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汫水港溪(海水川溪)污染事件第12天
跟各位鄉親報告:
整起污染事件到現在,我們一直關注兩個議題:溪流污染狀況的回復、肇事廠商的咎責。
前天宣誓就職後,我們下午再度前往現場會勘。從上次會勘到現在,又過了一個多星期。上次會勘時,我詢問環保局:抽掉污水之後,遭到污染的底土,又該怎麼處理?環保局副局長主動說明,他們會要求廠商在一週內將受污染的底土全數清除。
這次的會勘,我們和環保局、產發處同仁共同從下游到上游,詳細巡查了ㄧ次。我們討論的主要是:污染事件後,受污染的底土,究竟該怎麼處理?
這的確是一個相當棘手的難題。
2014年發生在客雅溪的嚴重污染事件,市府也說要全數清除底泥。
但把河底的泥全部挖掉,真的是最適切的處理方式嗎?會不會反而造成什麼副作用?有沒有可能做更精準的檢測和處理?
為了更負責任地共思解方,會勘之前,我們也電詢中央環保署,釐清許多問題。針對「底泥清理方式是否有標準作業程序」這個問題,我們依序詢問了「環境督察總隊」、「水質保護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也參閱他們提供的資訊,再遍查《水污染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之後確認:環保署所負責的是政策擬定、業務支援、追蹤督導通報案件進度,污染事件的主要處理權責單位以及具體行動細節的執行,還是落在地方政府。
環保署告訴我們:說真的,依案件嚴重程度不一,底泥的處理一向是最棘手的難題,沒有標準的作業流程。
責任回到新竹市政府,我們也發現:即便香山已經一再發生相關污染事件,但環保局仍沒有一套標準的作業流程可供參照,遍查市長林智堅近期提出的施政計畫,也未提及如何預防類似環境公害事件再度發生。
勘查現場,我們看見環保局請來的包商相當辛勞地在清除底泥。但他們也坦言,環保局設下的「一週清除底泥」是不可能的任務,要達成這個目標,至少要花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根據我們的了解,如果真的將底泥全數清除,也可能反而導致溪水流動停滯,造成其他的環境問題。
在這裡,我們不會苛責環保局為何沒達到「一周內清完底泥」的承諾。我們理解環保局同仁也已經盡心盡力在日夜督導溪流的復原,和災害的管控。但顯然目前的處理方式,可能還需要更細緻的處理。
我們希望能盡快和新竹市府、環保局、環保署,一起坐下來討論後續的處理方式,也共同建構環境安全網,檢討日後處理環境公害事件的SOP。
我們的籲請有二:
第一,針對咎責問題。我們第一時間就質疑,為何市府只提行政罰鍰,不提刑責。我們在隔日就前往地檢署告發廠商,也主張市府應該依新修的「刑法190-1條」將廠商移送。
我們知道市府事後有補充說明,他們已經將案件移送檢方處理。但對比其他縣市政府的做法,是在抓到廠商的隔天,就嚴正發布聲明未來會依「刑法190-1條」將廠商移送,新竹市府第一時間的立場仍是過於模糊,無法有效對不肖廠商達到嚇阻效果。
我們希望市府未來遇到環境犯罪,也能在第一時間宣示追究刑責,以嚇阻廠商。畢竟這樣一再的環境污染,香山真的承擔不起。
第二,關於林智堅市長的環境政策。
事發至今十二天,市長仍未對這起事件作出任何發言。在市長最近一次的直播節目中,明明這起事件已經事發一週,市長也未做出任何評論。在市長近期闡述的未來四年的施政重點中,也未提到如何建構更完善的環境保護網。
我想,香山汫水港溪(海水川溪)的污染,並不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
因此,我們籲請林智堅市長與相關局處召集專案會議,邀請相關單位(產發處、環保局、行政院環保署、議員、社區巡守隊、溪流沿岸的農友),共同組成研商會議,除了針對本次汙染處置進行專案報告,也要一起研擬後續相關的污染防治計畫(灌排分離、下水道計畫、香山工業區用地檢討……等等),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香山是我們的家鄉。
我們一起努力。
土壤及 地下水 汙染 整治基金 會 在 陳惠敏 Facebook 八卦
今(10/18)天早上惠敏和林于凱議員一同參加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高雄分會、綠農的家、美濃愛鄉協進會 Meinung People's Association等環境團體,針對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圓潭子段遭傾倒約99萬公噸中鋼轉爐石廢棄物,污染「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地下水一事,所召開的記者會。
我要強調的是,目前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將地下水區分為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跟第二類(保護區外),旗山非屬保護區,故研究單位依據該標準中第二類判斷該地水質大多符合標準;但該地雖然非保護區,卻是會種植作物的農地,應以較高標準看待重金屬問題。再者,相較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對於水體分類至少七種,地下水卻僅分兩類,該標準之母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僅說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是以是否危及飲用水水源來區分,但農地卻沒有單獨的標準。
