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7月30號下午6點巡視 水是乾淨的
1O6年11月9日上午7點50巡視水乾淨
106年9月4號下午7點巡視新生里殺蛇溪整條溪超髒的請局長派員去處理
106年9月2日8點2O分巡視水門關水算乾淨
106年8月2O日晚上8點27分巡視水很髒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06年8月19號晚上6點40分巡視新生里殺蛇溪溪上真的很髒亂不知道從哪邊飄過來的麻煩請處理
106年8月17日8點20分巡視水算乾淨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06年8月11號晚上8點半巡視新生里殺蛇溪溪上真的很髒亂不知道從哪邊飄過來的麻煩請處理
1O6年8月11日20點30分巡視閘門關水有油漬。垃圾及很髒
沙蛇溪閘門已關有垃圾很髒有油漬7月6日晚上7點10分。9日7點2分髒。。11日7點35分8日下午17點40分有垃圾
4月27日6點半沿岸有。4月26日6奌半。4月6日9點巡視疑似有人偷排廢油。垃圾一堆
4月12日6點40分溪水可。5月5日6點55分有垃圾
環保局回報:今日上午巡查殺蛇溪油污欄除情形,現場布設三條索狀吸油棉持續欄除,河面已無油污,目前投入之吸油棉片也已多數攔截在索狀吸油棉處,預計今日下午兩點半進行清除作業。
環保局長回覆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06年 4月6號上午10點 30分 巡視新生里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嚴重污染疑似工廠偷排
1O6年4月5日星期三19點5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有油漬與垃圾
1O6年4月5日有嚴重油漬與垃圾污染嚴重
106年3月22日至4月4日不在屏東
1O6年3月14日開始動工一條便道
閘門打開2月19日
處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請
縣府水利處協助 承包商從永安里 做一條便道 過新生里 這樣就可以解決 通路的問題 現在不趕快做 夏天一到 雨水多 工程要施工就很不方便 萬事拜託
106年2月9日星期四9點15分與新生里里長會勘
1月25日水質有些油漬與髒26日。27日
11月3日水很髒11月30日ˊ
11月1日可11月6日
水質可1O月11日12日11月10下午七奌
9月15日至1O月5日在美國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05年1O月29日星期六17點1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超髒ㄧ片ㄧ片污染嚴重請速派人處理3O日也髒
處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8月6日上午7點十分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目前水質超髒請速派l員處理8l月19日水質呈黄色8月3O日
8月3日沙蛇溪堤防已完成大半
7月8日尼伯特颱風下大雨
7月19日水利關閘門8月28日9月4日
9月6日9月7日9月11日10月9日10月15日1O月16日10月23日11月13日。12月18日。12月2O日12月22日12月25日1月28日2月5日
水利處放水29日,6月11日6月12日7月3日8月7日
有油漬22日。23日。24日。26日。27日,6月2日!。6月4日。6月5日。6月7日,6/8日6/14日7/6日7/22。7/29
目前尚可5月19。20。25。26日。28日。30日,1日。3日。6月6日,6月18日6月19日6/2O6/216月25日
5/18日有些油潰22日6/23日6/24日6/296/3O
髒7月5日
5一月18日星期三8點3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尚可5/18日6月22日6月27日7月1日
5/6日6月11。6/16,6/17日
12日。6/26日,13日下大雨5/15日水利㑹放水漸進水7月4日7月7日7月18日
5月14日星期六14點15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尚可5/66月15日7月2日
5/7日5/8,5/9,5/1O。5月11日6月9日6月19日
局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5月5日星期四8點4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油漬一大片與很髒
5月4日星期三1O點15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正常5/2,5/3
5月1日星期日16點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些油漬現象4/29/5/18
4/28,27日星期三17點1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正常4/25
歡樂智多星 錄影通知蔣月惠錄影時間:04/26 (二) 12:30(13:00前)
節目性質:益智型遊戲綜藝類
錄影地點:壹電視這天巡視暫停
4月24日星期日9點5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水利會打開閘門放氷
4月23日日8點2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大片油漬現象
4月17日星期曰9點30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利會巳放水
有油漬現象4月14日15日
4月13日星期三8點13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尚可
水利會巳進水4月11日12日13日
4月14日星期四9點33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油漬現象
4月1O日星期日8點2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水利會巳打開閘門放水
4月9日星期六9點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全面有綠澡色與垃圾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 次定期會提案表
