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漫長的申請流程,昨天我們一家人拿到英國🇬🇧永居簽證了。
之前曾提過,DDC今年在英國工作滿五年後,就得將工作簽轉換成永久居留證(PR)才能繼續留在英國居住/工作。而申請英國永居,我們除了要提供英文能力證明之外(IELTS成績或英國學位的畢業證書),還得通過Life in the UK考試,內容考的不外乎就是英國的歷史、政治、人文等等,是真的需要讀書或做考古題才會通過的。為了在暑假回台時可以軟爛地過著渡假生活,我和DDC早在六七月份就開始讀書,並且在回台前一舉通過測驗(撒花)
九月從台灣回英國後,DDC的公司就開始請律師幫我們全家人辦理永居。然而,雖然有律師處理已經減少很多麻煩,但我們這邊要繳交的文件還是複雜到一個不行:除了要提供我和DDC的結婚證書、以及小孩出生證明外,還得向Q姐學校申請在學證明、並到家庭醫生那申請註冊和就醫紀錄等等。而最麻煩的,就是必須要提供我們一家四口過去五年來的出入境紀錄,這讓DDC整理到眼睛脫窗頭暈目眩,深感為何我們要這麼常出國?!耗費一番心力將資料全部備妥後,就由律師幫我們提出申請。
昨天,律師幫我們預約好早上8點半在倫敦某個Home Office分部(英國移民局)辦理面簽,查了一下,辦事處距離我們家車程要一個多小時,所以我們一家四口清晨六點多就起床,睡眼惺忪地摸黑搭乘地鐵轉火車到遠得要命辦事處。至於面簽的過程不算太久,主要就是拍大頭照、壓印指紋和簽名,耗時大約一個小時左右結束。回到家時才早上10點多,Q姐能繼續回到學校上課(我們幫她請了早上的假,當然學校是准假的)。
原以為我們雖然辦的是面簽/急簽,但以英國效率來看至少還要等個好幾天;沒想到當天下午,我們就接到律師通知,表示咱們一家四口的永居簽證都通過了。真是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掰惹位,之前我們全家人申請工作簽和依親簽證,全部都是由公司支付費用。但今年DDC公司的人資主管換人了,為了控管成本,這次辦理永居只幫DDC付簽證費加律師費全額,我和孩子們的簽證費用就由我們自己支付。 今天收到所有的費用明細,我們四個人的永居簽證加律師手續費高達一萬六千多英鎊也就是台幣60幾萬!!!會從DDC接下來的薪水分期扣。這筆開銷真是讓人下巴掉下來啊 😂)
昨晚,DDC心中百感交集,我也跟著他一起感動。老實說,永居簽證對我或是孩子來說沒有太大感覺,但差別最大的大概就是DDC能夠有更穩定的身份在英國找工作(之前的工作簽是由公司Sponsor,如果辭職或被資遣,那簽證就會失效)。不過,DDC非常享受現在這份工作,公司給予的彈性很大,常常可work from home,每週甚至還有免費的英文家教幫他上課!所以,短期內DDC還是會繼續待在這間公司效力。
七年前我們帶著QQ,拖著兩咖行李箱來到英國陪著DDC一起唸書,壓根沒想過會在英國住這麼久。如今,隊友在這裡工作穩定、女兒上學開心、我的育兒生活多采多姿,七年後的日子,心裡多的是踏實。
常常有人問我:「你們真的要定居英國了嗎?」 老實說我從來沒有確定答案。因為我們一直都是走一步算一步,趁著現在自己還在壯年期,能夠打拼就多打拼。 雖然多年來,我的內心時常在拉扯,畢竟親愛的父母家人朋友都在台灣,身心俱疲時也完全沒有後援。但是幾年下來,我們抓到的平衡點就是一年至少回台一次多陪伴他們,待QDD長大一些,再多增加回台次數(現在帶半獸人搭長途飛機實在太痛苦)。
不小心寫了一大堆。總之,從今天過後,我們一家四口又邁入下個階段,不變的當然是會繼續分享在英國的生活。也很感謝大家過去這幾年來陪我在網路上一同走過育兒的酸甜苦辣哦!
