鎘,在台灣的工業應用,電池、電鍍、各種染料(包含顏料、油漆、印刷等),都用得到,數十年來為台灣經濟發展立下汗馬功勞。但是,這些年來,由於工廠用地管制不良,農地工廠遍布,像彰化縣這樣一個主要的農業縣,卻也是工廠密度數一數二的縣市。這使得鎘造成的公害污染和食安風暴,每隔幾年就爆發一次。
問題不在於鎘本身,更不是米的罪,而是在於管理。
一, 去年(2019)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時,環保署和農委會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農地工廠,必須「即報即拆」。但時至今日,光是民間檢舉案件就高達一百五十多件,可是到今年十二月,僅拆除三件,斷水斷電的也屈指可數,態度消極。
二, 目前旺旺食品宣稱,他們所用的米是公糧,而公糧已在收取時進行檢測,按一般規範的0.4PPM收購。但進入食品加工時,由於他們的產品並未定義為嬰幼兒食品(儘管各種廣宣皆鎖定嬰幼兒為消費主力),故而未按照嬰幼兒食品規範的0.04PPM來進行生產管制,這是卸責的說法,難道國人就該吃到含有鎘的米嗎?
當官方的源頭管理不當,業者又故意鑽漏洞,結果就是食安風險由人民自己承擔!
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首先應該加速即報即拆作業,而被納入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的部分,也應加強監管。
其次,農委會及衛福部食藥署雖已緊急介入進行重新檢驗,確認消基會的檢驗結果,但更重要的或許是,食藥署也必須反省,為何這三年來食藥署的檢測都是合格的,但民間檢測就抓到違規?是因為高手在民間?還是檢測方式有問題?應該儘速給大眾一個交代。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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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唬爛成習慣,柯P:社宅數量先畫押
獨家內容,都在本週的踢批批新聞
https://youtu.be/DK4iJeTutsI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定義 在 李彥秀 Facebook 八卦
『產業發展不應建築在犧牲環境保護上!』
昨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看似解決了眼前的問題,但卻是讓爭執已久的未登記工廠問題繼續「懸而未決」!
不可諱言,在過去,未登記工廠為台灣創造了經濟產值;在現在,許多未登記工廠已經成為世界第一,甚至全球唯一。但是,未來呢?未來我們希望看到的又是怎樣的光景?如何讓農地農用,如何符合完整的國土規劃?如何強化監管機制?如何定義污染等級,這都是政府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由於執政黨已經勢在必行,工輔法的修正成為不可逆的結果。但是,我必須提醒政府,未登記工廠的存在是政府長期漠視的結果。因此,政府首要的責任應該是讓台灣已經失控的工業用土地價格趨於正常化,讓閒置工業區的硬體建設改善、加強,讓這些未登記工廠能夠回到工業區內,這才是根本之道。
在環境保護上,這次的修法,對於未來的污染級別認定,我堅決反對由經濟部單方面決定,必須與環保署、農委會共同研商,這對保護農地來說,是最基本的態度。而各行政機關也必須正視自己的責任,加速改善各種環境,反思自己過去的缺失。
最後,我還是強調,產業發展跟環境保護一樣重要,也是政府不能也不該迴避的責任,這次的修法,已經定義台灣產業與農地的未來,而這個未來,我們的世代子孫都必須共同承擔。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定義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八卦
值得一讀,正是現實生活中接地氣的寫照
來講一個剛退流行的話題,問了一群產業界的前輩,不然很多東西我自己也沒那經驗。
