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藍綠?
#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
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已非個案,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共同舉辦記者會,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共同提出三點訴求: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
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印證了「垃圾不分藍綠」,政商關係的掩護,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
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對生活垃圾的減量、回收、處理較為熟悉,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循環經濟」向大自然學習,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在此,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另外,黃煥彰教授也說到,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污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污染。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所以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刑責。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致污染環境」五個字,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謝和霖先生說: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另如營建廢塑膠,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誰也抓不到。因此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讓業者必須「辦好事」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才能拿到錢,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
台灣民眾黨-台南總服務處
廢棄物申報量查詢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八卦
#不明怪味籠罩全高怎麼揪元兇?
#建立結合科技的風險管理政策
文:陳信諭 醫師、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
昨天(8/29)晚間近9時起,鳳山、前鎮、苓雅、前金及三民等區空氣中瀰漫怪味,許多人形容是鹽酸的味道。1999被打爆,筆者也嘗試打電話反應,等候順位竟已經排到19位。
環保局漏夜追查,發現通報範圍分布很廣,推估因今天開學,市區許多學校進行校園消毒,漂白水等消毒劑遇到下雨分解,產生消毒水味的氣體隨風飄出。
無獨有偶,昨天小港沿海,也瀰漫刺鼻怪味,小港里里長洪世春舉報廢五金處理廠「新格發」冒出白煙,經環保局稽查,確認是來自鋁二級冶煉作業,產生煙塵,由廠房頂部逸散到大氣中。因該公司一年內第四次違規,環保局依空汙法裁罰最高額度500萬元。
到底,昨天的全市怪味真的是消毒水造成,還是有更多工廠趁雨天亂排廢氣? 或許很難得到一個單純的解答。
高雄鄉親對於「空氣異味」這件事恐怕不陌生,去年十月深夜也曾發生過全市瀰漫「燒塑膠」怪味事件,但查無元兇不了了之,有一說是來自高雄港區,但未經證實。
在一連串真假警報後,針對空氣中危害物質擴散事件,要怎麼偵測防範?是有毒氣體擴散?甚至高度可燃的石化原料外洩?我們認為市民應該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高雄市偵測危害物質的武器庫
偵測這些危害物質,現行大概有幾樣工具:
1.#移動監測車:
環保局現有2輛可移動多功能環境品質監測車,可同時偵測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等空氣汙染物,可以機動配合重大汙染檢測,以及空品不良的緊急應變監測。
優點:兼具機動性和較完整偵測能力。
缺點:只有兩台,部署較慢,對於找不出源頭的大規模污染,較難快速定位偵測。
比較可惜的是,目前兩台監測車,固定放在大林蒲和國10(左營),因為污染較大。好過日曾去電詢問環保局為何移動式當成固定式之用,不直接設立固定式的監測站?
環保局僅說是法規限制云云。但我們認為,若設置移動式監測車,就要發揮他應有的功能和機動優勢,未來好過日會詳加追蹤後續使用狀況。
2.#可攜式氣體偵測器
高雄消防隊、環保局配備有各類型多用途氣體偵測器,主要能偵測揮發性有機氣體(VOC)、硫化氫(H2S)、一氧化碳(CO)、可燃性氣體(LEL)及含氧量(O2)等多種毒性氣體。81氣爆時,環保局視察陳恭府帶隊與環保署配合使用氣體偵測器在現場採證,檢驗後率先測出現場丙烯含量超標,但當時為時已晚,隨即發生爆炸。
優點:機動靈活,可提供較多點的偵測數據。
缺點:可偵測氣體種類與準確性較為受限。
3. #即時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 CEMS)
裝在污染物排放煙囪內的自動監測設施,利用物理光學或化學感測器,換算污染物之濃度,並自動傳回環保局。自2015年11月開始,環保局在民間協助之下,將監測視覺化呈現曲線圖表,即時連線更新至市府「高雄市煙囪排放即時監測系統」網頁,提供即時查詢。
優點:具良好的敏感度,並可24小時連續即時監測,看似完美,但.......
缺點:法律並未要求所有工廠裝設,僅有設有「發電、加熱、蒸氣產生程序」、「水泥製造程序」、「電弧爐煉鋼程序」、「廢棄物焚化程序」、「發電、加熱、蒸氣產生程序」、「石油化學程序」、「鐵礦初級熔煉之煉焦程序」、及「鐵礦初級熔煉之燒結程序」需要。以高雄市為例,符合上述需設置CEMS者,有29家公私立工廠、共119根煙囪,而這119根煙囪的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的30%,為高雄市固定排放源的70%。然而,許多偷排量來自小型,甚至非法業者,防不勝防。
另外,桃園市的台塑集團子公司華亞汽電,於2011年被查獲,該公司在中控室CEMS監控程式偽造模擬數據,回傳環保局,假裝數據正常,成為全國第一起遭查獲利用CEMS偽造數據的案例,被罰補繳6.59億元空污費,相關人員並被依刑法判刑。而後,台塑集團旗下的南亞塑膠桃園錦興廠、新北樹林廠,及台灣化纖雲林六輕海豐廠、嘉義新港廠,全都因為CEMS數據申報不實而遭開罰,可見該集團造假欺騙的慣犯行為。
#整合現有技術建立風險管理系統
以上三種手段,都有其優缺點,好過日過去一直強調透過「生態民主」、「生態正義」、「生態經濟」的三大原則,建構安全、永續的環保政策,在有害氣體防治上也是一樣。
環保局現在雖然有一套稽查SOP,但人力、設備仍然不足,我們除了全力支持環保局補充人力設備與強化訓練外。更希望能進一步要求修法普及CEMS系統,並引進平行比對系統,直接回傳數據。
而更小型感測系統的佈設,如智慧型氣體感測晶片的開發和聯網,也有助於及早偵測異常,或在建置量大到一定程度下,由分佈模式推估有害氣體來源。可節省操作人力,也可即時將較重要危害物質的數據提供給市民,減少市民的不安,讓市民有知的權利,這就是「生態民主」。
高雄長年面對空汙與有毒氣體問題,我們希望市府在預算編列上,能以「投資解決方案」的想法,獎助相關產業發展感測技術並優先採用,也就是「生態經濟」的概念。
而稽核不肖廠商的罰金收入,更應專款專用,挹注相關技術開發和高危害區域民眾的健康補償,落實「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生態正義」。也讓高雄過去的問題,也成為新的產業發展動力!
廢棄物申報量查詢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八卦
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 農民免煩惱!
屏東縣環保局表示,考量7月1日起必須上網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鑒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不熟悉網路使用,因此環保局已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牧協會及屏東、萬丹及里港生乳合作社等畜牧產業團體等相關單位,協助不諳網路使用之業者進行申報,並已於6月加開9場宣導說明會,說明申報系統操作方式,並與農業處共同進行沼氣、沼渣、沼液利用推廣。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相關工作,以期加強環境水體保護,促使水體水質日益潔淨,進達成保護本縣水環境之目的。
環保署規定,若畜牧業符合以下條件,得扣除該部分之水污費: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同意,施灌的沼液沼渣量。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尿。 三、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回收再利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花木澆灌之畜牧廢水量。
為使畜牧業者充分瞭解徵收方式,環保署已於「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epa.gov.tw)中建置「畜牧業專區」,便於畜牧業者查詢參考。環保局網站亦有相關訊息可洽詢,沼渣沼液肥分使用及畜牧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諮詢專線: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30 王奕軒及孔乃玉小姐;本局委託協辦顧問公司(磐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富民經理及方鉢淳工程師(07)-2691901 。
https://goo.gl/fZY2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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