#老公孩子在哪裡哪裡就是家
#照片為早上6點多被我們挖起床搭火車前往移民局的姐弟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定居證申請文件 在 QQmei Facebook 八卦
歷經漫長的申請流程,昨天我們一家人拿到英國🇬🇧永居簽證了。
之前曾提過,DDC今年在英國工作滿五年後,就得將工作簽轉換成永久居留證(PR)才能繼續留在英國居住/工作。而申請英國永居,我們除了要提供英文能力證明之外(IELTS成績或英國學位的畢業證書),還得通過Life in the UK考試,內容考的不外乎就是英國的歷史、政治、人文等等,是真的需要讀書或做考古題才會通過的。為了在暑假回台時可以軟爛地過著渡假生活,我和DDC早在六七月份就開始讀書,並且在回台前一舉通過測驗(撒花)
九月從台灣回英國後,DDC的公司就開始請律師幫我們全家人辦理永居。然而,雖然有律師處理已經減少很多麻煩,但我們這邊要繳交的文件還是複雜到一個不行:除了要提供我和DDC的結婚證書、以及小孩出生證明外,還得向Q姐學校申請在學證明、並到家庭醫生那申請註冊和就醫紀錄等等。而最麻煩的,就是必須要提供我們一家四口過去五年來的出入境紀錄,這讓DDC整理到眼睛脫窗頭暈目眩,深感為何我們要這麼常出國?!耗費一番心力將資料全部備妥後,就由律師幫我們提出申請。
昨天,律師幫我們預約好早上8點半在倫敦某個Home Office分部(英國移民局)辦理面簽,查了一下,辦事處距離我們家車程要一個多小時,所以我們一家四口清晨六點多就起床,睡眼惺忪地摸黑搭乘地鐵轉火車到遠得要命辦事處。至於面簽的過程不算太久,主要就是拍大頭照、壓印指紋和簽名,耗時大約一個小時左右結束。回到家時才早上10點多,Q姐能繼續回到學校上課(我們幫她請了早上的假,當然學校是准假的)。
原以為我們雖然辦的是面簽/急簽,但以英國效率來看至少還要等個好幾天;沒想到當天下午,我們就接到律師通知,表示咱們一家四口的永居簽證都通過了。真是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掰惹位,之前我們全家人申請工作簽和依親簽證,全部都是由公司支付費用。但今年DDC公司的人資主管換人了,為了控管成本,這次辦理永居只幫DDC付簽證費加律師費全額,我和孩子們的簽證費用就由我們自己支付。 今天收到所有的費用明細,我們四個人的永居簽證加律師手續費高達一萬六千多英鎊也就是台幣60幾萬!!!會從DDC接下來的薪水分期扣。這筆開銷真是讓人下巴掉下來啊 😂)
昨晚,DDC心中百感交集,我也跟著他一起感動。老實說,永居簽證對我或是孩子來說沒有太大感覺,但差別最大的大概就是DDC能夠有更穩定的身份在英國找工作(之前的工作簽是由公司Sponsor,如果辭職或被資遣,那簽證就會失效)。不過,DDC非常享受現在這份工作,公司給予的彈性很大,常常可work from home,每週甚至還有免費的英文家教幫他上課!所以,短期內DDC還是會繼續待在這間公司效力。
七年前我們帶著QQ,拖著兩咖行李箱來到英國陪著DDC一起唸書,壓根沒想過會在英國住這麼久。如今,隊友在這裡工作穩定、女兒上學開心、我的育兒生活多采多姿,七年後的日子,心裡多的是踏實。
常常有人問我:「你們真的要定居英國了嗎?」 老實說我從來沒有確定答案。因為我們一直都是走一步算一步,趁著現在自己還在壯年期,能夠打拼就多打拼。 雖然多年來,我的內心時常在拉扯,畢竟親愛的父母家人朋友都在台灣,身心俱疲時也完全沒有後援。但是幾年下來,我們抓到的平衡點就是一年至少回台一次多陪伴他們,待QDD長大一些,再多增加回台次數(現在帶半獸人搭長途飛機實在太痛苦)。
不小心寫了一大堆。總之,從今天過後,我們一家四口又邁入下個階段,不變的當然是會繼續分享在英國的生活。也很感謝大家過去這幾年來陪我在網路上一同走過育兒的酸甜苦辣哦!
#老公孩子在哪裡哪裡就是家
#照片為早上6點多被我們挖起床搭火車前往移民局的姐弟倆
定居證申請文件 在 酪梨壽司 Facebook 八卦
【非法外配驚魂記】
老公這種生物的耳朵到底可以有多硬,眼睛有多盲?