5k字,超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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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處理工廠管理輔導法,這個台灣最大的坑了,為何說是坑?因為這是幾十年的歷史累積,馬政府時代給了十年改善,不過法案沒有、執行手段也沒有,想也知道就是什麼都沒有的過十年。也好啦,總是要處理這個問題,面對總比逃避好。
工輔法整套看下來,重點大概兩個,一個是輔導原先的違章工廠低汙染的合法化,第二個就是中高汙染的,協助降低為低汙染後納管比照處理。這兩個若在時限內做不到,就會斷水斷電改善到拆除為止。不過今天又多了一個落日條款20年,明擺著是受到壓力去制定的,理由後述。其實還有兩個極重要的點,一個比較明顯的已經有人提,就是對於低污染工業的認定標準,這還有得吵。另一個不明顯的還沒看到人講,最後面再提。
有跑過傳產的應該都知道,現行的高汙染產業,像是電鍍、化鍍類的,大致上都在工業區內,不會在路邊一片農地上。現在講的農地工廠主要兩種,一種是在農地上鐵皮搭建的小工廠,雇傭人數沒幾個,像是在台南、嘉義土地比較開闊的偏僻鄉鎮。另一種是早期城鎮擴張,多餘勞力吸引工業,農地搭建鐵皮屋後出租為輕工廠,長期以降成為產業聚落,例如新北的五股、樹林一帶。其他較少的像在產業道路邊,或是地圖上沒有的小路轉進去,整片樹中間有一棟工廠的,這數量也不少,像是桃園的龍潭楊梅之間。
這種工廠的汙染形式,硬要切開有兩大類。粉塵類的只需要集塵設施,酸洗類的通常都會有一個小儲存槽(坑),定期叫車來抽走。這兩類的汙染程度都不高,就算需要改善,也都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這類工廠為何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不純粹是和氣生財的理由,以前亂七八糟的年代,地主隨便收租金是一回事,近年新的工廠,要不是農地地主繼承後不想耕作,就是產業聚落擴張後,耕作農地的價值差太多。
會被檢舉的高汙染小工廠,其實你法令也管不到。這大概也分兩種,一種是農地租一間鐵皮屋,然後堆積大量高汙染廢棄物,堆到廢水外流或是臭味太重被抓,老闆反正早就跑路。另一種是擺明就是要開非法的,接高汙染也高利潤生產流程的單,跑去租便宜的農地鐵皮屋,用很簡陋的設備,也不安裝任何處理設施,賺幾年是幾年。利潤很高,也懂得用人頭,被檢舉後關廠跑到隔壁縣市繼續租,看這次可以撐多久。這些老闆沒在管你法規的,真要比喻就是超大型跑給警察追的攤販,要拿這種案例去指控其他工廠,只不過證明自己對工業的完全無知。
關鍵在哪?在用電量,後面會提到。
說到底,農地會有這種問題,就是相對務農來說,改建或是出租作為工廠,還比較有利可圖。出租者想多賺一點,自然不會去舉發,附近的鄰居比照辦理,也沒多少理由想去舉發。幾十年下來,形成一個多重疊合的奇怪結構,然後沒有人能夠處理。
在你罵非法就該關掉前,有些數字要冷靜點看。
閒置工業區大概沒有2,000公頃,而根據政府正式的統計,農地的違規工廠佔地約14,000公頃,若非正式的統計,我個人了解應該是超過30,000公頃。
簡單說,你要他搬家去合法工業區,先不管他有沒有錢應付工業區超麻煩的規定,光看土地面積就知道,要輔導全部工廠都搬家,這一點都不現實。除非你認為,現在開始規劃新的中小工業區,然後就近要求他們搬家,不過這是另一回事,而且這其實鍋更大,連住宅區都要一併處理,經典案例就是整個桃園市的發展軌跡,(不懂我在講什麼的,可能很難理解這怎麼回事)。
因為,之所以形成產業聚落,通常都是有區位優勢,設想一下你家住在新莊,卻要跑去汐止的工廠上班,在二十年前沒有捷運的狀況下會有多痛苦。沒有鄰近高速公路,隨便在一塊空地規劃工業區,是有哪個天才老闆會進駐啊,台灣的代工型態,太多加工的半成品,體積根本不適合長途運輸,大概只有像是電路板,高雄的楠梓電會下單給樹林的晟鈦去做,畢竟表面處理之後,板子還是薄薄一片,體積小裝載密度大而且單價高。然後你去看表面處理後的上件廠,幾乎無一例外都離港口較近,想想就知道為什麼,還是不懂的想一下塑膠射出廠,新北跟台南一樣叫做塑膠射出,做的東西一樣嗎,多想想會想通的。
簡單說,大型工業區的出現是政府規劃,給大型工廠進駐用的,但是一家大工廠很難有全製程的能力,多半都得要發包出去給其他廠代工。若此產品有運輸跟勞工成本的問題,那麼不意外的中小型的代工聚落,就會出現在交流道附近,或離人口密集區不會太遠的地方。這些地方,也早就因為人口擴張需要住宅,農地被蓋的亂七八糟,各位知道新莊輔大附近一圈的加工廠嗎?當年響應謝東閔「家庭即工廠」口號,三層透天厝一樓變身為小工廠,後來成長為三層代工廠的有幾間?這些都是蓋在原本的農地上喔,現在你經過新莊,會知道這邊原先全是良田嗎?
