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地方法院 判決 查詢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八卦
【違章不只是違章,是政府公信力的破產】
最近有個新聞,民眾不斷舉報農地上的違章砂石場,結果家被潑了瀝青,他是回收舊報紙蓋成紙屋的羅約翰(John Lamorie)。放棄加拿大國籍,成為正港台灣人的他說:「😔政府放任業者在農地上無止盡的開發,多次檢舉違法的道路、場域使用,但都沒辦法獲得改善,覺得很失望。」
地球公民在3/27召開記者會舉報了三家違章工廠,最近判決出爐,鹿港電器公司的董事王建元向彰化地方法院承認了,他就是其中一家增建違章工廠的起造人。鹿港電器是蓋在農地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特定地區,已經可以將3萬2,602平方公尺的農地,變更為可供工業生產使用的丁種建築用地。但是,🏭這家公司卻還在旁邊的特定農業區農地上,蓋起新的違章廠房。
這代表工廠管理輔導法完全失效,只是不斷的放寬合法化,而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把法律當一回事?
🔥我們想跟羅約翰先生說,台灣真的離法治國家非常遙遠,但地球公民願意和各地公民朋友攜手努力促成改變,再度呼籲以下三件事:
一、行政院儘速拍板五二零後新增建違章工廠立即拆除。
二、工廠管理輔導法全面檢討,提出符合永續和公平的違章工廠處理方案。
三、終結工業用地炒作、囤積。
DATAGOV:鹿港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資料
》http://bit.ly/2z4IFvJ
行政院公報:鹿港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劃定特定地區土地清冊
》http://bit.ly/2ye1tfd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刑事106簡1544號
》http://bit.ly/2ygHnRP
農委會: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http://bit.ly/2gIzoTt
👊支持地球公民 守護台灣 https://goo.gl/VX7GML
地方法院 判決 查詢 在 黃永昌 Facebook 八卦
【敢替青天理不平。悍衛公有大墓公篇】
「阻檔公有之『義塚大墓公』公有財產變為私法人財產」
~義塚大墓公。緣起~
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及土城區三個行政區,共同管理位於土城區之「義塚大墓公」,近來有心人士欲將公有財產納入成為「私法人」管理,並向市府申請轉移許可,由於申請期間時值升格直轄市期間,故市府對於地方事務皆未完全瞭解,身為在地議員的黃永昌察覺其中事情有異,轉移之動機「事有蹊蹺」,隨即行文至市府查詢,並成功擋下即將透過法院公證取得義塚大墓公公有財產之私法人成立,歷經對方向新北市府提出抗告,甚至採取抹黑等方法來干擾司法及市民視聽,『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至「最高法院」皆判決新北市政府勝訴』,市民的公有財產終得到確實保護。
~義塚大墓公。簡介~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義塚大墓公」
http://tour.tpc.gov.tw/page.aspx?wtp=1&wnd=136&id=1249b49357c0000095c8
義塚大墓公,信徒多簡稱為大墓公,歷史從清朝至今,是新北市一處重要信仰及文化中心,早期於「中元普渡」期間有花燈車遊行、施放水燈、祭祀普渡等傳統,信徒遍及土城、中和、板橋,其廟會事務及庶務由土城、中和、板橋三位區長(未升格前為縣轄市市長)輪流管理,由來已久。臺北縣升格為直轄市後,因區長由市長指派,後由新北市市長成為當然管理人。
【影片訊息】:
看見土城新希望 讓市民真實看見這片土地向上提升的動力
http://youtu.be/LhCaaPrL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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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 判決 查詢 在 武界壩洩洪釀4死台電員工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民視台語新聞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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