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吵最凶的話題應該是這台無牌大牛被銷毀的新聞吧?
很多人會說這樣很浪費,為什麼不捐出去或公開拍賣做公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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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今天是一台價值一千多萬的藍寶堅尼被銷毀而不是十多萬的TOYOTA,大家看了當然會心痛。但平下心來想,這不就是長久以來政腐針對無牌車沒入後的標準程序嗎?(國外也是有相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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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台車沒有完稅也違法行駛在道路上,所以就法律層面來講,這台車就是「憑空出現」在台灣的市場上,你如果說拍賣替政腐增加收人,那樣政腐本身也就不合法了。#就像政腐缺錢的時候不可以自己私印鈔票來增加收入一樣。畢竟「公款」就是一個硬邦邦的東西。除了合法的收入管道如稅收或罰款之類類的,是不能隨意「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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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不僅是公用,也要法用,例如你今天當兵,你拿伙房的伙食費去幫部隊購買中山室用的電視機,雖然是公用,但也是違法,因為這些錢是要用在「伙食相關」的費用,而不是拿去買這種應該由「政訓費」支付的東西。想當然,如果你今天伙食費短缺,你也不可能拿其它的預算去補,因為這就是法律的規範,公家機關就一定要遵守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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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規定,而這部大牛也不是因為車主欠稅還怎樣而被沒收,而是違法行駛被沒收,按照這輛大牛被沒收的模式,就只有銷毀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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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會說,可以捐給學校做汽修科教學之類的,除非今天是有人捐贈,否則一般公立學校也是就合法管道招標,採購教學車輛。那有人問為什麼不捐給私立的?捐給他們不就等於是圖利特定對象了嗎?畢竟,政腐部門和民間私營的單位相比,就是必須照著那死板板的規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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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就是,這台大牛就是這麼不幸的剛好掉進了國家法律的死胡同裡,沒得討價還價的餘地,過去也有很多類似的案例,只是這次的案例特別報導的「價格」會格外讓人心痛而已…
(照片為LINE群組轉發,如果拍攝當事人認定侵權還煩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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