案買了一萬條,結果從國安局到總統府都是緩起訴,只有承辦的兩位小軍官需要面對數年到數十年的刑責與法律追訴,到今天蔡英文總統也沒有道歉。
還有我追究了整整一年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議場上多次公然說謊,一直到被我抓包預算使用有嚴重問題,疑似挪用作為網軍影響政治,還是堅持自己沒錯,陳主委也沒有道歉。
那麼,面對成為常態的政治偵防,面對我無力阻止政府預算的網軍干政,面對未來全國人民都可能成為蒐證對象,面對政府權力的無限制擴張、凌駕在人民的國會之上,我要對每一位台灣人説,我非常抱歉。
最後我想問一下內政部長徐國勇,你認為人民合法的走在路上,可以被沒有穿著制服或警徽標識的便衣員警與情治單位拍攝嗎?
情治單位英文 在 李艷秋的新聞夜總會 Facebook 八卦
辣台妹這回撿到菸了
借總統出訪,特勤走私9800條香菸夾帶入關,金額近700萬,貨量大到五個航空貨櫃都裝不下。
訂貨人是蔡英文的特勤,國安局的一名少校
國安局長彭勝竹請辭獲准,侍衛長張捷調職,訂購人吳宗憲少校調職接受調查
別扯什麼軍紀、軍魂之類嚴肅得要死的話題,這事太有趣,隨便下個標都能成經典:
總統拚外交 特勤拼走私
總統專機成走私專機
人出去、貨進來 國安單位發大財
東廠兼私廠 國安最擅長
後面的發展也有趣:
1,吳少校根本是經辦人,這批貨是哪幾個單位、哪些人團購的呀?
2,不是第一次吧?一共幾回啊?曾經揪過的單位和個人是誰啊?
3,胃口這麼大,應該是越搞越大膽吧?從以前到現在,總共多少金額啊?利潤多少呢?誰分了呢?銷贓的管道呢?
4,一名特勤是辦不到的,有哪些單位群策群力,發揮同袍愛,團結完成任務呢?
5,有600條藏在專機機艙中,是啥時裝的?購買人還是吳少校嗎?有沒又案外案?
6,只是走私香煙嗎?有沒有搞過毒品、武器....?
這事真沒法忽略他的嚴肅面:
1,案子必須透徹交代,不能拖到選舉後。當然我們相信,如果馬政府時期就發生了,小英一定會立刻公布,我們擔心的是這個案子是蔡政府獨家,為選舉考量,成了懸案。目前已有風聲傳出,私菸數量如此龐大,是蔡政府為選舉送樁腳之用,如果不能快速水落石出,謠言越傳越真,蔡政府將自食惡果。
2,目前案情的突破壓力,全在吳少校身上,請吳宗憲少校發表不自殺聲明,蔡總統必須力保他的安全。
3,特勤走私夠無恥,更可惡的是竟然走私危害民眾健康的香菸,他們把自己同胞的生命視如草芥,還口口聲聲保衛人民,根本是個屁
4,蔡總統不斷利用國安之名,行鬥爭在野黨、掠奪人民自由之實,前不久才傳出,國安單位將民眾出席造勢活動的訊息,分析彙整成情報,以供執政者反制,現在竟然利用總統出訪走私,民眾已完全無法信任只會偷雞摸狗,效忠執政者的情治機構,他們才是國安最大的危機,蔡總統應向全民道歉,並承諾絕不用情治單位要脅控制人民。她不做,只好相信這些都是真的。
政府要靠全民監督,只要你不健忘,政客就不敢唬弄你。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情治單位英文 在 城寨 Singjai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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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治單位英文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評價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是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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