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住宅補貼的申請日期已經公布,租屋族們千萬別錯過!美燕服務處有提供郵寄申請紙本文件,歡迎至南區國民路189號服務處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每人動產限額及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需低於一定金額。(台南市:每人平均所得33,260元/每人動產限額225,0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530萬元)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 除了上述四項符合以外,還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項:
■ 已成年 (滿20歲)。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在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備註: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租屋補助申請時間:110/08/02 (一) ~ 08/31 (二) 17:00止。(今年因疫情影響,110年度第1次住宅補貼申請不接受現場收件,請多加利用 #線上申請或郵寄。)
#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線上申請: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準備資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HS202124
1.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5.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如未提供以上任一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書上所載門牌或建號查詢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之建物登記資料確認。(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6.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7.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8.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9.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郵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 (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06)632-2231轉6576~657
另外提醒,只要有讓房客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根據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之規定。即可享有3種稅賦優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都可以比照自住稅率以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還有1萬元免稅額度,希望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哦!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辦公室電話 (06) 2881698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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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林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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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記得要去申請唷❗❗❗
為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申請受理期間自9月2日起至27日止,包含臨櫃、郵寄及線上三種申請方式。申請時除附上申請書,應檢附文件包括(一)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二)租賃契約書、(三)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申請日前1個月內的建物登記謄本、(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等等,請於申辦前檢查及備妥相關資料,避免補件往返之不便。
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6.aspx )查詢,或撥打新竹縣府諮詢電話03-5518101#6187、6188,籲請把握於期限內提出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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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人居日 你沒聽過吧?
聯合國將每年十月第一個星期一,訂為世界人居日,以提醒各國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今天,住盟公布「六都社會工作者對政府住宅資源運用與需求調查」,有高達8成社工表示,只要民眾居住問題被解決,家庭問題其實也解決一半。很明顯的,居住是民眾生活的必要成本支出,如果居住權益被滿足,自然有心力面對其他需求。
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總統也宣示合計將達到20萬戶(其中12萬社宅+8萬包租代管),租金補貼109年來到12萬戶。這都是前所未有的創舉。
租金補貼今年起分為八月和二月兩次申請,且無法提供建物資料者(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權狀或合法房屋證明),只要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即可由地方政府協助查詢。只要有租賃契約,應該都可以完成申請程序。內政部持續精進便民措施,民眾確實有感。
但從問卷結果來看,政策還有精進的必要。
弱勢者的居住需求有沒有被滿足,是我持續關注的政策,面對問卷呈現的事實,我認為內政部和衛福部有以下一些政策可以再精進。
1.營建署應依據住宅法第十一條公布租金負擔金基準,讓租金補貼更精準回應民眾所得、家戶人口及居住區位。
2.內政部應控留一定數量(建議10%,12,000戶,109年度租補總計劃戶數為120,000戶)租金補貼戶數,作為臨時需求者的彈性戶數。
3.為解決社福空間不足的問題,內政部應支持本席所提有關「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有關區段徵收新增社會福利設施,並無償登記為公有;及「平均地權條例」第55-2及66條有關市地重劃需保留社會福利設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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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門牌:新竹市東區新香街* 房屋屋齡: 0年* 房屋類型: 華廈* 所在樓層: 本案在2樓/共7樓* 建物權狀: 31.753坪* 主建物: 15.095坪* 附屬建物: 0.92坪* 共同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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