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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字體問題,是因為市府傳來的檔案為word檔,故格式因不同電腦而有差異,特此說明。
韓市長遲交的作業來了,放上來供大家參閱。先肯定市長終於能說出比「自經區就是發大財」、「人才、資金、產業鬆綁」更多東西,我們終於能討論實質的內容了。但看看說帖裡提到四項:
醫療:允許外國人來台合設醫院,擔任院長,但健保不給付。
金融:允許外國人及國內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非新台幣計價金融商品。
教育:允許外國大學來台設立分校、學位專班、專業學(課)程。
人才:允許外國專業人士落地簽證,不含藍領,一定期限內所得半數課稅。
這些產業要如何發大財呢?一項一項來討論:
一、醫療
市長在說帖中說要在自經區內設置「國際醫療觀光園區」,提供國際人士就醫諮詢、醫院聯繫以及聯合行銷等服務,但其實這些服務沒有自經區也可以做,而且可以現在就做,跟自經區的到底有什麼關係?
另外,市長要推廣醫療觀光,但自從3月8日在醫療觀光元年啟動記者會上秀出「高雄市醫療觀光網」之後,就再也沒有進行網站更新,也看不到與自經區有關的內容,更何況,不就是因為高雄有足夠的醫療資源才要推觀光醫療,為何是讓外國人來台設立醫院?
最重要的是,自經區若設置新的國際醫療機構,能確保不會加重台灣醫事人員「五大皆空」的慘狀嗎?不會增加高負荷的醫事人員工作負擔、排擠掉已經很有限的醫療資源嗎?高雄市準備接軌國際醫療的醫院,準備好醫事人員的增聘計畫了沒?如何確保醫療人員的勞動權益?
二、金融
金管會早已於2013年開始陸續推動金融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不管是針對非居住民的開放信託機制投資國外商品亦或是銀行業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前來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的各種限制或取消,皆已修訂和完成相關法令。
近年來金融相關機構對於會計或是法律人才也早已陸續擴徵,我認為高雄最大的考驗在於目前證交所或是金融相關機構皆偏重在北部,和香港、新加坡不同,因為它們本身就有證交所,衍生出的利潤可以直接獲利,但高雄沒有這個優勢,即使開放,其金融市場衍生出的利潤也流不進高雄,但金融市場是否願意因此往南移動,還是未定之數。
三、教育
國外大學來設分校已經是老議題,囿於台灣的法規限制,國外大學一直無法來台設置分校,但看星馬的例子,馬來西亞之所以開放國外大學來設立分校,最根本原因是因為其本地醫療人才品質需要更提升,才開放國外醫療相關院校至當地設校,但台灣缺乏的相關專業院校是什麼?是否有更快的方式能夠處理?而新加坡,更是有海外分校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如澳洲去開的新南威爾斯大學,僅開課三個月就因為人數不足而撤校),更有合約到期必須離開之虞。
對於少子化的台灣而言,海外分校是否經營得下去?是否衝擊台灣已萎縮嚴重的高教市場?而實際上關於開放國外分校的法規,在前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任內也有討論,當時有責成教育部研議。
我認為教育部法規的確需要鬆綁,但鬆綁的目標是可以讓國外大學能更直接和台灣既有的大學合作,以台大為例,目前就已經有和日本筑波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合作,建立多聯學位,用重點大學策略聯盟的模式,讓合作院校的教職員、學位、辦公室都可以彼此流通。
再者,有關技職的專業學程,以經發局提到的例子來說,在市長戶籍所在的林園高中,早就已經有化工科產學合作班(俗稱:中油專班)也就是他說的「石化專班」,不僅和當地產業做連結,也留住了許多當地的優秀人才,在當地往往有人棄雄中雄女而選中油專班,甚至還吸引日本千葉縣教育委員會專門來考察,中油是全球前500大產業,其實高雄已經有很多資源,如何了解並發揮這些高雄的資源,發揮磁吸效應,我認為在韓市長任內才是當務之急。
四、人才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18年2月正式施行,已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誘因,所得稅也在有條件下予以課半稅的優待,另外,針對中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於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等有詳細的規範,也有「中國人士來台商務活動交流申請」,若提出申請便可合法來臺交流。請教市長,還要放寬什麼?優待什麼?
韓市長花了一週才寫了四頁僅一千六百字的作業,這樣簡陋空洞的內容反而坐實了他所謂的「像小學生」。雖然慶幸沒有提到洗產地,但裡面沒有給高雄人的願景,沒有說明本地就業機會和產值的評估,更沒有針對產業、勞工及環境的影響評估,市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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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為了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努力對抗中國豬瘟,似乎政府與網友大家都動起來了,讓人感動!
不過,最近兩天,我收到很多憂心的訊息詢問:即使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根本沒有實際效果啊!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外國人積欠的公法債務,應如何有效執行?」的確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困難的問題
(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外國違規的交通罰單)
(用英文google一下,你會發現一堆出國旅行的老外,經常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不過,我沒打算在這裡深入處理這個一般性的問題。
⛔目前,我只關心「如何別讓可愛的米格魯白忙一場?」
好,當米格魯查獲一個外國人帶著中國豬肉闖關,依法裁罰20萬,此時政府可以怎麼做?