另外,政府的推估現行違規工廠大概有38,000家,我個人了解應該多個兩成跑不掉。每一家的平均雇用人數,小間的應該落在7~10人上下,產業聚落中大一點的大約30-50人,也就是說扣掉老闆,大概有約保守估計近100萬的就業人口,而且這些勞工平均都算是學經歷較弱勢的。
這些勞工,我不客氣說都是過去被政府放生的,年輕朋友可能不知道,我們當年有分A、B段班的年代,多少B段甚至是被稱為放牛班的同學,學校完全是放置不理,畢業後跑去你聽都沒聽過的高職高工就讀,三年下來也沒學到什麼技能,人生的出發點就是活在這種被放棄的環境,他能幹嘛?幾乎都到這種工廠去,男生當學徒,女生當行政跟倉管,三十年過去熬成主管,他們對政府的信任度是非常之低。
也就是說,今天你把這些工廠全部都關掉,先不提經濟上的損失,瞬間有幾十萬的失業人口,而且都是弱勢勞工,沒有學歷也沒證照,技能只能因應這一行。我想很多人對這類人的認知不夠清楚,弱勢勞工的能力真的不好,但花時間熬出的經驗,至少在這一行可以混的下去。見過那種到水果攤幫忙削水果,時薪有夠低,還要天天被老闆罵的那種嗎?因為真的連削皮的技巧都學很慢,十年前金融海嘯掃到一堆工業區的低層勞工,有些連開計程車的能力都沒有,世界上是有這種人存在的。
更不要提,其中不少工廠,老闆跟勞工之間是一路拚上來的戰友關係,也許才十幾個人,常常要在大廠之間被砍價,但至少在產業鏈上有一個位子,接單養活員工一家老小沒問題。對這些老闆來說,員工不僅是下屬更是親友,年輕朋友的同學就不少這種家庭出身,父母拚了一輩子買了房子,把小孩拱去大學,房貸還沒清,小孩還有學貸,老闆不是不知道員工的辛苦,但自己也不是慈善事業,你真的逼到他要賠本經營,幾乎都是收掉不幹。
那些還有貸款要繳的員工呢?各位,你們真的認為50歲失業,還有10年以上貸款要繳的勞工,有多少能力接受轉業訓練?訓練了,就有與年輕20歲的少年仔同等競爭力?別鬧了,真的別天真了。
另外,這些違規工廠,其實肩負台灣代工大國的重責大任。產業聚落的意義我就不提了,不理解產業聚落的優勢者,跟他講再多都沒用。這邊要說的是,許多代工是大廠轉單小廠,一層一層的轉包出去,把多餘的產能吸收掉,有些甚至會轉到很偏僻的小廠。若沒有這些鐵皮小工廠,很可能有連鎖效應,小廠會因為產能不足,接不了大廠的臨時單,景氣很好的時候就罷了,不景氣時利潤很多都靠這種急單來撐。
此外,各位可能不知道的是,這些所謂農地蓋違規的工廠,該繳的稅都有繳。已經形成產業聚落的,政府其實是裝死不管,因為不同的用地跟需求,能申請到的電就不一樣。怎麼解決?一種辦法,把三四塊農地合成一塊,中間蓋一棟工廠,等於把電集合起來使用,但這也不能裝置太高用電的設備;另一種是當初申請時就以輕工廠的名義,不然電根本不夠用,也就是說這都限制的工廠的營業種類跟規模,想像的那種超高汙染工業,很難出現在這種地方。
高汙染往往等於高耗電,新聞上趁颱風天亂排廢水的工廠,幾乎都在工業區,農地上蓋一間電鍍廠,然後亂排重金屬廢水到田間?你開玩笑喔,一甲地給你併用都不夠電啦,還排廢水勒。跟文青想像的完全不同,高汙染工業的廢棄物,經過處理設施後通常剩下很小一桶,只要處理廠不要黑心拿去山裡面挖洞埋了,高毒性廢棄物沒那麼多。反倒是低汙染工業甚至就是農業,汙染物毒性低但是量很大,處理起來才夭壽麻煩,只是因為不會偷排一次整條溪變紫色,才會覺得好像沒汙染,這一塊納管後才能想辦法。
