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已經私下和解賠錢修車了嗎,怎麼還被獅子大開口?】
半夜十二點,老爸仍坐在客廳沙發裡,剛剛的那一通討錢電話,讓老爸皺著眉,臉上猙獰的表情似乎隨時爆發,只剩下轉動的電風扇能感受到風雨欲來前的平靜。
「ㄍㄧˇ ㄍㄨㄞ~」
小華躡手躡腳打開門走了來,腳似乎一跛一跛,老爸似乎聽到小華的腳步聲,大喊:「站著!」震慄之聲讓小華兩腳打直,不敢多跨出去一步。
「來來來!哩來!怎麼今天沒去補習?還這麼晚回來,手機又不通,到底發生什麼事你說!?」
「我…,沒有啦老爸,就小車禍而已,我不小心闖紅燈撞到別人,手機也摔壞了。」
「人有沒有怎麼樣?有叫警察和救護車嗎?」
「沒有,我們都覺得沒什麼,所以沒報警,但他說都是我闖紅燈惹的禍,我知道自己不對,就把這個月的補習費3000元直接給他,並互留聯絡方式,私下和解了。老爸別生氣,我知道自己錯了。」
老爸深鎖的眉頭,稍稍解開了。
「你既然有給,那為何人家還打電話來獅子大開口跟你爸我要一萬?」
「怎麼可能!!我看他也才腳指頭擦傷而已,我自己膝蓋的傷都還比他重勒~」
「那你們怎麼和解的?白紙黑字?」
「我們…只有口頭上而已。」
「對方拿了錢之後,有表示不再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責任了嗎?」
「沒有說,他拿了錢要了我的資料後,就一臉笑笑的離開了。」
「傻孩子,這樣子的和解是沒有保障的,難怪人家會獅子大開口翻臉不認帳。」
「那我該怎麼辦?」
老爸語重心長地把嘴巴湊在小華耳邊,我把你的糗事及注意事項全寫上臉書了,好好詳讀並記得轉給你的同學和好朋友,人生千萬不要用自己的血淚學經驗,懂嗎?
#和解採書面紀錄,有公信第三方做見證人最有保障。
#最有保障的就是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和解書上要有具體求償金額與支付方式。(現金或分期)。
#修車費用計算方式(合格車廠估價,跟零件折舊計算)。
#在家休養天數的賠償細節(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囑咐跟單日薪資計算)。
#和解書要註明賠償費用是否已經包含強制險理賠金額。
#達成和解後,要註記是否同時拋棄刑事民事等訴訟權利。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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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 和解書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八卦
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強制險 和解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和解只吃八分飽>
今天有一個新聞,
桃園市一名越南勞工阿云,
今年5月騎單車上班時被車撞死,
撞到人的私家車江姓女司機竟提出一分不合理和解書,
明明強制保險(即第三保)規定死者可獲賠200萬元,
江女只賠150萬元,還分期,要6年才會給付完畢,
還訂明死者家屬假如申請保險索償或提告,
得向江女歸還250萬元。
阿云的家屬認為該和解書只保障兇手,欺負被害人,
根本無法接受。
由於死者家屬為外勞,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
擔心賠償分開償還可能拿不足全數賠償,
於是昨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江女及其委任律師「乘人之危」。
新北就服公會理事長官文傑表示,
江女及其律師拋出和解協議書後就避而不見,
真指對方欺負外勞太過分。
看了一下新聞揭露的和解書條款內容,
跟律師的資料(年資三年),
我認為江姓女司機跟律師
並沒有想要佔越勞阿云家屬便宜的惡意,
可是處理上卻有若干的不注意,不夠細膩,經驗不足,
才會弄出這樣的條款,甚至讓被害人家屬不滿~
我們來看一下和解書條件,
一個是賠償總額150萬元,這個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前面支付40萬,後面110萬分六年給付,
一般和解就是拿錢走人,沒有人在跟你分期的,
(我的經驗是,只要分期,一定是變呆帳,收不到兩期就沒下文了)
況且對方家屬是從越南來的,
根本沒辦法期待對方拿到40萬後每個月跑來找你要15000元,
如果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想,
是不可能提出分期的要求的~
如果客戶真的沒辦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
在和解的世界裡,
80萬一次付清>>>>150萬分期,
開80萬一次付清看起來還比較有誠意~
另外一個,是懲罰性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越南家屬事後又去請領保險金,
除了必須退還150萬元外,還要罰50萬元!
