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歡迎分享
這是一張,李婉鈺對我提告的不起訴書。
她要告我什麼?告我妨礙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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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是這樣,在去年5月爆發了很嚴重的警察違規取締改裝車的事件,幾乎車上有改裝就會被取締開單。搞的人心惶惶,機車部品店、租車賣車通通受影響,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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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民怨,就有話題有人氣,所以在當時幾乎只要是和這個議題有關的內容都會瞬間湧進大量的人氣,因此也出現了不少在消費這個話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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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算是消費這個議題的人,因為民怨四起,所以各個公部門也很急著想解決這件事,所以也讓我找到能與地方、中央的相關單位溝通、對話協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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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5~6月份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與收入,就是去跑台中市警局、台中市環保局、上台北與立委及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環保署的人開協調會,最後透過洪慈庸委員的支援成功的召開了合法改裝的立法院公聽會,在會上我也將我編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報告交給環保署、警政署與交通部。並成功的於後續的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路政司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續執行的內容。
(#而目前優先執行的內容就是大家看到的LED頭燈合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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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循著體制內的方式想辦法將問題給解決,也成功的讓警方違法取締的狀況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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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李大議員呢?
當事件爆發,我們車商、車友單位與劉建國委員約好要進行與警政、環保、交通部門進行協調會之後,突然就召開了一場在國小舉辦的"座談會"。在她完全不了解整個事件架構的狀況下就把一些環保署及交通部的人抓上台像草人一樣給底下的民眾洗臉。
(從當時的影片中能看到她連取締的權責劃分和ARTC及VSCC這幾個機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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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基於想讓她了解狀況,因此還特別私訊她臉書說願意提供她資料,結果不讀不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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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完了,之後呢?在市議會對朱立倫質詢時強調機車合法改裝的東西,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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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消費這個話題瞬間讓她成為了車友們眼中的救世主,但實際上這個救世主做了些什麼東西呢?就是讓大家有地方可以開罵,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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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她那個莫名奇妙的公聽會的關係,讓我們這些在體制內進行協商的人碰到很大的困擾,因為她讓我們被官員認為就只是想要開幹開罵的,教士還特別製作簡報和官員們說明到底是什麼狀況,才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要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來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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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的立法院公聽會開完,公路總局會議討論出來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也被列入草案準備進行後續的動作,一切都很平順。直到去年7月底李婉鈺在前年11月酒後鬧事的新聞被爆出來,瞬間她的臉書就湧入了各種靠北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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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妙,因為這樣在8月的時候她就突然說了要召開合法改裝公聽會,然後要幫車友爭取合法改裝權益?6月的時候就開完、進入公路總局的東西,怎麼突然又說她要開公聽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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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9月的時候就拿著教士當時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內容,說是她和交通部官員討論替大家爭取到的。
看到這邊我當然火了,那些項目都是我一條一條去筆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做出來的,怎麼她一下就說這是她替大家爭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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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在臉書開幹了
#然後我就被告了
#有趣的是她的那個主任還很嗆的和我說我又做了什麼事
#拿著我做與開會的東西邀功結果還問我我一個民眾做了什麼東西?
#甚至很嗆的說要拿出她們跑新北市爭取相關權益的公文來打我臉
#結果完全沒等到就接到提告的通告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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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消費一個話題不是什麼過份的事,過份的是拿著別人做的東西來當成自己的功績,當然,因為她對我提告說後我靠北她收割的東西,也被檢察官認定是事實,因此 #她收割他人成果的事實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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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提告的過程中我甚至還很好心的和她說,如果她可以公開感謝洪慈庸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讓機車合法改裝項目進入交通部內部會議,我們就可以和解,並且我還能提供她在改裝相關的知識與方向,結果她很嗆的說我傷害她的名譽所以不考慮。
#我沒傷害妳的名譽而是妳自己把妳名譽拿出來給人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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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提告其實我不用出面,因為警方查不到我的資料(FB不會提供),可是我選擇出面的用意就是要讓妳成功的得到法院認證。 #當然我也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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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不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只有那種會消費一個公共議題博取知名度的人,但卻沒有人在實際進行改變,就算有,成果甚至還會被人消費說成是他做的。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沒辦法進步,因為沒人想做事,做事的永遠是最傻的,因為功勞會被人當成自己的,然後你出來捍衛自己所做的事還會被人酸說只是想紅,討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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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起訴書的最後,連檢察官都告誡李婉鈺,身為一個議員就是要有可以承擔民眾評論的肚量,不應該隨便興訟讓民眾不敢對妳的行為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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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被人指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只想告人,還當什麼議員?
