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失語症評估工具 在 Facebook 八卦
你需要自己買快篩試劑嗎?
今天我不談法規的問題
我今天想來談談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你到底需不需要
董老師這篇文章寫的很棒
淺顯易懂
有學過生物統計學的來複習一下吧
沒有學過的大家也可以來看看熱鬧
特別徵詢過老師的同意
將原文轉載至此
但為了希望讓更多的人看到所以我不直接用分享的而做轉載
請多包涵
原文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2089426441/posts/4082960111783596/?d=n
先說我自己想告訴你的話吧👇👇👇
我現在不建議一般人自行買來篩檢
尤其你自己是沒有症狀無接觸史或在低風險的區域
有可能你是為了買安心結果出來嚇死你自己反而必須去篩檢站做確認人擠人反而增加感染的風險
而且
你自己採檢我怎麼知道你採檢的方式對不對?
如果你真的有感染結果沒有正確採檢到你會不會很想吐?
如果你採檢結果是沒有的因此讓你喪失戒心很高興的到處趴趴走這不會比較好畢竟你這時候沒有中但是下1秒沒做好防護隨時還是都可能被感染
防疫的作為隨時都會因為狀況不同而隨時改變
但在現階段你自己買來採檢只是為了求心安我覺得真的不適合啦
當然接下來如果狀況有變化我會再隨時跟大家聊聊
簡單口語化再說明一下👇👇👇
如果
你是在高盛行率的地方
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
如果你是在低盛行率的地方
10個快篩驗出來陽性結果只有大概三個是真的感染
看到這種結果你可能會想罵髒話
但這就是科學
如果你手上沒有其他確診工具
無誠勿試
但話又說回來
也沒有哪一種確診工具是百分之百準確的
即便目前的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RT-PCR也是如此
這個輪迴繼續存在
所以真的拜託大家不要聽到普篩就高潮
這絕對不該是政治問題
這是科學問題
誰再來跟我鬼吵這個或是帶風向說也說不聽的我一定不會跟你客氣
再說一次
沒有什麼東西是絕對的好與壞
都要看你怎麼用在什麼時候用
之前就說過了
電擊棒很屌吧
但你會想要隨便用電擊棒打小孩嗎
(先說我不打小孩的😌)
在適當的時間用適當的工具與方法
這是一種藝術
也是科學問題
人家麻豆穿Dolce & Gabbana西裝超帥我穿起來就是俗仔
就醬
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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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快篩試劑為何不適用於低風險率地區?
我想很多人最近都會被"偽陽性"這個名詞搞得昏頭轉向,尤其是羅一鈞副署長說的"低風險地區偽陽性可能高達7成"。好吧! 我現在剛好煮好晚餐把我家那口子的嘴巴塞飽了,有點空閒,就來告訴大家這7成偽陽性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內容有點長,沒興趣的人請直接閃,我主要是要幫我的學生們(醫技系或醫學系)複習一下7月即將面臨的國考啦! 順便貼在FB哩。
只要是檢驗試劑我們一定都會討論到敏感度(sensitivity)和特異性(specificity)。至於臨床端比較重視的是陽性預測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PPV)和陰性預測值(Negative Predictive Value,NPV)。這些名詞的定義及計算我整理在下面的第一張圖。所以大家要先清楚定義之後(尤其是陽性預測值PPV),我們再來估算"在低風險區做COVID-19快篩可能的偽陽性機率"。至於目前台灣的COVID-19快篩試劑有TFDA核准上市的廠商有3-4家。以寶齡富錦Vstrip最有名。當然試劑核准一定會經過實驗測試程序,包括多少個陽性檢體及陰性檢體,以估算出試劑的敏感度和特異性。但因為台灣一直沒有疫情發生,因此這些去年早已核准上市的快篩試劑事實上在台灣並無法用於真正的臨床檢體檢驗的評估。直到最近的台灣本土疫情爆發,PCR來不及檢驗,所以COVID-19快篩試劑就緊急派上用場了。至於這些不同廠牌的快篩試劑的準確度(包括特異性敏感度...),我相信CDC不久就會有評估報告了,今天就先別討論。
好吧!進入重點囉! 假如標示著特異性是98%的快篩試劑,意味著"沒有感染且檢驗陰性的機率是98%",也就是說這試劑的偽陽性是2%。但為何還會有羅副署長說的"在低危險區,COVID-19快篩有7成(70%)的偽陽性"呢。2%怎會變成70%呢? 應該很多人會一頭霧水,讓我算給你們看...
