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如何判斷吸毒 在 譚艾珍 Facebook 八卦
祝福可愛的(小燈泡)在另一個世界發揮她的光與熱,照亮溫暖黑暗冰冷的心。她的母親在心痛破碎時仍然呼籲社會家庭要關懷注意有心靈精神問題的人,不要再讓如此悲痛萬分的事件發生,如此堅強智慧的母親真令人不捨與尊敬。
說實在話,社會大部分的人在面對親友吸毒或精神疾病是缺乏判斷與面對的知識,因為不知道如何是好,只好任由自生自滅,而結果就成為可怕的不定時炸彈。如果媒體多一點建設性知識性的討論讓大眾學習,而相關單位讓這類的家庭知道去哪裡學習如何面對預防或治療有問題的家人,也可以避免這些讓社會不安與心痛的悲劇發生。期待大家不要被如此(不安的震盪)影響,一起來冷靜思考好的方法面對吧!
祝福(小燈泡)妹妹當快樂的小天使,保佑媽媽及家人喔!
如何判斷吸毒 在 徐曉晰 Facebook 八卦
我的小孩也不用“乖”
比起聽話的孩子
我更期許我的小孩擁有思考和說服媽媽的能力
說實在的
有時候小孩比大人還懂得真正的道理
這世界說一套做一套的虛偽大人
難道還不多嗎
李開復:做我的女兒,不必乖
在我年少時,父母對我的管教既開明又嚴格。30歲時,當我自己也成為了一名父親,我承襲了父母對我的管教觀,敢於讓孩子獨立自主地做決定。我的大女兒李德甯擅于文學詩歌,小女兒李德亭自信活潑、善於創作。對於女兒們的教養,我並不是以教出“乖巧”的孩子為目標,而認為“積極”是教養中最重要的事。我常對她們說:“做我的女兒,不必乖,但要積極。”
▌只是聽話不是優點
我不認為孩子只是乖、聽話就是好事。教養子女有許多需要重視的原則,但如果我只能挑選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我會說是培養孩子的積極性。有了積極性,其他的特質如理智、快樂、自信等等,就可以自然而然隨之掌握。
今天的世界已經不一樣了,那些消極被動,只是聽話,或害怕處罰的孩子,他們進入社會往往會覺得非常地迷茫,不知所措,會習慣性地需要別人告訴他們怎麼做;但當一個孩子有自己的主見,無論是讀書,還是找工作、找興趣,都會知道該怎麼辦。
▌講理比聽話更重要
許多父母希望孩子乖,乖就是聽話,聽話就是要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太乖,相反地,我希望他們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做最乖的小孩,絕非是我培養小孩的目標。但如果乖是善解人意、懂禮貌,這些我覺得還是不錯的。
中國人總是把“聽話”當作一個孩子的優點,但是我希望我的孩子不要只做聽話的孩子,我要她們做講理的孩子。這兩者的區別就是聽話的孩子可能只是盲從,而不見得懂道理;而講理的孩子會在你有理時聽話,那才是我們想要的!
雖然我相信啟發式教育,但是我也相信孩子需要管教,需要規矩。我理解的“規矩”有四個特徵:
一、定規矩的時候應該首先把規矩的道理講清楚,而不是讓孩子盲目地服從規矩;
二、孩子應該在不違背規矩的情況下有完全的自由;
三、違背了規矩孩子將受到講好的懲罰;
四、規矩越少才越能起到啟發的作用。
如果你不告訴孩子原因,孩子不會因為你說的一件事是對的或是錯的,就在心裡深深記住。設立規矩卻又不講為什麼,一方面,小孩子無法學習自律;另一方面,孩子會把父母定位為獨裁者,認為父母不會通融。如果你定了一個他無法接受的規矩,他要麼就認為你不好,要麼就會叛逆性地想去做什麼。
如果規矩定得太死板,孩子違背了,就要來處罰,孩子聽話就會變成一個他律性的,而非自律性的。他律性的規矩恰恰就會讓孩子變得消極被動,只有自律性的規矩才可能讓孩子變得積極主動。
▌孩子越大規矩越少
我覺得孩子越小的時候,可能越需要這些所謂的規矩,但隨著孩子的長大,父母要學著信任孩子。當然違反了規矩是要懲罰的,但規矩應該越少越好,尤其孩子越大,規矩要越少。
我們家到底有多少規矩?其實我想不出來太多,可能不會超過三四件事。比如她們出門的話,我們會一起定一個時間,希望她們能夠在那之前回來;在電腦和網路上不能與陌生人聊天;要講禮貌,尤其見到長輩要站起來;還要負責任,自己的房間自己要收拾乾淨,吃完飯要把碗拿到廚房。這些可能是我們會去要求的。
很嚴重的像是喝酒、吸毒、打人,我覺得不用立規矩了,這是非常清楚不可以做的。她們也懂得這是不可以做的,所以我們不用去重複。另外,我們也不會因為她們違反了規矩,就馬上處罰她們,偶爾忘一次就處罰也太嚴厲了。但是前提是要講跟孩子講清楚這些規矩,違背規矩之後先提醒她們,多次提醒無效之後才會考慮處罰。
▌氣憤之下先叫停發怒處罰傷害大