今年她有沒有出來選我是不知道,但有的話,我是相信新北市選民的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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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張,李婉鈺對我提告的不起訴書。
她要告我什麼?告我妨礙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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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是這樣,在去年5月爆發了很嚴重的警察違規取締改裝車的事件,幾乎車上有改裝就會被取締開單。搞的人心惶惶,機車部品店、租車賣車通通受影響,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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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民怨,就有話題有人氣,所以在當時幾乎只要是和這個議題有關的內容都會瞬間湧進大量的人氣,因此也出現了不少在消費這個話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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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算是消費這個議題的人,因為民怨四起,所以各個公部門也很急著想解決這件事,所以也讓我找到能與地方、中央的相關單位溝通、對話協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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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5~6月份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與收入,就是去跑台中市警局、台中市環保局、上台北與立委及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及環保署的人開協調會,最後透過洪慈庸委員的支援成功的召開了合法改裝的立法院公聽會,在會上我也將我編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報告交給環保署、警政署與交通部。並成功的於後續的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路政司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後續執行的內容。
(#而目前優先執行的內容就是大家看到的LED頭燈合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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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循著體制內的方式想辦法將問題給解決,也成功的讓警方違法取締的狀況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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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李大議員呢?
當事件爆發,我們車商、車友單位與劉建國委員約好要進行與警政、環保、交通部門進行協調會之後,突然就召開了一場在國小舉辦的"座談會"。在她完全不了解整個事件架構的狀況下就把一些環保署及交通部的人抓上台像草人一樣給底下的民眾洗臉。
(從當時的影片中能看到她連取締的權責劃分和ARTC及VSCC這幾個機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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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基於想讓她了解狀況,因此還特別私訊她臉書說願意提供她資料,結果不讀不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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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完了,之後呢?在市議會對朱立倫質詢時強調機車合法改裝的東西,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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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消費這個話題瞬間讓她成為了車友們眼中的救世主,但實際上這個救世主做了些什麼東西呢?就是讓大家有地方可以開罵,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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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她那個莫名奇妙的公聽會的關係,讓我們這些在體制內進行協商的人碰到很大的困擾,因為她讓我們被官員認為就只是想要開幹開罵的,教士還特別製作簡報和官員們說明到底是什麼狀況,才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要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來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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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的立法院公聽會開完,公路總局會議討論出來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也被列入草案準備進行後續的動作,一切都很平順。直到去年7月底李婉鈺在前年11月酒後鬧事的新聞被爆出來,瞬間她的臉書就湧入了各種靠北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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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妙,因為這樣在8月的時候她就突然說了要召開合法改裝公聽會,然後要幫車友爭取合法改裝權益?6月的時候就開完、進入公路總局的東西,怎麼突然又說她要開公聽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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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9月的時候就拿著教士當時寫的「機車可合法改裝項目」的內容,說是她和交通部官員討論替大家爭取到的。
看到這邊我當然火了,那些項目都是我一條一條去筆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做出來的,怎麼她一下就說這是她替大家爭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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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在臉書開幹了
#然後我就被告了
#有趣的是她的那個主任還很嗆的和我說我又做了什麼事
#拿著我做與開會的東西邀功結果還問我我一個民眾做了什麼東西?
#甚至很嗆的說要拿出她們跑新北市爭取相關權益的公文來打我臉
#結果完全沒等到就接到提告的通告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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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消費一個話題不是什麼過份的事,過份的是拿著別人做的東西來當成自己的功績,當然,因為她對我提告說後我靠北她收割的東西,也被檢察官認定是事實,因此 #她收割他人成果的事實也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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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提告的過程中我甚至還很好心的和她說,如果她可以公開感謝洪慈庸委員召開的公聽會讓機車合法改裝項目進入交通部內部會議,我們就可以和解,並且我還能提供她在改裝相關的知識與方向,結果她很嗆的說我傷害她的名譽所以不考慮。
#我沒傷害妳的名譽而是妳自己把妳名譽拿出來給人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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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提告其實我不用出面,因為警方查不到我的資料(FB不會提供),可是我選擇出面的用意就是要讓妳成功的得到法院認證。 #當然我也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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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不會進步?就是因為我們只有那種會消費一個公共議題博取知名度的人,但卻沒有人在實際進行改變,就算有,成果甚至還會被人消費說成是他做的。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沒辦法進步,因為沒人想做事,做事的永遠是最傻的,因為功勞會被人當成自己的,然後你出來捍衛自己所做的事還會被人酸說只是想紅,討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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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起訴書的最後,連檢察官都告誡李婉鈺,身為一個議員就是要有可以承擔民眾評論的肚量,不應該隨便興訟讓民眾不敢對妳的行為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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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被人指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只想告人,還當什麼議員?
今年她有沒有出來選我是不知道,但有的話,我是相信新北市選民的智慧的。
妨礙名譽不承認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是「狐狸精」。
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
「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他前妻之間遲早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叫他的前妻不會生,所以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到了舉行婚禮的時候,新娘大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妨礙家庭。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
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罪(例如通姦),除了對於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外,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礙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礙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礙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礙祕密罪呢?」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礙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祕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那天,和律師談過之後,她決定自己去面對。
反正妨礙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妨礙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要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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