如第二張圖,羅副署長說的,假如COVID-19快篩試劑準確性(敏感度和特異性)是98%。(1)在高風險地區(例如萬華)假設盛行率是10%及(2)在低風險地區(例如宜蘭)假設盛行率是1%。現在(1)和(2)分別都有1000個人去做快篩,依照試劑98%的敏感度及98%特異性來計算。我們來算一下分別可能結果:
(1) 在高風險地區(例如萬華)假設盛行率是10%,表示這1000人中100人有感染900人沒感染
有感染(100人) 沒感染(900人)
檢驗陽性 a (98) c (18) a+c (116)
檢驗陰性 b (2) d (882) b+d
a=100x98%=98 b=100-98=2
d=900x98%=882 c=900-882=18
陽性預測值(PPV)=a/a+c=98/98+18=84.5%
=> 偽陽性=1-PPV=15.5%
=> 也就是說高危險區快篩是陽性的約有15%是偽陽性
(2)若在低風險地區(例如宜蘭)假設盛行率是1%,表示這1000個人中有10人有感染990人沒有感染
有感染(10人) 沒感染(990人)
檢驗陽性 a (9.8) c (19.8) a+c (29.6)
檢驗陰性 b (0.2) d (970.2) b+d
a=10x98%=9.8 b=10-9.8=0.2
d=990x98%=970.2 c=990-970.2=19.8
陽性預測值(PPV)=a/a+c=9.8/9.8+19.8=33.1%
=> 偽陽性=1-PPV=66.9%
=> 也就是說低危險區快篩是陽性的約有67%(近7成)是偽陽性
當然一個疫情在各地區的盛行率一定是要在整個疫情結束之後才可以較準確地統計出來。但由以上的計算希望可以幫大家解惑"為何COVID-19快篩試劑不適用於低風險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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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各位新同學
我們有目錄
要發問前可以先找一下喔👇👇👇👇
導覽目錄在這裡
https://drsu.blog/2017/12/18/super-list/
不然
置頂文也有👇👇👇👇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192828068971573/?extid=0&d=n
對了
有同學說我寫太多很難找
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可以善用搜尋功能喔👇👇👇👇
https://drsu.blog/2018/01/01/super180101/
關於基因醫學部落格在這裡👇👇👇
https://sofivagenomicsblog.wordpress.com
失語症評估工具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八卦
《文茜的世界周報》新冠疫情恐延燒明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數據生物專家Michael Levitt大膽的樂觀預言,全球封城政策後,大疫情即將結束
【當全球各國紛紛祭出封關封城等各項史無前例的決斷措施,企圖阻斷新冠病毒的大舉蔓延,疲憊的人們忍不住要問,這場疫情究竟何時能夠結束。英國首相強森曾經誇口12周扭轉頹勢,如今就範的不是病毒而是他自己。英國愛丁堡大學流行病學教授稱,通往新冠病毒終點眼前有三條路,分別是疫苗研發成功並普遍施打,其次則是感染足夠多的人達到集體免疫,最慘的就是新冠病毒永久改變了我們的社會與行為,但無論是哪一條都將是一條漫漫長路。我們必須努力壓平曲線,替更有效的篩檢、藥物和疫苗爭取時間,畢竟新冠病毒對人類的危害已超出想像,再健康的人恐怕都難逃魔掌。】
{內文}
(新聞旁白)
洗手,用消毒水消毒街區,封鎖城市,我們已經採取各種措施,企圖遏阻新冠肺炎病毒大流行,從中國到義大利到美國
(強森/英國首相)
我們正在竭盡所能打贏這場戰爭
(梅克爾/德國總理)
我們在爭取最寶貴的時間
(文在寅/韓國總統)
接下來的幾天將會是最關鍵
當全球主要國家紛紛出招,各自以史無前例的決斷措施,企圖阻斷新冠病毒的大舉傳播,我們耳中迴盪似乎的仍是公衛專家們,苦口婆心要大家繼續嚴陣以待,因為高峰將至卻遲遲沒來。
(譚德塞/世衛總幹事)
要求人們待在家裡,並關閉人員流動,是為了爭取時間,並減輕對公衛系統的壓力,但單靠這些措施並不能消滅傳染病,這些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採取更精確,更有針對性的措施,以遏止病毒傳播並挽救生命
英國首相強森曾經發下豪語,他深信英國可以用12周「扭轉頹勢」,讓新冠病毒「乖乖就範」,但英國國家廣播公司卻很不客氣地說,情況恐怕不如他想像中樂觀。因為即便未來三個月,確診病例數量逐漸減少,全球距離疫情結束依舊是長路漫漫。
(Dr. Max Gomez/CBS資深醫療記者/《治療細胞》作者)
根據中國和韓國的經驗,可能會需要至少四到六星期,才能讓新病例及死亡人數的曲線拉平,在美國這裡,我們的檢測速度非常慢,而且僅到最近才逐州實施「不准出門」的規定,所以最樂觀的評估,如果要計算達到高峰,然後開始恢復正常的時間,我認為可能至少要兩個月之後,如果放棄執行全國性的禁足令,或許需要更長時間