至於,違規工廠怎麼繳稅?就十家工廠共同租用一間商辦啊,接單出貨跟會計都在這一層樓,國稅局才不會管你工廠在哪,只看你註冊地以及營業額來收。換句話說,幾十年來政府都是放任不管,但該收的稅都要收,有些微妙的法規邊緣地帶,甚至是黑白道尋租的空間。要解決?好啊,以後收稅用工廠所在地收,違法不違法公務員親眼見到,沒有裝死空間,超棒的。但台北市稅收剩下三成不到,如何?(那種已經變成產業聚落的,就是大家都裝死啦,假裝沒看到一起踩在農地上)
這還不提,查緝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權力,中央只是設置法規,並沒有多少辦法直接干預。你選了一個不會查的首長跟議員,再來靠么政府都不管,會不會太機車?不然就下次大選,堅持合法的民眾,請逼議員表態,我們來看最後得票數如何。國民黨是知道這爛掉了,根本上就不想管,反正裝死沒看到,出事再去表態查緝就好,民進黨從賴清德開始,一路堅持要推工輔法,對幹黨內左膠覺青到1124翻船,直到蘇上來還繼續到完成,為的是什麼,只為了要讓非法變合法?
經濟部的公開說帖,太過冠冕堂皇,但雖不中亦不遠矣。
不用擔心合法工廠權益受損,因為比例上低的可以,理論上違法但實際上跟合法沒兩樣的工廠一大堆。真正因為違規可以降低成本的,反倒會因為合法化後墊高成本,降低原先的競爭力。合法的工廠,也會因為產業鏈全線都合法可查後,列入生產履歷跟碳足跡,未來要銷售到歐洲之類的機車國家,難度也會比較低。
除此之外還會有受益的產業。
法條修正的第一個受惠產業,就是顧問業。
不用懷疑,這些工廠老闆並不是想一輩子違法下去,很多人是真的不曉得怎樣合法,因為當年就是「大家都這樣做,我也這樣做」,然後政府裝死沒管,就跟中國這十幾年的狀況一樣。幾十年後的今天,有機會合法的話,多數是願意的,最大的門檻是在「不知道怎樣去合法」。
也就是相關文件跟工廠需要改善的點,大部分老闆是不清楚,就算政府講了,細則部分也需要人去盯。地方政府只需要提供資料,顧問業者就會去把輔導合法的工作做到好了。
第二個受惠產業,是被創造出的環保商機。畢竟大部分這些違規工廠,最多的汙染就是廢水跟粉塵,因為工廠規模不大,高價的環保設備買不起,低價的拼裝版效能沒有很好,所以輔導轉型的這幾年,應該會有不少小型或是微型的污染處理器,甚至是回收業者都會獲利。(跟貸款有關)
第三個受惠的,是這些輔導轉型的工廠跟金融業,從非法轉為合法,有一個最大的重點,卻沒人提到的,叫做「銀行貸款」。合法才能跟一般銀行,或是政府提供的專案去申貸,這是多數人都沒想到的一點。這些老闆不見得是不願意出錢,而是因為工廠非法的狀態下,想去貸款購置新的機器或是汙染處理設備,都是不可能的。以往只有面臨倒閉危機,才有去二胎或是地下錢莊冒險的機會。
提供數千到數萬家業者,有合法申貸的機會,才能讓他們申請到足夠添置新的機具跟污染處理設備的經費,不管是要後續的擴張還是發展,這都至關重要。
你說,違法的關掉就好,多找一些人去檢查不就得了?
