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大專教師徵才 在 蕭曉玲 Facebook 八卦
一位清華大學的專案教師,因為出面控訴勞動狀況,事後竟然被解雇,學校如此威權打壓,還有老師敢講話嗎?教學品質不會受影響嗎?
【連署行動】請連署支持清大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https://sites.google.com/view/2017nthu/首頁
各位高教的同仁,大家好:
最近,清華校內有一位專案教師,因為公開說明自身工作處境的不堪,並反對校方片面變更工作條件的新聘約,結果竟遭到校方解雇(不續聘)的威脅。消息傳出後,我們不僅驚訝且憤慨。
我們的基本看法是:即便校方與專案教師意見不同,也應以對話的方式面對爭議,校方不該用剝奪工作權以壓制言論自由的手段來對付異議者。因此,我們希望各位高教的同仁們,連署支持以下兩個訴求:
一、清大校方必須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清大校方必須與專案教師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眾所皆知,這幾年大學開始大量聘用專案教師,雖其制度設計之原意,是為了方便大學執行特定計畫,然而大學校方卻把專案教師視為「專任教師之替代人力」,用來執行長期且繼續性的教學與行政工作,甚至變成「行政事務的萬用雜工」,成了「沒有權利、什麼事情都要做」的「無限期試用勞工」。
在現實上,我們已經看到了各大學愈來愈傾向於「先以專案聘用」(即便徵才時說的是「專任缺」),「使用」幾年後再來決定是否轉成「專任」的現象。而對專案教師來說,因為缺乏法律保護(不適用《教師法》與《勞基法》),在心理上擔心工作被剝奪,不得不接受各種待遇,成為校園內被歧視的次等教師。
發生在清大語言中心的此案正是如此。聘用專案教師來執行長期性的語言教育,本身已屬不當;但校方為了更徹底使用專案教師,決定修改新聘約加入更嚴苛的條件(要求暑期開課不另給額外薪給、剝奪升等之權利、增加行政庶務的評鑑比重)。
為了達成修改聘約的目的,校方在程序上首先收回專案教師在中心教評會的「列席權利」;於是在沒有專案教師列席的狀況下,黑箱通過了新的聘約,並要求專案老師全部接受。
清大學生會與議會得知此事後,公開於校內舉辦聲援專案教師的活動(6月12日),一名專案教師代表在現場發言表示「非常不認同校方的作法」。
而在活動結束後,(6月16日)清華學院教評會向該名教師表示,教評會認定她公開批評校方的行動是「重大缺失」,因此即將不予續聘!最後校教評會的決議是「若7月15日前簽下新聘約,則續聘一年」,若該名老師不願意簽署新聘約,就認定為是「重大缺失」不予續聘了。
清大校方的意思很清楚明白:第一,我要改聘約,任何人都不能有意見。第二,若有不同意見就是「重大缺失」,直接解雇。第三,乖乖簽下新聘約,就「不算重大缺失」,可以保住工作。
我們完全無法認同清大校方之作法!一個教師,無論其聘任方式為何,不管經費來自何方,難道沒有基本的言論自由、公開自己主張的權利嗎?清大校方以工作權來威脅一個專案教師,要求其噤聲,接受改惡的工作條件,不正反映出當前各大學無所不用其極的剝削弱勢教育工作者的現狀嗎?
其實要更動工作條件,最簡單且適當合宜的作法就是:「兩造雙方進行協商」。
清大校方「預先剝奪專案教師的列席權」,導致專案教師只得公開發言表示不滿,而校方又不願面對自己創造出來的不滿,反倒威脅要解雇提出意見的教師。
清華大學素有名聲,但竟以如此手段面對一些無權無勢的專案教師,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我們要呼籲,清大校方應當:
一、立即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
二、立即與專案教師們平等地協商聘約的工作條件。
各位學界的同仁,發起這個連署的我們其實心理也明白自身力量微薄,但面對不正義的言論打壓,仍要秉持學術與知識的良心,發出諤諤之聲。
期望各位學界識與不識的朋友,共同參與連署來捍衛被不正義對待的專案教師;更期望有一天,台灣的大學校方能夠恢復其應有的理智,不再欺壓弱勢的教育工作者。
連署發起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金壽(成大政治系教授)
古明君(清大社研所副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林昱瑄(南華應社系助理教授)
林敏聰(台大物理系特聘教授)
林瓊珠(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邱毓斌(屏大社發系助理教授)
張鑫隆(東華財法所副教授)
陳尚志(中正政治系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副教授)
黃厚銘(政大社會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師大英語系教授)
管中祥(中正傳播系副教授)
鄭斐文(東海社會系副教授)
https://sites.google.com/view/2017nthu/首頁
大專教師徵才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5/04~109/05/10>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身心障礙者相關服務、職涯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業務、就業機會開發、失業給付申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0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2814承辦人許小姐;工作內容洽:08-7559955分機107廖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高屏澎東分署屏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 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符合本公告六、(一)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 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七)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甄試。
九、甄試方式:
第1試-電腦測試:
(一)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9年5月10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第2試-口試(占總成績100%)。
十一、備註: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 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 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四) 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五) 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大專教師徵才 在 [情報] 找教職請到大專教師人才網- AfterPhD - PTT生活資訊討論 的八卦
感覺這幾一個月常常有看到鄉民在問哪裡有教職徵才消息, 而且很神奇的,常常問到答案後,該文章就自行刪除掉!? 秉持著做學術應該要好康互報的心態,我就告訴大家,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