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內政部函全台各縣市消防局,
要求徹查違章工廠、並增設消防設備。
何其腦殘!
查違章工廠,在中央是
經濟部、農委會等之職責,
在地方至少是經發、都發、
環保、消防等局處須共同合作。
豈能單獨要求毫無建管專業之
消防同仁增加負擔、懲罰基層查工廠?
縱使符合中央要求,
增設消防設備如滅火器、逃生指示燈等,
但違規工廠問題是鐵皮屋構造未符合
「建築法」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尤其
「防火構造」及「內部逃生規劃」等不足。
故搶救困難及違章工廠公安仍無解決。
地方消防局不能成為違章工廠的背書者,
今天我在議會質詢,
要求消防局長向中央表明這道命令無理,
縱使徹查,也該由中央及北市
多部會局處聯合,絕非消防同仁的責任!
此外,我也要求北市消防局,
一個月內研擬北市消防員「安全選擇權」
的辦法並落實,縱使中央機關怠慢,
也能保障北市消防員,
無須冒生命危險做不值得的犧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1007Part3-第6招-虛灌坪數、公設比過高 該如何杜絕? 漫畫─中信房屋中壢鎮中店營業員-李美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K8ByTg0Uk 2014年10月24日有則房地產新聞,談到台北市的新建案公設比平均超過34%;換言之,花1000萬元買房子,其中將近350...
建築技術規則 書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10月4日,內政部函全台各縣市消防局,
要求徹查違章工廠、並增設消防設備。
何其腦殘!
查違章工廠,在中央是
經濟部、農委會等之職責,
在地方至少是經發、都發、
環保、消防等局處須共同合作。
豈能單獨要求毫無建管專業之
消防同仁增加負擔、懲罰基層查工廠?
縱使符合中央要求,
增設消防設備如滅火器、逃生指示燈等,
但違規工廠問題是鐵皮屋構造未符合
「建築法」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尤其
「防火構造」及「內部逃生規劃」等不足。
故搶救困難及違章工廠公安仍無解決。
地方消防局不能成為違章工廠的背書者,
今天我在議會質詢,
要求消防局長向中央表明這道命令無理,
縱使徹查,也該由中央及北市
多部會局處聯合,絕非消防同仁的責任!
此外,我也要求北市消防局,
一個月內研擬北市消防員「安全選擇權」
的辦法並落實,縱使中央機關怠慢,
也能保障北市消防員,
無須冒生命危險做不值得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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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違法發照 創全國惡例
縱放大巨蛋復工 圖利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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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與林亮君議員及詹順貴獨立蒼茫、陳長文二位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在大巨蛋案上,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公共安全如無物一事,嚴正提出指控。並在下午赴地檢署正式告發。
本案最重要的幾項事實如下:
①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法規第97條、第127條規定 市府仍違法發照放水遠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作為逃生使用的安全梯必須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第127條規定演唱會與集會場的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有5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的安全梯,沒有做防火區劃的設計,又其觀眾席是在地面下10.5公尺,完全不符合上述規定,如果未來有火警需要逃生時,這些樓梯根本無法提供防火防煙的保護,也沒辦法從地下觀眾席逃到一樓避難層,導致大巨蛋缺少安全可靠的逃生路徑,恐釀成重大災禍。
柯文哲明知大巨蛋不符第97條、第127條規定,仍在2020年7月17日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用建照註記幫遠雄解套。這就像大學生還有2科必修未通過,學校卻發給他畢業證書,說等他以後上班前再修過就好。本案市府創下全國不符規定仍違法發照的惡例,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顯然在圖利遠雄!