呃,勞基法那時候也是一樣的講法,完全昧於現實。你要關掉一家違規工廠,可不是去開張條子,人家就乖乖的關門大吉。你得要有常設人力,緊盯關廠進度,甚至是拆除時也得要人盯著。你有看過就曉得,絕對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搞定的,出動三五個人,費時十天八天,才可能弄好一家。請人搬家到合法的工業區,時程也是一兩個月起跳,絕對沒有鐵皮工廠三天蓋好這種事。(還不包括遇到黑道,需要找警察來一起處理的狀況)
推估超過三萬家的工廠,想要一兩年內就全部幹掉,想也知道你不可能有足夠人力,也不會有夠多經費去增聘。再說,兩年後全部取締完畢,多餘人力怎麼辦,開除?做之前麻煩想一下後果。
我是覺得,後面的關鍵在於經濟部、環保署相關單位,能不能對低汙染有個明確的定義,因為標準訂出來,後面的環保產業才會知道該怎麼做,學術單位也才曉得怎樣幫忙把機器小型化。
以往對污染的定義不夠清楚,一般人在意的都是金屬類的廢棄物與紡織類廢水汙染,但各位知道像是食品加工的有機廢棄物,以及小型金屬表面處理工廠的廢水,看似無害其實蠻高的,但要處理也不需要太高價的設備。眼見不見得為真,請相信專業,但這就是下一次的法案攻防了,在意環保的覺青請去注意這一塊,一個污染標準沒列好,後患才是無窮盡。
另一個重點,就是要儘速納管,這樣才能讓工廠有合法去貸款的空間,想要轉型合法經營的老闆,才有動力去改善自家的環境。把這三萬多家工廠的老闆,都看成只想破壞地球賺錢的王八蛋,無助解決現狀問題。
其實到頭來,就是一個怎樣具體解決的老問題。
我也知道違規就抓啊,但你看違章建築拆了幾棟?台北市當初信誓旦旦講了那麼久,現在誰還記得這些事?你訂了一個不可能做到的高標準,弄了一堆理論上很棒的措施,但全部是逼人走絕路,他們一定在政治上懲罰你。
順便說,去年1124執政黨大敗的主因之一,就是賴院長想要處理這塊,但一堆小清新進步派堅決反對。等到選舉崩掉,檢討原因之後,蘇院長上台才去忽略這些反對意見,堅持要納管再說。
有實務經驗的執政者,很清楚政府解決問題就兩種。一種是直接依法抄掉,另一種是納管輔導。違章工廠這個超大的歷史問題,第一種絕對沒有用,有用早就做了。你只剩下納管輔導轉型這條路,在我們可以做的範圍內,慢慢去轉變,反正現在這種不告不理不管的狀況,也不會更糟了。
當然你有第三種選擇:繼續擺著,吵著不可能做到的全部抄掉,每天詛咒這個世界沒有照自己想的運轉。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定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評價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定義 在 【第一集】工廠管理輔導法暨特定工廠登記@台中市政府經濟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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