這個才是讓家屬爆炸的條款~
因為肇事者江姓女司機沒有強制險,
律師可能怕江女賠了這150萬元後,
被害人家屬又去領其他保險或勞保死亡給付,
之後這些保險公司或勞保局又會找江女要一次錢,
那江女可能被重複求償兩次,
所以要求被害人家屬不得再去請領其他保險~
該律師這樣考慮也不是沒道理,
可是你想想,對方是外籍勞工耶,都車禍死掉了,
家屬跑來這一趟,談完和解也是要回越南的,
不會在台灣搞東搞西的,
像這樣的情況,
大部分和解書都會寫雙方同意拋棄民事刑事請求權利就算了,
不會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寫那樣的東西,固然可以保障自己的客戶,
可是對方看到反感不想簽,甚至改變態度不願意和解,
那這樣的條款寫得很強悍又如何?
對方不願意簽的東西就是沒用~
另外該律師可能沒考慮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問題,
江女固然沒保強制險,
但被害人家屬還是可以
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200萬元,
(這個補償基金就是用在肇事者沒保險或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江女已經給付150萬元給越南家屬,
那該特別補償基金只會撥付差額50萬(200萬-150萬),
也就是說,該特別基金嗣後即使會向江女求償,
金額也是50萬元,不會是200萬,
所以江女並沒有會被重複要兩次錢的疑慮,
既然沒有這個疑慮,
就完全不需要訂定那麼嚴苛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結語:
如果真的要講,這個事情的問題大概有兩個,
第一個是沒有把握住吃飯吃八分飽的原則,
和解通常是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在尋求和解的過程中,
任何一方想要吃乾抹淨,或有一絲絲這樣的念頭
被對方發現,往往就是破局,
第二個,
律師處理案件時有想清楚的話,問題會少很多~
強制險 和解書 在 【煌哥車禍理賠專家】車禍理賠和解書含不含強制險要看個案??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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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 和解書 在 [問題] 車禍透過保險公司處理要和解書嗎? - 看板car 的八卦
大家好
前幾天我因為不知道有這種交通號誌(一下是閃黃燈,一下是紅綠燈,
突然變紅燈我煞車不及),騎機車撞上行進方向跟我垂直的小客車,
撞壞對方左邊的後照鏡、車門。
大致狀況:
有報案,警方說那邊的燈的確是一下閃黃燈、一下紅綠燈,但監視器
畫面顯示是我闖紅燈,所以是我的責任。
我的機車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有車體損傷,人沒事
我手腳有幾處挫傷
車禍當下我回過神後馬上跟對方道歉,對方也很理性,沒有指責我,還
叮嚀我以後燈號要看清楚,不然很危險。做完筆錄後我問他接下來他希望
怎麼處理,他說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
昨天車主回原廠維修,共2萬多
我主動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保險理賠員跟我說:
1. 修車2萬多全由我負擔,我願意接受
2. 我因這次車禍受傷的醫藥費可由對方的強制險支付
3. 我問他對方車主選擇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將由保險公司先支付,我再
給保險公司款項,這樣我需不需要準備、簽署和解書?理賠員說不用。
我都是透過電話跟這個理賠員接洽,他給我便宜行事、輕浮的感覺,所以想請
教大大:
1. 我是在車主回原廠估價後(不知道是否已修)才收到理賠員簡訊說車子已回廠,
我按照簡訊中的電話打去該車廠詢問維修內容和報價,全部是車廠的人口頭跟
我說,我需不需要跟理賠員要維修內容和報價的書面資料或單據照片?
2. 因對方車主是透過保險公司處理,我是否真的如理賠員所說,不需要再簽和解書?
我希望能夠就一次解決,不會在日後收到車主任何的訴訟。
3. 透過保險公司處理,除了對方修車費以外,我還需不需要支付其他類似手續費
的費用?
我第一次出車禍,還請大大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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