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談火燒《基本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長毛打官司
在今年的六四維園悼念大會中,四位大學生火燒《基本法》,形式雖然不是首創,但效果顯然十分轟動。因我素來不關心政治,又缺乏時事脈搏,突然現場觀看火燒《基本法》,不知就裏,反感之餘,好奇梁國雄會說什麼。
起這念頭,是由於早前修讀法律掃盲課程時,對《基本法》略有認知,為了應付功課,還填鴨式地背了不少梁國雄的案例,一邊死記硬背,一邊暗忖這人怎麼回事。
由2002年起,梁國雄每年都在打官司。早年是「四五遊行」,遭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非法集會,他一路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輸掉官司。後來,他開始熟練運用《基本法》,打起司法覆核的官司。累計掛名的案例(作為被告或原告),已經超過三十單。
他的官司無非四個主題:司法覆核,行政訴訟,刑法(主要是遊行示威中發生的衝突),人權。著名的案例有:違反《公安條例》非法集會、告《電訊條例》違憲、最低工資、立法會剪布、訟費官司等,不少都打到終審法院。其中,亦不乏因為入獄被剪頭髮或不按規矩在立法會宣誓之類的「小官司」。
有報章罵梁國雄濫用訴訟權利。他的確帶起了回歸後的一個新現象,就是將政治民生的困難議題促請法庭判決。這個現象,近十年來,幾乎每一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會拿出來講一次,主旨是: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適當場合。
這在時下的香港,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沒有多大的認受性,唯獨法庭,難得有《基本法》網開一面,彷彿還享有高度自治。如今付之一炬,所為何由?
問王雅雋
寫過感情專欄,做過飲食記者,從不關心政治,偶然當一回民主小學生,看看香港政治熱廚房,常出什麼菜式。
答長毛議員
問:你認同《基本法》嗎?
答:對我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不認同,全世界的人對待憲法都是這樣的。(所以你視它為憲法?)那有憲法當然好過沒憲法,有憲法才可以反對它,總好過無法無天。
問:你經常用《基本法》打官司,不能說不認同它吧?
答:你混淆了概念。既然給我這個權利,我為什麼不用呢?這跟我對它有沒有幻想,那是兩回事。好比有賊入屋,告訴你他不是要謀財害命,還可以給你吃飯和看電視。可是到第二天,突然不可以看電視了,那我不可以問他一下啊?作為一個弱者,一個被剝奪權利的人,對一部強加給他的法律,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否定,是很正常的事。好像他們說黃絲帶反對警方,被人襲擊的時候為什麼又要找警察?原因很簡單,警力是公器,這是一個政府對市民的承諾——我被人打,我當然要報警啊,保護我的人身安全是你作為政府的責任。放到《基本法》也是一樣,不會因為我反對它,我就不可以用它,它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如有選舉就不用這樣迂迴
問:打官司能夠解決政治問題嗎?
答:打官司不是要解決政治問題,法庭不會審理政治案,法庭是根據法律,看政府有沒有做錯。至於結果是不是政治性的,社會自有公論,不由我說。那如果政府真的做錯了,我通過司法程序來阻止,因而產生了政治變化和影響,你不能怪我。你說這樣做能不能取代別的方法?當然不行。本來司法制度的局限就很大,如果有其他制度,比如選舉,那不是更直接嗎?一個政治危機就可能足以使它下台,完全不必這樣迂迴。尋求司法制度來制衡政府,一點也不理想,時間又長,又不一定達到目的。即使判了違憲,也不一定能夠怎麼樣。
問:聽說你次次都是輸了才籌錢?
