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健保會改革。 我知道寫這麼多這麼複雜絕對沒什麼人要看,罵人比較簡單,但是想想一個制度如果怎麼罵都改得很慢或者「不是改成你要的樣子」,或許真的得忍耐一下了解複雜的問題到底有多少,我們才能一點一點的改。
開始改革,要先了解目前法律與規定,還有提出各不同團體所想要的主張。當然,如果醫界,就是提出醫界想要什麼。(但是這個「醫界」是指「西醫師」,還是所有醫事人員?不同醫事團體之間對於健保改革的想像和未來彼此矛盾衝突的地方怎麼協調,這也是「醫界」在倡議過程需要先討論的)
第一,健保會委員的組成不是「衛福部指定」。
先看全民健康保險會的組成法源:「依據健保法第5條規定,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爰設立健保會。」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 健保會置委員39人,由保險付費者代表20人(含被保險人代表14人、雇主代表5人、行政院主計總處1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10人、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7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本部(衛福部)代表各1人組成。(圖片1、2)
第二,醫界希望改革什麼?改革之後醫界預期可以得到什麼改善?
廢掉健保會?修訂健保會委員組成辦法,調整委員代表團體比例?或是改變健保會委員推薦遴選辦法?
健保會職權是什麼: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
🤛 其實很多時候健保會委員的發言超過他們的職權。
🤛 健保費率和給付範圍的審議,真正影響了健保永續和醫療業務發展。這部分,我認為是接下來健保改革的重中之重。👈
🤛 總額協定分配不只是付費者代表、學者和醫界之間的衝突矛盾,其實更多是不同醫學專業組織之間的「廝殺」。同一塊餅,怎麼分都很難。✅餅會不會大,就是上面提到的「費率方案」,而繳健保費的民眾和雇主(付費者代表),除非能夠了解提高健保收費的需求,不然餅永遠不會大。
第三,健保會付費者代表的「被保險人代表」來自「主管機關參照被保險人類別,#洽請有關團體推薦 後遴聘」和「其餘三人,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團體,再 #洽請該團體推薦後 遴聘之。」這邊最大的問題,就是付費者代表在 #他們自己組織中的產生方式 並未如同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各醫事公會)有嚴格的民主委任程序,付費者代表的組織也沒有定期會議決議 #正式決議組織對健保會每次開會議題的立場,最終成為 #少數人以組織名義行使自己的意見。(圖片3)
第四,我之前對於健保會的組成,也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會的委員名額分配中,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只有10人,就算加上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7人,也比保險付費者代表中被保險人代表14人加雇主代表5人還少,我認為這是長期「外行領導內行」,但是,我猜在一開始「全民健康保險」是以「保險」精神來看時,「保險費付費者」對於保險費用的監察,在當時精神上是合理的;只是,現在健保其實已經不是單純的「保險」,而包含了社會福利和公共衛生與國家安全概念,甚至也有經濟產業發展的關聯,這樣的話,就是思考 #重新以非保險精神調整健保會組織法 的時候了。
對了,不要在那邊酸說什麼「卸任了才在講」,那表示過去四年我在立法院關於健保會提出的質詢、記者會和臨時提案,你根本沒有注意;至於協調會或是提供意見的部分,相關合作的醫學會一定清楚。
至於現在「只會寫臉書」,廢話,我現在只是一個臨床醫生不具公職和醫事組織幹部身分,我當然只能寫臉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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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31
圖片來源:衛福部網站 健保會
https://dep.mohw.gov.tw/nhic/cp-1651-1674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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