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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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佳和.邱羽凡.張譯文.鍾秉正
【本書簡介】
數位平台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勞動關係的變化,因應社會多樣化的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典型僱傭契約以外之多種勞動供給關係,臺灣以勞工/非勞工的二分法來處理勞動保護的方式,在數位時代面臨巨大的挑戰。本書收錄林佳和副教授、張譯文助理教授、邱羽凡副教授與鍾秉正教授之文章,由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切入,思考重新建構勞動契約之路徑,並批判式地解讀釋字第740號解釋,試圖回答勞工的定義,同時討論以「準勞工」方式為勞動保護的合適性,並分析社會保險之目標與社會風險之類型,以確保未來各類型工作者在勞動型態變遷下之勞動與社會安全,為國內第一本針對數位時代勞動保護議題之專書。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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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2021.7)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勞動權之保障,理應包括工作型態之選擇、工作權益之切實保障與相關救濟管道之完善。而因應當代社會之多樣化發展,邇來也產生了傳統定期僱傭契約以外之各種勞動可能性。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林佳和教授、邱羽凡教授與張譯文教授,分別針對釋字第740號解釋後之勞動趨勢、自營工作者之相關比較法經驗與勞務供給契約之定性困境等議題,進行最新學理與實務之闡述。
在各項新興議題之更新部分,本期則有陳家駿律師就新冠肺炎疫苗專利與國際衛生法與國際人道法之互動、許育典教授就可能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防疫第四級警戒,都提供了即時之國際與國內法制評析。此外,比較法研究部分,王冠璽教授與阿力木江博士生,就美國法上關於情緒勒索與侵權法制之應用可能,提供了嶄新的法學思考;甚者,法思齊教授也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提供相關比較法制之借鏡。
專題連載部分,陳自強教授繼續就契約返還關係中日本民法修正對我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可能之啟發、簡玉聰教授就釋字第753號解釋引發的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均有深度之剖析。而相關實務見解部分,繼續由陳忠五教授就新近重要之民事裁判、邵慶平教授就重要之商法裁判,均進行了重要的精篩與評析。最後,汪漢卿法官就專利舉發對審新制中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也提出了詳實之實務觀點分析。
📒本期目錄
【本月企劃】勞動者權益保護展望
🔸後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勞動趨勢分析/林佳和
🔸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與「準勞工」立法之初步分析──以德國法為參考/邱羽凡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 ──以定性的困境為中心/張譯文
【法學論述】
🔸COVID-19疫苗專利與全球公共衛生人道衝突下之衡平協調機制探析/陳家駿
🔸論情緒勒索或精神控制導致他人自殺的因果關係判斷與民事法律責任/王冠璽、阿力木江.依明
【專題講座】
🔸契約返還關係之七: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日本民法修正之啟發/陳自強
🔸社會法專題研究系列之十:健保行政法規競合關係之探討──以釋字第753號解釋與一行為不二罰為主要素材/簡玉聰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
【時事法論】
🔸不同於憲法緊急狀態的法治國防疫措施/許育典
🔸論專利舉發對審新制限制提出新證據之正當性/汪漢卿
【寰宇法訊】
🔸論以刑事法規範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之可能──以日本情色報復受害防治法為中心 /法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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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
否
哪一學年度修課: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張譯文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選修
本學期的內容是不當得利,所以基本上要先修過債二
但本人認為如果還沒修完全部民法實體法的人可能會有點辛苦
δ 課程大概內容
(摘自cool)
本課程內容,預計以「不當得利法」為主題;授課教師將揀選數則最高法院裁判作為報告
主題,供修課同學參考。授課方式以「學生報告」、「師生討論」為主。本課程目標,不
在於既有知識的傳授,而在於「學術寫作能力」的培養。換句話說,重點不是「別人說了
什麼?」,而是「你基於什麼原因說了什麼?」
上課時,老師將要求針對報告議題,充分討論或批評。為了確保上課報告與討論的品質,
選修人數有限制。經常出席參與討論,是選修本課程的基本義務。出席狀況,將列入學期
成績重要考核依據。
課程進行,分以下二階段:
一、學期前階段,由授課老師先說明課程進行細節,包括:課程進行方式、選課學生調查
與確認、報告題目與時間的分配、成績評量方式等事宜。其後由授課老師分享研究方法與
論文寫作的心得,並簡要講解本課程的問題背景,協助學生形成問題意識,尋找報告題目
。
二、學期後階段,由選課同學依分配順序輪流報告,師生共同討論。
(以下本人主觀評價)
基本上學期前階段大概3周,後來進行方式就是同學報告了
第一周就會決定加簽人數,而且就會直接安排報告順序(抽籤)
基本上就不能退選了(但如果硬要退老師應該也擋不了啦,但還是不要造成別人的麻煩)
接下來兩周(應該)就是老師講一些學術寫作應該要注意的事情
▲▲▲老師不會重教不當得利,基本上這學期你就是要自己重讀之前不當得利的內容▲▲
之後進行的方式就是一節課由一位同學負責(也就是一個人hold完50分鐘)
在當周報告的前一周要先上傳紙本報告,老師會先給一些寫作格式上的建議,會有負責
摘要的同學寫出摘要
然後到自己負責的當周就....
準備被電慘⊙﹋﹋﹋﹋﹋﹋﹋﹋⊙
基本上報告15分鐘,接下來就是接受同學砲火的時候(可能也跟我寫太爛也有差啦
但老師是個溫暖的老師,會出來幫忙抵擋砲火(知道老師會爬PTT,老師偶好感謝你
會給你一點緩衝的時間想要怎麼回答
反正就是硬撐完50分鐘就解脫了(?
之後就是自己回去修改報告
再交期末紙本報告這樣
(因為是專題討論,所以特地寫上詳細的上課方式,希望有志之士可以先看看
再決定要不要修)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超想試試看嚴謹的法律報告要怎麼寫★★★★★
對不當得利超有興趣★★★★★(基本上整學期所有的報告內容都是不當得利
如果認真上課+看完所有同學的報告肯定收穫很多)
想被大家檢視自己寫的報告哪裡有缺失★★★★★
(甚至有同學直接說:所以你這個報告讓我們學到什麼?
如此辛辣的提問,讓心臟不大顆的我瑟瑟發抖
講話真的是沒有留情面的^ <
沒有大顆的心臟又不擅長學術寫作/對不當得利沒有興趣☆
只是想修個簡單的專題☆(可以左轉醫事法)
沒有太多的時間☆(我覺得寫報告滿耗時間的,如果你的報告周次比較前面,可能要注意
有沒有時間寫報告)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沒有指定,基本上月旦就是你的學術好夥伴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上面說過了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目前我拿到還可以的成績,算是扎實分(?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期末報告(40 %)
課堂報告(40 %) 課堂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課堂回覆(QA)
課堂參與(20 %) 摘要+出席討論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因為課程參與占了20%,老師上課也會記錄有舉手發言的同學,發言率應該是滿重要的
但出席率就不確定了,因為也不是大家都到(我反而覺得滿多同學都會缺課的)
不確定老師有沒有暗中點名
Ψ 總結
專題是法律系必修,如果對民法有興趣的人歡迎來選
但本人恰好對不當得利沒有興趣
寫到很想死,最後還是產出學術垃圾
幸好老師抵擋掉許多同學的砲火
讓我得以生存下去
雖然這樣說,但寫完一份法律報告的訓練在法律系真的不多
大部分都是寫實例題之類的,所以建議有想念研究所的可以來試水溫
(搞不好可以因此勸退(???
但如果本學期真的很忙的話就要斟酌一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1.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course/M.1654999088.A.3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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