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比各位想像的還要聰明,也會比各位想像的要勇敢」;
可生命,卻也比我們想像的脆弱。
這位逝世的林同學,在闖入教育部的行動之後,不只被教育部提告,隨即也被學校導師、甚至校長約談。
今天學生站出來,是因為發現社會上的大人們說話都不算話;那些社會上教學生們做人的道理,為什麼大人們自己都忘記了?
老師說,這是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民主,就是由人民作主,組成一個傾聽民意的政府。可是為什麼教育部被判違法了卻還是強推課綱?為什麼抗議了那麼久教育部長都不肯出來見學生?
「你們知不知道這個事情進去,有沒有想過後果」
「有,我們有討論過,也許會被警察攻擊,也許會受傷,背相關罰則,一定會有的!」
「甚麼樣的罰則知道嗎?」
「包括侵入住宅,因為侵入公署現在已經沒有在用了,包括毀損、妨礙公務,在往上一點就是強制罪、可能限制警察行動這些都有可能。」
「你們知道這麼多的罪,你們還是要進去?」
「對!」
「你們不怕?」
「不怕!」
前一段時日的我,也還是同樣投身於社會運動的學生,看到上述這位學生在政論節目時對話的字句,百感交集。更多的,是疑惑,一個又一個心裏不斷冒出來、而從未被解答的問題——
為什麼這個社會這麼固執?我們付出了多少努力,你們不聽、不看、不見,而只在事件爆發之後下個結語然後就選邊站?我們只是想要站在一個平等的點上跟你們對話,為什麼你們不願意?
為什麼這個社會這麼小氣?為什麼你們不願意給年輕的生命多一點碰撞的機會?「你知道你自己在做什麼嗎?」、「你知道這樣會留下案底、出去會找不到工作嗎?」世界這麼大,為什麼你們要身作那面高牆,只怕我們翻越,而不讓我們去探索?
你說當時 318 的我怕不怕?怎麼會不怕?可是「不能怕」,否則我們如何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找到方向?只有「不怕」,我們才能使脆弱的心堅定,讓勇敢的帆揚起,無畏無懼,筆直,然後前行。
生命很脆弱,但也很堅強;生命的重量與價值更是不容任意估量。但逝去的重量裡,我仍看見了,有什麼東西留下。
是那火焰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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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反課綱微調 高中生發言人燒炭亡》
http://goo.gl/Jcn5C0
《反課綱學生自殺 吐露壓力「校長到我家」》
http://goo.gl/1xh87v
《北高總召 朱震表態》
https://goo.gl/hmcA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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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 擬 答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金好,笑容沒變~
昨天傍晚又遇到從參選之初、就開始關注、勉勵我的一對夫妻。
我們在十八尖山、各路口相遇,昨天則是在我騎腳踏車追垃圾車時遇到。
一見到我,大姐就說:「金好,笑容沒變~」
同時也不忘勉勵我,不要忘記初衷。
我是時代力量新竹黨部第一位答應參選的候選人,因為看到黨部同仁的付出,先是答應以無給職的香山區主任在地方上走訪,看到地方需求,遇到議題就一起處理。在這樣的過程中,也確信能和黨部夥伴以及邱顯智邱律師一起,一群人以政黨的方式,集中力量跟政府溝通,有效為民眾發聲。進而再相信,能和這樣的一群人一同進議會,更是有力量,能夠為地方發聲、做代誌。
我們堅持著一貫的價值,在地方上深耕努力。
也拜託願意支持子齊前進議會的朋友,
這是我的政治獻金專戶,線上捐款連結在這裡:https://donate.spgateway.com/zihci_liao/hsinchu2018
戶名:107年新竹市議員擬參選人廖子齊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164001011304 台灣銀行 (004) 北大路分行