BBC報導稱,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全球當下普遍施行的大規模封鎖,根本無法長期維持,因為它所帶來的社會與經濟損失是毀滅性的,但各國面臨的難題也都一樣,大家找不出一個「退場機制」,在新冠病毒徹底消失之前,英國愛丁堡大學流行病學教授Mark Woolhouse,日前受訪時就表示,當下擺在我們面前的路有三條,一是疫苗研發成功並普遍施打,這部分就算順利,最快也要12到18個月,其二是透過感染讓足夠多的人具備免疫力,這條路就是之前爭議不斷的「佛系防疫」,時間會拖得更久,第三是永久性的改變我們的行為及社會,但這一點恐怕無人樂見。
(Frank Myers/美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衛生部感染預防和臨床流行病學臨時主管)
對於我們大多數同事來說,我認為我們都同意,新冠病毒會一直陪著我們到明年,並且我們將會繼續看到更多確診個案,當下我們的希望,是大家一起做好所謂的「拉平曲線」,讓大量感染的人數延遲出現,這樣我們才有機會開發有效的疫苗,並且我們還了解到在出現嚴重症狀時,如何更有效地治療這種病毒
一個不得不接受的事實是,新冠病毒可能將陪伴我們一段不短的時間,英國科學家用當地數字提醒大家,目前在眾多確診重症病患中,性別上 男多於女的趨勢明顯,平均年齡62.6歲也算高,但值得注意的是,有5%不到30歲,及10%40多歲的重症病患,他們原先可能非常健康,但照樣會被新冠病毒徹底擊潰。
(Michael Prendergast/新冠病患)
我本來毫無症狀,3月16號禮拜一回到家,禮拜二我就開始呼吸急促,到了禮拜三體溫飆高,應該是我的身體在抵抗感染,所以使我難以忍受嚴重的呼吸急促,且躺在床上也不斷地高溫抽搐,到了禮拜四,我打電話叫救護車,我現在已經住院,而這已經是第五天
然而這些人,也是現階段防疫最不合作的一群,《華爾街日報》近期引述科學家說法稱,新冠疫情正在全球引發一場「代際戰爭」,這批俗稱千禧世代的年輕人普遍對病毒缺乏警惕,當各國先後採取隔離措施大規模封鎖,企圖遏止病毒迅速傳播,他們卻在這場抗疫戰爭中頻頻扯後腿,嚴重危及老年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年輕人把新冠病毒戲稱為「嬰兒潮世代的終結者」(Boomer Remover),他們違反禁足令的說法是,在一個崇尚個人主義與自由的西方國家,很難想像人們不再握手親吻或擁抱,會是何種景象。
(Dr. Amy Acton/美俄亥俄州衛生部長)
我們現在所要做的,絕對是我們必須做到的,那就是徹底的緩解,一種非藥物的 最大化的干預措施,這將持續一段時間,但我們將努力在這個抑制階段中努力,找出其它的應對策略
科學家們確實正在爭分奪秒,因為全球確診與死亡個案仍持續升溫,當德國博世開發出的新快篩試劑,只需2個半小時就能得知結果,英國Mologic公司的快篩工具,已壓到只要10分鐘就能分辨出誰該隔離,美國亞培Abbott最快五分鐘內出爐的篩劑,也宣布測試成功,即將從下周開始每天提供全美至少5萬個,而全球在治療新冠病毒的藥物上,本周也不斷有新進展,不只全球科學家已統整確認,至少有69種現存藥物,可以提供治療新冠病毒,最新一期《藥理學研究》期刊上的報導,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所率領的團隊,也聲稱發現中成藥蓮花清瘟,能顯著抑制冠狀病毒在細胞中複製,從而發揮抗病毒活性的功效。
(Dr. Anthony Fauci/美國國家過敏和傳染病研究所主任_
如今這世上並不存在被證明能安全且有效治療新冠病毒的療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將不竭盡所能,使具有一點功效的東西,進一步證實可以獲得廣泛運用
新冠病毒對人類的危害早已超出想像,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醫院最新公開,一段確診病患肺部的3D影像就明白指出,一個59歲男性除了高血壓,沒有其他重大疾病,卻在染病之後,肺部被徹底攻陷,黃色部分就是肺部受到感染發炎處,很明顯的肺部損傷不只限一處,而是覆蓋兩邊肺葉的大片區域,顯示新冠病毒的感染極快且富有攻擊性,就算再健康的病患也難逃魔掌。
(Andrew Dunn/資深公衛記者)
疫苗通常需要花費數年的時間才能開發出來,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能夠在創紀錄的時間內,研製出針對冠狀病毒大流行的疫苗,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說法,目前已經有40多種疫苗可供選擇
我們確實有足夠的理由不必悲觀,2013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美國史丹佛大學結構生物系教授Michael Levitt,近期接受洛杉磯時報專訪時就大膽預言,相信科學家的努力,全球疫情將很快落幕,我們終究都會沒事的,這位猶太裔,出生南非的美國科學家,從武漢封城以來就一路精準預測,中國疫情即將放緩,近期也成功預言韓國疫情已進入減速階段,義大利也到了拐點,他以鑽石公主號為例,即便在那個病毒感染最完美的環境,巨大的公共區域搭配中央空調,人口密度等同於將所有以色列人,塞入30平方公里的密閉空間,且人群都還是易感染的老人,最終船上也只有20%的人被感染,他說只要繼續維持現有的社交隔離策略,新冠疫情的結束指日可待,更不要說全球各國都正傾舉國之力,讓科學界替全人類找答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fkDpPJOP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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