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引用失據 花蓮消防通道劃設應重新檢討
花蓮市區多條巷道最近被雙邊畫紅線並寫上消防通道四字,引發軒然大波,今天下午我與花蓮縣消防局、縣警局交通隊、花蓮市公所等單位前往花蓮市中順街45巷會勘,多位陳情住戶也前往表達意見,眾人質疑劃設標準不一、路寬認定有重大爭議,在未有合理明確規範取信於民之前,要求消防局應先撤銷紅線。
下午的會勘,民眾希望消防局說明將巷道劃設為「消防通道」的法源依據及標準何在?但在場的消防局官員竟也答不出來,令人傻眼。
花蓮縣消防局約在兩年多前開始進行消防通道劃設作業,將列管通道名冊交由鄉鎮市公所執行劃設,為了消防救災需求,多數民眾普遍能理解5公尺以下巷道雙邊畫紅線,但是最近執行5公尺至7公尺寬巷道雙側均畫紅線的中順街、福建街等,居民嚴重反彈。
我認為,花蓮縣消防局援引交通部運研所《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僅僅依照巷道寬度5公尺以下、5公尺至7公尺、7公尺至8公尺、8公尺以上,此四種路寬規格,就片面作為全縣劃設消防通道的法源依據,是草率又不負責任的做法,而且路寬是從建築線起算或是路面邊線起算,也提不出明確解釋,讓人無法接受。
如此下去,在花蓮市轄內,類似規格的成功街、上海街、仁愛街、博愛街等,全市會有超過3/4以上的巷道也都要雙側全畫紅線禁停,民怨勢必更加沸騰。
☑️☑️有民眾提出質疑,縣長住家巷道是否也要畫紅線?
我認為縣府應盤點花蓮縣的巷道,融合評估現行規範,因地制宜訂定出一套專屬於花蓮縣的《消防通道劃設管理辦法》,包括要定義出消防通道的標準、標線的劃設原則等。
目前有多個縣市有明確的關於狹小巷弄劃設原則,像是嘉義市是以3.5公尺以上的淨寬為標準、路寬測量標準以道路兩側設施物含道路水溝蓋為準;台南市則是4.5公尺以下禁停所有車輛、4.5公尺至5.5 公尺可停機車禁停汽車;已訂定完成管理辦法的,包括台北市《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桃園市《桃園市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
反觀花蓮縣境內的消防通道劃設,也需要有一套完整且詳細的規範,才能降低民怨,更能避免主管機關援引錯誤法條而導致自身站不住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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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 和"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 5米以下之巷道是禁止停車的, 您可以自己量看看, 確定是5米以下, 請里長找當地交通單位來劃線.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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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news-621675台北市政府在近期內,把市區許多5.5公尺寬的 巷道 兩側,劃上禁止 停車 的紅線,要保留空間給消防人員和 ... ... <看更多>
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 在 Re: 這種門口被停車可以請警察嗎-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應該適用底下這個吧? 但會開罰嗎?
表5 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
┌──────┬────┬───────────┐
│ 巷道寬度 │車行動線│ 停車管制原則 │
├──────┼────┼───────────┤
│5公尺以下 │單、雙行│雙邊禁止停車 │
├──────┼────┼───────────┤
│5公尺以上(│單行 │單邊禁止停車 │
│含)至7公尺├────┼───────────┤
│ │雙行 │雙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
│ │ │交通狀況許可得規劃單邊│
│ │ │停車。 │
├──────┼────┼───────────┤
│7公尺以上(│單行 │單邊開放停車 │
│含)至8公尺├────┼───────────┤
│ │雙行 │單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
│ │ │交通狀況許可得規劃雙邊│
│ │ │停車。 │
├──────┼────┼───────────┤
│8公尺以上 │雙行 │雙邊停車 │
└──────┴────┴───────────┘
注意事項:
1.開放停車路段必須有足夠之路寬供寬2.5 公尺之消防車及救護車通行
。
2.開放停車區內之淨空原則(視現況劃設禁停紅、黃線):交叉路口、
停車場出入口、公寓樓間出入口、防火巷口、消防栓、機關或單位或
民眾個案申請之禁止停車區。
※ 引述《a90148 (a90148)》之銘言:
: 如題 家裡門口常常有附近上班族來停車
: 通常有留電話,5分鐘內來移車
: 但有時候蠻困擾的
: 礙於家也不是自己的
: 劃紅線也不是自己能決定
: 這種狀況可以請警察開單或者處理嗎?
: 進出真的不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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