目前廢棄物被棄置區多在水源及農業用地,會對農地產生影響,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應評估是否針對農地另訂標準(例如對於肥料中可能出現的元素可寬鬆、但其餘重金屬應嚴格),訂定出合乎民眾健康需要的標準。我認為,要處理廢棄物棄置問題,中央母法要修訂、行政監督也要處理,主管機構現多採開罰,而少在前期輔導,罰金低就會讓業者以罰錢了事態度面對。
在地方,林于凱議員會善盡職責,要求環保局依法行使職權,說明期程規劃,要求業者清除,若業者遲遲不清除、環保局也沒有代履行的能力,就應對業者持續按日課以怠金,不要姑息。
在中央,今日適逢立法院收受附屬單位預算提案的截止日,傍晚我也以黨團提案方式,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自來水作業基金」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正式提出三案主決議,讓中央和地方聯手,來捍衛大高雄的飲用水安全與市民健康。
喝好水,呼吸新鮮空氣,是所有人的健康人權,高雄市民也不能少。
📖 延伸閱讀:
© 2019-10-18 林于凱議員高雄市議會質詢:「廢棄物毀農地 高雄飲水飲食誰安心? 」:https://reurl.cc/zyYpKp
© 2019-10-18 轉爐石回填恐汙染高屏飲用水,環團嗆韓國瑜「沒處理別想當總統」(蘋果):https://reurl.cc/drD1pk
© 2019-10-14 旗山百萬噸爐碴污染農地,奮戰六年無解,污水年年溢出重傷環境(上下游):https://reurl.cc/W4GAVZ
© 2016-04-027 旗山找「碴」:當農地變成掩埋場:https://reurl.cc/qDLn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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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18)天早上惠敏和林于凱議員一同參加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高雄分會、綠農的家、美濃愛鄉協進會 Meinung People's Association等環境團體,針對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圓潭子段遭傾倒約99萬公噸中鋼轉爐石廢棄物,污染「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地下水一事,所召開的記者會。
我要強調的是,目前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將地下水區分為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跟第二類(保護區外),旗山非屬保護區,故研究單位依據該標準中第二類判斷該地水質大多符合標準;但該地雖然非保護區,卻是會種植作物的農地,應以較高標準看待重金屬問題。再者,相較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對於水體分類至少七種,地下水卻僅分兩類,該標準之母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僅說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是以是否危及飲用水水源來區分,但農地卻沒有單獨的標準。
目前廢棄物被棄置區多在水源及農業用地,會對農地產生影響,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應評估是否針對農地另訂標準(例如對於肥料中可能出現的元素可寬鬆、但其餘重金屬應嚴格),訂定出合乎民眾健康需要的標準。我認為,要處理廢棄物棄置問題,中央母法要修訂、行政監督也要處理,主管機構現多採開罰,而少在前期輔導,罰金低就會讓業者以罰錢了事態度面對。
在地方,林于凱議員會善盡職責,要求環保局依法行使職權,說明期程規劃,要求業者清除,若業者遲遲不清除、環保局也沒有代履行的能力,就應對業者持續按日課以怠金,不要姑息。
在中央,今日適逢立法院收受附屬單位預算提案的截止日,傍晚我也以黨團提案方式,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自來水作業基金」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正式提出三案主決議,讓中央和地方聯手,來捍衛大高雄的飲用水安全與市民健康。
喝好水,呼吸新鮮空氣,是所有人的健康人權,高雄市民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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