答:是,因為未打完都未知輸幾多錢。(不怕埋不了單?)不怕,其實我都不算輸了多少錢,扣數而已,我也贏過不少,有些涉及公眾利益,又被法庭豁免訟費,所以拉勻來算還好。(以後還會繼續打?)現在都不用我出頭,像跑道三,好多人去打,輪不到我。好多人誤以為,下下司法覆核,其實法官把關很嚴,有法律爭議才能打,近七成司法覆核申請都被法庭拒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問:你這麼講我就懂了。
答:我覺得這是香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不分宣傳和鼓動。其實那天的做法應該是鼓動,應該每人拿一本去燒,可惜沒準備那麼多。如果宣傳能做得好些,鼓動就會產生預期效果。宣傳是平時不斷對各種人解釋同一個簡單道理,鼓動則反過來,是在一個特定時間,召集所有人發出同一個信息。如果學生計劃當天是一個宣傳的活動,那十幾萬人坐在那裏,是否都收到了你的信息,這又值得商榷。現在學生面對的是,燒了不要緊,反正不管方式正確與否,做都已經做了,現在應該趁着這個影響,多向大家解釋他們的信息。
831 後港人等不下去
問:你覺得在維園六四做這件事合適嗎?
答:其實在六四晚會上經常做些與六四無關的事,是大家健忘罷了。黃毓民在2003 年的六四晚會上, 就問過大家「妥唔妥董建華」,這是一例。
問:那為何早又不燒,等到現在才燒?
答:因為香港人等不下去了。原本以為放棄了立憲權,還可以有憲立權,即根據憲法制訂法律的權力。可是這些年過去,《基本法》規定的行政立法一點也沒放鬆過,甚至在政改上由大陸一路霸過來管,歪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原意,真是忍無可忍。我覺得香港人不生氣才不正常。
問:所以無論如何混不下去了?
答: 「831」是一個分水嶺。你若不說破,香港人可能會一直等下去。現在既然說破了,想拖也拖不下去。與其怪香港人,不如怪中共自己講過頭,沒有轉彎的餘地。我一路跟共產黨說,只有香港人才知道什麼適合香港。你可以說我不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逼香港人說,這個就是合適的。共產黨從來無法解釋一個問題:為何一個施行在香港的制度不能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而要由它來決定?(它素來都不用解釋的啦。)對不起,香港人最講道理。而且其實除了講道理,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它,權力不在我們手上。
問:可能大家本來想把這個懸念拖五十年呢?三十年前不也拖過去了嗎?
答:一個政治體系如果建基在懸念上,那就沒命。三十年前的人和社會環境跟現在也不同。我真覺得香港人太溫和,如果普選是我應有的權利,那我就要去爭取,我管你什麼時間表呢?以前我們那種所謂壓力團體式的爭取政治改革如今已經不存在了,以後的鬥爭將更加直接而尖銳,由此反對派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香港, 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抗爭者》一書中提到你說,八十年代幾十萬人移民,使你對現實感到悲觀,那時候不是還有四百多萬人沒走嗎?
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至少對於民間力量來說,那是極大的損耗。只有走不了,人才會被迫反抗。一個地方如果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你也不用指望在這裏能產生一個抗爭運動,因為能夠走的人才是比較有能力反抗的人——他願不願意那是另一回事。其實香港八十年代出現的這個情况,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就是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現在也有移民潮,歷史不斷重演。
答:沒辦法,在這點上你只有搖頭嘆息的份。坦白地說,有時候聽到在外國的人說很贊成香港現在搞的事,我心情總是很複雜,因為他都已經走了,不以香港為家了,他倒不是覺得事不關己,但他並不是一個參與者。好像主張香港獨立的,很多都是那些人,什麼「今生不做中國人」、「來世不做中國人」,說什麼呀!像鍾祖康啊,陶傑——根本就不是中國人(指二人持有外國國籍),講這些其實沒意思。我覺得把「做不做中國人」當作一個議題來討論真好笑:第一,這又不是你選的;第二,如果有得選就不必說了。你不想做中國人就走,既然走都走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政治運動將面對血腥
問:你曾說香港革命者有天然的脆弱性,我反而認為這種脆弱很寶貴,鬥爭起來不至於太凶狠,搞得像文革那樣。
答:我明白。但是一個事業沒有人願意犧牲,是不會成功的,尤其當你面對強權搞政治運動的時候。香港人的脆弱源於他沒有處理過一個問題:如果要成功,就必須付出代價。我不是叫你惡,文革那種兇狠,跟我說的堅強,是兩回事。文革那種是權力鬥爭。
問:這世上大多數鬥爭不都是為權力嗎?極少是為理念,理念常常是面具。
答:你要這樣想就不會贏,或者說,贏了也會輸。就這麼簡單。如果人人都不願付出代價,社會就不會進步,或者進步得慢些。
問:你不可以忍受社會慢點進步?
