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遺失物,是警察的工作嗎?》
手機不見,連跑5間警局,才終於有警察願意受理案件!一名女網友在臉書PO文,表示她日前將手機掉在公車上,急得到警局報案,未料警察卻不停踢皮球,她到了第5間警局,無助地落下淚來,才終於有員警願意受理,她不禁質疑,為什麼新聞常報導,外國人在台灣掉東西,透過台灣警察幫忙很快就能尋回失物,她卻奔波了一整天,難道是她年紀不夠大、外表不夠兇狠?
新聞常報導
歪國人來台觀光,遺失手機,
警察熱血幫忙找回,外國人大讚台灣真好。
也有民眾在陽明山掉手機,警察利用定位尋回的新聞~
那幫忙找遺失物品,是警察的工作範圍嗎?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
一、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
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
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其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裡面是有一個「為民服務」的字眼,
不過幫忙民眾登記遺失物特徵,留下民眾聯絡方式,
是為民服務,
幫忙民眾搜山,大海撈針把手機找回來,
也是為民服務,
警察的法律義務界線到底在哪裡?
警察的「為民服務」要做到什麼程度?
我認為是前者,
幫忙民眾登記遺失物特徵,留下民眾聯絡方式,
如果警察要作到幫每個人找東西,使命必達,
那跟要消防隊捕蜂抓蛇有什麼兩樣?
那治安跟交通誰來維護?
不要跟我說什麼「正義無價」,
事情總有輕重緩急,警察的工作時間就那麼多,
他幫你找東西,勢必壓縮其他勤務時間的!
警察局處理遺失物,
主要是處理「民眾撿到東西」,
至於「一般人遺失東西」,
警察可以做的,
是幫忙民眾登記遺失物特徵,留下民眾聯絡方式(註)
不包括幫民眾找東西!
不然一般民眾掉東西,
總是搞不清楚自己掉在哪裡,
然後警察就要陪你到處趴趴走,
這裡不對,再去下面一個地方,
是這樣嗎?
除非你找到最後,
發現有人撿走,有侵占遺失物的問題,
那警察一定要幫你處理,
不然遺失物品,警察不幫你找,是正常,
警察幫你找,是多做的~
有一句話叫「風險自負」,
自己掉東西自己負責,
可是很多人都覺得,
發生什麼事情,不用管自己有沒有問題,
找國家就對了!
註:
如果掉的是證件,
身分證請打1996,信用卡請找發卡銀行,
萬一撿到的人拿你的證件亂用,
至少有證據證明你曾經報遺失,切記切記!
家戶訪查辦法 在 張哲生 Facebook 八卦
警察的「查戶口」制度在2008年正式廢除,改為「家戶訪查」,主要針對治安顧慮人口或者新遷入的居民進行訪查。不過,內政部在2018年3月8日的部務會報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為核心價值,警察不會再以防範危害事故為由進行「家戶訪查」,而是改以「為民服務」為出發點,結合社區力量,提供社區治安相關問題等諮詢。
家戶訪查辦法 在 內政部 Facebook 八卦
保障人權 葉俊榮:從制度面根本檢討家戶訪查勤務
日前發生「員警至工鬥成員家屬住處家戶訪查」,內政部長葉俊榮相當重視這件事,在今天上午召集警政署長陳國恩與相關幹部研商討論,內政部將從制度及法制面根本檢討家戶訪查勤務,確保人民權益,並使警察人員專心致力於維護社會治安。會議作成下面3點指示:
1.林全院長已對外宣示,意見的表達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政府絕對不允許干涉人民自由權利。
葉部長重申,堅定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益之立場,絕不容許同仁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影響民眾參與集會、遊行之權利。
2.本次爭議係屬個案,警政署已立即檢討、發布新聞、懲處疏失人員,並召會宣導,函文通報,避免再犯,對此相關策進作為,葉部長表示肯定。
3.目前家戶訪查工作主要係依據「警察勤務條例」所授權訂定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辦理。
現行員警對一般民眾執行家戶訪查,或因執勤態度欠佳,或因溝通技巧不當,讓人有戒嚴時期戶口查察之慮,極易招致誤解。
所以,內政部將於近期內積極檢討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釐清並明定訪查時機、場所、對象…等,使訪查之實施與維護社會治安之目的相結合,嚴禁員警藉家戶訪查之名,執行維護治安以外之任務。
就長期而言,應從制度及法制面根本檢討家戶訪查勤務,內政部將邀集專家學者對「警察勤務條例」等相關法令詳加探討,確保人民權益,並使警察人員專心致力於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