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本IKEA型錄 🇸🇪🛋️📖👋
「IKEA目錄宣布走入歷史...」12月7日,瑞典宜家家具(IKEA)正式宣布,將停止刊印IKEA家具的「年度家具目錄」(The IKEA Catalogue),10月剛上市的2021年目錄,將成為歷史上「最後一本目錄」。有著超長的70年發行歷史、每年印刷高達兩億本的家具目錄,將在2022年同時停止紙本和電子版。IKEA對此表示,「這是一個令人感傷,但理性的抉擇。」
事實上,IKEA已經討論停刊目錄多年。原因之一,是IKEA長期以環保減碳,作為該集團重點經營的品牌形象,例如希望在2030年以前可以完全實踐「氣候正效益」政策(Climate positive,意指該集團所產生的碳排放可以與減量的碳排放抵銷)、還有在部分國家開始回購二手家具,來抵銷黑色星期五造成的過度消費等等。因此每年印刷量高達兩億本、所有人都可免費索取的紙本目錄,自然也成為減碳應該檢討的項目之一。
但撇除環保之外,另一個更務實的原因,則是逐年提升的網路零售生態,大大改變了人們對紙本目錄的需求。根據《Business Insider》報導,在武漢肺炎尚未來襲的2019年,IKEA的全球線上零售數量,就已經提升了45%。因為零售習慣改變、消費者們更傾向在官方網站、app上瀏覽產品與搭配風格照,電子版目錄儘管從2000年就同步放上網,但實際使用需求仍然不高。
回顧IKEA型錄歷史,根據官方網站資料,最早的目錄,是1951年由創辦人英格瓦.坎普拉(Ingvar Kamprad)親自撰寫而成的。IKEA剛成立之初,只是瑞典南方偏遠小鎮阿姆胡特(Älmhult)的一家家具店,主打廉價質優的家具,當時坎普拉為接觸到更多顧客,才以郵購型錄的方式,進行宣傳與銷售。
根據《彭博》報導,從50年代剛創立時只有意象圖的封面,到60年代開始出現家庭情境圖:溫暖的扶手長沙發、堆滿木材的火爐、舒適的地毯與盆栽;70年代封面首次出現電視機、有模特兒在裏頭坐臥起居、也有太空時期(Space Age)的流線型與球狀家具;80年代開始出現兒童為主角、兒童專用的廚房用具;90年代開始出現單人空間與臥房當封面;1997年更首度出現了家用電腦。IKEA的家具型錄,與其說只是商品購物目錄,倒不如說更反映了不同世代的人,對於「家居生活」的理想模樣。
另外,IKEA目錄也是全球許多人認識瑞典文化的起因。《NPR》報導,IKEA的家具目錄,以向外國人介紹瑞典語單詞聞名,在命名產品時都依照特定的規則,介紹瑞典單字。例如,書架都是各種職業、廚房用品都是文法連接詞、桌椅是用男性名字命名、織品布料是女性名字、各種燈具,則是音樂與科學專有名詞、還有月份跟季節在做命名的。
「這七十年來,目錄幾乎是我們最特別、也有指標性的產品,裡面的居家靈感也啟發了全世界無數的人。」IKEA所屬的英特宜家(Inter IKEA Systems)集團常務董事格魯斯(Konrad Gruss)正如此表示。不只是與《聖經》、《可蘭經》、《哈利波特》系列等並列世界上最暢銷的書籍之一,包含70種版本、32種語言,也正是這種獨特文案與商品形象,讓每年無數的「IKEA目錄」粉絲引頸期盼發行日、並收藏這份刊物。
重新回看IKEA停印目錄的決策,除了代表環境保護很重要、大眾消費習慣改變之外,或許也是一個讓人重新反思快速消費主義、過度強調物質文明的時刻。
IKEA所精心塑造的品牌形象:溫暖正向、永續發展、重視人權、發揚瑞典傳統文化,似乎也逐漸與某種消費認同緊緊連結。正如那部不能說出口的電影《鬥陣俱樂部》(Fight Club)中,愛德華諾頓光屁股坐在馬桶上,不停翻閱IKEA目錄的諷刺場景:「如果看到一張上面印著『陰陽』的茶几,我就忍不住想買。我常常一邊翻著目錄一邊困惑的想『怎樣的餐具擺設,才能定義我是怎樣的人?』所以我就忍不住買了每一套。就算買到上面有小氣泡與缺陷的玻璃碗盤,那也是一定是證明了它們是由從某個地方誠實、單純、勤奮的原住民所製作的。」當發行70年的商品目錄走入歷史記憶,或許經典電影場景不會再回來,但這個物質消費主義扣合自我認同的難題,卻仍然沒有最佳的答案。
Photo Credit:法新社/2021年的IKEA末代型錄、IKEA/1962年封面出現家居情境圖、IKEA/1969年出現電視、IKEA/歷代型錄照片排排站
#我都念IKEA #被家具耽誤的肉丸店 #IKEA #IKEACatalogue #家具 #肉丸 #fightclub #鬥陣俱樂部規則第一條 #艾德華諾頓 #歷史的眼淚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思高聖經目錄 在 韋佳德 Skanda Facebook 八卦
孩子們,別相信任何人!!!