答:慢同快不是由我決定的,由其他人決定。我覺得要令社會進步已經很困難了,所以大家應該多出些力使它進步。再說,政治鬥爭的結果並不是單方面決定的,是各方角力的結果。
問:你搞了這麼多年政治,厭不厭?
答:不能說厭不厭,老實說,在香港搞政治,代價並不大——又不用殺頭。這個我覺得是香港未來政治運動要面對的問題,(真要殺頭了?)是,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沒辦法,共產黨來了。大家要明白,英國人也有血腥暴力,但共產黨更習慣用這種手段,而且素來認定殺中國人是管中國人的一個辦法,因此一定會比英治時殘酷。不過,經過這麼多年,社會也有個制約,我覺得歷史的演變受很多因素影響,中共現在不會那麼離譜,是因為它想要那樣做也難,並不是因為它變仁慈了,但它一直有那個基因。
搞運動要群眾接受
問:你抗爭了這些年,對手似乎愈來愈下三濫?
答:這當然跟梁振英上台有很大關係。最實質的變化是這三年,開始慣用大陸的做法,而且加大力度來對付反對者。第一任特首的時候,中共還沒有錢,它真正開始有錢是這十年的事。曾蔭權沒做多少事,到梁振英,才真是賣力為中共幹這些違背香港社會倫理的事。
問:你打算怎樣應對?
答:這要說起來,就是群眾運動的裝備。政治運動是建基於理念,分析的架構、方法、結果,是否有效、準確、為群眾所接受,這樣才能將群眾運動裝備起來。我覺得香港的反動派在這方面還要下很大的苦功:怎樣去揭穿共產黨的謊言,拆解它的論述。在這件事上,所謂「本土派」和「獨立派」是最懶的: 「根本與我無關,所以不用管。」你看,多懶啊。
問:怎麼講?
答:第一,不管你喜不喜歡,它都已經來到香港了。你不可以簡單宣布你跟它沒關係,就算解決問題。在「獨立派」來說,問題更嚴重,他們要搞獨立運動,一定要使用暴力,不會有其他的方法。(暴力那套怎麼行?難道打巷戰啊?)未必不行,但你搞獨立運動,必須爭取香港人的支持,那你總要有個論述,才能說服人。第二,你要有人肯去犧牲才行,愈是簡單直接的運動,它需要的行動勇氣愈大。
問:你可算闖了一條路出來?
答:倒不覺得。只能說是遇到香港發展的一個階段,令我可以多做些事。我無所謂去闖一條路出來。(那有沒有闖出來呢?)我覺得如果不是因為共產黨對香港的干涉愈來愈清晰,而它在大陸的統治又愈來愈腐敗,我也很難發揮什麼我所設想的功能,現在這局面不是我搞出來的。
問:你對社會有什麼想像嗎?
答:當然有,就是社會主義。但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共產黨的統治,先要解決這個障礙。可以這樣說,現在我們承受的後果,是中國社會主義受到挫折的後果,即它變成了一個官僚資本主義。這使我們距離社會主義的目標愈來愈遠了。
問:可能香港人不想要社會主義呢?
答:那這是他們的問題。不同的人,理想不一樣。
議員不僅做「民意授權」的事
問:不是應該多研究一下民意,少談些主義嗎?
答:你說的是所謂「民意授權說」的一個根據,即民眾想你做什麼,你拿了他們的選票就應該去做什麼。但是當議員不僅僅是這的層次,除了競選時的承諾,在有機會多做些事的時候,沒說他不可以去做。這也是政黨的競選綱領和基本綱領的區別。
問:如果肖友懷向你求助,你會受理嗎?
