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請益之旅:拜訪圓山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今天在胡博硯老師的陪同下,我接續拜訪了圓山飯店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請益勞工團體遭遇的困難,研擬後續問政、修法的方向。
不論是本勞還是外勞,勞動條件惡化是台灣的常態。今年的農曆春節,圓山飯店不願意依照過去的團體協約內容,加發工資給銷假上班的員工,也不願意遵照勞基法的規定,發給雙倍的薪水,而只願意給予500元的補貼與補休。圓山工會逼不得已,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團體協約的效力與自身的權益。
圓山工會並不是特殊的個案。在例假日上班的員工,本來就有權在請領「延長工時工資」與補休之間做出選擇。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雇主個別要求員工同意「以補休代替加班費」,藉此節省人事成本。這是常態,卻也是病態。
下午,我們來到國際勞工協會,聽取五十八萬名「外籍移工」殘酷的勞動現況。我們都知道,在台灣的工地、漁港、還有大大小小的家庭,外籍移工肩負起台灣社會照護、建築、漁撈的勞動需求。但是,外籍移工是勞工權益保障的法外之地。二十二萬的家務移工不能按時休假、無法自由轉換雇主,領取遠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務報酬。
同時,現行的法令規定,聘僱家務移工的家庭,就不能申請「喘息服務」。家務移工的正常休假,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當我們討論長照體系的人力短缺問題時,能夠不把「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納入討論嗎?
這些議題很大、很多,我的基本態度是,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不合理的現況,就要修正。
外勞轉換雇主規定 在 Facebook 八卦
【0609防疫記者會綜整】
今天新增病例3例,累積確診人數224人,死亡3人,居家隔離人數956人,完成篩檢人數27,504人,陽性率為0.81%,致死率1.34%,新增1例是來自麻將牌咖傳染鏈,另外2例感染源待查。
企業快篩需要先行分艙、分流:
一、分艙: 減少同時間同空間工作人數、戴口罩、擴大社交距離、加裝隔板等
二、分流: 減少同時間同空間之動線交叉、不共餐、廁所分流、全面禁菸等
三、宿舍管理: 減少同住人數、出入動線分流、不共餐、浴廁分流、外籍移工社交管理等。
再以區塊篩檢法,以100人以下,同一空間之員工為一區塊,每次篩檢一個區塊,逐批篩檢,依序重複,達到風險控管。至於提供快篩的醫院,現在縣內很多醫院都陸陸續續有在準備了,所以現在如果企業有需求,可以直接和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聯絡,我們會幫忙媒合醫院。
目前勞動部有移工專線1955移點通,無論是雇主或外勞都可加入line,掌握最新資訊,最新規定在暫停移工轉換新雇主,暫緩僱主調派移工到其他廠區確保傳播鏈不會繼續傳染。
運輸業紓困4.0方面,將給予駕駛員一次性薪資補助3萬元,遊覽車營運補助每車最高補助1萬元,從110年5月起一年內,每日每車補助大客車22元,小客車則是15元。防疫專車補助每車最高是甲類大客車是5000元,乙類大客車是3500元,小客車是1750元。駕駛訓練機構營運補貼為僱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來計算給予一次性補貼,可以在公路總局的諮詢專線0800-231-035來諮詢。政府委外場館將會主動審核減收,業者免申請,諮詢專線是7531999。
觀光產業紓困方面,觀光旅遊、旅館業:110年5月到7月內的觀光旅遊、旅館業,在110年4月30號前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具備申請資格,申請時仍營業中,可依員工人數一次補貼每人4萬元。民宿業:於110年4月30號前依法取得民宿登記證者,申請時仍營業中每家民宿補助5萬元。旅行業:110年4月30日前成立營運中旅行社業績衰退5成以下,每名員工4萬元補貼。兩天一夜以上的旅行團在暫停出團期間解約的行政費用補助團費5%,每團上限1萬元。導遊跟領隊:於安心旅遊團體或冬季平日團體補助期間,受旅行業臨時雇用或指派擔任國內兩天一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的導遊與領隊人員每月補助一萬元,總計3萬元。
#CH03公益頻道直播
【紓困補助方案】請上: https://reurl.cc/Nr15xm
【確診者足跡】請上: https://reurl.cc/VEpGYb
外勞轉換雇主規定 在 綠黨 Facebook 八卦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針對十大勞工政見,回覆如下: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贊成)
綠社盟重視勞工權益,不分區第一名張麗芬有20年的工運經驗,本身也是中華電信工會秘書長,未來一定會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贊成)
所有的休假制度及勞動權益,應一體適用於所有勞工。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勞動基準法僅規定七休一,造成即使每週40工時,若有資方刻意規避法令,仍然無法達到週休二日的效果。故應修改勞動基準法,改成七休二,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贊成)
勞動部此舉就是讓勞工平白無故少掉7天假日,一手通過每週40工時,另一手又還給資方56小時。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新161元(贊成)
應回歸兩公約精神,基本工資應是「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將納入扶養比等計算公式,故基本工資應調漲至2萬6千元。若考量整體經濟成果的分配,GDP已較16年前調漲1.5倍則基本工資應逐年調升至3萬元。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贊成)
政府應立即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規定。勞動部雖然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上班、居住或是上下班必經的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卻因為並非勞基法上所規定的假,故僅能建議雇主「不宜扣工資」,不是變相迫使勞工冒著風雨上班,就是讓勞工放「無薪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贊成)