「牛奶哥哥有錯還是社會有病?!」
我本來不想要討論這個話題,因為我覺得輪不到我針砭時事,但深思熟慮後,身為公眾人物的我便決定表達我對此事的想法,因為或許有很多追蹤我的年輕人好奇韋佳德對此事的看法。
無論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是極為開放又支持婚姻平權的社會分子,還是護家盟盟友,我希望您可以看到最後,才對我的任何一個想法/觀點品頭論足(做出評斷)。也歡迎分享。
我曾參加辯論節目時,已表達我對「情侶該不該拍輔導級影片/照片」。雖然當時我辯論的對象定義為「情侶」,但其實若換成炮友論據仍然成立。為了方便大家了解此次事件的弊利關係,我便整理出當時的正反雙方的論證。首先我將會重複主要立論,再者進行對牛奶哥哥此次事件的詳細分析。請耐心閱讀下去,感激不盡。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男方主動要求的想要拍攝這類的照片,其實用意很簡單,就跟男生們電腦D槽裡面那些愛情動作片一樣的道理,是一種收藏進後宮的心態。不管是波多野還是女朋友,男生只是單純想要豐富自己女體影音資料夾,而他的女朋友,不過就是資料夾當中目錄的其中一個檔案而已。在論語當中顏淵篇有提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是老祖先所告訴我們的道理。有人卻說輔導級親密照可以加強感情之間的信任度, 不過,與此同時這類型的親密照片或影片,只專屬於情侶間,而保存這類型的照片或影片,必須負擔的責任當然也遠大於一般照片或影片。當你和最親密的另一半彼此擁有保留這些照片、影片,在你們彼此的心理層面上,就等於共同承擔保護最珍貴的秘密。情侶之間能夠有如此高貴而又毫無隔閡的來往,絕對有助於加強感情的信任度。但是,請記住,俗話說得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已經不止一次聽到女孩成為網路流傳性愛自拍影片的女主角,或這次男孩成為這網路流傳性愛自拍影片的男主角,如此這般悲慘的故事。不可否認的,熱戀中的情侶,男生常常會想要求另一方配合,拍攝一些比較裸露的、輔導級的照片或影片,而且每一次都會搭配一句話:「拜託啦!看完我就會刪掉!」但是事後往往能在男生電腦D槽中,看到自己的檔案。
所以不要被愛給騙了,以為你們一定會永遠在一起,萬一有天他變心了,留下痕跡可後悔莫及。正如同剛我所說的,男女之間怎麼可能有永遠的承諾,隨著交往的時間越長,當你愛的越不可自拔,拍的照片越從輔導級變成限制級,從露兩點變成三點全露。你最好祈禱你們永遠不會分手、永遠不會有鬧翻的那一天,不然當你分手的那天,等到你們不歡而散的那天,你們之間所有的限制級親密照,就會成為雷神之槌,狠狠重擊你的內心。
也有人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反方也覺得每個人的身體都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資產,身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只有自己可以掌控支配,沒有人有權利要求你拍攝私密照,如果你的另一半要求一起拍這種阿撒不魯的胎哥照,那首先他就是不尊重你的身體,如果你還答應了,那麼就是你自己不尊重自己的身體。
以上大概為該集主要正反方論證,接下來我要討論牛奶哥哥此次事件以及輿論/媒體對此的態度。
至於牛奶哥哥,我的想法很簡單。我覺得他唯一一個錯誤便是輕易相信別人。按照ltn所報導,牛奶哥哥於今天說他是被偷拍的。若真是如此,這已非兩情相悅的情況之下錄影色情影片而是強拍裸照,也就是說違法行為,所以照理說他也可以告對方。如果牛奶哥哥你不幸被另一半(或影片中的人)外流出去,錯的是你信任錯人,大爛人亂傳照片/影片出去,該負責人。無論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是否認同牛奶哥哥的行為、性取向或身為公眾人物的他有何為人處事之道。在我看來,真正的問題在於社會已病得不輕,以及有部分媒體非常善於誤導輿論!