昨天起大白回日本一個禮拜,主要任務是幫梅弟遞交明年保育園的申請表、幫寶哥確認日本小學入學手續,還要申請台灣依親簽證相關的文件。(前情提要:我們計劃明年三月底先回日本,十二月再舉家搬回台定居)
昨天清晨大白出發,中午就哭喪著臉打視訊給我:「有一個壞消息,妳聽了一定會生氣,因為妳已經提醒過我了......」
我在螢幕這頭深呼吸。
來吧,沒趕上飛機、護照弄丟了,還是忘了帶東京家裡的鑰匙,發生什麼慘劇儘管說吧,老娘這半年來已經水逆到沒在怕了。
「我逾期停留了。」
「蛤?!你不是說你的簽證到一月嗎?」
「我是這麼以為啊......」
一個月前我幫忙上網訂機票時,再三向大白確認,他的台灣簽證是否還在效期內,需不需要我幫忙檢查文件或辦理延長手續,大白不耐煩的回答沒問題啦,他的學生簽證到明年一月。
當時忙到自身難保的我沒有眼見為憑,就這麼相信了。(坐時光機回一個月前狂戳自己腦門)
結果大白昨天清晨到桃園機場酷航櫃台辦理報到手續時,被酷航地勤提醒他護照上的簽證已過期,目前的狀態是非法停留!
大白當下詫異怎麼會呢,明明七月在東京申請台灣簽證時,曾請台灣駐日代表處的工作人員確認過他八月來台,十一月回東京,簽證期限剛好是夠用的。
熱心的酷航地勤見他如此愁苦,親自帶他去移民署的機場辦事處確認。移民署的工作人員態度也很親切,跟他說很不好意思,但你的簽證只有90天,所以最晚十一月中要離台,現在已經超過了,要罰4000元台幣後,即刻驅逐出境,而且未來一年內不得再以免簽入境台灣。
大白回東京後第一件事就是直奔駐日代表處,工作人員先是恨鐵不成鋼的數落他一頓,問他明明學生簽證上就寫著大大的「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 90天」,為什麼他停留超過三個月還不在台灣辦理延長簽證。
大白無辜回答,因為簽證上面寫著「入境限期 Enter Before 03 Jan 2020」,他就傻傻以為這是可以在台灣停留的期限。(那是最晚在一月三日以前要持本簽證入境台灣的意思啊!你留學紐約兩年留假的嗎?)
他看到90天時也覺得有點怪,但想到代表處的工作人員曾幫他確認過十一月回東京沒問題,所以不疑有他,也懶得問台灣老婆。
問題是當初大白跟駐日代表處說預定回東京的時間是十一月中,剛好在三個月內,後來因為計畫有變,延到十一月底才回來,卻一心只記得「我的簽證到一月初」+「代表處小姐說OK」。任憑老婆和丈母娘提醒叮嚀無數遍,都沒有重新確認簽證狀態,是不是超該殺!
聽到這裡我已經快要暈過去,白白貢獻老娘的血汗錢4000元給中華民國國庫也罷,難道未來一年內我要在台灣當單親媽媽邊工作邊獨自養大兩兒了嗎?下週幫傻老公買的回程機票也扔進水溝了嗎?
好險老天垂憐,不幸中的大幸是移民署官員幫他確認後,發現當初入境台灣,其實可用日本人原本就有的觀光90天免簽,所以之前申請的學生簽證就當還沒使用過,下週直接以學生簽證入境台灣即可,入境後再視情況申請延長簽證。但這次離開後,未來一年就沒辦法再免簽入境了。
由於學生簽證使用期間不能中途變更簽證身分,大白原本這趟回東京要申請辦依親簽證的文件也只能作罷。良民證或健檢證明都只有幾個月效期,要申請依親,只能等我們三月全家回東京後再慢慢辦理了。
把這件事寫下來只是要提醒自己,下次再輕信老公的「沒問題啦」我就是活該倒楣的豬頭!
#不如下週就地掩埋一勞永逸
#以撲殺代替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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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桃園機場酷航地勤、移民署、和台灣駐東京辦事處,大白說事發當下每一位工作人員都非常親切努力幫他想辦法,是他自己太粗心了。
至於為什麼今年夏天不直接在日本申請好依親簽證再來台灣,是因為這次回台後我才臨時決定想在台灣定居,加上依親簽證要準備的文件很複雜,在東京做健康檢查也要花一筆錢,既然大白要學中文,就直接申請學生簽證省事。誰料到到頭來根本沒省到事反而費事啊。
看過「逾期居/停留,限期離境」的章嗎?如果沒有,現在讓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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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Yuting Hong的讀後感說得好:「婚前希望以後人生中的風風雨雨能有個人陪伴,婚後發現人生中的風風雨雨大部分都是另一半帶來的」,這句話根本是我婚姻生活的寫照,決定刺在胸口了。
定居證申請文件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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