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先囚 坐冤枉監 —— 立即釋放譚得志】
過去當被國際傳媒問到,到底香港司法制度最有問題的一環是什麼,我經常也強調是法庭不批准保釋外出的情況,即未審先囚,「坐突咗都無仇報」。一直以來,我們對普通法制度的理解,很重要的一個基礎,便是小學也有教的「無罪推定」,即一天法庭仍未作任何判決,被起訴者不應承受任何刑罰。
然而,根據香港司法體制的獨有運作模式,不知為何明明案件尚未開審,甚至被告人連官司何時正式審訊也尚未得悉,法庭已有權力隨時還押被告人。如律政司便在「丫叉彈珠包裹案」以「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起訴某示威者,導致該人遭即時還押,後來縱然被指「砌生豬肉」而撤控,也白白在荔枝角收押所浪費了72天。
即使在反送中運動前,已有手足遭受同樣經歷。劉康就曾因藏有BB彈槍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後來判處即時入獄,待至上訴得直以先,就一度還押在壁屋懲教所22日;至於我自己,也曾在2017年8月17日被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6個月,待至10月24日方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於翌年2月才獲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毋須入獄。
縱然上訴得直,在終審法院獲當庭釋放固然值得慶賀,但就是花了69天時間在壁屋懲教所內虛耗光陰。這也反映這些年來出現不少「坐冤枉監」的狀況,絕對不限於普通示威者,正如今天快必所面對的荒謬經已為人所共知,我和「13+3」的同案也有同樣經歷身受其害,體會到「白坐監」的無奈。
由此可見,一天香港仍有「未判刑先還押」,根本談不上有法治可言,我對司法體系的重新評價,也是源自於2017年遭判監。同時間,作為首宗「政治人物」遭還押的案件,快必案更需要我們關注的是,到底「未審先囚」的門檻會下降至甚麼程度?若然先例一開,未來會有多少政治人物會遭遇到同樣命運?
關於「未審先囚」的局面,有沒有可能得以杜絕得到,或至少減少出現次數,固然我沒有答案,但不論上訴也好,司法覆核也好,但願律師團隊找到辦法,盡快把快必帶回牆外,不然的話同類「以言入罪後還押」的情況只會變本加厲;而我們也務必保持對案件的關注,並繼續擺街站爭取民意,絕不能就此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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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 在 作者 Facebook 八卦
這個問題,本該由那些主張透過議會和獨立的司法系統捍衛香港人權自由的人來說。
在一場遊戲上,如果對方忽然加入一條新規則,強迫所有人服從,參加者該怎做?當然是反對新規實施,要求返到原初狀態,對不?
偏偏這個時候,有人以代表的姿態,跟對方爭拗「咁我咁樣做又會唔會犯規啊?」,結果會怎樣?
答案是把一個「原則問題」降格為「實施問題」,並與對方建立了協商關係,變相默認了引入新規。
快必案的後續發展,正是如此。
在幾個月前,市民在街頭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係不會干犯任何罪行,差人頂多只能告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已。是甚麼導致原本可以的變成後來的不可以?這是問題關鍵。
「那當然是七月香港實施國安法啦。」這只是答案的其中一半。真正的觸發點,是何時有第一人因此被拘捕和檢控,開了先例。例如香港市民本來可以藏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但隨着港島有人因此被捕,那旗才變成一種不可以的東西。
不過,當中有一個蠱惑之處。講「黑警死全家」是否構成罪行,本來要等到法庭最終裁決才可定奪,對不?但決定它有罪而施行拘控的又是誰?是中共、律政司、國安處和警察。為免一般法官有挑戰極權決定之虞,他們就需要禁止司法覆核,另立一個國安法庭,在獨立的司法系統外劃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專門用來對付這些「現有司法系統」無法對付的人。公檢法合一,正是習近平「依法治國」的其中一個重大的「司法改革」。
但快必案發生甚麼事?
國安處本來聲稱用《國安法》控告譚得志煽動罪,半日後才改稱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拘控他。這個環節是關鍵,因為這是國安處首次以國安法以外的罪行對香港市民作出拘捕和檢控。大眾當然要質疑國安處有沒有權管轄國安法以外的人案,而李桂華第一日就胸有成竹地搶答:「而據《香港國安法》第3條,香港如有其他適合法例亦可使用,今次正正是個例子。」
因此,快必案的背後目的,其實是令《香港國安法》第3條生效,為國安處和國安警察充權,獲得更大的檢控權。這種時勢,戴耀廷卻在跟湯家驊爭拗「黑警死全家」講得唔講得。
為甚麼講「黑警死全家」本來沒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卻在國安處成立後變成觸犯呢?這才是真正法理問題啊!是單靠《香港國安法》第3條,就令到香港整套刑事法產生根本性改變。
我們不止要反對極權,更重要是釐清楚反對「甚麼」。捕捉錯了,偏離方向,往後所有東西也就歪了。
極權在濫告,我們人人都知道。不外乎有兩種手法:先用重罪壓你然後改控較輕的罪,或先用輕罪入你然後改控較重的罪。為甚麼十年前的非法集結,今天會變成暴動罪?到底之間發生了甚麼憲制和法制上的改變,導致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急劇縮窄?這是聲言要用司法守護香港的人真正要釐清和回答的,他們才是專家。
既然話明係「文字獄」了,決定權當然在暴君身上,你還在兩小兒辯日般捉字虱爭拗「咁講又會唔會有事」,你說是不是白痴?
作者
快必案 在 Facebook 八卦
【#堅離地球YouTube: 海外香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言論自由急速收窄,大量香港媒體工作者離開香港,網台「花生台」曹嘉超(曹總)也決定移民到英國定居。他表示一直以來,都有掙扎是否要走,雖然出現了傑斯案、快必案等,還是嘗試留下來,但到了《蘋果日報》結業,文字媒體工作者也被《國安法》拘捕、並即時還押,令他覺得只要希望繼續作出正常評論,也到了不得不走的時候。這個對談的上集,正是這番心路歷程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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