前些日子修正每週工時40小時,資方以及勞動部有想要調高每月加班上限,但後來應該是沒有調整,現行應該還是46小時才是。如果未來再次要求調高,綠社盟進入國會後將會全力反對。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贊成)
以勞保年資計算特休,可保障勞工不因轉換工作即喪失特休。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贊成)
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社福外勞尚未納入勞基法,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10大勞工政見 哪個政黨實踐?】選前10天
勞工起義之前整理了2016所有政黨在去年12/24當天的勞工政見評分表,得到很大的迴響,也獲得一些政黨的回饋,非常感謝大家的關注,所以我們一改過去選民只能被動等待政黨提出政見的模式,勞工起義主動出擊,提出了【10大勞工政見哪個政黨實踐?】,詢問所有政黨是否支持這10大勞工政見,並且請各政黨詳細說明如何去實踐,並且要求各政黨,將10大勞工政見,放入各自的勞工政策與政見裡,選舉結束後,所有勞工選民可以監督這些政黨和候選人,是否兌現政見,還是跟過去一樣只是亂開支票欺騙選票。
【10大勞工政見】的立場完全是站在勞工朋友這邊,甚至包含所有受薪者,提出目前就業市場上最普遍的問題,我們集結出這10大政見,尋求政黨支持與執行。
【哪個政黨實踐?】我們1/6選前10天,透過各政黨Email與Facebook主動詢問所有參與2016不分區選舉的政黨,希望各政黨對於10大勞工政見,給予支持和說明執行細節,來得到勞工選民的認同與支持。並且白紙黑字的將相關勞工政見公布在政黨網站或是臉書,以便未來提供檢驗與監督。
【持續追蹤政黨關注勞工政見】勞工起義代表著每一個勞工,關心自己的勞工權益,所以我們主動向政黨提出勞工關心並最在意的10個政見,希望各政黨如同回答勞工選民問題一樣的回答我們,我們也非常樂意將關心勞工權益的政黨和政見公布給更多人知道,勞工起義的10個政見希望能成為各政黨的最低標準,也希望各政黨至少能做到這樣的要求,甚至提出更好的政見來提升全國勞工朋友的權益。【每天晚上10:00會公布當天政黨的回應】
【以下是勞工起義10大政見希望解決目前勞工面臨的問題】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有許多勞工面臨到資方雇主違反勞基法時,因為顧慮到自己或是一家人仰賴目前工作報酬來過日子,所以不敢具名向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檢舉,造成惡性循環。所以區域立委每個月40萬元助理費用,必須在選區內雇用一位專任助理協助勞工申訴或處理勞資糾紛,透過民意代表出面協助勞工,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本來就是民代應盡的選民義務。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目前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月休天數是固定的,尤其是服務業,有些月休四天、六天、八天等,都不符合一個國家所有勞工公平的原則,所以我們堅持所有勞工休假天數一致。(舉例2016年的1月份有10天的週末,和1天的國定假日,這樣所有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就應該在一月份有11天的休假,當月所減少的休假日,出勤上班的天數,就應該用加班費或是補休來處理。)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政府提出週休二日已經10多年了,而2016號稱全面實行週休二日,實際上勞基法根本沒有週休二日的條文,只有單週工時40小時,這樣的勞基法根本無法保證勞工的休假權益,又讓資方雇主有模糊取巧的空間,所以要明文立法將周休二日放入勞基法。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原本勞基法的國定假日包含1/2元旦隔天,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一共七天的假期,在2016年全部取消,這也是許多公司行號取消特休7天的由來。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薪161元:基本工資是保護最底層的勞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去年物價上漲,而2015年底勞動部竟然拒絕調整基本工資,罔顧最底層勞工的生活品質與尊嚴,因此調整基本工資是刻不容緩的政見。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人命不分貴賤,各縣市政府考量天災危險後的放假,就應該全部勞工比照休假,避免工作出勤發生意外危險。若工作需要,例如消防救災醫療運輸等勞工,當天出勤應給予未來補休,或等同加班的工資,才符合公平原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因為2016工時從雙週84小時,減少為40小時,勞動部竟然主動把每個減少的8個工時,用加班上限增加8小時的方式補給資方,完全沒有達到工時縮減的目的。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目前只要換工作,勞工的特別休假(年假)就歸零從頭計算,這根本是剝削勞工休假權益的行為,因此比照勞保年資累計方式,讓勞工不管任何工作轉換,都不會損失特別休假天數。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目前仍然有許多行業因為過去特殊因素,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以外,例如醫護人員,也該一併算入勞基法加以保障工作之權益。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一個國家就應該只有一個勞工條件制度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普通外勞一律適用勞基法,家事外勞目前因為長照制度尚未完善,至少每週應該休息一天,並逐漸往勞基法方向提升。
外勞轉換雇主規定 在 移工台北大遊行訴求開放自由轉換雇主|20220116 公視晚間新聞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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