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外勞仲介公司,因為 林淑芬、吳玉琴委員所提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讓他們的黑心利益受到損害,因此不斷地在line散佈不實的謠言及影片,這是一個讓外籍勞工免於被仲介剝削的法案,請大家切勿再以訛傳訛。
1.依現行就業服務法52條,外勞每三年就必須出國一次,因此每三年就被仲介抽一次仲介費,導致他們三年中有一年是做白工。
如果你買房子後,每3年還要重新繳一次仲介費給房仲,你覺得合理嗎?
龐大利益導致仲介公司反對此修正案,刻意醜化法案內容。
2.外勞來台有簽訂三年的工作契約,不可自由轉換雇主。
3.外勞若逃跑,有罰款且返國機票必須自己支付,並不是沒有罰則,且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要罰款75萬。
3.並沒有所謂的21天有薪返鄉假,移工的機票也都自己付的,是無中生有的醜化。
4.依現行法令,外籍勞工若在台灣遭遇雇主不當待遇或侵害,只能返回本國,不能重新更換雇主,這樣子合理嗎?請大家想想引發國際軒然的台中外勞遭性侵案。她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能轉換雇主,合理嗎?
5.保障勞工不應分本勞外勞,保障外籍勞工,才能夠提升本國勞工的待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MPA0bTBMs&feature=youtu.be
外勞逃跑罰款 在 不假掰讀者過日子 Facebook 八卦
「每次打電話回家,老公都勸我不要逃跑,但我只能盡力維持現況。有一次,我請雇主給我一小段休假,讓我回去看看家人,他們卻要我先繳罰款,並且坐牢服刑,才可以回去。我問雇主為什麼,並要求去勞委會問問看規定是不是這樣。沒想到,一提到勞委會他們就怕死了,把我的護照和六個月的罰款全都還我,還說大家都是好朋友,叫我不要去提告。他們居然有臉說到『好友』兩個字?真不會不好意思!」
#每次看到所謂逃跑外勞的新聞本宅都會想到這個
https://news.readmoo.com/2016/10/19/slave/
外勞逃跑罰款 在 [請益] 不小心僱用逃逸外勞當看護- 看板LAW 的八卦
前陣子家中長輩住院時透過醫院找看護,連續換了三個不是時間無法配合就是照護不佳
,後才透過以前曾經來看護過的中國人介紹,找到一位越南籍的A看護,把長輩照顧的非
常好,直到出院前2天她說家裡有事需要離開,我們便請她再幫我們找人。
新來的B看護照顧2天在我們要去辦出院的前一刻,護理站突然通知我們說她被移民署帶
走了,到醫院時已經沒看到人。介紹的A跟我們說B不是非法的,只是來台時間不長還沒
有工作證而已,希望我們將2日看護費交給B的先生。
而後就接到移民署來電表示B看護其實是逃逸外勞,要我們去署裡說明一下狀況。筆錄做
完後說後續案子會轉去勞工局,若要開罰也是由勞工局通知。
我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B是逃逸外勞,當天A跟B交接時也都沒說,B還自己說嫁來台灣十
幾年了。而有些人會因為便宜去僱非法看護,但B的看護費跟一般看護一樣(一日2200元
),我們並不是為了便宜而去鑽漏洞。
目前A說B的先生一直在催看護費,說這事情跟我們沒有關係,移民署或勞工局找也不用
理,他家的親戚是xx分局警察之類的,若我們不給錢A得要自己賠給B。我們跟她說該給
的錢會給,但目前這個案件還在審理中,事件釐清流程走完再聯絡她給錢。
現在一邊忐忑著15-75萬的罰金跟擔心她們會去告我們不給錢很頭疼,想來請教板上的各
位,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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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sakaka (59.105.193.239), 05/18/2019 11:35:05
※ 編輯: masakaka (59.105.193.239), 05/21/2019 1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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