②柯文哲對大巨蛋前踞後恭,180度大轉變啟人疑竇
(1)為護航遠雄改稱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
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樓梯原屬主要構造,如果要符合第97條、第127條規定,就應修改建築圖說,辦理變更設計。但市府為了讓遠雄不用變更設計符合規定就拿到建照,只在建照的注意事項第25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並備註「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云云,為遠雄解套。
這種作為就是在暗示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所以遠雄不用辦理建照變更設計。可是先前2015年5月20日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理由正是因為有79處樓梯、樓地板等「主要構造」不按圖施工,這也已經得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可,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都屬主要構造,所以不適用建築法第39條的但書。
(2)為包庇遠雄誆稱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
根據2011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59.1%,剩餘40.9%則做其他活動如演唱會、集會等使用。2018年3月17日市府建管處也曾發新聞稿要求遠雄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
做為大巨蛋BOT案的甲方,台北市政府清楚知道大巨蛋未來的營運規劃,但在2020年遠雄申請建照時,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說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127條適用問題,明顯為刻意包庇遠雄,使其復工。
③市府承柯文哲意志從上到下公然圖利遠雄
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帶頭放水遠雄,市府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我在勘察大巨蛋時發現,建築基地內西南側下沉式廣場的電扶梯已經裝好,但它並不屬於先前行政法院同意的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查證後才知道這是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用專簽決行,同意遠雄在停工期間可以施作,又一明顯違反停工規範的偷跑做法。
為了堅持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包括我在內的多位議員,多次用質詢、記者會方式來提醒市府第97條、第127條違法的問題,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其市府團隊根本充耳不聞,面對我針對違法發照的告發,不僅見笑轉生氣嗆「要告就去告」,還錯誤引用核四案例來轉移焦點,實在非常惡質。
柯市長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上的種種表現,無視公共安全,讓大巨蛋貿然復工,使當地居民承受未知的風險,創下全國惡例,公然圖利遠雄,今日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告發柯文哲圖利罪,請司法機關究辦!
建築技術規則 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61007Part3-第6招-虛灌坪數、公設比過高 該如何杜絕?
漫畫─中信房屋中壢鎮中店營業員-李美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K8ByTg0Uk
2014年10月24日有則房地產新聞,談到台北市的新建案公設比平均超過34%;換言之,花1000萬元買房子,其中將近350萬是花在公設上面。
這樣的現象起因於2003年8月31日新北市蘆洲區「大囍市」社區發生嚴重火災後,營建署在2005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8樓以上的建築物至少須設置2座公共逃生樓梯,為了加強逃生與消防設施,間接提高了住宅的公設比。然而,除了法規限制外,也有某些無良建商,為了牟取暴利而虛灌公設坪數。......↓
【案例1】
有一棟位在內湖區康樂街的華廈,基地只有48坪,加上要設置電梯、逃生梯、機房、地下室、天井等等,公設比竟然高達53%,以一戶平均總價2200多萬元來計算,買家等於要砸下1200萬的鈔票來買公設!
【案例2】
高公設比的社區近來很常見,因此,碰到老屋改建,或是建商整合地主戶要推動都更時,地主戶通常會提出要求,希望建商蓋房子時可以調降公設比,目的當然是希望實際使用空間越大越好。有些黑心建商面對地主戶提出這樣的要求,竟想出一套讓地主戶難以抗拒的「完美話術」。
幾年前,我曾經陪一個朋友去聽一場都更座談會,因為他們家也是老舊公寓,且有建商在洽談整合都更。
我問建商:「為什麼公設比要那麼高?可不可以低於30%?」
建商代表回答:「你怎麼那麼笨啊!假設你實際使用空間是20坪,你要用20坪來賣?還是我多灌10坪的虛坪給你,你可以改用30坪來賣?哪個對你(地主)比較有利?顯然是30坪嘛!所以只要我們蓋的房子,公設比通常都會設定在社會大眾『能接受的極限邊緣』,目前看來是35%,將來你們賣屋時,不是可以賣更多錢嗎?」
當下我啞口無言……內心深處嘆了一口很長的氣,只能說,這套「無敵話術」,任誰也難以抗拒。
【買房,你該這樣做!】
制度上的缺陷,讓貪婪的人性有漏洞可鑽,地主們被無良建商利誘,台灣近年蓋的新房子公設比越來越高,為了杜絕這樣的亂象,其實有兩種做法。
首先,修法改變制度,參考先進國家,像日本、中國的房子公設是不計價的,皆採用實際坪數計價,可惜現階段似乎難以執行;其次,在制度改變之前,可以用「總價除以實際坪數」算出來的單價,做為擇屋的參考。
舉例來說,總價1億、權狀100坪的房子,單價為100萬/坪。假設公設佔35坪,換算實坪65坪,單價為每坪153.8萬元;若是公設只有20坪,換算實坪80坪,單價則是每坪125萬元,也就是說,使用坪數越大,單價越低。
其二的做法,是近年來我所接觸到的客戶們,有越來越多買家開始用這樣的方式做為擇屋的標準,如果大家都漸漸習慣用這樣的計算方式來判斷房屋價值,相信日子久了,無良建商虛灌公設坪數的社會新聞案件就會消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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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錄在陳泰源的新書《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第6招
陳泰源的新書發表會,歡迎報名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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