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位注意/上】內政部拿車道試刀 減少無買車位者分配到不合理公設
房市升溫、房價居高不下,民眾買房當然要計較有無虛坪,有不少民眾質疑房子坪數被灌水,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內政部開始研究如何降低虛坪,將先從「車道面積」試刀,要減少「沒買停車位者」分配到不合理的地下室公設,預計下半年推動。
先前瓏山林建設在大台北地區的不少建案,就因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並未揭露「車道」屬公共設施的資訊,直到交屋時才把車道面積分給住戶,並要求補交價款,讓沒購買停車位的住戶也要多付錢買公設,後經住戶檢舉,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上千萬元。
車道由買車位人還是全體共同分擔? 買賣契約寫清楚
業界人士說,一般建案的停車場車道,有些由買車位的人共同分擔,也有些由所有住戶共同分擔,重點是看買賣契約有無寫清楚,不能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民眾最常反映的就是「我又沒買車位,怎還分攤到這麼多車道面積公設」。他認為,地下室兼具防空避難與停車空間,現行多數建商的作法是,扣除掉所有停車位之後,剩下的車道公設面積,就由全體住戶分擔,但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有買車位的人,當然要多負擔一些車道面積公設。
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不斷受關注,有的建案在廣告看板上都會載明公設比,尤以「低公設」的推案更會詳列數字。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則說,雖有人沒車位,但也會用到地下一樓的垃圾間、機電設備室等,怎樣的登記規定比較合理,將繼續研究,但有車位者,確實應多分攤一點公設。吳欣修也說,現已著手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會在上半年與業界充分討論,預計下半年推動此制度。
此外,另一個常被詬病的浮濫公設就是「管委會空間」,也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常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等。吳欣修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升降機的排煙室,這五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吳說,現研議兩種「適度限縮」作法,一種是整體降低這15%,另一種是限制管委會空間的比率,像是最多只能有5%。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車道面積最常被建商灌水,只要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為全體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
房市作家SWAY則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一些看不到的角落、閒置空間,都常遭建商擅自挪用,如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還被檢舉而拆除。他建議官方應表列清楚,哪些設備屬於全體可分攤的公設。
【買車位注意/下】買房被讓價別開心太早 小心是漲在車位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大台北地區不只房價貴,車位價格也令人咋舌,自有實價登錄以來,最貴的停車位落在北市信義區豪宅皇翔御琚,一個要價870萬元,近期車位價格也有持續拉高趨勢。專家表示,其實車位一直是用來「喬房價」的好工具,有的銷售人員會故意不漲房價,卻在車位動手腳,消費者一定要留意。
此外,內政部地政司說,為了解決停車位過小的問題,曾在6年前建議建築業界,停車位空間至少要8點多坪才屬正常合理,所以若小於8坪,有可能是被灌入到公設中;而為配合民法規定,今年起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共有部分停車位,已經無土地持分。
車位價格不太會因屋齡而減損 近年有拉高趨勢
房市作家SWAY說,一般停車位的價格都是固定的,不太會因建物屋齡而減損,但最近車位價格漲價很多,有持續拉高的趨勢。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很多人會殺房價,但停車位鮮少有人殺,常常是「不二價」,現在卻有不少預售建案邊賣邊調高停車位價格,新北市郊區甚至已開出200萬元一格的行情;桃園青埔重劃區竟出現一格要價220萬元,直追雙北市。
何世昌說,車位是調節房價的好工具,尤其是在眾多建案競爭激烈的重劃區,有的銷售人員會故意不漲房價甚至讓價,卻默默在車位上動手腳,消費者要留意;而先前房市大多頭時,很多豪宅的單坪價格不敢超越每坪300萬元的「彭總裁防線」(指央行前總裁彭淮南對房價的最高容許限度為300萬元/坪),就刻意將車位價錢拉高,使每坪房價落在290多萬元、不超過300萬元。
停車位小於8坪 恐是車道被算在公設中
房產專家SWAY表示,最常被建商灌水的公設就是「車道面積」,一般平面停車位約8到15坪,機械則為5到8坪,若登記的車位坪數過小、在8坪以下,很可能是車道被灌入到公設中,等於被扒了兩層皮。
目前停車位大致有三種類型,分別是法定車位、增設車位與獎勵車位;法定車位原本就多計入共有部分內,沒有獨立權狀,必須跟隨房屋買賣而移轉。增設車位與容積獎勵停車位則有獨立權狀,可以登記為專有部份,可以單獨買賣。
修法將車位列入「共有部分」 無土地持分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土地持分以「專有部分」,像是客廳、廚房、臥室等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如陽台等面積去計算比例;但修正後、已在今年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停車位是屬於「約定專用」,並非「專有部分」,所以此次修法將車位列入「共有部分」,未來不管買多少車位,都不會分配到土地持分。
內政部也表示,本次契約修正僅是配合民法規定辦理,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但業界人士指出,因修法到上路較為倉促,許多賣到一半的預售建案,就出現去年的買方適用舊制、配有土地持分,而今年的買方適用新制、沒有土地持分,這種「一樓兩制」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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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預售屋銷售檔期」內政部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
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內政部於「329預售屋銷售檔期」前赴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聯合稽查,有25個建案仍使用紅單銷售、16個建案買賣契約違規,內政部針對業者常見的違規銷售行為要求迅即改正,如有蓄意哄抬或重大違規情形,並將迅予查處杜絕不法。
內政部26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各國稅局及地方政府,同步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等9個縣市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
針對本次稽查,內政部指出,有25個建案有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銷售,其中部分業者仍有約定可保留不予出售或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情形。內政部特別強調,實價登錄2.0新制預計將在7月施行,業者使用的紅單如仍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逕予重罰最高100萬元,建議不動產業者應儘速修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新制也已規定禁止紅單轉售,提醒民眾在購買紅單時應特別審慎,以免日後觸法受罰。
內政部也發現,有16個建案所使用的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將由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內政部補充,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契約如不符規定將直接按戶(棟)逕予處罰最高30萬元後再限期改正,不再先限期改正後再處罰,提醒業者在研擬契約時要切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
另本次稽查中,有5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看板未註明其名稱,或於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時並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也將由地方政府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
內政部表示在去年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已有違規3案經地方政府裁處143萬餘元;另就近期某建案營造搶熱銷,影響交易秩序情形,並已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案調查中。再次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蓄意不當炒作,以身試法。
內政部提醒民眾,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後爭議。
(新聞來源:內政部)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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