答:我想所有議員都會受理的。視乎個client 想怎麼樣, 我想大多數議員都傾向於相信client,但他總要提供足夠證據,沒證據的話,想幫也幫不了。那不是我不相信他,而是社會不相信他,這中間有一條界線,要分清楚。我覺得有些client 也不是非要有個什麼結果,有時候是想讓人知道他的冤屈。話說回來,其實懷仔如果是被親生父母遺棄,他是可以來香港的,現在是在這件事情上搞不清楚。這是個酌情的案件,當然不能夠高調處理,除非在酌情的過程中不公道,那才要開記者會。
問:不過像肖友懷這樣的,也不太可能來找你。
答:那倒未必,通常搞到要向議員求助的人,都已經到了十分絕望的地步。他不來找我,可能是覺得我跟大陸沒有關係。
問:你認為你的群眾基礎是什麼?
答:這個我真不知道。我覺得大概有三個因素:窮人、有良心的人和反對共產黨的人。我的擁躉中應該至少是具有一個因素,或者兩者兼備,如果有齊三者,那就非常堅定。
問:明年會選立法會嗎?
答:我還沒決定,到時候看情况。因為年紀大了,我曾經說過準備不選, 現在好像社民連說要我再選一屆。
問:你不選,誰能接班?
答:我覺得講接班是多餘。根本無所謂接不接班,不過是看那個人會不會當選。表面上好像是接班,但他會有不同的風格、才能、着眼點。如果說接班是用一個位換一個位,那我覺得這個討論沒有必要,因為是由選民決定,不是由我決定。
(未完,續後頁)
文/王雅雋
圖/郭慶輝
明報 | 2015-06-14 | P04 |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 | 政治冷感問系列 | By 王雅雋
張英才近况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八卦
長毛打官司
在今年的六四維園悼念大會中,四位大學生火燒《基本法》,形式雖然不是首創,但效果顯然十分轟動。因我素來不關心政治,又缺乏時事脈搏,突然現場觀看火燒《基本法》,不知就裏,反感之餘,好奇梁國雄會說什麼。
起這念頭,是由於早前修讀法律掃盲課程時,對《基本法》略有認知,為了應付功課,還填鴨式地背了不少梁國雄的案例,一邊死記硬背,一邊暗忖這人怎麼回事。
由2002年起,梁國雄每年都在打官司。早年是「四五遊行」,遭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非法集會,他一路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輸掉官司。後來,他開始熟練運用《基本法》,打起司法覆核的官司。累計掛名的案例(作為被告或原告),已經超過三十單。
他的官司無非四個主題:司法覆核,行政訴訟,刑法(主要是遊行示威中發生的衝突),人權。著名的案例有:違反《公安條例》非法集會、告《電訊條例》違憲、最低工資、立法會剪布、訟費官司等,不少都打到終審法院。其中,亦不乏因為入獄被剪頭髮或不按規矩在立法會宣誓之類的「小官司」。
有報章罵梁國雄濫用訴訟權利。他的確帶起了回歸後的一個新現象,就是將政治民生的困難議題促請法庭判決。這個現象,近十年來,幾乎每一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會拿出來講一次,主旨是: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適當場合。
這在時下的香港,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沒有多大的認受性,唯獨法庭,難得有《基本法》網開一面,彷彿還享有高度自治。如今付之一炬,所為何由?
問王雅雋
寫過感情專欄,做過飲食記者,從不關心政治,偶然當一回民主小學生,看看香港政治熱廚房,常出什麼菜式。
答長毛議員
問:你認同《基本法》嗎?
答:對我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不認同,全世界的人對待憲法都是這樣的。(所以你視它為憲法?)那有憲法當然好過沒憲法,有憲法才可以反對它,總好過無法無天。
問:你經常用《基本法》打官司,不能說不認同它吧?
答:你混淆了概念。既然給我這個權利,我為什麼不用呢?這跟我對它有沒有幻想,那是兩回事。好比有賊入屋,告訴你他不是要謀財害命,還可以給你吃飯和看電視。可是到第二天,突然不可以看電視了,那我不可以問他一下啊?作為一個弱者,一個被剝奪權利的人,對一部強加給他的法律,有利的就認同,不利的就否定,是很正常的事。好像他們說黃絲帶反對警方,被人襲擊的時候為什麼又要找警察?原因很簡單,警力是公器,這是一個政府對市民的承諾——我被人打,我當然要報警啊,保護我的人身安全是你作為政府的責任。放到《基本法》也是一樣,不會因為我反對它,我就不可以用它,它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如有選舉就不用這樣迂迴
問:打官司能夠解決政治問題嗎?