匯款後請填此表單,以利後續寄送可抵税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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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倒數兩個月,最近也有許多朋友來關心時代力量在竹苗的選情究竟如何。
作為時代力量新竹、苗栗黨部的主委,以下就來跟大家報告一下,從2016我成為新竹市立委落選人這兩年,我們在這裡實踐的是怎樣的政治。以及,我們不要怎樣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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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有些朋友看到一些新竹縣市的所謂「第三勢力」紛紛掛上與柯文哲、柯爸柯媽的看板,或找「學姊」合拍影片,也跑來問我:「柯文哲在新竹很有人氣,你們會不會也找他來站台?」
我的答案非常簡單。
事實上,這些朋友可能忘記了:2016年我們在新竹市競選立委的時候,柯文哲在支持的就是我們的對手,柯建銘總召。他和柯建銘的看板掛滿新竹大街小巷。
整場選戰,我們從未要求與柯文哲同框,還反過來用力批判他與柯建銘的合作。後來這兩年,面對柯建銘在同婚、勞基法等重大議題上的爭議,柯文哲也從未對當初這個他站台力挺的人,做出任何批判。
同時,我們反對「兩岸一家親」。很多人說這不過是一個敷衍中共的話術,不用這麼敏感。但事實上,這個詞語最早就是在2013年由習近平提出,目的是取代「九二共識」,成為逼迫台灣人輸誠的新通關密語。
貿然去附和「兩岸一家親」,讓中共有機會去向這個世界混淆說台灣的主流民意是傾向統一,根本稱不上什麼「務實的政治立場」。
對我們而言,事情很清楚:
縱然柯市長的施政表現也有值得嘉許之處,但只要仍有重大的理念差異,我們就不會去邀請柯文哲市長、及其家屬、及其幕僚,以任何形式同框或站台,更不用說考慮去簽認同卡。
這種政治,不是我們想要的政治。
2016年在新竹市的選戰,我們是這樣要求自己。2018年的今天,我們也是如此。
—
2、那麼,我們想要從事的是怎樣的政治?
就在上週,我剛剛收到新竹普來利工會罷工案,五位被告的不起訴處分書。
這幾位勞工,去年在新竹市的經國路拉起罷工封鎖線,進行合法的罷工。我和黨部同仁也到場。不料當天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長,竟然帶頭到現場扯掉罷工封鎖線、逮捕罷工者,關到第一分局的籠子裡,一直到晚上,將罷工者移送地檢署,罪名是強制罪和妨害公務。
來到地檢署,我們才知道警局還「準備」了一名員警,表示他受傷,要多告勞工傷害罪。
一個合法的罷工,局長自己破壞封鎖線,還堅持移送勞工,簡直匪夷所思!而在旁的新竹市勞工處官員呢?他們只顧著向勞工表示:拉起罷工封鎖線,是犯了強制罪!
第二天更扯。新竹市警察局長親自到場指揮,要警察退出罷工現場一定範圍外。接著神奇的事發生了!全身刺龍刺鳳的一群人,從另一頭出現,當場就毆打勞工!我們的律師打了二十幾通電話報警,警察就是不出現!
這時候一名議員趕來了。大家認為他是來挺勞工的嗎?答案恐怕令你失望。他是站在一旁,指著勞工和律師痛罵!
這位議員,就是國民黨籍北區市議員,顏政德。罷工結束後不久,他被檢方起訴詐領助理費,遭到聲押,當庭認罪。這樣的人,兩個月後竟又獲得國民黨的再度提名,看板掛滿大街小巷。
看著不起訴書,回想起這些勞工,她們大多是年輕的女生,傍晚時下著雨,頂著寒風聚在一起吃便當,還要擔心黑道會不會來打人、 擔心警察會不會來抓人,還是令人鼻酸。
你以為這是在演大佛普拉斯嗎?不是,這是在攝影機之外,新竹市地方政治的真實寫照。
不只罷工,過去這兩年,我們還接觸到這座城市許多人們的苦難:
新竹募款餐會那天,「公道三」被徵收戶的阿姨們也來了。想到大家每天面臨徵收壓力,還是堅持來捐款給我們的候選人,就覺得很抱歉。
這兩年來,林智堅為了開一條爭論了三十年的路,堅持徵收78戶民宅,卻捨棄另一個有公有地、可減少徵收40戶的方案不用。我們黨部的同仁陪同居民參與審議、抗爭,一路爭取到民進黨上台後首次召開的「都市計畫聽證會」,一字排開與市府辯論。
但內政部都委會最後根本沒有實質回應我們聽證會上提出的爭點,就照案通過。2010年大埔事件以來,反迫遷運動一路爭取,民進黨上台後大張旗鼓新設的「土徵聽證」,至此證明根本形同虛設。
林智堅市府面對這些輾轉難眠的居民,卻是敲鑼打鼓、張燈結綵,根本還沒啟動徵收程序,與居民談下一步,就搶在選前要辦一個「安置基地動工典禮」,結果遭到批評,又連夜臨時取消。
林智堅在怕什麼?這種作為,跟我們過去批評的國民黨,又有何不同?