一般議案 類 第案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組專案計劃整治殺蛇溪沿岸之污染,還沿岸社區居民乾淨舒適之生活環境。
說明 一.殺蛇溪溪流水污染嚴重,又髒又臭當水閘門打開放
水時臭味更重。
二.殺蛇溪流終奌在新生社區和地方法院宿舎中間,居
民長期受苦將20幾年主要污染源是長治鄉德榮村及
德恊村養豬戶的豬的排泄物沒有處理的很好。
三.牛蛇溪流的経過如下:小溝水滙集在長治鄕德榮村
煙墎巷開始,經過德榮村大陽橋,煙墎橋,德榮橋
到大連路長興橋,另一條從德恊村経過無名橋到大
連路長興橋滙合後經過屏東工業區再到新生社區。
四.殺蛇溪上游污染源最後都累積在下游的新生里,
沿岸六百多戶里民受害最深,居住在殺蛇溪兩岸
居民難以忍受持續污染希望縣政府好好整治又臭
又髒的殺蛇溪。
五.萬年溪與殺蛇溪的污水在和生市場附近匯集,加上
部分攤販將廢水倒入河中,每到夏季濃臭刺鼻,
居民生活品質大受影響。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4月8日星期五17點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還可以
有油漬一大片現象4月七日
4月2日星期六10點10分巡視有關和生路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狀況良好,27,28,29,3O,31。4月1日4月3日放水4/4未進水4/5巳進水6日
訴求者:
住址:屏東市復興南路一段
訴求:殺蛇溪溪流水污染嚴重,又髒又臭當水閘門打開放水時臭味更重。
說明:牛蛇溪流終奌在新生社區和地方法院宿舎中間,居民長期受苦將20幾年
主要污染源是長治鄉德榮村及德恊村養豬戶的豬的排泄物沒有處理的很好,
牛蛇溪流的経過如下:小溝水滙集在長治鄕德榮村煙墎巷開始,經過德榮村大陽橋,煙墎橋,德榮橋到大連路長興橋,另一條從德恊村経過無名橋到大連路長興橋滙合後經過屏東工業區再到新生社區。
將於明日白天派員前往稽查,謝謝議員的指教
環保稽查科科長回覆
3月26日17點3O分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些油漬現象
3月23日17點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些油漬現象
3月21日傍晚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水利會巳換凈水
3月2O日上午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今天水閘門打開放水
3月18日中午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些油漬現象
2月27日開始巡視沙蛇溪
3月13日下午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目前有些油漬現象
3月13日下午巡視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利會打開閘門放水
3/1O水利會打開閘門放水,3/11巳放凈水有垃圾。3月12日8點10巡視和生路96巷沙蛇溪溪上有些油漬
局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3月1O日下午4點5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呈墨黑色
並有臭味請局長派員查明何因是否屬汚染水源並啓於何處流出,月惠懇託!
3月1O日下午5點4O分環保稽查科長回覆巳知會水利處將水閘門打開先排放廢水
並追源頭有開罰單目前正輔導中
1O5年3月 9日星期三16點4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目前環保局巳放凈水,1O5年2月26日至28日沙蛇溪呈墨黑色污染源頭?
1O5年3月7日星期一1O點36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今淨水水位滿
1O5年3月5日星期六17點3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今天環保局將打開閘門將水放出
1O5年3月6日星期日17點17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3/5環保局將打開閘門將水放出,今淨水慢慢流入
稽查科 陳振華科長回覆聯絡電話:08-7351928
多方協力,改善牛稠溪與殺蛇溪污染狀況
環保局近日來接獲民眾通報牛稠溪、殺蛇溪遭受不明物質之污染情形發生,除隨即在第一時間立刻派員稽查外,局長魯臺營也特別於昨天上午率領相關業務之主管及承辦人員,親自再一次巡視牛稠溪與殺蛇溪,以了解溪水污染情況,並提出未來之防範措施及改善方案。
當天的視察行程發現,兩溪水面仍有漂浮少許的垃圾及死魚,同時在部分河段區域亦有輕微的臭味,經過相關業務單位的會報及診斷之後,初步研判造成本次溪流污染事件的主因,在於分布於其流域沿線之事業、畜牧業與家庭生活等廢水長期排放,所造成無法自癒且囤積溪中的超額汙染量,又適逢最近農田灌溉期,農田水利會必須關閉水閘門,導致溪水流速變慢、增生汙泥堆積;再加上這陣子天氣變化大,溪水容易發生春秋翻騰現象(亦即水體因為季節變化水體密度改變,使得表層水下沉與底層水混合,形成水層上下循環之現象),使得沉積在溪底的污泥翻擾而上,促使溪水變混濁容易惡化,並呈現出不明物質之污染情況。
環保局魯臺營局長視察後隨即指示在短期治標的防範措施上,將河川上游工廠與畜牧業列為重點稽查對象,並呼籲民眾協助稽查行動,以達公私協力及即報即查之效。魯局長同時也協調農田水利會定期放水,促進水體流動以利水質淨化。而在長期治本的改善方案上,除請水利處加速將上游污水排放納管進入屏東市的下水道處理管線,並定期清掃河面以減少垃圾堆積之外,環保局也將配合環保署配合「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積極輔導畜牧業業者將肥糞有效再利用,以減少排放並達改善河川污染之效。
最後魯臺營局長也呼籲工廠與畜牧業業者應確實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切勿心存僥倖,如被查獲違法將予嚴懲並追繳不法利得,而也請民眾可多加利用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及環保局檢舉專線 08-7351928,以提高本局稽查成效,進而發揮公私協力之功,共同為維護本縣環境品質盡一份心
局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3月1O日下午4點5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沙蛇溪水質呈墨黑色
並有臭味請局長派員查明何因是否屬汚染水源並啓於何處流出,月惠懇託!