答:打官司不是要解決政治問題,法庭不會審理政治案,法庭是根據法律,看政府有沒有做錯。至於結果是不是政治性的,社會自有公論,不由我說。那如果政府真的做錯了,我通過司法程序來阻止,因而產生了政治變化和影響,你不能怪我。你說這樣做能不能取代別的方法?當然不行。本來司法制度的局限就很大,如果有其他制度,比如選舉,那不是更直接嗎?一個政治危機就可能足以使它下台,完全不必這樣迂迴。尋求司法制度來制衡政府,一點也不理想,時間又長,又不一定達到目的。即使判了違憲,也不一定能夠怎麼樣。
問:聽說你次次都是輸了才籌錢?
答:是,因為未打完都未知輸幾多錢。(不怕埋不了單?)不怕,其實我都不算輸了多少錢,扣數而已,我也贏過不少,有些涉及公眾利益,又被法庭豁免訟費,所以拉勻來算還好。(以後還會繼續打?)現在都不用我出頭,像跑道三,好多人去打,輪不到我。好多人誤以為,下下司法覆核,其實法官把關很嚴,有法律爭議才能打,近七成司法覆核申請都被法庭拒絕。
燒《基本法》與「港人立憲」關聯
問:你對學生燒《基本法》怎麼看?
答:沒什麼特別。老實說,你問我要不要《基本法》,當然要,但是這一本我不要——都不是我、或者我選的代表參與制訂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強加給我的。既然我不滿意,燒了它又怎樣?那你說燒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其實本來就什麼都沒有。燒《基本法》燒過好多次,沒什麼大不了,我都燒過兩三次,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本《基本法》靠不住。但在十幾萬人的集會裏燒,它的份量確實重些,跟街頭行動不同,一下就有十幾萬人支持。
問:所以你認同這個行動?
答:這要跟它的理念聯繫在一起,它的理念是「港人立憲」,除非你不認同這個理念,不能單單針對表達的方式。你可以不認同它的方式,但你不能因為否定方式,就連內涵也否定了。你要看它的內涵,其實我覺得學生講得一點不差,《基本法》已經不由我們制訂,現在你還要變本加厲,利用《基本法》內置的機關,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我們的權利,那我不如燒了它算了。
問:你這麼講我就懂了。
答:我覺得這是香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不分宣傳和鼓動。其實那天的做法應該是鼓動,應該每人拿一本去燒,可惜沒準備那麼多。如果宣傳能做得好些,鼓動就會產生預期效果。宣傳是平時不斷對各種人解釋同一個簡單道理,鼓動則反過來,是在一個特定時間,召集所有人發出同一個信息。如果學生計劃當天是一個宣傳的活動,那十幾萬人坐在那裏,是否都收到了你的信息,這又值得商榷。現在學生面對的是,燒了不要緊,反正不管方式正確與否,做都已經做了,現在應該趁着這個影響,多向大家解釋他們的信息。
831 後港人等不下去
問:你覺得在維園六四做這件事合適嗎?
答:其實在六四晚會上經常做些與六四無關的事,是大家健忘罷了。黃毓民在2003 年的六四晚會上, 就問過大家「妥唔妥董建華」,這是一例。
問:那為何早又不燒,等到現在才燒?
答:因為香港人等不下去了。原本以為放棄了立憲權,還可以有憲立權,即根據憲法制訂法律的權力。可是這些年過去,《基本法》規定的行政立法一點也沒放鬆過,甚至在政改上由大陸一路霸過來管,歪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原意,真是忍無可忍。我覺得香港人不生氣才不正常。
問:所以無論如何混不下去了?