首先法律與媒體,該清清楚楚地把責任歸咎於罪魁禍首,而非獨斷地判斷牛奶哥哥形象已毀。我們首先分析一下牛奶哥哥形象為何,顧名思義,他的形象就是「哥哥」,也就是說在兒童節目上娛樂小朋友。僅此而已!他不是神父也不是政治人物,更不是老師。難道有小朋友不幸看到他的影片,他要負責任嗎?這不就是家長的責任嗎?不就是家長該管好自己的孩子一舉一動嗎?
請注意!我並非幫牛奶哥哥講話,我覺得他的不對在於,從2011年來已有兩次類似的淫照風波。任何聰明一點的人,都應該學會稍微收斂一點,冒險一兩次就罷了吧!若真聰明不會一而再再而三重蹈覆轍!我只是陳述事實, 重點不在於牛奶哥哥跟誰有親密關係,跟誰愛愛,甚至是否喜歡被錄下來。自古以來,食色性也,眾所週知。
真正的問題在於大家批評牛奶哥哥噁心、髒東西、可恥什麼之類的,追根究柢,這些人不是在自打臉嗎?
性愛本實無罪,當今社會該如何教育安全性行為,以避免不必要的疾病,才是最要緊的!一堆自詡為高學歷高知識分子的人,腦子卻充滿保守、淤塞、腐爛的無機物質!
我很喜歡聖經裡面的一句話:"Let he who is without sin cast the first stone." 直譯: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聖經.約翰福音8:7)
最後韋佳德呼籲所有年輕人,百密必有一疏!千萬不要讓自己成為那個「疏」啊!
(無須經過本人允許,歡迎逕自分享)
思高聖經目錄 在 超級歪 SuperY Facebook 八卦
#超級歪的極歪回覆
因為這支影片的內容引起了大家不少的疑問與討論,我就在這邊回覆一下一些常見的問題。
http://pics.ee/v-4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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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的原意真的是搶婚嗎?
這個字的爭議在學界一直都存在,而學界的共識是,無論婚的原意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確定在中國原始部落時期確實有搶婚制,而搶婚制是不是因此延續到周代以後成為在黃昏結婚的「遺俗」,就各有各的說法了,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劉達臨的說法,詳細討論見《性的歷史》。總之,不管你採用的是《說文解字》還是《爾雅》的本,不管是鄭玄、段玉裁還是劉師培的注,對於這個字的解釋都不只一種,而這些爭論的存在其實更證明了婚姻的多樣性,而不是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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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人說我的影片裡婚姻形式的例證偏頗,還有我提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所以也是支持囉?
我想先澄清一點,自古以來,如果論「人數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多數,但是如果論「形式數量比例」,一夫一妻制絕對是少數。一夫一妻制只是十幾種婚姻形式的其中一種,我在影片裡提及的各種婚姻形式,也是為了要讓大家知道不管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婚姻都不只有一種可能。
好,讓我們講得更直接一點,為什麼現在世界上那麼盛行一夫一妻制?因為歐洲殖民全世界的四百多年來,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帶到全世界,用各種手段強迫各地原住民改掉過去的婚姻傳統,所以我們現在才看到世界各地普遍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因為古代人就有思考過這件事情,北美洲、非洲、中國、台灣各地的原住民,以前都沒有只存在一夫一妻制。簡言之,只容許一夫一妻制的社會是殖民現代性的產物。這也是為什麼阿拉伯世界能保持一夫多妻,因為沒被基督教殖民。還有,如果認為一個社會應該要選擇最有生育力的婚姻形式的話,那應該要選一夫多妻制才對。
我影片的重點很清楚,我支持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任何一種形式,不管異性婚同性婚,只要你是人類就應該要被法律保障有結婚的權利,所以請不要問我是不是連摩天輪、動物都可以結婚,他們不是被法律承認的自然人,等哪天他們可以納稅跟受義務教育再說。還有,支持婚姻平權也不會導致近親通婚(母女戀或父子戀),民法裡很清楚規定幾等親以內不能結婚,這點真的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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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人指責我亂解聖經,聖經就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呀?
