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以及弱勢租客不要怕
#修法拒絕惡房東
#讓租屋市場不再是個黑市
#強化糾紛處理機制
我最近接到 #青年租屋族 陳情,遇上 #惡房東張淑晶 卻求助無門!所以今日早上我與陳情人詹庭琪小姐、S小姐,還有長期關心相關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
詹庭琪小姐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即使現在勝訴,仍因張淑晶已 #脫產 而拿不回賠償金。當年曾求助 #公所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 #消保官、消保調解委員會,卻都求助無門。張淑晶甚至藉故對詹小姐提告 #民事訴訟 求償十萬元,也提告 #刑事 的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連 #她的父母親都被告!
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租屋時房東以「遙控看房」、「LINE紀錄簽約」、「分身簽約」等方式神隱不出面,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房東就是張淑晶!租屋過程中,房東不告知電表度數,就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 #天花板水泥塊掉下來砸到人,也遲遲不處理修繕。如今租約即將到期,她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我發現,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 #但實務上都有缺陷。
第一、 #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也很消極,儘管2016年後行政院消保處已拍板,即使個人房東反覆出租也是「企業經營者」,但現在除了雙北市、桃園市較為積極,其他縣市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而且即使召開消保調解,房東也可能神隱不出現。
第二、 #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但不動產糾紛調處本來是用來處理土地權利糾紛的,一季才召開一次。所以即使2018年修法改為免費,也乏人問津,租客最多的台北市近二十年來案件數仍持續掛零。而且跟消費爭議調解一樣,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
第三、只有在 #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如詹小姐仍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我認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不能當作單純的私人糾紛,應該要積極保障。譬如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簡便有效的調處機制,也要 #強制雙方 有出席調處的義務、 #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也應該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否則 #訴訟昂貴,租客未必能負擔。
我現場也對出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提出兩大要求:
第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 #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 #行政院消保處 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第二,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 應加強宣導,來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 #租賃專法無罰則 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 #未來修法補強。
除了要求中央檢討修法,我作為立法委員,後續也會提出草案,讓 #租賃專法升級2.0, #強化保障租屋族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租屋老是遇到困難?不論是找不到房子,還是總是踩雷,兩分鐘的動畫告訴你,房子怎麼安心租! 更多租屋小撇步請看: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181...
崔媽媽租賃契約 在 鍾佳濱 Facebook 八卦
你在租屋的時候,有和房東要求看「房屋權狀」嗎?
近年來,租屋詐欺層出不窮,其中一種,就是假冒房東出租房屋,當原屋主發現房子被轉租時,房客就可能面臨被迫搬離的命運。因此,不論是內政部或是民間的崔媽媽基金會都一再提醒租屋族,簽約時應該要向房東要求看房屋所有權證明。
不過,許多屋主視房屋權狀若性命,輕易不敢拿出來示人,承租客為了避免與房東爭執、傷害感情,也不會過於強硬主張非看不可,此時若遇到租屋詐欺,最終就可能落得淪落街頭的困境。
因此,今天在質詢 內政部 徐國勇 部長時,我要求若是房東要出租房屋,地政機關可以提供房客查驗的管道,像是開放 #第三類土地建物謄本 給房客申請,來確認房屋租約的簽約對象是否為房東本人,若是發現並非原屋主,也能即早提醒房客,簽約對象可能是二房東,甚至可能是要進行租屋詐欺的人。
當然,資訊公開的同時,也應防止房東個資被刺探作不法使用,除了房客必須提出房屋租賃契約來作為證明之外,在核發第三類謄本給房客時,也應該通知屋主,若是房東確實有在出租,當然就無所謂,但若中間有不肖人士想趁機牟利,也能提早發現、防杜租屋詐欺!
崔媽媽租賃契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今天上午十點,我和 王婉諭委員、 吳玉琴 委員、 吳怡玎委員、 蔡壁如 委員以及 張其祿委員,一同出席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 「政府不要繼續擺爛!儘速辦理疫情租屋紓困!」線上記者會。
疫情肆虐下,租屋族的生計受到極大的衝擊,我也在記者會上提出三點訴求,包括 #租金補貼納入紓困方案、 #修正紓困特別條例,以及 #落實租賃市場調查。
1⃣租金補貼儘速納入紓困方案。
時代力量在紓困4.0協商中提案請內政部針對因疫情生活陷困的租屋者,訂定租屋補助紓困方案。
提案通過後,內政部卻拿出今年度住宅租金補貼的擴大方案虛應故事,補貼金額雖然從每月2,600至5,000元調整為每月2,000至8,000元,#實際上卻要到2022年才會開始補助。
崔媽媽基金會於6月10日推出「弱勢家戶租金紓困計畫」,一個月內就累積了154件的申請案,申請民眾96.5%都具備弱勢身分,#有半數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
在疫情之下,除了一般勞工收入受影響,社會弱勢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這個群體多半不是紓困方案所涵蓋的對象,在 #沒有收入、#領不到勞工紓困 的情況下,租金補貼納入紓困刻不容緩。
2⃣延長積欠房租終止契約期限、讓房客得和房東「無痛解約」。
時代力量多次表示 #應修正紓困特別條例,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租屋族壓力,納入現行欠房租2個月以上可終止契約,#延長為4個月。
德國的國會在去年的3月25號就修正民法施行法240條,規定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趕人。
我國卻遲遲沒有訂定出相關規範,因此我再次呼籲 #內政部及 #法務部 #盡快針對延長終止契約期限研議相關規定。
除了延長終止契約期限,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契約,對承租人的權益保障亦十分重要。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會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也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 #終止契約,而且 #不用給付違約金或押金等負擔。
從崔媽媽基金會提供的資料可見,在疫情升為三級後,5月的法律諮詢案中有12.59%為疫情案件,6月更是暴增到28.4%。相較於2020年前半年疫情案量的月平均數約佔總案量2.3%的比例。
其中,今年5月至6月 #終止租約 及 #押金返還 爭議相關的諮詢案件量的月平均值(54件),竟為2020年1到6月同類案件的6.75倍(8件)。
3⃣為掌握補貼對象,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刻進行租屋市場調查。
我國由於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不足,#導致政府面對疫情卻無法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並對不動產出租人做出有效的管制,以致於房客在疫情期間租金片面被房東調漲的情事頻傳,進一步使房客的困境更加嚴峻。
我也多次在內政委員會質詢,要求內政部落實住宅法第47條,#確實進行租賃市場的調查,以掌握國人居住需求以利進行有效且即時的相關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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