答: 「831」是一個分水嶺。你若不說破,香港人可能會一直等下去。現在既然說破了,想拖也拖不下去。與其怪香港人,不如怪中共自己講過頭,沒有轉彎的餘地。我一路跟共產黨說,只有香港人才知道什麼適合香港。你可以說我不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逼香港人說,這個就是合適的。共產黨從來無法解釋一個問題:為何一個施行在香港的制度不能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而要由它來決定?(它素來都不用解釋的啦。)對不起,香港人最講道理。而且其實除了講道理,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它,權力不在我們手上。
問:可能大家本來想把這個懸念拖五十年呢?三十年前不也拖過去了嗎?
答:一個政治體系如果建基在懸念上,那就沒命。三十年前的人和社會環境跟現在也不同。我真覺得香港人太溫和,如果普選是我應有的權利,那我就要去爭取,我管你什麼時間表呢?以前我們那種所謂壓力團體式的爭取政治改革如今已經不存在了,以後的鬥爭將更加直接而尖銳,由此反對派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香港, 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抗爭者》一書中提到你說,八十年代幾十萬人移民,使你對現實感到悲觀,那時候不是還有四百多萬人沒走嗎?
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至少對於民間力量來說,那是極大的損耗。只有走不了,人才會被迫反抗。一個地方如果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你也不用指望在這裏能產生一個抗爭運動,因為能夠走的人才是比較有能力反抗的人——他願不願意那是另一回事。其實香港八十年代出現的這個情况,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就是總有許多人隨時準備走。
問:現在也有移民潮,歷史不斷重演。
答:沒辦法,在這點上你只有搖頭嘆息的份。坦白地說,有時候聽到在外國的人說很贊成香港現在搞的事,我心情總是很複雜,因為他都已經走了,不以香港為家了,他倒不是覺得事不關己,但他並不是一個參與者。好像主張香港獨立的,很多都是那些人,什麼「今生不做中國人」、「來世不做中國人」,說什麼呀!像鍾祖康啊,陶傑——根本就不是中國人(指二人持有外國國籍),講這些其實沒意思。我覺得把「做不做中國人」當作一個議題來討論真好笑:第一,這又不是你選的;第二,如果有得選就不必說了。你不想做中國人就走,既然走都走了,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政治運動將面對血腥
問:你曾說香港革命者有天然的脆弱性,我反而認為這種脆弱很寶貴,鬥爭起來不至於太凶狠,搞得像文革那樣。
答:我明白。但是一個事業沒有人願意犧牲,是不會成功的,尤其當你面對強權搞政治運動的時候。香港人的脆弱源於他沒有處理過一個問題:如果要成功,就必須付出代價。我不是叫你惡,文革那種兇狠,跟我說的堅強,是兩回事。文革那種是權力鬥爭。
問:這世上大多數鬥爭不都是為權力嗎?極少是為理念,理念常常是面具。
答:你要這樣想就不會贏,或者說,贏了也會輸。就這麼簡單。如果人人都不願付出代價,社會就不會進步,或者進步得慢些。
問:你不可以忍受社會慢點進步?
答:慢同快不是由我決定的,由其他人決定。我覺得要令社會進步已經很困難了,所以大家應該多出些力使它進步。再說,政治鬥爭的結果並不是單方面決定的,是各方角力的結果。
問:你搞了這麼多年政治,厭不厭?
答:不能說厭不厭,老實說,在香港搞政治,代價並不大——又不用殺頭。這個我覺得是香港未來政治運動要面對的問題,(真要殺頭了?)是,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沒辦法,共產黨來了。大家要明白,英國人也有血腥暴力,但共產黨更習慣用這種手段,而且素來認定殺中國人是管中國人的一個辦法,因此一定會比英治時殘酷。不過,經過這麼多年,社會也有個制約,我覺得歷史的演變受很多因素影響,中共現在不會那麼離譜,是因為它想要那樣做也難,並不是因為它變仁慈了,但它一直有那個基因。
搞運動要群眾接受
問:你抗爭了這些年,對手似乎愈來愈下三濫?
答:這當然跟梁振英上台有很大關係。最實質的變化是這三年,開始慣用大陸的做法,而且加大力度來對付反對者。第一任特首的時候,中共還沒有錢,它真正開始有錢是這十年的事。曾蔭權沒做多少事,到梁振英,才真是賣力為中共幹這些違背香港社會倫理的事。
問:你打算怎樣應對?