3月1O日下午5點4O分環保稽查科長回覆巳知會水利處將水閘門打開先排放廢水
並追源頭有開罰單目前正輔導中
1O5年3月 9日星期三16點4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目前環保局巳放凈水,1O5年2月26日至28日沙蛇溪呈墨黑色污染源頭?
1O5年3月7日星期一1O點36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今淨水水位滿
1O5年3月5日星期六17點3O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今天環保局將打開閘門將水放出
1O5年3月6日星期日17點17分巡視有關和生路二段96巷溪整溪狀況3/5環保局將打開閘門將水放出,今淨水慢慢流入
稽查科 陳振華科長回覆聯絡電話:08-7351928
多方協力,改善牛稠溪與殺蛇溪污染狀況
環保局近日來接獲民眾通報牛稠溪、殺蛇溪遭受不明物質之污染情形發生,除隨即在第一時間立刻派員稽查外,局長魯臺營也特別於昨天上午率領相關業務之主管及承辦人員,親自再一次巡視牛稠溪與殺蛇溪,以了解溪水污染情況,並提出未來之防範措施及改善方案。
當天的視察行
屏東環保局臭味檢舉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八卦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屏東環保局臭味檢舉 在 李宗翰 Facebook 八卦
= 果不其然,就有議員反對畜牧自治條例 =
環保局今年收到超過650件的異味檢舉
其中超過6成來自在大新營區
====== 為何農業局遲遲無法武裝自己? ======
創制法規就是建立遊戲的規則
但台南市只能倚靠著中央規範的畜牧法
可是在畜牧法中,距離跟設備可以說是沒有要求
所以從彰化到屏東,甚至台東
在十幾年前到近年都趕快設立自治條例來規範業者
包含住家距離、封閉式設備等等
唯獨台南赤裸裸的面對戰場
被各家財團搶進用最低標準蓋禽舍
讓台南人民承受業者產生出的社會成本
農業局說今年初也有提出版本來武裝自己
但為何中止?又到底是誰想拔掉了政府的牙?
====== 誰急著討好業者? ======
我們大新營區
不斷的討論如何解決臭味的問題
甚至環保局也願意站出來向業者開槍
指出夜晚距離禽畜設施的600公尺內
是陳情異味的重點熱區
當業者已經願意談
到底該怎麼設置法規才是共生的方案
卻有議員同仁出來說
反正已經有中央的畜牧法規
這個自治條例根本沒有設置的必要
#請問這位議員您真的了解新營地區的狀況嗎
====== 你們吃雞肉,我們就該聞雞屎? ======
我真的很想對那幾位議員說
那乾脆通通設到你們家附近好了
反正有中央的法規保護你們
今天就是因為中央的法規太單薄
所以才趕快由台南自己立法保護民眾
只因為溪南市區附近沒有人敢養
所以就溪北地區活該受罪?
雖然還是有很多溪南議員願意支持通過
但反對的議員確實都在溪南市區附近
我個人真的非常無奈也十分遺憾
======
以下是台南市區場次的公聽會錄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DxlGTLwo_M
#為什麼要急著當業者的好朋友
#溪北鄉親有得罪過你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