➡️目前做法:還是准許入境,罰單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外國人後來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
➡️現行法令規定:事實上存在解釋空間,如果不當場繳清罰款,可以禁止入境。
(請原諒,以下省略2000字)
不過,這種解釋可能引發爭議;此外,由於「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以及「農委會」欠缺必要橫向聯繫,各行其事,導致目前根本就只有開單處罰,然後收不到錢,留下一堆呆帳!
⛔怎麼辦呢?
➡️1. 修法明確化:罰單沒有現場繳清或提供必要擔保,禁止入境、請你回家
A. 對外國人: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
(這是立法院的工作,我已備妥法案、明天正式提出)
B. 對中國人: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
(這是行政院的工作,請陸委會加快動作、立即修改)
➡️2. 要求行政院建立「內政部」、「陸委會」與「農委會」橫向聯繫的共同工作平台,別再放任各部門各自為政,以落實執法。
(星期一上午我會召開記者會,邀請三個部門來講清楚)
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我們要繼續努力。
此外,我真的很喜歡米格魯,如果有人害米格魯在機場被操翻,然後又擺爛不繳錢,這件事一定要好好處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為了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努力對抗中國豬瘟,似乎政府與網友大家都動起來了,讓人感動!
不過,最近兩天,我收到很多憂心的訊息詢問:即使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根本沒有實際效果啊!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外國人積欠的公法債務,應如何有效執行?」的確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困難的問題
(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外國違規的交通罰單)
(用英文google一下,你會發現一堆出國旅行的老外,經常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不過,我沒打算在這裡深入處理這個一般性的問題。
⛔目前,我只關心「如何別讓可愛的米格魯白忙一場?」
好,當米格魯查獲一個外國人帶著中國豬肉闖關,依法裁罰20萬,此時政府可以怎麼做?
➡️目前做法:還是准許入境,罰單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外國人後來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
➡️現行法令規定:事實上存在解釋空間,如果不當場繳清罰款,可以禁止入境。
(請原諒,以下省略2000字)
不過,這種解釋可能引發爭議;此外,由於「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以及「農委會」欠缺必要橫向聯繫,各行其事,導致目前根本就只有開單處罰,然後收不到錢,留下一堆呆帳!
⛔怎麼辦呢?
➡️1. 修法明確化:罰單沒有現場繳清或提供必要擔保,禁止入境、請你回家
A. 對外國人: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
(這是立法院的工作,我已備妥法案、明天正式提出)
B. 對中國人: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
(這是行政院的工作,請陸委會加快動作、立即修改)
➡️2. 要求行政院建立「內政部」、「陸委會」與「農委會」橫向聯繫的共同工作平台,別再放任各部門各自為政,以落實執法。
(星期一上午我會召開記者會,邀請三個部門來講清楚)
捍衛臺灣人安心吃魯肉飯的權益,我們要繼續努力。
此外,我真的很喜歡米格魯,如果有人害米格魯在機場被操翻,然後又擺爛不繳錢,這件事一定要好好處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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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今(2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服務」質詢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及內政部次長。林佳龍強調對於特定產業的中國白領來台服務,政府應跨部會嚴格審查,防止中國專業人士不正當的竊取與抄襲敏感技術,影響台灣產業競爭力。
內政部移民署最近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許可辦法」,放寬「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及香港或澳門的跨國企業亦得調動大陸關係企業專業人士來臺服務。
林佳龍表示,兩岸產業現在的相對競爭態勢,以經隨著時間的轉變,從過去台灣明顯領先中國的垂直分工態勢,逐漸演變成兩岸生產技術與生產型態接近的水平競爭態勢。他舉台中精密機械工業為例,在台灣產業升級轉型的過程中,要防止中國不正當的竊取與抄襲。現在可以來臺服務的是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之人,有多少中國所謂的專業人士,來台灣進行所謂專業的活動,都是來抄來偷台灣的技術,這些人不是內政部或勞委會用一個薪資標準就可以過濾的。
林佳龍要求,內政部跟勞委會要抓準問題的核心,知道事態的動態演變,對某些特定產業要開放時,「隔行如隔山」勞委會應該多跟經濟部、國科會與教育部磋商,到時候如果真要有審查機制,一定要有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以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參與,針對涉及到敏感科技保護的部分,進行嚴密的監控,不排除連檢調與國安單位都要有連繫!
潘世偉答覆,此次開放是台資企業可以引進大陸人士來台服務,應該不會有竊取商業機密的問題。林佳龍則表示,中國的台資背後也是中資控制的,不要以為台資就是百分百台資。
實施10年以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的大陸人士人數有6千多名,停留1年以上者,則有2百餘人。林佳龍詢問此次放寬,變化趨勢如何? 勞委會表示,開放後要訂來台人數的上限,初期來台一年以上一個公司上限10名,一年以下會多於10名,第一年實施之後再做檢討與修正。
林佳龍詢問勞委會,外勞核配比率上升至40%,以及實施的預核制度不會製造外勞地下市場猖獗?會不會變成全產總所憂心,預核外勞配額恐造成國內低薪潮?外界質疑雇主先聘外勞,一年後之內也不用依比率聘本勞,一年到後外勞重新轉移,這樣不是會讓地下外勞更猖獗,不但外勞權益不顧,本勞未被照顧,反而製造社會問題?勞委會表示,一定要先經過本勞雇用的過程,沒有辦法僱用到本勞才會僱用外勞,勞委會還是會做本、外勞比例的查核,本外勞的人數定期向立法院委員會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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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 惠台又一招!大陸台胞居住證今申請北京台青頭香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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