答:這要說起來,就是群眾運動的裝備。政治運動是建基於理念,分析的架構、方法、結果,是否有效、準確、為群眾所接受,這樣才能將群眾運動裝備起來。我覺得香港的反動派在這方面還要下很大的苦功:怎樣去揭穿共產黨的謊言,拆解它的論述。在這件事上,所謂「本土派」和「獨立派」是最懶的: 「根本與我無關,所以不用管。」你看,多懶啊。
問:怎麼講?
答:第一,不管你喜不喜歡,它都已經來到香港了。你不可以簡單宣布你跟它沒關係,就算解決問題。在「獨立派」來說,問題更嚴重,他們要搞獨立運動,一定要使用暴力,不會有其他的方法。(暴力那套怎麼行?難道打巷戰啊?)未必不行,但你搞獨立運動,必須爭取香港人的支持,那你總要有個論述,才能說服人。第二,你要有人肯去犧牲才行,愈是簡單直接的運動,它需要的行動勇氣愈大。
問:你可算闖了一條路出來?
答:倒不覺得。只能說是遇到香港發展的一個階段,令我可以多做些事。我無所謂去闖一條路出來。(那有沒有闖出來呢?)我覺得如果不是因為共產黨對香港的干涉愈來愈清晰,而它在大陸的統治又愈來愈腐敗,我也很難發揮什麼我所設想的功能,現在這局面不是我搞出來的。
問:你對社會有什麼想像嗎?
答:當然有,就是社會主義。但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共產黨的統治,先要解決這個障礙。可以這樣說,現在我們承受的後果,是中國社會主義受到挫折的後果,即它變成了一個官僚資本主義。這使我們距離社會主義的目標愈來愈遠了。
問:可能香港人不想要社會主義呢?
答:那這是他們的問題。不同的人,理想不一樣。
議員不僅做「民意授權」的事
問:不是應該多研究一下民意,少談些主義嗎?
答:你說的是所謂「民意授權說」的一個根據,即民眾想你做什麼,你拿了他們的選票就應該去做什麼。但是當議員不僅僅是這的層次,除了競選時的承諾,在有機會多做些事的時候,沒說他不可以去做。這也是政黨的競選綱領和基本綱領的區別。
問:如果肖友懷向你求助,你會受理嗎?
答:我想所有議員都會受理的。視乎個client 想怎麼樣, 我想大多數議員都傾向於相信client,但他總要提供足夠證據,沒證據的話,想幫也幫不了。那不是我不相信他,而是社會不相信他,這中間有一條界線,要分清楚。我覺得有些client 也不是非要有個什麼結果,有時候是想讓人知道他的冤屈。話說回來,其實懷仔如果是被親生父母遺棄,他是可以來香港的,現在是在這件事情上搞不清楚。這是個酌情的案件,當然不能夠高調處理,除非在酌情的過程中不公道,那才要開記者會。
問:不過像肖友懷這樣的,也不太可能來找你。
答:那倒未必,通常搞到要向議員求助的人,都已經到了十分絕望的地步。他不來找我,可能是覺得我跟大陸沒有關係。
問:你認為你的群眾基礎是什麼?
答:這個我真不知道。我覺得大概有三個因素:窮人、有良心的人和反對共產黨的人。我的擁躉中應該至少是具有一個因素,或者兩者兼備,如果有齊三者,那就非常堅定。
問:明年會選立法會嗎?
答:我還沒決定,到時候看情况。因為年紀大了,我曾經說過準備不選, 現在好像社民連說要我再選一屆。
問:你不選,誰能接班?
答:我覺得講接班是多餘。根本無所謂接不接班,不過是看那個人會不會當選。表面上好像是接班,但他會有不同的風格、才能、着眼點。如果說接班是用一個位換一個位,那我覺得這個討論沒有必要,因為是由選民決定,不是由我決定。
(未完,續後頁)
文/王雅雋
圖/郭慶輝
明報 | 2015-06-14 | P04 |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 | 政治冷感問系列 | By 王雅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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