和諧親子關係還有一個互相體諒的問題。比如說,孩子最近脾氣不好,有時會對家長大喊大叫,家長是否會去考慮是不是因為青春期荷爾蒙的作用?一定不要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決。
如果孩子做了什麼不對的事,家長又在氣頭上,講道理是講不通的,一個青春期的孩子,你打他一頓,罵他一頓,大概也沒有什麼用處。還不如叫停,等雙方氣消之後再來講道理。
我有時也會脾氣不好,也在兩個女兒小的時候打過一次孩子,但事後很後悔。並不是說她們沒有做錯,不該得到懲罰,而是覺得這樣對她們的成長有負面影響。身體的疼痛是可以很快複愈的,但如果傷了她的心,她會想,“父母是不是不愛我了?”或者親子關係會變得有隔閡,讓孩子覺得無助。
其實孩子學父母並不是只聽規矩,她們會看你怎麼做,而不是聽你怎麼說。如果每次孩子做了不好的事你都跟她們大叫甚至說出不好聽的話,孩子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原來生氣的時候就應該這麼說話。慢慢地她們就會耳濡目染,學會這些壞習慣。所以做父母的要以身作則。
▌97%的時間在做孩子的朋友
其實,我最多3%的時間在考慮紀律與處罰,97%的時間是去理解孩子,瞭解孩子,做她們的朋友,鼓勵她們,幫助她們。如果父母把管教當作主要手段,那是註定要失敗的。
我的大女兒喜歡寫小說與詩歌,我會幫她去修改、出版,並與她一起分析哪一篇寫得好。小女兒比較頑皮,喜歡拍一些好笑的照片,我就會跟她一起錄一些好笑的事情,拍一些好玩的短片。
以前大女兒比較害羞,有些問題沒有聽懂也不發問。我和她制定了一個可衡量又實際的目標:她每天舉一次手,如果堅持一個月就有獎勵,然後,慢慢地她再增加舉手的次數。她因此定了一個目標,每天上課時一定要發問,把不懂的問題問懂,每天下課時衡量自己是否做到。後來達到這個目標,她又想到她上課不參加討論的問題,又定了要每天至少一次舉手參加討論的目標。一年後,老師注意到,她對課堂發言有了足夠的自信。
把孩子當作朋友,和她談心。可以告訴她你每天經歷的事,也可以問她一天經歷的事。如果她告訴你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不要訓話,不要生氣,多聽少講。當他認為和你聊天沒有“被懲罰的威脅”時,他才會無所不談。
▌培養自律而非他律的孩子
著名的管理學家彼得•杜拉克指出,“這個世紀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技術或網路的革新,而是人類生存狀況的重大改變。在這個世紀裡,人將擁有更多的選擇,他們必須積極地管理自己。”
進入社會後,孩子必須自己決定自己的職業、自己的老闆、創業還是加入公司,學工還是學商,每天面臨的都是選擇。孩子需要獨立性、責任性、選擇能力、判斷力。一個孩子如果長大了還是只會背誦知識,聽話被動,等著別人幫他做決定,那他進入社會就算不被欺負,也不會被重視。
我小時候記得最清楚的事,就是我五歲的時候,告訴母親說我不想讀幼稚園了,我的母親就是把這個決定權交到我的手上。他們一方面告訴我,如果去讀小學的話,可能是全班最小的學生;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如果去讀,也許你可以學得更快,成長得更好。講清楚事情的利弊,讓我決定。
如何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能力?除了把選擇權給孩子,培養孩子的責任心、好奇心,信任他們,別無他法。此外,還有幾件事不要做:
1、不要用太多規矩限制孩子的自由,要讓孩子去做他自己喜歡做的事。如果你有顧慮,用“共同決定”的方法誘導他。例如,孩子喜歡玩電腦,不要說 “不准!”告訴他,如果功課做完了就可以玩,但是一周只能玩兩個小時。把每一個“否定”變成“機會”,把自主權從你身上轉移到孩子身上。
2、不要懲罰失敗。可以懲罰懶惰、依賴、逃避、不負責任等不良行為,但是不要懲罰失敗。失敗是學習最好的來源,懲罰失敗可能會挫傷孩子創造的動力。如果父母只是想要孩子避免失敗,會有幾個不好的後果,一是孩子可能會為了怕失敗只去追尋那些很簡單的目標,不敢自我挑戰,把自我的目標定得太低;二是可能認為失敗是一種懲罰,無法從中學到教訓,這是相當可惜的事情。
3、不要說教。如果孩子相信了你的說教,他可能失去判斷力;如果孩子不相信說教,他可能叛逆,或不信任你。
4、不要過多插手孩子的事務,剝奪孩子的選擇權,不要覺得自己為孩子安排的路是通向成功最直的路,孩子只有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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