另外還有年輕的媽媽帶著孩子在新竹市的百貨公司搭遊樂設施,卻被當場拋飛、頭破血流,還上了蘋果頭版。事後媽媽向市府求助無門,我們協助提告,也在立院召開記者會。
結果這件事,地方推給中央,中央再推給地方,內政部說新竹市府自己就可以處理,新竹市府又推說他們無計可施。到現在五個多月,中央的規範還未公告,新竹縣市政府仍然不動如山,不肖廠商至今還在營業!
另外還有外籍移工不幸被警察連開九槍,打得肚破腸流,白髮人送黑髮人;
還有弱勢的年輕護理師簽下醫院設計的不合理合約,不堪沒日沒夜的輪班四年,決定離職,卻遭醫院提告求償;
還有竹科三期的農民過去三十年來抵抗園區的浮濫徵收,好不容易在馬政府任內暫時擋下,如今開發案又捲土重來;
還有地方的主婦們組成「我要喝乾淨水聯盟」,質疑大新竹地區的水源長期受到工業區廢水影響,飲用水質堪慮,結果新竹市府與中央畫出一個「2020年新竹飲水全用水庫水」的大餅,卻隨即又被監委田秋堇認定不可行,至今沒有下文......。
這就是我們作為一個地方黨部,過去兩年來在處理、介入、關注的事。
這不只是針對個案的「選民服務」,更是要訴諸體制的根本變革。
做這些不是為了累積個別政治人物的「人情」,而是仰賴與人民共同作戰的集體意志。
什麼是我們想從事的政治?
對我們來說,這個問題也相當簡單:
這是一個來自街頭的政黨。過去我們在街頭怎樣堅持,我們現在,就應該怎樣堅持。
—
3、當然,也有人會質問我們:「你們這樣搞,會有票嗎?」
2016年參選時,也有人告訴我們:「現在是在搞政治,不是在搞運動,政治本來就充滿了妥協!」。許多人勸我退選。
但我們堅持選到底。
幸好有選到底,讓我們知道在兩大黨的夾殺之下,還是有16%,3萬6千位市民,願意支持我們這樣的小黨,在地方紮根。甚至當年時代力量政黨票的得票率,新竹市還是全國最高。
那場選戰教會我們的是:堅持不見得能讓你贏。但堅持,讓你贏得的每一分支持,都是實實在在。
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在竹竹苗推出七位候選人。
我們相信:如果一個地方議會,不是只充斥一堆只懂包工程、詐領助理費、詐領建設款、貪污、賄選的議員,而是能夠謹守勞權、監督「開發」、看緊預算,那我們的地方政治,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變。
根據媒體民調,目前時代力量在竹竹苗的政黨支持度,在各區都有機會撐上至少一席議員的席次。我們離當選並不遙遠。
雖然我們的經費並不寬裕,直到最近辦完募款餐會,每個候選人才勉強能配到一名專職助理,要陪他們掃街、站路口、打點大小事,完全比不上許多小黨候選人的競選團隊編制。黨部經費還有很大缺口。但他們仍日夜努力。
作為一個主委,我常常感到相當慚愧,沒能為他們募集更多的資源。但我想至少透過這樣一篇文章,讓大家看見、並且向大家承諾:這就是我們的路線。我們會堅持下去。
如你也認同,歡迎你支持我們的候選人:
新竹市北區: 林彥甫
新竹市東區: 蔡惠婷(小鳥老師)
新竹市南區: 黃瑞誠(鬍子老師)
新竹市香山區:廖子齊
新竹縣竹北:連郁婷律師
苗栗縣第四選區(後龍、造橋、竹南):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第五選區(頭份、三灣、南庄): 曾玟學
謝謝。
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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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竹黨部線上捐款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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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 擬 答 在 回擊侯友宜賴清德:政府已在推動「0到6歲國家養」-民視新聞 的八卦
【LIVE】0610 擬 獨立參選、與柯會面? 郭台銘出席高師大學畢典| ... 「問A 答 B」挨轟! ... 涉 強制 猥褻人人可告發【TVBS新聞精華】20230609@TVBSNEWS01. ... <看更多>
強制罪 擬 答 在 Fw: [刑法] 103年政大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 的八卦
※ [本文轉錄自 TransLaw 看板 #1LXP2pr6 ]
作者: QWERT301 (小瑪莉) 看板: TransLaw
標題: [刑法] 103年政大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
時間: Sun Jun 21 00:11:28 2015
我簡單說一下題目
乙長年酗酒,但未曾有過酒後性侵的行為發生
某天乙喝酒後,看見以前的老師甲突然色心大發
遂欲性侵甲,然甲奮力抵抗掙脫乙之魔掌逃回家
乙尾隨甲撬開甲家之大門進去,以手指插入甲之性器
甲努力掙脫後跑去警察局報案
試問乙之罪責?
