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提案修正的《#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在市議會三讀通過!
大家還記得今年初,覆鼎金有一場廟會遶境活動,引起許多民眾陳情,服務處也接到非常多檢舉電話,最後,這場活動,被消防、環保局裁罰了50幾萬 ...
但是,裁罰畢竟不是治根的辦法,如何在事前預防,減少對民眾干擾及危險產生,是我一直放在心上的。
#違法情節重大應強制安全教育
這個修法的主要精神,是針對「有違法情節重大紀錄」的各類活動,強制負責人(行為人)、主辦人要去上炮竹煙火安全教育!
#事前申請預防輔導
另外,我也另外提出兩個提案,包含 #廟會活動須事前申請 #炮竹使用安全宣導片製作,請市府民政局進行研議:
推動這些修法及提案,當然有壓力,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宗教團體,近年在舉辦廟會時,都有朝向更有品質的方向前進,包含:減少高空煙火施放、減炮、減香 ... 等等,
但是,之所以一定要推動本次的修法及提案,希望能夠藉此,去 #制度化管理廟會活動,加強 #事前預防的機制,保障市民安全,主要重點如下:
#重點1
要求民政局參考台南經驗,制定「廟會遶境活動申請程序」,強化事前申請機制
#重點2
針對違法情節重大之活動主辦人及負責人(行為人),強制要求進行爆竹煙火安全講座
#重點3
由民政局製作爆竹煙火公安事故預警短片,在安全講座時特別強調爆竹煙火之使用安全管理
👉兩個提案
1⃣【建立廟會活動申請機制】
過去廟會活動僅需要申請路權,但對於活動內容,不須事先申請,也導致當活動現場發生狀況,都已經很難處理;
因此我提請民政局參考台南市 #廟會遶境活動申請流程,在《#高雄市輔導宗廟活動友善環境要點》 第10條中,納入過去一年內曾經有重大違規之團體,隔年申請時要嚴加審查
2⃣【製作爆竹煙火公安事故預警短片】
與宮廟進行講習座談時,加強炮竹煙火之公安意外影片,增進宮廟人員對爆竹煙火使用安全認知,強化減炮、依規定安全用炮的概念。
城市的進步,來自一點一滴的改變!高雄加油!
廟會遶境活動申請流程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以下哪些活動適用《高雄市於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A. 演唱會 B. 廟會遶境 C. 跨年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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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只有 #廟會遶境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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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管理的是人數1000以上,時間2小時以上的演唱會、音樂會、高空煙火、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活動。但是有七個類型的活動被排除在外,其中就包括 #宗教遶境。
結果是,演唱會跟跨年煙火都要依據自治條例提出申請,但是廟會遶境卻不用,從危險性以及對周遭居民的影響程度來看,這很不合理。
去年在三民東區有一場為期兩天的宮廟活動,期間服務處接到20幾個陳情,事後追蹤發現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總共開罰超過50萬。
但光靠罰款,並不能解決宮廟活動違反法規的問題。
上個會期我就提案,要求民政局參考台南市的做法,和消防局、警察局共同研議,訂出廟會遶境活動申請流程圖和裁罰表,並向宮廟宣導遵循,不過目前都還沒完成。
今天在議會的 #警消環衛部門質詢,我提出要透過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來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排除宗教活動的理由是,主管機關原本就有管理的作業程序了。那我們來看看宗教活動的主管機管民政局,對於宗教活動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政局的《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宗教活動本身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民政局提出申請。如果要施放煙火爆竹,這部分要向消防局申請許可;要占用道路,則是向警察局申請路權。
當違反法規時,也是由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各自對宮廟開罰,民政局則只會視情況列入宗教團體績優事蹟表揚或宗教活動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或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無法透過遶境活動申請的准駁來要求宮廟遵守法規。就算宮廟前一年嚴重違規,隔年還是可以如常申請。顯然,現有的作法對於廟會遶境的管理還有很大的不足。
因此,這會期我預計會提案修正《高雄市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第三條中的排除條款,讓宮廟遶境受到更有效的管理。
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好的廟會文化,今天質詢我也要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跟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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