首先,影片裡的解釋都不是我的個人想法,而是當代神學的研究成果,在註解裡也都有提供參考出處了,你可以試著去看,看看Lewis B. Smedes、Jack Rogers、Jennifer Knusts、Walter Wink這些當代重要的神學家怎麼說。
基本上聖經沒有譴責同性戀已經是共識了,同性戀這個概念是很晚才誕生的(19世紀),而聖經或許真的有譴責同性性行為,但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現在反同的神學家裡,最重要最博學的一位叫做Robert Gagnon,他到現在美國同婚合法化了也還在反,他的大作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很精彩,如果你要反同推薦你看這本,看完保證戰力滿滿,它裡面講得很清楚了,關鍵就在《羅馬書》1:26 的詮釋。我會說,他的分析基本上沒什麼瑕疵,但問題就在於他認為保羅很清楚「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這是最沒有說服力也最受其他學者批評的地方。要知道,如果你拿「逆性的」(paraphysis)來當作譴責的基礎,那非常沒有說服力,因為保羅在《羅馬書》11:24 同樣用「逆性的」這個詞來形容上帝接橄欖的事情。再來,是誰開始把「逆性的」(paraphysis)理解成不自然的?是13世紀的神學大師Thomas Aquinas,Aquinas對於違反自然的觀念是從亞里斯多德來的,萬物都有目的因,所以沒有生產性的性行為是不自然的,因為中世紀神學跟古希臘哲學都認為精子裡面有靈魂,或者說生命的潛能,所以性愛卻不生產,等於殘害生命,這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很堅持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的觀點,那就請把世界上所有保險套跟避孕藥都銷毀,因為他們都使性行為沒有生產性,違反自然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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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delphopoiesis真的是一千年前的同性婚姻?
我先說,Adelphopoiesis是天主教會最不願意承認的一段歷史,這個儀式最早由耶魯的宗教史學者John Boswell發現,Boswell自己傾向把Adelphopoiesis理解為同性結合儀式,當時(1994年)他還不敢那麼確定的聲稱這是同性婚姻,如果你去看Boswell寫的那本Same-Sex Unions in Pre-Modern Europe,你就會看到他梳理跟翻譯了非常多古代儀式的文獻,這點是史學界對他推崇的地方,也是滿多學者對他的翻譯有爭議的地方(這些學者清一色都是基督宗教徒),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同性結合儀式確實存在,而且這個儀式的誓詞跟結婚誓詞非常相像,只是對象改成brother,我在影片裡提到的St. Sergius and Bacchus,被處死前都還說要一起上天堂,至少我無法否認它跟同性婚姻的高度相似性,不過還是要澄清,Adelphopoiesis強調的是屬靈的結合,而非肉體上的,但說是這麼說啦,你怎麼知道他們倆私下到底在幹嘛…?
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從另一個觀點思考,在文藝復興時期,翻譯大量古代有關同性戀文化典籍的,都是天主教人士,而且除此之外,許多古代同性戀文化的證據,至今都還留在歐洲各地的教堂壁畫、同性伴侶墓穴(像是最有名的John Finch and Thomas Baines,他們的墓現在還在劍橋大學的基督學院裡保存著)、藝術品、古代文獻裡,如果基督宗教真的這麼反對同性戀,那麼這些東西為什麼沒有被燒毀?為什麼沒有被列入禁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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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由社會的尊重包容只是幻想?
先說,如果只是用隨口喊幾聲那當然只是幻想,要達到相互尊重的理想,就必須靠法律。
我在影片裡採用的是Nussbaum《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這本書的觀點,推薦各位應該好好的看一下這本書,Nussbaum是美國前幾年在吵同性婚姻時的自由主義大將,跟德沃金一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Nussbaum生在美國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國家其實也很清楚,就是無法達到互相尊重,因為很多人是從小就出生在天主教基督教的家庭裡,觀念已經根深蒂固了,那怎麼辦?那就更要由法律來保障雙方的權利。Nussbaum的論述簡單講其實就是我在片尾所說的「你可以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價值,但你必須誓死捍衛同性有結婚的權利;就如同我可以不同意你信仰的價值,但我也會誓死捍衛你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一樣。」更深入的討論是重新檢討彌爾的《自由論》,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的自由應該被法律保障,同性婚姻並未傷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人,所以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將其從法律中排除。
當然,很多人會說,就算同婚合法了,歧視還是存在。那我也會說,正是因為歧視難以短時間內消除,所以才更要以法律保障為起點,慢慢建立一個互相包容的社會,挺同婚者應該要能夠體諒反同婚者的恐懼,反同婚者也應該要試著去理解同志生命經驗中所承受的苦痛,正是在這種你認識我一些、我體諒你一點的基礎上,我們才有可能慢慢建立一個不歧視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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