這邊
我想說先寫乙不成立強制性交罪
再論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客觀構成要件比較沒問題
主觀構成要件有點問題~"~
我寫說:
主觀上乙雖於原因行為時無意性侵甲,惟乙應於喝酒行為當下有將對他人
進行性侵行為有預見可能性,""不得謂其未曾酒後性侵他人,信賴其過往事實而無
性侵他人之預見可能性。""
之後就是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事由。
乙成立強制性交罪之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惟強制性交罪不罰過失,
故甲不成立犯罪。
我主觀構成要件那邊那樣寫應該可以吧
雖然我知道不管怎麼審查乙都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可是這樣子寫比較符合我的法感
可是我不清楚出題老師是要這樣子的答案嗎?
請各位幫我檢查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9.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Law/M.1434816691.A.D46.html
※ 編輯: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00:12:20
※ 編輯: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00:12:46
※ 編輯: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00:13:51
※ 編輯: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00:14: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00:15:37
犯罪,沒有成立犯罪的空間,反而是不成立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還能成立犯罪僅減輕其刑
不論這題是無責任能力還是限制責任能力,至少還有討論空間,這讓我覺得怪怪的。
我突然發現好像有一個基本的東西我搞錯了,這邊我有一個問題19之3規定若故意過失
而自陷責任障礙無上面兩項之適用
那這邊實務見解是說就算是"過失"自陷責任障礙狀態,有預見可能性的話
也論""故意犯""!!?
住宅就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應該算是結合犯,只是我不清楚是形式結合犯還是實質
結合犯。 有錯請幫忙指證 謝謝~~
乙不成立刑法第222條第7項加重強制性交罪
1.本罪以行為人施用強制力進行性交行為為構成要件,且以行為人侵入住宅或
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為加重條款。
2.客觀上乙強行將手指插入甲之性器該當性交行為,且強行進入甲之住居符合本條
第7款之加重條件,主觀上乙明知上述情事並有意為之構成要件該當。
3.惟當時乙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與否,故依第19條第1項
阻卻罪責。
4.綜上所述,乙不成立加重強制性罪
乙成立刑法第222第7項加重強制性交罪之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1.客觀上,乙因自由意志自陷於責任障礙狀態,且於狀態實現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
主觀上雖於原因行為時無意性侵甲,惟乙應於喝酒行為當下有將對他人進行性侵行為
有預見可能性,不得謂其未曾酒後性侵他人,信賴其過往事實而無
性侵他人之預見可能性,構成要件該當
2.乙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事由,惟本罪不罰過失,故不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3.綜上所述,乙不成立本罪。
乙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1.客觀上,乙破壞玻璃之行為係侵害他人財物之毀棄行為,且該行為使甲遭受
財產上之損害,主觀上乙明知上述情事並有意為之,構成要件該當。
2.乙無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結論:乙僅成立刑法之毀損罪。
那部份呢?
我有疑問就是說實務上的19條第3項 的過失自陷責任障礙 是不成立1.2項適用
那請問就算是過失自陷責任障礙 也是成立故意犯?
※ 編輯: QWERT301 (36.224.129.55), 06/21/2015 1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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